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议案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3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含)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方亮、赵彧非、马卫锋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