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梁戈夫
封业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