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4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忠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