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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且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近期股价及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等因素。本次回购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宇、刘学生2022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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