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征得被聘任人的同意,并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基础上进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规范运作》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李小冬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英杰先生、刘永梅女士、嵇春波先生、李小冬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文祥、朱玉杰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