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股东Oversea 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华侨银行有限公司)、LionOCBC Capital Asia I Holding Pte. Ltd.(利安华侨资本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股东Oversea 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Limited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 和LionOCBC CapitalAsia I Holding Pte. Ltd. (利安华侨资本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资本”)计划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4,232,300股;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8,464,600股;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696,900股。
2022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13)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华侨银行和利安资本合计持有21,161,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编号:2022-040)。以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华侨银行、利安资本出具的《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
满的通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华侨银行、利安资本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的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
华侨银行 | 集中竞价交易 | 4月12日- 9月6日 | 1,912,800 | 8.12 | 8.00-8.57 | 0.45% |
利安资本 | 集中竞价交易 | 4月12日- 9月6日 | 3,349,600 | 8.12 | 8.00-8.57 | 0.79% |
合计 | 5,262,400 | 1.24%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华侨银行 | 合计持有股份 | 797.03 | 1.88% | 605.75 | 1.4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97.03 | 1.88% | 605.75 | 1.43% | |
利安资本 | 合计持有股份 | 1,395.07 | 3.30% | 1,060.11 | 2.5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95.07 | 3.30% | 1,060.11 | 2.51% | |
华侨银行及其利安资本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2,192.10 | 5.18% | 1,665.86 | 3.9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92.10 | 5.18% | 1,665.86 | 3.94% |
注:
1、数据保留 2 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减持的股份,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持有的股份。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华侨银行及利安资本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华侨银行及利安资本本次减持情况与其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未违反华侨银行、利安资本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备查文件
1、华侨银行以及利安资本出具的《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通知函》;
特此告知。
信息披露义务人:
Oversea 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LionOCBC Capital Asia I Holding Pte. Ltd.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