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审计委员会对2021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所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择期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日期以公司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