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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美好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专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勉 吴学斌 程 鑫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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