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惊雷、周源康、郑松林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