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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林永春女士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我们认为林永春女士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林永春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光伟 岑 勉 李水兰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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