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2 | 证券简称:*ST腾信 | 公告编号:2022-062 |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3、由于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特思尔大宇宙(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思尔”)出具的《股份转让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思尔于2022年10月19日与福建平潭辰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辉能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特思尔将直接持有的36,623,52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辰辉能源,每股转让价格为2.75元。
一、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介绍
特思尔大宇宙(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特思尔大宇宙(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四层401内B157室 |
法定代表人: | 中山国庆 |
注册资本: | 340万美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 | 91110105797554974G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中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07年1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
(二)受让方介绍
福建平潭辰辉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福建平潭辰辉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6565 |
法定代表人: | 张德强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350128MABWAMQP0Q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22年8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
二、股权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协议转 | 股东名称 | 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让双方 | 性质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转让方 | 特思尔 | 非限售流通股 | 36,623,520 | 9.54 | 0 | 0 |
受让方 | 辰辉能源 | 非限售流通股 | 0 | 0 | 36,623,520 | 9.54 |
三、股权转让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价款
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5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乘以标的股份数量36,623,520股的乘积,即合计人民币1OO,714,680元。
(二)付款安排
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的签署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以立即可用资金形式全额汇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和登记
转让方、受让方均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关要求履行的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必要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开立证券账户(如需)、提供申请材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转让方应在确认受让方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尽快向交易所提交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并于交易所出具确认意见书后尽快向登记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完成过户。
受让方应当尽最大努力配合转让方完成上述过户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提供、签署或修改有关文件。如因交易所以及登记公司的办理延迟,受让方不配合,防疫政策限制等不可归责于转让方的原因,无法或迟延完成过户手续的,并不视为转让方违约。
(四)违约责任
对于本协议项下的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而使其他方
(“非违约方”)产生或遭受的损害、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支出以及对任何权利请求进行调查的费用),违约方同意对非违约方进行赔偿或
补偿。该赔偿或补偿并不影响非违约方根据法律法规就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该等违反可享有的其它权利和救济。非违约方就违约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有关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被解除、终止或完成后依然有效。除受让方违约导致的情形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D如转让方因可归责于转让方的事由未依照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或者因可归责于转让方的事由导致标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者转让方不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受让方设定的合理延长期间经过后,该情形仍未得到纠正时,(2)转让方发生本协议规定的事由导致本协议终止时,转让方应按照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1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除转让方违约导致的情形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1)如受让方未依照本协议规定如期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的全额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除应继续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之外,还应按照股份转让价款的1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2)因受让方发生本协议规定的事由导致本协议终止时,受让方应按照股份转让价款的10%的比例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应在双方的正当有权代表正式签署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特思尔减持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公司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价格: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期限: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0%以内。
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特思尔所持股份均已解除限售,公司已于2018年6月25日披露了特思尔减持提示性公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特思尔已经履行减持计划告知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4、信息披露义务人特思尔、辰辉能源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在上述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合规性审核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特思尔出具的《股份转让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辰辉能源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特思尔与辰辉能源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