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