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拟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
2、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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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哲 周 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邱新平 王 枫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