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格莱特”)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是为满足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湖南格莱特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湖南格莱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为控股孙公司湖南格莱特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德明、黄珺、金维宇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