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批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同意:
1、增加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红狮集团”)授信额度至人民币41.7亿元(其中红狮集团综合项目授信额度人民币
31.7亿元,剩余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为红狮集团和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共用),同时调减红狮集团相关关联方的授信额度。经调整后,红狮集团及其关联体的合计授信额度由人民币28亿元增加至人民币44.8亿元;
2、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对本议案确定的红狮集团及其关联体授信额度内的单笔交易进行审批;
3、对红狮集团及其关联体授信额度的提用按照公司审批意见进行,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章小华回避本议案表决。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