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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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一百八十六条(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损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 第一百八十六条(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损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