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2-054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具体情况
为重组形成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要的机载系统上市平台,加快机载系统业务的发展,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中航电子”)拟通过向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机电”)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中航电子为吸收合并方,中航机电为被吸收合并方,即中航电子向中航机电的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有关议案,并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
中航电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3)。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经中航电子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会议(临时)和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八次会议(临时)、中航机电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以及中航电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中航机电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批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公司按约定继续履行。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本公司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申报时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中航电子
1、现场申报
请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通知等债权资料(以下合称“债权资料”)到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层A区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公司计划财务部李家惠
工作日接待时间:9:00-11:30,14:00-17:00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合称“身份证明文件”)。
2、邮寄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层A区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100028
中航电子收件人:公司计划财务部李家惠电话:010-5835482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传真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传真至以下号码,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传真号码:010-58354844
联系人:公司计划财务部李家惠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传真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