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对言复文化注销清算及剩余价值分配是依据公司与言复管理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的,符合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参股公司的事项。
二、对关于受让新星惠尔绿色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受让股份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战略规划部署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本次交易定价无溢价,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受让股份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庆理 刘春秀 李尧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