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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27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2〕1689 号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 201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和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和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
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新和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和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
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和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和成公司募集资金 2011 年度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向晓三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金国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小利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1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3,02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8.05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4,987.1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291.4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9,695.6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
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35.0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460.6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34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58,182.78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06.08 万元;2011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7,224.40 万元,2011 年度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77.26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983.34 万元。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5,036.77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精细化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5512100065746              195,513,114.31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351958361665[注 1]         141,291,263.72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33001656635053008030                 0.00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精细化工支行   353258361666 [注 2]         54,294,077.91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245502187871 [注 3]         59,269,200.11      活期
  合 计                                                           450,367,656.05
[注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原账号为37338518094001,本期银行启用新账号351958361665。
[注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精细化工支行原账号为870037584908094001,本期银行启用新账号
353258361666。
[注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原账号397102692378095001,本期银行启用新账号24550218787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年产 12000 吨维生素 E 生产线易地改造工程项目”无法单
独核算效益。该项目虽然由子公司浙江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实施,但目前浙江新和成药业有
限公司生产的 VE 油和股份本部生产的 VE 油一般经过下道工序的加工后才对外销售,因此其
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收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2011 年度浙江新和成
药业有限公司的 VE 油产量为 6,685.60 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年产 3000 吨二氢茉莉酮酸甲酯项目”、“年产 900 吨叶
醇(酯)项目”和“年产 600 吨覆盘子酮项目”均位于山东潍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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