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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156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JIE PAN先生、徐洲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

计10.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40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5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内容有所增加,同时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累计总金额增加32,233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认为上述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已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Jie Pan先生、于泳群女士回避表决,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3 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并上市,公司向1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完成登记并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3)于2022年2月18日至10月12日期间转股,上述事项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22,442万股增加至25,597.426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442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5,597.4265万元,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

上述具体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定为准。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安排指定人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备案及《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关事项。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纰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和嘉兴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8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已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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