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2022年4月1日止,本次行权期内共行权股票期权416.40万份;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2022年5月12日起至2023年3月14日止,截至2022年10月12日,本次行权期内共行权股票期权406.4016万份;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0.6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0万股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分别于2022年3月18日、7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向1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394,117 股已于2022年9月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2年10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2022年2月18日至10月12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简称“江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3)合计转成26,132股“江丰电子”股票。因此,公司股份总数由22,442万股增加至25,597.426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442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5,597.426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于2022年3月9日、7月7日、9月20日、10月13日出具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2月28日止)》(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76号)、《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7月7日止)》(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11号)、《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9月20日止)》(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00号)、《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0月12日止)》(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53号)。综上,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为准。
本次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442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597.4265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22,442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5,597.4265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