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关于电池片代加工及组件委托加工情况 ……………………第1—15页
二、关于技术水平和市场地位……………………………………第15—29页
三、关于境内外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影响………………………第29—58页
四、关于区域集中和业务拓展能力………………………………第58—105页
五、关于收入增长与资产、人员变化匹配性…………………第105—126页
六、关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情况下毛利率提升合理性……第126—146页
七、关于收入确认准确性………………………………………第147—161页
八、关于电站资产核算准确性…………………………………第161—173页
九、关于研发成本费用核算准确性……………………………第173—183页
十、关于票据结算及回款风险…………………………………第183—204页
十一、关于库存商品与销售匹配性……………………………第204—212页
十二、关于其他问题……………………………………………第213—232页
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2〕6-159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我们已对《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能聚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22〕6-117号)。因艾能聚公司补充了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我们为此作了追加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电池片代加工及组件委托加工情况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开展电池片代加工业务,由客户提供光伏电池生产所需硅片,公司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加工,收取加工费,报告期内电池片电加工收入分为为0元、247.47万元和2,309.74万元,逐年上升,2020年电池片代加工业务毛利率为-3.30%。电池片代加工的主要客户为爱康科技和温州旭晶,其中温州旭晶为发行人的贸易商客户。公司采用委托加工的产品主要是太阳能晶硅电池组件,公司在建设自营光伏电站或提供光伏电站建设服务时,外购组件或委托组件生产商使用公司自产的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加工太阳能组件。组件加工工序不属于公司生产工序。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有组件销售收入,分别为0.71万元、361.63万元和537.89万元。2021年,发行人采购部分硅锭作为原材料,委托硅锭切片厂商切片加工成硅片。
请发行人:(1)说明开展电池片代加工业务的背景,业务收入逐年增加的原因,代加工的电池片与公司自产的电池片是否为同一类型产品,客户采取代
加工方式而非直接向发行人采购成品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说明代加工的定价方式,2020年该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原因。(2)部分外协商是主要客户的原因,发行人委托加工(外协)的主要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及必要性、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受托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受托加工(外协)方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以及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3)补充主营业务中的组件销售收入的具体内容,发行人在招股书中披露“在委托加工模式下,公司委托电池片生产企业,按照公司提供的硅片和网版图形以及技术标准定制电池片,由外协厂商完成电池片全部生产”,说明公司委托加工的产品是电池片还是组件,是否存在招股书前后披露不一致的情形,组件委托其他公司加工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具有组件加工能力。建设光伏电站使用的组件外购和委托加工的比例,量化分析组件自产、外购成品和委托加工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3)补充披露采购硅锭委托切片商加工的原因、切片商的基本情况、采购金额、委托加工与直接购买硅片的成本差异,说明委托加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4)
(一) 说明开展电池片代加工业务的背景,业务收入逐年增加的原因,代加工的电池片与公司自产的电池片是否为同一类型产品,客户采取代加工方式而非直接向公司采购成品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说明代加工的定价方式,2020年该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原因
1. 说明开展电池片代加工业务的背景,业务收入逐年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受托加工电池片的数量及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片、万元
委托方
委托方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数量 | 收入 | 数量 | 收入 | 数量 | 收入 | |
温州旭晶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晶新材料) | 14.27 | 9.24 | 190.73 | 237.22 | ||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能源公司) | 9.50 | 10.25 |
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公司)
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公司) | 84.31 | 115.34 | 1,920.44 | 2,300.20 | ||
杭州龙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龙途公司) | 1.54 | 0.30 | ||||
台州鑫豪太阳能有限公司 | 183.54 | 229.42 | ||||
小 计 | 267.85 | 344.76 | 1,936.24 | 2,309.74 | 200.23 | 247.47 |
2020年受晶硅电池片市场变化及疫情影响,多晶硅电池片销量和产量同比下降,公司为充分利用剩余产能,开展电池片代加工业务。公司自2020年承接旭晶新材料、英利能源公司的电池片代加工200.23万片后,产品质量得到认可。2021年电池片代加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33.34%,主要系苏州爱康公司多晶硅电池片生产线搬迁改造向公司委托加工1,920.44万片电池片所致。2022年1-6月,公司代加工电池片200.23万片,业务收入规模较小。
2. 代加工的电池片与公司自产的电池片是否为同一类型产品,客户采取代加工方式而非直接向公司采购成品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公司代加工的电池片与自产电池片为同一类型产品,均为BSF多晶电池片。客户采取代加工方式的原因如下:
委托方 | 采取代加工方式的原因 |
旭晶新材料 | 业务范围包括硅片贸易和电池片贸易,利用自购硅片委托公司代加工电池片以节省成本 |
英利能源公司 | 提供硅片委托公司代加工以了解公司电池片产品质量,其后有向公司采购电池片 |
苏州爱康公司 | 自行采购硅片委托公司加工电池片,节省直接外购电池片成本 |
杭州龙途公司 | 业务范围包括硅片贸易和电池片半成品贸易,提供硅片委托公司进行制绒环节代加工 |
台州鑫豪太阳能有限公司 | 自行采购硅片委托公司加工电池片,节省直接外购电池片成本 |
2019-2022年1-6月,共有五家公司委托公司进行电池片代加工,其中旭晶新材料、英利能源公司、苏州爱康公司及台州鑫豪太阳能有限公司均为提供硅片委托公司全产线加工成电池片,杭州龙途公司为提供硅片委托公司进行制绒工序代加工。
报告期内,旭晶新材料、苏州爱康公司及台州鑫豪太阳能有限公司均有直接向公司采购成品电池片。上述三家公司系结合自身库存硅片、电池片市场价格及
委托加工市场价格等情况,选择委托公司代加工电池片或向公司直接采购电池片。英利能源公司为了解公司产品质量,于2020年提供少量硅片委托公司代加工电池片,其后向公司采购成品电池片。
3. 说明代加工的定价方式,2020年该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公司依据电池片代加工市场价格对代加工业务进行定价。受市场技术变化及疫情影响,2020年公司电池片订单减少,产能利用率下降,为充分利用剩余产能、减少电池片业务亏损,开始承接电池片代加工业务。电池片代加工业务毛利率为负主要系固定成本分摊所致。2020年多晶硅电池片市场需求减少,公司电池片产量下降,机器设备折旧、人工等固定成本分摊至电池片产品和电池片代加工业务后,导致毛利率为负。
(二) 部分外协商是主要客户的原因,公司委托加工(外协)的主要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及必要性、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受托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受托加工(外协)方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合作历史以及是否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1. 部分外协商是主要客户的原因
2019-2022年1-6月,公司委外加工环节主要包括组件加工及硅锭切片。公司在建设自持光伏电站或提供光伏电站建设服务时,会委托组件生产商使用公司自产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加工成光伏组件。2021年,公司外购硅锭委托硅片生产商切片成硅片。因公司生产环节不涉及组件生产和硅锭切片,公司向外协商提供主要原材料,外协商提供辅材,公司根据加工产品数量支付加工费。
公司选择组件外协商时,优先从合作良好且产品质量较好的客户中选择。组件外协商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神舟公司)、丽瀑光能(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瀑光能公司)系公司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分别自2012年、2017年始向公司采购电池片用于生产组件,与公司一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且组件质量较好,部分外协商系公司主要客户具有合理性。
2. 公司委托加工(外协)的主要合同条款、具体内容
2019-2022年1-6月,公司与委托加工业务加工商签署的主要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号
序号 | 委托加工商 | 合同名称 | 主要合同条款 | 具体内容 |
序号
序号 | 委托加工商 | 合同名称 | 主要合同条款 | 具体内容 |
(1) | 丽瀑光能公司 | 委托加工合同 | 1. 交付时间:受托方收到电池片30个工作日内交付。 2. 质量要求:受托方交付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受托方的企业标准,还需满足受托方的EL测试检验指导书、出货检验指导书等技术要求。 3. 产品检验:受托方需对所有出厂产品按照产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对其交付的产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对产品质量做出保证。 | 多晶太阳能电池组件加工 |
(2) | 嘉兴奥力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力弗光伏) | 委托加工合同 | 1. 交付时间:受托方收到电池片30个工作日内交付。 2. 质量要求:受托方交付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受托方的企业标准,还需满足受托方的EL测试检验指导书、出货检验指导书等技术要求。 3. 产品检验:受托方需对所有出厂产品按照产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对其交付的产品承担量保证责任,对产品质量做出保证。 | 多晶太阳组件加工。双方根据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作最终结算;价格含税、含包装、含运费、含辅材费用 |
(3) | 神舟新能源 | 委托加工合同 | 1. 交付时间:受托方收到电池片20个工作日内交付。 2. 质量要求:受托方交付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受托方的企业标准,还需满足受托方的EL测试检验指导书、出货检验指导书等技术要求。 3. 产品检验:受托方需对所有出厂产品按照产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对其交付的产品承担量保证责任,对产品质量做出保证。 | 多晶太阳组件加工。双方根据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作最终结算;价格含税、含包装、含运费、含辅材费用,不含电池片、铝合金边框 |
(4) | 浙江晟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晟泰公司) | 委托加工合同 | 1. 交付时间:受托方收到电池片20个工作日内交付。 2. 质量要求:受托方交付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受托方的企业标准,还需满足受托方的EL测试检验指导书、出货检验指导书等技术要求。 3.产品检验:受托方需对所有出厂产品按照产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对其交付的产品承担量保证责任,对产品质量做出保证。 | 多晶太阳组件加工。双方根据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作最终结算;价格含税、含包装、含运费、含辅材费用 |
(5) | 浙江海顺新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顺公司) | 外加工合同 | 1. 每公斤60.50片A片,加工费每片单价0.23元人民币(承兑价格,含税) 2. 质量要求:受托方交付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受托方的企业标准,甲方需严格按照合同标的的技术参数执行本合同。 | 甲方提供多晶小方锭给乙方做切片加工 |
3. 委托加工(外协)的必要性
关于晶硅电池片组件委托加工业务,公司在投资建设自营光伏电站时,优先选用自产电池片委托加工的组件以降低电站建设成本。在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开
发服务时,也会结合客户需求选择以自产电池片委托加工的组件降低电站建设成本。公司生产环节不涉及组件加工,因此选择有质量保障的组件外协商提供加工服务。关于硅锭切片委托加工业务,受2021年硅片价格上涨影响,公司采购部分硅锭委托加工成硅片后用于电池片生产。通过采购硅锭并委托加工成硅片的成本低于直接采购硅片的成本。公司生产环节不涉及硅锭切片,因此选择有质量保障的硅锭切片外协商提供切片加工服务。
4. 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业务的交易情况如下:
年度
年度 | 委托加工商 | 服务内容 | 加工量(片、块) | 采购金额(元) | 平均单价(元/片、元/块) | 采购金额占同类业务成本的比重(%) |
2022年1-6月 | 浙江晟泰公司 | 组件加工 | 14,716.00 | 3,662,971.68 | 248.91 | 100.00 |
小 计 | 14,716.00 | 3,662,971.68 | ||||
2021年度 | 浙江海顺公司 | 硅锭切片加工 | 2,004,128.00 | 407,919.87 | 0.20 | 100.00 |
浙江晟泰公司 | 组件加工 | 21,871.00 | 5,285,896.46 | 241.69 | 100.00 | |
小 计 | 2,025,999.00 | 5,693,816.33 | ||||
2020年度 | 奥力弗光伏 | 组件加工 | 55,618.00 | 11,385,939.83 | 204.72 | 65.38 |
神舟新能源 | 组件加工 | 25,064.00 | 4,232,962.83 | 168.89 | 24.31 | |
丽瀑光能公司 | 组件加工 | 7,995.00 | 1,796,685.31 | 224.73 | 10.32 | |
小 计 | 88,677.00 | 17,415,587.97 | ||||
2019年度 | 奥力弗光伏 | 组件加工 | 3,247.00 | 660,224.06 | 203.33 | 12.73 |
丽瀑光能公司 | 组件加工 | 21,140.00 | 4,527,530.72 | 214.17 | 87.27 | |
小 计 | 24,387.00 | 5,187,754.78 |
组件外协加工通常由公司提供晶硅电池片主要原材料,外协商提供玻璃、铝框、EVA热熔胶等辅料,公司向外协商支付加工费。2020年度神舟新能源组件外协加工单价低于其他外协商,主要系公司提供铝框辅料委托其加工组件,铝框辅材合计100.42万元,分摊至每块组件加工费为45.27元/块,考虑铝框辅料成本后其委托加工价格与其他外协商基本一致。奥力弗光伏组件加工单价低于丽瀑光能公司,主要系其加工组件规格多为60片电池片/块,丽瀑光能公司加工组件规格多为72片电池片/块,小尺寸组件加工单价较低所致。
公司2021年平均硅片采购成本为1.44元/片,硅锭委托加工硅片的单位成本为1.40元/片,委托加工硅片单位成本低于当年硅片平均采购成本具有合理性,因此,浙江海顺公司的硅锭委托加工交易价格公允。综上,公司委托加工交易价格公允。
5. 委托加工(外协)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受托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公司委托加工组件支付的加工费,用于自持光伏电站建设的,加工费最终结转至固定资产;用于光伏电站开发服务业务的,加工费记入光伏电站开发服务业务的成本。公司委托加工硅片支付的加工费,均计入电池片生产成本。上述会计处理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公司委托加工业务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所需提供原材料范围,由公司提供主要原材料,由受托方提供加工业务所需辅料,公司支付的加工费价格公允,不存在由受托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6. 受托加工(外协)方的基本情况
(1) 丽瀑光能公司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 丽瀑光能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
成立时间 | 2017年4月5日 | |
注册资本 | 800万美元 | |
企业地址 | 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光大道9号 | |
经营范围 | 从事太阳能电池组件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电站的设计、建设、维护;从事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系统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利普顿能源株式会社 | 100.00% |
(2) 嘉兴奥力弗光伏
供应商名称 | 嘉兴奥力弗光伏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 2008年7月9日 |
注册资本 | 3,5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地址
企业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工业园区 |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加工(以上经营范围不含需前置审批事项);太阳能路灯及太阳能光伏应用系统设计、制造、安装;多晶硅切片、单晶硅切片、太阳能电池部件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
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许浩 | 78.00% | |
殷为华 | 22.00% |
(3) 连云港神舟公司
供应商名称 | 连云港神舟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0年8月13日 | |
注册资本 | 25,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地址 | 赣榆经济开发区厦门路8号 |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的研发;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的生产;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的销售;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系统、光伏发电设备的生产;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系统、光伏发电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再生资源领域的咨询、投资、技术开发;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太阳能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及维修;太阳能多晶硅锭、单晶硅棒、硅片的生产、加工、销售;光伏材料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售电;光伏电站运营、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
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4) 浙江晟泰公司
供应商名称 | 浙江晟泰公司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成立时间 | 2015年10月15日 |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康和路嘉兴光伏科创园5#楼厂房1-3层 | |
经营范围 | 光伏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光伏电站的设计、建设及维护;光伏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板组件、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铝材、铜带的切割加工;从事进出口业务。 | |
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邵新涵 | 50.00% | |
邵海洋 | 50.00% |
(5) 浙江海顺公司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 浙江海顺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成立时间 | 2011年3月1日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地址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二路500号 |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硅片、光伏应用系统的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季丽 | 60.00% | |
季云生 | 40.00% |
7. 与公司的合作历史以及是否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报告期内外协商的合作历史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 | 外协、外包单位 | 合作起始时间 | 委托加工业务合作起始时间 | 是否为关联方 |
(1) | 丽瀑光能公司 | 2017年11月 | 2018年8月 | 否 |
(2) | 奥力弗光伏 | 2012年2月 | 2016年2月 | 是 |
(3) | 神舟新能源 | 2012年8月 | 2020年9月 | 否 |
(4) | 浙江晟泰公司 | 2020年9月 | 2021年11月 | 否 |
(5) | 浙江海顺公司 | 2019年7月 | 2021年5月 | 否 |
奥力弗光伏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吴朝云继子许浩控制的企业,公司自2016年开始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以来即存在委托其加工光伏组件的情形。除奥力弗光伏系公司关联方外,公司与其他上述外协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补充主营业务中的组件销售收入的具体内容,公司在招股书中披露“在委托加工模式下,公司委托电池片生产企业,按照公司提供的硅片和网版图形以及技术标准定制电池片,由外协厂商完成电池片全部生产”,说明公司委托加工的产品是电池片还是组件,是否存在招股书前后披露不一致的情形,组件委托其他公司加工的原因,公司是否具有组件加工能力。建设光伏电站使用的组件外购和委托加工的比例,量化分析组件自产、外购成品和委托加工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1. 补充主营业务中的组件销售收入的具体内容,公司在招股书中披露“在
委托加工模式下,公司委托电池片生产企业,按照公司提供的硅片和网版图形以及技术标准定制电池片,由外协厂商完成电池片全部生产”,说明公司委托加工的产品是电池片还是组件,是否存在招股书前后披露不一致的情形,组件委托其他公司加工的原因,公司是否具有组件加工能力
公司在2018年前曾因电池片生产线满产,委托其他电池片加工商按照公司提供的硅片和网版图形以及技术标准代加工电池片。2019-2022年1-6月,公司未委托外协厂商代加工电池片。公司报告期内委托加工的产品仅为组件和硅片,公司已更正招股说明书表述。公司自身生产不涉及组件生产,组件销售主要系公司将委外加工的组件对外销售。对于光伏组件委托加工业务,公司在投资建设自营光伏电站时,优先选用自产电池片委托加工的组件以降低电站建设成本。在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服务时,也会根据客户需求选择自产电池片委托加工的组件降低电站建设成本。
2. 建设光伏电站使用的组件外购和委托加工的比例,量化分析组件自产、外购成品和委托加工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1) 组件外购和委托加工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转固自建电站使用的组件外购和委托加工情况如下: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小 计 | |||||
委托 加工 | 外购 组件 | 委托 加工 | 外购 组件 | 委托 加工 | 外购 组件 | 委托 加工 | 外购 组件 | 委托 加工 | 外购 组件 | |
规模(MW) | 3.37 | 0.73 | 7.44 | 0.50 | 23.15 | 0.36 | 11.20 | 0.40 | 45.16 | 2.00 |
规模占比(%) | 82.13 | 17.87 | 93.70 | 6.30 | 98.46 | 1.54 | 96.55 | 3.45 | 95.77 | 4.23 |
金额(万元) | 477.32 | 112.28 | 901.10 | 76.14 | 3,139.47 | 56.24 | 1,760.89 | 62.08 | 6,278.78 | 306.74 |
金额占比(%) | 80.96 | 19.04 | 92.21 | 7.79 | 98.24 | 1.76 | 96.59 | 3.41 | 95.34 | 4.66 |
公司新增电站所用组件主要为自产电池片委托加工而成。公司报告期内新增转固电站数量84个、装机容量47.16MW,其中45.16MW的电站使用委外加工组件,占比95.77%;2.00MW的电站使用外购组件,占比4.23%。
(2) 组件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平均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外购组件建设电站的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并网年度 | 装机容量(KW) | 外购组件数量(块) | 外购组件类型 | 外购 组件金额(元) | 采购单价(元/W) |
1) | 正杨企业有限公司 | 2019年度 | 399.89 | 1,509.00 | 多晶电池片 | 620,799.94 | 1.55 |
2)
2) | 诸暨市晋仕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度 | 363.00 | 1,367.00 | 多晶电池片 | 562,381.39 | 1.55 |
3) | 海盐县中欧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一期800KW) | 2021年度 | 499.85 | 1,538.00 | 多晶电池片 | 761,446.11 | 1.52 |
4) | 海宁海昱经编有限公司(二期)[注] | 2022年1-6月 | 109.80 | 244.00 | 单晶电池片 | 161,292.95 | 1.47 |
5) | 海盐县沈荡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22年1-6月 | 742.08 | 1,942.00 | 多晶电池片 | 961,461.85 | 1.55 |
[注]海宁海昱经编有限公司(二期)电站所用组件为2021年4月采购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电站使用委托加工组件的平均成本情况如下:
年 度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规模(MW) | 3.37 | 7.44 | 23.15 | 11.20 |
成本(万元) | 477.32 | 901.10 | 3,139.47 | 1,760.89 |
平均成本(元/W) | 1.42 | 1.21 | 1.36 | 1.57 |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外购多晶成品组件的采购单价变化较小,分别为1.55元/W,1.55元/W、1.52元/W和1.55元/W。报告期内公司委外加工组件的平均成本呈先降后升趋势,分别为1.57元/W,1.36元/W、1.21元/W和1.42元/W。
公司2022年1-6月并网转固的电站中有1个电站使用外购单晶组件,采购成本为1.47元/W,所用组件为2021年4月采购。2021年4月单晶组件市场价格较低,公司为承做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二期)光伏电站开发服务项目以较低价格集中采购一批单晶组件,剩余部分单晶组件应用于海宁海昱经编有限公司(二期)自持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3) 外购组件相对委托加工组件对利润的影响
假设对报告期内新增光伏电站中使用委托加工组件的部分,进行直接外购组件和采用委托加工组件两种模式的成本比较,具体情况如下:
年 度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新增装机容量(MW) | 3.37 | 7.44 | 23.15 | 11.20 | |
委托加工 | 组件总成本(万元) | 477.32 | 901.10 | 3,139.47 | 1,760.89 |
外购组件 | 单位成本(元/W) | 1.55 | 1.52 | 1.55 | 1.55 |
组件总成本(万元) | 522.35 | 1,130.92 | 3,587.82 | 1,736.57 | |
外购组件相对委托加工组件对建设成本的影响(万元) | 45.04 | 229.82 | 448.35 | -24.32 | |
外购组件相对委托加工组件对利润总额的影响(万元) | -2.14 | -31.06 | -20.14 | 1.16 |
因公司利用自产电池片委托加工组件,故不考虑该部分电池片直接销售对公
司利润的影响。外购组件相对委托加工组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电站建设成本增加导致各期折旧增加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通过上述比较可见,如使用外购组件,公司报告期各期固定资产将增加-24.32万元、448.35万元、229.82万元和45.04万元。假设报告期各期新增电站均在当年年初转固,则外购组件相对委托加工组件使得公司在报告期各期分别增加折旧-1.16万元、20.14万元、31.06万元和2.14万元,即导致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增加1.16万元、2020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0.14万元,2021年度利润总额减少31.06万元,2022年1-6月利润总额减少2.14万元。
(四) 补充披露采购硅锭委托切片商加工的原因、切片商的基本情况、采购金额、委托加工与直接购买硅片的成本差异,说明委托加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 补充披露采购硅锭委托切片商加工的原因、切片商的基本情况、采购金额、委托加工与直接购买硅片的成本差异
2021年,公司采购部分硅锭做为电池片生产原材料,委托浙江海顺公司加工成硅片,浙江海顺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说明一(二)6(5)。
2021年,公司共计采购硅锭33.13吨,采购金额为239.21万元,委托切片加工共计取得200.41万片硅片。详细情况如下:
切片加工
切片加工 | 数量(KG、片) | 金额(元) | 平均成本 (元/KG、元/片) |
采购硅锭 | 33,126.09 | 2,392,082.42 | 72.21 |
委托加工服务 | 2,004,128.00 | 407,919.87 | 0.20 |
完工硅片 | 2,004,128.00 | 2,800,002.29 | 1.40 |
公司2021年平均硅片采购成本为1.44元/片,采购硅锭委托加工硅片的单位成本为1.40元/片。公司为节省成本,增加电池片业务利润空间,丰富原材料采购渠道,自2021年起开始结合硅锭市场、硅片市场及硅锭切片加工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选择委托加工硅片或直接购买硅片。
2. 说明委托加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 丰富原材料供应渠道,降低了硅片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光伏行业深耕多年,自2010年从事晶硅电池片生产及销售业务,对晶硅电池片上下游企业均有一定了解,对硅片等原材料价格走势及电池片产品售价走势具有一定预判能力。2020年,硅片市场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价格下降,
2021年硅片价格回升后,公司为丰富自己的上游原材料供应渠道、合理降低自身原材料采购成本,开始购入硅锭并委托切片商加工。
(2) 基于行业经验,能够选择加工质量有保障的外协商
公司自2019年起与浙江海顺公司开始合作,主要向其采购多晶硅片,双方合作良好且持续合作。公司基于对浙江海顺公司业务范围和产品质量的了解,委托其作为自己的切片加工商,能够保障加工而成的硅片质量。
(3) 选用委托加工模式获取的硅片价格合理
委托加工切片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经测算,公司通过采购硅锭并委托加工获取硅片的平均成本低于当年直接采购硅片的平均价格。可见,随着硅片市场价格、硅锭市场价格的波动,公司利用产业链传导价格的间隙,在适当的时点采购硅锭可在一定程度上节省原材料采购成本。
综上,公司采购硅锭并委托加工硅片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分管电池片业务的副总经理,了解公司开展电池片代加工业务的背景、定价方式、代加工的电池片与公司自产的电池片是否为同一类型产品、客户采取代加工方式而非直接向公司采购成品的原因;
(2) 查阅公司与电池片代加工业务客户签订的相关合同;
(3) 查阅公司报告期内与外协商间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查阅公司外协加工相关交易的凭证、发票和入库单,了解公司对外协加工的数量、金额和会计处理;分析公司硅锭切片委托加工与直接购买硅片的成本差异;
(4) 访谈公司分管电池片业务的副总经理,了解公司部分外协商是主要客户的原因、与委托加工商的合作历史、选择委托加工商的原因;
(5) 查阅公司委托加工商的公开查询资料,查阅与委托加工商的走访记录,获取委托加工商关于是否为公司代垫成本的确认函;
(6) 检查2019-2022年1-6月在建工程(电站资产)明细,分析公司建设光伏电站使用的组件外购和委托加工的比例,量化分析组件自产、外购成品和委托加工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2020年受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市场变化及疫情影响,销量和产量同比下降,公司为充分利用剩余产能、减少电池片业务亏损承接电池片代加工业务;
(2) 公司2021年电池片代加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主要系苏州爱康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产线停产向公司委托加工1,920.44万片电池片所致;
(3) 公司代加工的电池片与自产电池片为同一类型产品,客户采取代加工方式具有商业合理性;
(4) 公司电池片代加工业务毛利率为负主要系固定成本分摊所致。2020年多晶硅电池片市场需求减少,公司电池片产量下降,机器设备折旧、人工等固定成本分摊至电池片产品和电池片代加工业务后,导致毛利率为负;
(5) 报告期内,同时为公司前十大客户的外协商包括丽瀑光能公司、神舟新能源。丽瀑光能公司、神舟新能源的业务范围均包括组件生产加工,报告期内多次向公司采购电池片用于生产组件。公司与上述客户保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其组件产品质量符合公司要求,因此公司向其委托部分组件加工业务;
(6) 公司在投资建设自营光伏电站时,选用自产电池片委托加工的组件能够降低电站建设成本,采购硅锭并委托加工成硅片的成本低于直接采购硅片的成本。公司自身生产环节不包括组件生产和硅锭切片,因此公司的委托加工业务均具有必要性;
(7) 公司委托加工的交易价格公允,会计处理合规,不存在受托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外协商除奥力弗光伏外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更正关于公司电池片生产模式的描述,公司不具有组件加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的是组件,而非电池片,以自产电池片委托加工而成的组件能够降低电站建设成本;
(9) 公司自身业务范围不涉及组件加工,新增电站所用组件主要为自产电池片委托加工而成;
(10)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采购硅锭委托切片商加工的原因、切片商的基本情况、采购金额、委托加工与直接购买硅片的成本差异;
(11) 公司采购硅锭并委托加工硅片能够丰富原材料供应渠道,降低了硅片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基于行业经验,能够选择加工质量有保障的外协商,且公司通过采购硅锭委托加工获取硅片的平均成本低于当年直接采购硅
片的平均价格。因此,公司采购硅锭并委托加工硅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技术水平和市场地位
(2)多晶电池片技术迭代风险。根据公开资料,2020年,传统BSF电池市场占有率已降至8.8%,基本面临淘汰;随着单晶PERC工艺的普及,多晶硅电池片国内市场逐渐被单晶硅取代。发行人前次申报创业板,拟募集资金进行“年产360MW光伏电池片生产线技改及新增年产260MW光伏电池片生产线项目”,本次申报北交所未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电池片相关业务。
请发行人:①说明目前境内外市场单晶硅和多晶硅电池产销量、市场占有率等行业变化情况,结合多晶硅电池与单晶硅电池在转换效率、功率、衰减率等技术性能上的差异,说明发行人的电池片产品是否具有明显的技术劣势,是否将逐步被单晶硅电池替代淘汰,是否符合行业趋势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②说明发行人对未来电池片产品的规划安排,目前是否仍在多晶产品路线上开展研发和设备投入,相关生产设备与技术能否适用于单晶产品,未来如多晶产品市场规模进一步萎缩,发行人是否会停产电池片产品或向单晶产品路线转换,如是,说明停产或转型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发行人目前资金、技术等能否支持电池片产品的长期生产经营。③结合行业内主要企业电池片产品的产销量情况、行业集中度等,分析说明发行人在电池片生产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发行人电站投资运营中是否采用自产电池片及比例,是否主要采用多晶电池片,相较于采用单晶电池片电站,发行人电站发电效率、经济效益等是否存在明显差异。④说明对电池片资产组评估价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结合发行人技术路线选择和行业主流产品技术变化情况、产品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等,说明发行人电池片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减值计提是否充分,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2),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5.2)
(一) 说明目前境内外市场单晶硅和多晶硅电池产销量、市场占有率等行业变化情况,结合多晶硅电池与单晶硅电池在转换效率、功率、衰减率等技术性能上的差异,说明公司的电池片产品是否具有明显的技术劣势,是否将逐步被单晶硅电池替代淘汰,是否符合行业趋势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1. 全球市场单晶硅和多晶硅电池产销量、市场占有率等行业变化情况
根据CPIA统计,2020年全球晶硅太阳电池片产量为163.4GW,同比增加
16.60%;2021年全球晶硅太阳电池片产量达到223.9GW,同比增长37.03%。当前行业公开资料未披露报告期内电池片市场中多晶硅电池片产销量占比及单晶硅电池片产销量占比情况,行业公开信息主要按照各类电池片技术分析电池片市场构成情况。2019-2021年度,主流电池片技术对应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GW
电池片技术
电池片技术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占比(%) | 产量 | 占比(%) | 产量 | 占比(%) | 产量 | |
PERC(主要为单晶电池片) | 91.20 | 204.20 | 86.40 | 141.18 | 65.00 | 91.09 |
BSF(多晶电池片) | 5.00 | 11.20 | 8.80 | 14.38 | 31.50 | 44.14 |
TOPCon(单晶电池片) | 3.00 | 6.72 | 3.50 | 5.72 | 仅有部分企业小规模量产 |
注:数据来源:CPIA2019年,PERC电池技术反超BSF电池,占据了超过65.00%的市场份额,国内户用项目及印度、巴西等海外市场仍对BSF常规组件保持一定需求,BSF电池市场占比约31.50%,TOPCon电池和HJT电池因成本较高,仅有部分企业进行了中试或小规模量产;2020年,随着国内户用项目的产品需求开始转向高效产品,PERC市场占有率达到86.40%,海外市场因疫情导致需求量减弱,BSF电池市场占比下降至8.80%,N型电池(主要包括异质结电池和TOPCon)相对成本较高,量产规模仍然较少;2021年,PERC电池片市场占比进一步提升至91.20%,BSF电池市场占比下降至5.00%,N型电池量产规模仍然较少,市场占比约为3.00%,较2020年基本持平。
2. 国内市场单晶硅和多晶硅电池产销量、市场占有率等行业变化情况目前全球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主要集中在亚洲区域,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国。2021年,全国电池片产量约为198GW,约占全球产量的88.43%,同比增长46.90%,预计2022年全国电池片产量将超过261GW。
2019-2021年度,公司的电池片产量及市场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GW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公司 | 0.47 | 0.36 | 0.46 |
项 目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全国晶硅电池片产量 | 198.00 | 134.83 | 129.87 |
全国BSF电池片产量 | 9.90 | 11.87 | 40.91 |
公司全国电池片市场份额(%) | 0.24 | 0.27 | 0.35 |
公司BSF电池片市场份额(%) | 4.70 | 3.06 | 1.12 |
注1:全国晶硅电池片产量数据取自CPIA注2:全国BSF电池片产量依据BSF电池市场占比计算所得随着BSF电池片市场占比逐年下降,公司在BSF电池片中的市场份额逐年提升,2021年公司在BSF电池片中的市场份额约为4.70%,预计未来公司BSF电池片的市场份额会进一步提高。
3. 结合多晶硅电池与单晶硅电池在转换效率、功率、衰减率等技术性能上的差异,说明公司的电池片产品是否具有明显的技术劣势,是否将逐步被单晶硅电池替代淘汰,是否符合行业趋势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1) 转换效率
当前主流电池技术在报告期内平均转换效率及对未来两年变化趋势预测情况如下:
分 类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BSF P型多晶黑硅电池 | 19.3% | 19.4% | 19.5% | 19.5% | 19.7% |
P型多晶黑硅电池 | 20.5% | 20.8% | 21.0% | 21.1% | 21.3% |
PERC P型单晶电池 | 22.3% | 22.8% | 23.1% | 23.3% | 23.5% |
TOPCon单晶电池 | 22.7% | 22.8% | 24.0% | 24.3% | 24.6% |
异质结电池 | 23.0% | 23.5% | 24.2% | 24.6% | 25.0% |
背接触电池 | 23.6% | 23.8% | 24.1% | 24.5% | 24.8% |
注1:数据来源:CPIA
注2:背接触电池目前处于中试阶段;均只记正面效率
公司报告期内平均光电转换效率为18.8%-18.9%,相对于BSF P型多晶黑硅电池转化率稍低,主要系公司以销定产、低转换率订单较多所致。公司平均转换率依据当年各转换率档位产量加权平均测算所得。公司具有生产高转换率多晶电池片能力,但因公司主要产品最终流向印度等地区,对低档位转换率需求较高,因此公司低档位电池片订单占比较多,致使年度平均光电转换率稍低。
(2) 功率
行业内通常仅披露由各类电池技术加工而成的组件对应的平均功率情况,近年来,随着电池片切半技术的应用、内含不同电池片数组件的出现,不同功率规格的组件逐年推出。组件的功率主要受电池片光电转换效率和内含电池片数的影响,但组件封装技术、电池片表面光反射损失、焊带表面反射损失等会影响到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进而影响组件功率。当前主流电池技术所加工组件对应的平均功率变化趋势如下:
单位:W
项 目
项 目 | 分类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P型多晶 | BSF P型多晶黑硅组件(157mm) | 345 | 345 | 350 |
PERC P型多晶黑硅组件 | 420 | 425 | 425 | |
P型单晶 | PERC P型单晶组件 | 455 | 460 | 460 |
PERC P型单晶组件(182mm) | 545 | 550 | 555 | |
PERC P型单晶组件(210mm)(55片) | 550 | 555 | 560 | |
PERC P型单晶组件(210mm)(66片) | 660 | 665 | 670 | |
N型单晶 | TOPCon单晶组件 | 465 | 470 | 475 |
TOPCon单晶组件(182mm) | 570 | 575 | 580 | |
异质结组件 | 470 | 475 | 480 | |
背接触组件 | 355 | 360 | 365 |
注1:数据来源:CPIA
注2:本指标均以采用9BB电池片的单玻单面组件为基准,双面组件只记正面功率
注3:p型单晶组件(210mm)以55片和66片为基准,其他组件均以72片为基准
注4:非特殊注明,均以166mm尺寸电池为基准
注5:以上组件均为半片组件
2021年,常规多晶黑硅组件功率约为345W,PERC多晶黑硅组件功率约为420W,采用166、182mm尺寸PERC 单晶电池的组件功率已分别达到455W、545W,采用210mm尺寸55片、66片的PERC单晶电池的组件功率分别550W和660W,采用166、182mm尺寸TOPCon单晶电池组件功率分别达到465W、570W。
(3) 衰减率
N型单晶电池相对P型多晶电池光致衰减低。P型多晶电池光致衰减的主要原因:在硅材料中硼和氧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光照或电流注入导致硼和氧形成硼氧(B-O)复合体。N型单晶电池片掺杂的元素为磷元素,晶体硅中硼含量极低,本质上削弱了硼氧对的影响,光致衰减效应接近于零。
(4) 多晶电池片市场需求
1) 存量多晶电站运维管理对多晶电池片保持持续、稳定的需求
2019年多晶电池片的市场份额始低于单晶电池片市场份额。在此之前,电池片市场主要以多晶电池片为主,太阳能光伏电站所用组件主要为多晶组件。截至2018年底,全球太阳能光伏电站累计装机容量为511GW,其中大多为多晶电站。对于应用多晶组件建成的电站,在后期运维管理过程中,出于功率、电流、电压稳定性考虑,需以多晶组件对原有损坏、报废的组件进行替换。光伏电站运营期限通常为20-25年,因此,在未来15-20年的电站运营管理过程中,仍对多晶电池片保持持续、稳定的需求。
2) 印度等海外市场对多晶电池片的需求
多晶电池片全球市场主要在印度、南美等地区,公司电池片产品终端亦主要在印度等地区。根据信达证券研究报告,印度中央电力局(CEA)设立2030年拥有280GW光伏发电容量的目标,以印度2021年底的装机容量49.34GW测算,印度未来光伏发电容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28%。根据印度咨询机构Mercom报道,2021年印度实现新增光伏装机超过10GW,其组件需求约有13GW,其中来自中国市场的出口组件约有10GW,多晶组件占供应给印度太阳能市场的组件总数的30%左右。多晶硅电池片在印度等海外市场仍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
(5) 多晶电池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业务所处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品,属于允许类产品,且未被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综上,多晶电池片产品相对单晶电池片产品具有一定技术劣势,但公司现有多晶电池片生产技术与行业BSF多晶电池片生产技术相比不具有技术劣势,公司
具有生产高转换率BSF电池片的技术和能力。太阳能电池片行业存在多晶电池片市场份额被单晶电池片市场份额侵占的风险,但多晶电池片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具有市场需求,符合行业趋势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 说明公司对未来电池片产品的规划安排,目前是否仍在多晶产品路线上开展研发和设备投入,相关生产设备与技术能否适用于单晶产品,未来如多晶产品市场规模进一步萎缩,公司是否会停产电池片产品或向单晶产品路线转换,如是,说明停产或转型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公司目前资金、技术等能否支持电池片产品的长期生产经营
1. 说明公司对未来电池片产品的规划安排,目前是否仍在多晶产品路线上开展研发和设备投入,相关生产设备与技术能否适用于单晶产品
公司自2016年开始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业务后,将主营业务由多晶硅电池片制造逐步向下游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延伸,报告期内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已成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公司已将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作为核心业务,亦是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
公司2021年所产电池片占BSF电池片市场份额仅为4.70%,当前BSF产品主要终端为印度等海外市场。根据盖锡咨询数据库,2021年中国出口印度太阳能电池片金额较2020年上升204%。因此,公司当前电池片业务可维持稳定销量及收入规模,未来公司将结合电池片市场需求情况,利用现有产线生产并销售。截至2022年6月底,公司用于生产晶硅电池片的专用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527.04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比重2.56%。因此,如未来发生多晶电池片产品被单晶产品全面替代等风险,多晶产线固定资产的处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目前仍在多晶产品路线上存在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主要是为保证所产电池片的光电转换效率及稳定性。相关研发技术虽无法直接应用于单晶产品,但因单晶产品与多晶产品在扩散、PECVD和丝网印刷等环节均具有通用工艺技术,因此,部分生产技术可应用于单晶产品。
公司现有多晶生产设备不适用单晶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仅在2019年新增少量多晶产品生产相关设备,其后未再增加设备投入。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会增加多晶产品生产相关设备。
2. 未来如多晶产品市场规模进一步萎缩,公司是否会停产电池片产品或向单晶产品路线转换,如是,说明停产或转型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公司目
前资金、技术等能否支持电池片产品的长期生产经营
(1) 多晶电池片市场将长期存续
因对于存量大规模由多晶组件建成的光伏电站,在后期运维过程中需以多晶组件对原有损坏、报废的组件进行替换,且未来印度等海外市场对多晶组件需求持续。因此,多晶电池片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具有持续市场需求。
(2) 公司未来电站建设规模扩大将增加对自产电池片需求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亦是未来核心发展业务。公司当前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及开发服务在手储备项目丰富,并拟通过本次北交所上市计划,凭借上市后的融资能力,快速提高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公司以自产电池片委托加工组件用于光伏电站建设可降低电站建设成本。因此,为充分发挥业务协同优势,未来公司电站建设规模的扩大将增加对自产电池片的需求。
(3) 公司目前电池片销量及销售收入情况良好
截至2022年6月底,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业务销售情况如下: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销售收入(万元) | 14,253.42 | 20,986.36 |
销量(万片) | 4,450.99 | 7,935.70 |
销售单价(元/片) | 3.20 | 2.64 |
注:2022年1-6月为经审计数据
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业务2022年上半年经营状况良好,产品销售单价较2021年度上涨21.09%,产品销售收入已达到2021年度的67.92%,公司电池片业务能够维持稳定的销量和销售收入。
综上,多晶电池片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具有持续市场需求,且未来公司电站建设规模的扩大将增加对自产电池片的需求,因此公司电池片可持续稳定生产。公司未来核心业务为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因此目前未计划对多晶电池片产品向单晶产品路线转移。
(三) 结合行业内主要企业电池片产品的产销量情况、行业集中度等,分析说明公司在电池片生产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公司电站投资运营中是否采用自产电池片及比例,是否主要采用多晶电池片,相较于采用单晶电池片电站,公司电站发电效率、经济效益等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 结合行业内主要企业电池片产品的产销量情况、行业集中度等,分析说
明公司在电池片生产行业内的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行业内主要企业电池片产品的产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GW
公 司
公 司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产量 | 销量 | 产量 | 销量 | 产量 | 销量 | 产量 | 销量 | |
通威股份 | 未披露 | 21.79 | 35.45 | 34.93 | 22.59 | 22.16 | 13.47 | 13.33 |
爱旭股份 | 未披露 | 16.50 | 19.47 | 18.85 | 13.30 | 13.16 | 6.95 | 6.79 |
亿晶光电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67 | 0.20 | 1.01 | 1.13 | 0.04 | |
公司 | 0.22 | 0.21 | 0.47 | 0.37 | 0.36 | 0.36 | 0.46 | 0.41 |
注:数据来源:各公司年度报告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电池片生产环节产量排名前五的企业在国内总产量中的占比由2019年的37.90%上升至2021年的53.90%,电池片厂商集中化程度日趋明显。经过2020年上半年电池片价格调整之后,部分中小企业扩产意愿减弱,而头部企业则借助于资金、成本等优势持续推动产能扩张。同时,头部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和产能升级,进一步拉大与中小企业在成本、技术等方面的差距,巩固竞争优势。2021年电池片生产环节产量排名前五企业在国内总产量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公司在太阳能电池片整体市场份额占比较小,2019-2021年度市场份额分别为0.35%、0.27%和0.24%。行业内电池片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单晶电池片,大部分多晶电池片生产企业已逐步完成了单晶产品的技术切换。
2. 公司电站投资运营中是否采用自产电池片及比例,是否主要采用多晶电池片
公司报告期内新增电站所用组件主要为自产电池片委托加工而成。公司报告期内新增转固电站数量84个,装机容量合计47.16MW,其中45.16MW的电站使用委外加工的组件,占比为95.77%,2.00MW的电站使用外购成品组件,占比为
4.23%。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自产电池片情况及比例如下:
自建电站所用组件 | 规模(MW) | 规模占比(%) | 金额(元) | 金额占比(%) |
委托加工多晶组件 | 45.16 | 95.77 | 62,787,789.97 | 95.34 |
外购多晶组件 | 2.00 | 4.23 | 3,067,382.24 | 4.66 |
小 计
小 计 | 47.16 | 100.00 | 65,855,172.21 | 100.00 |
公司充分发挥业务协同优势,自建电站均采用多晶电池片组件,以节约电站建设成本、提高电站经济效益。
3. 相较于采用单晶电池片电站,公司电站发电效率、经济效益等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 集中式光伏电站及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采用单晶电池片建设更能够提高发电效率
单晶电池片相对多晶电池片转换效率高,因此单位面积所装单晶电池组件发电效率高于单位面积所装多晶电池组件发电效率。对于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电站敷设面积是影响电站装机容量的主要因素。在同样电站敷设面积下,使用单晶组件能够提高电站装机容量,因此行业内公司在投资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时主要采用单晶电池片。
不同于集中式光伏电站及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装机容量还受限于工商企业变压器容量,电站装机容量不能超过企业变压器容量。因此,行业内公司在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时,要结合电站装机容量限额、单多晶电站建设成本及发电量,选择最优电站建设方案。
(2) 公司现有电站多适合使用多晶电池片
1) 使用单晶电池片不能有效提高发电效率
公司电站项目均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工商企业在厂房建成后依据自身用电规模向国家电网申请变压器容量。对于自身用电量相对较小的企业,申请超过其用电规模的变压器容量将增加其基础电费,因此工商企业通常不会申请远超自身用电规模的变压器容量。公司现有电站项目多为屋顶面积相对充裕而变压器容量有限的项目,因此电站装机容量主要受限于变压器容量而非可利用屋顶面积,使用单晶电池组件并不能有效提高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因温度、降雨量等对单晶电站和多晶电站的长期衰减影响因素较多,对于同样装机容量的多晶电站和单晶电站,全生命周期发电量差异较小。
2) 公司现有电站使用多晶电池片更具经济效益
公司自2016年起开始投建分布式光伏电站,2019年多晶电池片的市场份额
始低于单晶电池片市场份额,2019年前建成并网的太阳能光伏电站主要为多晶太阳能电站。公司在单晶电池片生产技术不成熟之时使用多晶电池片建设光伏电站符合行业趋势,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在单晶电池片技术成熟后,公司结合自身电站项目多受企业变压器容量限制的特点,利用自产多晶电池片建设电站能够有效减少电站建设初始投资成本,获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2.64%、69.95%、69.46%和77.03%,可见公司结合项目特点,已投建电站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3) 公司未来拟结合项目特点和客户需求,合理选择建设多晶电站或单晶电站
公司未来将结合项目特点和客户需求,选择最优电站建设方案。对于变压器容量较高而屋顶面积相对有限的项目,合理选择应用单晶组件以提高电站发电效率;对于企业厂房尚未建成、尚未向国家电网申请变压器容量的项目,尝试与业主探讨提高变压器申请容量的可行性。对于屋顶面积充裕而变压器容量相对有限的项目,充分利用自身业务协同优势,应用自产多晶电池片建设电站。
综上,公司现有电站多适合使用多晶组件,采用单晶电池片并不能有效提高发电量,采用自产多晶电池片建设电站能够节省公司电站建设成本、提高公司毛利水平。公司未来拟结合项目特点和客户需求,合理选择建设多晶电站或单晶电站,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和经济效益。
(四) 说明对电池片资产组评估价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结合公司技术路线选择和行业主流产品技术变化情况、产品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等,说明公司电池片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减值计提是否充分,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1. 说明对电池片资产组评估价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1)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7)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单晶电池片较多晶电池片具有转换效率高的优势,随着近年来单晶的拉晶技术进步及金刚线切片技术的产业化,单晶硅片成本已经大幅下降,使得单晶电池片成本下降,导致2020年度多晶硅电池片市场占有率大幅下降,公司的电池片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聘请了评估师对电池片资产组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020080号),评估价值确定的方法及依据为收益法,经评估,电池片资产组的评估值为4,814.03万元,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在2020年度对多晶硅电池片资产组计提了4,469.3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4月1日起,印度市场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制造产品征收基本关税,其中光伏组件为40%,晶硅电池为25%。考虑印度市场关税政策的影响,公司聘请了评估师对电池片资产组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2〕第7001号),评估价值确定的方法及依据为收益法,经评估,电池片资产组的评估价值为4,287.98万元,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在2021年度对多晶硅电池片资产组计提了30.34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结合公司技术路线选择和行业主流产品技术变化情况、产品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等,说明公司电池片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减值计提是否充分,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1) 公司技术路线选择和行业主流技术变化情况
公司晶硅电池片产品属于多晶硅电池片,采用黑硅技术,是在使用金刚线切割的多晶硅片制造电池片的过程中在硅片表面增加一道表面制绒的工序,黑硅除了能解决外观问题之外,还能形成纳米级的凹坑、增加入射光的捕捉量,降低多晶电池片的光反射率以提升转换效率,属于常规铝背场(BSF)电池技术。2019年以前其市场份额占主导地位,2019年至今,随着各大厂商新建单晶PERC产线的投产,单晶PERC产品市场占有率快速提升。
2019年PERC产品占据了超过65%的市场,BSF电池片的市场占比约31.50%;
2020年度PERC电池片市场占比提升至86.40%,对多晶产品需求较高的印度、巴西等海外市场因疫情导致需求减弱,BSF电池片本年的市场占比下降至8.80%;2021年度PERC电池片市场占比进一步提升至91.20%,BSF电池片市场占比下降至5.00%。由于BSF电池片市场占比呈下滑趋势,因此公司在2020年度及2021年度两次资产评估时,均考虑上述市场趋势因素对销售量进行预测。
(2) 产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分析
根据wind数据,2019年多晶硅电池片(国内一线厂商156mn×156mn)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至2020年6月达到最低值0.50元/w,并在2020年下半年保持低价运行,2021年至2022年6月,市场价格呈稳步上升趋势,自2021年12月起已超过2019年的最高价0.90元/w,截至2022年6月,市场平均价格为1.16元/w,具体变动趋势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
由于2020年度多晶硅电池片市场受海外疫情影响,市场需求下降导致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因此评估时预测2021年度的销售价格有所上升。
(3) 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业务经营情况分析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销售金额(万元) | 14,253.42 | 20,986.36 |
销量(万片) | 4,450.99 | 7,935.70 |
0.00
0.20
0.40
0.60
0.80
1.00
1.20
1.40
多晶硅电池市场月度平均价格变动趋势图 单位:元/w
销售单价(元/片)
销售单价(元/片) | 3.20 | 2.64 |
营业成本(万元) | 13,795.09 | 20,073.00 |
毛利率(%) | 3.22 | 4.35 |
注:2022年1-6月数据经审计,上述营业成本均含运输费由上表可知,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业务2022年上半年经营状况良好,产品销售单价较2021年度同比上涨21.09%,销售收入已达到2021年度的67.92%,主要原因系印度地区市场需求旺盛使得产品需求较大,产品毛利率3.22%,较上年毛利率小幅下降,主要系硅片原材料上涨幅度高于产品价格上涨幅度。因此,多晶硅电池片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综上,公司根据评估值与账面值的差异足额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充分。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多晶硅电池片资产经营状况良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晶硅电池片机器设备不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但未来若发生生产技术工艺革新、BSF电池片市场份额持续下降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对多晶硅电池片机器设备计提减值。
(五)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查阅《2021-2022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1年版)、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0年版)、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19年版)等行业资料,了解单晶硅和多晶硅电池产销量、行业的主流技术及市场占有率等行业变化情况,多晶硅电池与单晶硅电池在转换效率、功率、衰减率等技术性能上的差异;
(2) 访谈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院长,了解多晶硅电池片市场未来需求情况、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的主要影响因素、相同装机容量的多晶电站和单晶电站发电差异等;
(3) 获取公司出具的关于电池片产品是否具有明显的技术劣势、是否将逐步被单晶硅电池替代淘汰、是否符合行业趋势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的说明。获取公司关于未来电池片产品规划安排、目前是否仍在多晶产品路线上开展研发和设备投入、相关生产设备与技术能否适用于单晶产品、未来如多晶产品市场规模进
一步萎缩是否会停产电池片产品或向单晶产品路线转换的说明;
(4) 查阅《2021-2022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1年版)、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0年版)、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19年版)等行业资料,查阅通威股份、爱旭股份、亿晶光电的年度报告,了解行业内主要企业电池片产品的产销量情况、行业集中度等情况,分析公司在电池片生产行业内的市场地位;
(5) 获取公司出具的关于电站投资运营中采用自产电池片相较于采用单晶电池片的电站在发电效率、经济效益等方面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的说明;
(6) 获取2021年度及2020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了解并复核估值方法、主要估值假设、评估主要参数、评估结果等的合理性;
(7) 通过wind查询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产品的市场价格月度变化情况,获取2022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多晶硅电池片业务经营数据,分析公司多晶硅电池片资产组固定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及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目前全球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主要集中在亚洲区域,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国。2021年,全国电池片产量约为198GW,约占全球产量的
88.43%,同比增长46.90%,预计2022年全国电池片产量将超过261GW。随着BSF电池片市场占比逐年下降,公司在BSF电池片中的市场份额逐年提升,2021年公司在BSF电池片中的市场份额约为4.70%。
(2) 公司现有多晶电池片生产技术与行业BSF多晶电池片生产技术相比不具有明显技术劣势,公司具有生产高转换率BSF电池片的技术和能力。因对于存量大规模由多晶组件建成的光伏电站,在后期运维过程中需以多晶组件对原有损坏、报废的组件进行替换,且未来印度等海外市场对多晶硅电池片需求持续,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内多晶电池片仍将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太阳能电池片行业存在多晶电池片市场份额被单晶电池片市场份额侵占的风险,但多晶电池片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具有市场需求,符合行业趋势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3) 公司目前仍在多晶产品路线上保持存在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主要是为保证所产电池片的光电转换效率及稳定性,相关研发技术虽无法直接应用于单晶产品,但因单晶产品与多晶产品在扩散、PECVD和丝网印刷等环节均具有通用工
艺技术,因此,部分生产技术可应用于单晶产品。
(4) 公司现有多晶生产设备不适用单晶产品。公司仅在2019年新增少量多晶产品生产相关设备,其后未再增加设备投入,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会增加多晶产品生产相关设备。
(5) 未来一段时间内多晶电池片仍将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且未来公司电站建设规模的扩大将增加对自产电池片的需求,因此公司电池片可持续稳定生产。公司未来核心业务为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因此目前未计划对多晶电池片产品向单晶产品路线转移。
(6) 公司在太阳能电池片整体市场份额占比较小,2019-2021年度内市场份额分别为0.35%、0.27%和0.24%。行业内电池片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单晶电池片,大部分多晶电池片生产企业已逐步完成了单晶产品的技术切换。
(7) 公司报告期内新增电站所用组件主要为自产电池片委托加工而成。
(8) 公司现有电站多适合使用多晶组件,采用单晶电池片并不能有效提高发电量,采用自产多晶电池片建设电站能够节省电站建设成本、提高毛利水平。公司未来拟结合项目特点和客户需求,合理选择建设多晶电站或单晶电站,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和经济效益。
(9) 公司电池片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减值计提充分,相关资产不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但未来若发生生产技术工艺革新、BSF电池片市场份额持续下降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对多晶硅电池片机器设备计提减值。
三、境内外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影响
根据申报材料,2021年8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新备案的光伏项目不再进行财政补贴,实行平价上网。公司目前持有电站中73个电站、合计装机容量约45.49MW享受0.42(含税)元/度的国家补贴,享受0.10(含税)元/度的省级补贴。多晶硅电池片全球主要市场在印度、南美等地区,2020年度受海外疫情扩散影响,海外市场开工率不足,市场需求骤减,导致单价及销量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下降。从2022年4月1日起,印度市场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制造产品征收基本关税,其中太阳能组件为40%,太阳能电池为25%。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各期对产品生产、电站投资建设、并网发电等
环节的具体补贴政策、补贴方式、补贴比例、补贴支付条件等,相关补贴对发行人各业务环节成本、收入和毛利率的具体影响,结合上网电价、生产建设和运营成本、取消补贴比例等,说明在硅片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取消财政补贴对发行人及下游组件生产企业和电站运用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享受的上网补贴金额,相关会计处理方式,补贴金额与发行人各期政府补助、上网电量等是否匹配。(3)说明发行人主要客户多晶产品的销售区域分布情况,是否主要向印度、美国等市场销售,结合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销量变化、定价方式、主要客户销售毛利率情况等,分析说明贸易摩擦、加征关税、海外疫情、运费上涨等对下游行业产品出口和需求的影响,下游市场的需求和产品价格下降是否会对发行人电池片产品销售和毛利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6)
(一) 说明报告期各期对产品生产、电站投资建设、并网发电等环节的具体补贴政策、补贴方式、补贴比例、补贴支付条件等,相关补贴对公司各业务环节成本、收入和毛利率的具体影响,结合上网电价、生产建设和运营成本、取消补贴比例等,说明在硅片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取消财政补贴对公司及下游组件生产企业和电站运用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 说明报告期各期对产品生产、电站投资建设、并网发电等环节的具体补贴政策、补贴方式、补贴比例、补贴支付条件等
公司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和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和晶硅电池片业务环节无补贴,仅在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的并网发电环节存在补贴。
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到的光伏发电补贴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国家级补贴 | 925.10 | 43.31 | 1,964.01 | 72.96 | 1,982.12 | 64.97 | 1,899.27 | 55.10 |
省级补 | 267.89 | 12.54 | 473.00 | 17.57 | 483.12 | 15.84 | 506.35 | 14.69 |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贴 | ||||||||
市(区、县)级补贴 | 942.74 | 44.14 | 254.91 | 9.47 | 585.40 | 19.19 | 1,041.42 | 30.21 |
绿电补贴 | 0.13 | 0.01 | ||||||
合计补贴 | 2,135.86 | 100.00 | 2,691.93 | 100.00 | 3,050.65 | 100.00 | 3,447.0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到的光伏发电补贴分别为3,447.04万元、3,050.65万元、2,691.93万元和2,135.8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5%、11.85%、
7.88%和9.70%,2019至2021年度补贴金额呈下降趋势,主要受市(区、县)级补贴年限一般为3-5年,享受补贴项目到期后,补贴金额下降所致。2022年上半年市(区、县)级补贴增加,主要系部分前期补贴本期收到款项所致;其中国家级补贴占比较高且相对稳定,占补贴的比例分别为55.10%、64.97%、72.96%和43.31%,2022年1-6月占比下降主要系收到的前期市(区、县)级补贴所致。
政府为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形成了国家、省级及市(区、县)级三级财政补贴的格局,补贴自并网投运开始享有。具体补贴政策情况如下:
(1) 国家级补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
1) “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2019年7月1日以前,“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所在资源区、备案时间和并网时间的不同,执行当期国家政策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其中标杆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电价的部分为国家补贴。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规定:2019年7月1日以后,将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增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地区指导价。2011年以来,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情况如下:
年 份 | 文号 | 标杆上网电价 | 适用范围 |
(元/kWh,含税)
(元/kWh,含税) |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
2011年至2013年 | 发改价格〔2011〕1594号 | 1.15 | 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发改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光伏发电项目 | ||
1.00 | 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 | ||||
2014年 | 发改价格〔2013〕1638号 | 0.90 | 0.95 | 1.00 | 2013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的光伏电站项目; 2013年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 |
2016年 | 发改价格〔2015〕3044号 | 0.80 | 0.88 | 0.98 | 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 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但于2016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 |
2017年 | 发改价格〔2016〕2729号 | 0.65 | 0.75 | 0.85 | 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度财政补贴规模管理但2017年6月30日前仍未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 |
发改能源〔2018〕1459号 | 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2018年6月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 ||||
2018年1至5月 | 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 | 0.55 | 0.65 | 0.75 | 2018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2018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但2018年6月30日前仍未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 |
2018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30日 | 发改能源〔2018〕823号 | 0.50 | 0.60 | 0.70 | 2018年5月31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经批复的纳入财政补贴规模且已经确定项目业主,但尚未确定上网电价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指标作废的除外),2019年6月30日(含)前并网的项目 |
发改价格〔2019〕761号 | |||||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 31日 | 发改价格〔2019〕761号 | 0.40 | 0.45 | 0.55 | 2019年7月1日(含)后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价按照规定的指导价执行,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 |
2020年6 | 发改价格 | 0.35 | 0.40 | 0.49 | 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新增集中式 |
年 份
年 份 | 文号 | 标杆上网电价 | 适用范围 | ||
(元/kWh,含税) |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
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2020〕511号 | 光伏电站;若指导价低于项目所在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则指导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 |||
2021年1月1日起 | 发改价格〔2021〕833号 | 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 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
注1:2013年起,国家发改委将全国划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设定相应的标杆上网电价。其中:I类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II类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青海、甘肃、新疆除I类外其他地区。III类除I类、II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注2:2017年将山西阳泉由III类资源区调整为II类资源区,其他地区的划分保持不变
2)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随着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光伏发电成本逐渐降低,国家合理调减了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2013年以来,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标准的变动情况如下:
年 份 | 文号 | 补贴标准(元/度) | 适用范围 |
2013年至 2017年 | 发改价格〔2013〕1638号 | 0.42 | 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2018年1月1日至5月30日 | 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 | 0.37 | 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2018年5月31日-2019年6月30日 | 发改能源〔2018〕823号 | 0.32 | 2018年5月31日起,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2019年7月1日-2020年5月31日 | 发改价格〔2019〕761号 | 0.18 | 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年 份
年 份 | 文号 | 补贴标准(元/度) | 适用范围 |
0.10 | 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即除户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10元 | ||
2020年6月1日起 | 发改价格〔2020〕511号 | 0.08 | 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0.05 | 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5元 | ||
2021年1月1日起 | 发改价格〔2021〕833号 | 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
(2) 省、市(区、县)级补贴
在国家政策补贴出台之后,各省市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补贴政策,各地补贴政策不尽相同,以浙江省为例,省级补贴0.10元/度,补贴期限20年;各地市补贴0.10-0.35元/度不等,补贴期限3-5年。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集中在浙江地区,省、市(区、县)级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省、市(区县)名称 | 文件名 | 文号 | 主要内容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3〕49号 | 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0元/千瓦时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等事项的通知》 | 浙价资〔2014〕179号 | ||
嘉兴市 | 《嘉兴市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资金操作细则》 | 嘉光伏办〔2015〕1号 | 满足条件并在2013年1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对所发电量给予按照每千瓦时0.10元标准的补贴,连续补贴3年 |
《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嘉政发〔2015〕67号 | 对2017年底前并网的市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自2015年起连续补贴3年 | |
《关于进一步实施嘉兴本级分布式光伏电量补贴政策的通知》 | 嘉光伏办〔2018〕1号 | 对2018-2019年期间并网的市本级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业主自投自用的按发电量给予0.08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其他投资者投资 |
省、市(区县)名称
省、市(区县)名称 | 文件名 | 文号 | 主要内容 |
建设的按发电量给予0.06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自项目并网起连续补贴3年 | |||
海盐县 | 《海盐县推进工业强县建设加快转型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政策》 | 盐政办发〔2015〕65号 | 对建成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连续补助五年,标准为前三年0.35元/千瓦时,后两年0.20元/千瓦时,单个项目年补助限额500万元 |
德清县 |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德清县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 德政发〔2017〕30号 | 居民屋顶之外的其他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补贴投资方 |
海宁市 |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三五”期间促进我市先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 海政办发〔2016〕76号 | 对2016年起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补贴基础上,自并网之月起按0.10元/千瓦时实施电量补贴,连续补助三年 |
诸暨市 |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 | 诸政发〔2014〕43号 | 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国家、省补贴之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市财政再给予0.2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
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光伏补贴包括国家级补贴、省级补贴及市(区、县)级补贴,补贴方式为享受相应补贴电站的发电量为基础乘以国家级或当地省、市(区、县)的补贴标准,以银行转账方式打款给公司。补贴支付条件为国家级和省级补贴由当地的国家电网公司将电站当月发电用电情况统计并通知公司,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提供的数据开具发票,国网公司根据发票向公司支付补贴款项;市(区、县)级补贴由公司自行对满足政策补贴的项目进行申报,并经当地各级部门审批通过后进行支付。
2. 相关补贴对公司各业务环节成本、收入和毛利率的具体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补贴仅对公司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业务的收入及毛利率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成本及其他业务的收入、毛利率,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1) 补贴对公司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补贴对公司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业务收入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电费及补贴收入 | 5,349.83 | 8,062.63 | 7,478.41 | 7,323.59 |
其中:补贴收入 | 2,135.86 | 2,691.93 | 3,050.65 | 3,447.04 |
补贴收入占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业务比重(%) | 39.92 | 33.39 | 40.79 | 47.07 |
扣除补贴后的电费收入 | 3,213.97 | 5,370.70 | 4,427.77 | 3,876.55 |
报告期各期,公司补贴收入金额分别为3,447.04万元、3,050.65万元、2,691.93万元和3,213.97万元,占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业务比重分别为47.07%、
40.79%、33.39%和39.92%,2019至2021年度金额及占比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电站项目受光伏补贴退坡及“平价上网”政策的影响。2022年上半年补贴收入占比较上年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市(区、县)级补贴增加所致。公司扣除补贴后的电费收入快速增长,公司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业务收入中补贴金额及比重逐年降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公司持有的45.49MW和6.42MW电站已纳入规模并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分别享受度电补贴为0.52元/kwh(其中国补0.42元/kwh、省补0.10元/kwh)和0.4347元/kwh(其中国补0.3347元/kwh、省补0.10元/kwh)并且可以维持20年保持不变。
综上,公司已建成并网的光伏电站其补贴收入稳定,“平价上网”、补贴退坡等光伏行业政策仅对新建光伏电站的补贴收入产生影响,公司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业务收入中补贴金额及比重逐年降低。
(2) 补贴对公司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
1) 公司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业务对于补贴的依赖逐步减少
报告期各期,补贴对公司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业务毛利率(%) | 77.03 | 69.46 | 69.95 | 72.64 |
扣除补贴后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业务的营业收入 | 3,213.97 | 5,370.70 | 4,427.77 | 3,876.55 |
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业务成本 | 1,228.96 | 2,462.56 | 2,247.31 | 2,003.83 |
扣除补贴后的光伏发电毛利率(%)
扣除补贴后的光伏发电毛利率(%) | 61.76 | 54.15 | 49.24 | 48.31 |
补贴对于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业务毛利率影响(%) | 15.27 | 15.31 | 20.70 | 24.33 |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2.64%、69.95%、
69.46%和77.03%,受补贴退坡及“平价上网”的推进,2019-2021年度,公司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业务总体毛利率呈下降趋势。2022年1-6月毛利率增加主要包括:(1) 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当地工业用电价格上调;(2) 本期收到市(区、县)级补贴增加。扣除补贴后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8.31%、
49.24%、54.15%和61.76%,呈上升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单位建设成本降低及2021年度日照时长同比增加所致,随着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规模的持续增加,公司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业务对于补贴的依赖逐步减少。
2) 公司不含补贴收入的电站项目仍保持高毛利率水平
从具体电站项目上来看,剔除2021年度及公司在自有厂房上自建的电站项目,2021年度公司享受(含国、省、市(区县)级)补贴电站与不含补贴电站的收入及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 目 | 营业收入(万元) | 毛利率(%) | 装机容量(MW) |
享受补贴电站 | 5,925.83 | 71.22 | 69.78 |
不含补贴收入电站 | 1,835.96 | 63.55 | 35.56 |
合 计 | 7,761.79 | 69.40 | 105.34 |
由上表可知,2021年度公司不含补贴收入的电站项目毛利率为63.55%,仍保持在较高的毛利率水平,主要系不享受补贴的电站均为2018年下半年以后建成并网项目,受单瓦建设成本降低所致。
综上,随着公司自持电站并网容量的增加、单瓦建设成本及运维成本的降低,规模效应逐步显现,扣除补贴后分布式光伏运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均呈增长趋势,公司对补贴的依赖程度逐年降低。
3. 结合上网电价、生产建设和运营成本、取消补贴比例等,说明在硅片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取消财政补贴对公司及下游组件生产企业和电站运用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自2018年“5·31政策”发布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
局明确提出提高光伏行业发展质量、加快补贴退坡和平价上网的进程。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自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光伏平价上网时代已经到来。
2021年度,硅料及硅片的价格持续上涨,根据wind数据,国产硅料由年初的90元/kg上涨至年末的240元/kg,期间涨幅为166.67%,多晶硅片(156mm×156mm)由年初的0.15美元/片上涨至年末的0.28美元/片,期间涨幅为86.67%。
在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补贴取消的背景下,公司及光伏产业链中下游企业的经营状况分析如下:
(1) 下游组件生产企业及电站运用企业的经营状况
同行业公司选取中,组件企业选取海泰新能、亿晶光电、晶科能源及天合光能等组件销售占比较高的企业,2021年度的组件销售收入占比均超过75%;光伏运用企业选取芯能科技、太阳能及浙江晴天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晴天科技),其中晴天科技以分布式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为主,芯能科技及太阳能以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为主,上述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公司 | 主要产品 | 营业收入 | 收入同比变动(%)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扣非利润同比变动(%) |
海泰新能 | 光伏组件 | 452,838.65 | 70.90 | 11,098.49 | 63.25 |
亿晶光电 | 光伏组件 | 408,327.04 | -0.36 | -37,368.22 | -52.69 |
晶科能源 | 光伏组件、电池片、硅片 | 4,056,961.83 | 20.53 | 53,059.04 | -41.74 |
天合光能 | 光伏组件、光伏系统产品 | 4,448,039.01 | 51.20 | 154,771.06 | 39.16 |
芯能科技 | 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 | 44,513.10 | 4.31 | 9,292.20 | 112.53 |
太阳能 | 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 | 701,577.19 | 32.25 | 106,245.28 | 8.70 |
晴天科技 | 分布式光伏电站系统集成、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 96,092.14 | 142.48 | 11,153.43 | 155.56 |
艾能聚公司 |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晶硅太阳能电池片 | 34,179.54 | 32.79 | 4,751.67 | -256.72 |
上述光伏中下游企业2021年度的组件及光伏电站运营业务的毛利率变化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产品 | 毛利率(%) | 同比变动(%) |
海泰新能 | 组件 | 7.54 | -4.66 |
亿晶光电 | 组件 | -2.43 | -2.84 |
晶科能源 | 组件 | 13.40 | -1.69 |
天合光能 | 组件 | 12.43 | -2.47 |
芯能科技 | 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 | 60.22 | -1.06 |
太阳能 | 光伏发电 | 65.20 | 1.05 |
晴天科技 | 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 | 64.65 | 4.90 |
由上表可知,硅片作为生产光伏电池片的最重要原材料,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取消补贴的背景下,光伏中下游企业除亿晶光电受产能利用率不足,经营出现亏损以外,其他公司均保持盈利。根据补贴政策,光伏运营企业已享受补贴的电站中长期维持不变;对于新建电站受组件、逆变器等技术进步发电效率提高、建设成本降低等因素影响,发电业务毛利率仍将维持在较高水平,同时随着新增电站规模的增加,光伏运营商对于补贴的依赖程度在逐步降低,因此,取消补贴未对光伏运营商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组件生产企业受产品价格无法完全转移上游原材料上涨的压力,毛利率出现下滑,但受市场需求旺盛,销售规模的增加弥补了产品毛利率下滑带来的影响,因此,上游原材料的上涨未对组件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公司经营状况分析
公司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为核心,并开展光伏产品制造等业务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和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作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及未来重点发展的业务,具有收入稳定、毛利较高的特点,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均位于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地区,一方面公司可以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高电站运维效率;另一方面企业用电户经营状况较好,用电需求量大,发电业务具有较好的盈利水平。
2020、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及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同比变动(%) |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同比变动(%) |
(1) 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 ||||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 5,349.83 | 8,062.63 | 7,478.41 | 7.81 |
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 | 1,875.69 | 2,063.95 | 1,313.34 | 57.15 |
晶硅电池片 | 14,253.42 | 20,986.36 | 16,187.45 | 29.65 |
电池片代加工 | 305.10 | 2,309.74 | 247.47 | 833.34 |
组件 | 0.11 | 537.89 | 361.62 | 48.74 |
合 计 | 21,784.14 | 33,960.56 | 25,588.30 | 32.72 |
(2) 主营业务毛利情况 | ||||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 4,120.86 | 5,600.07 | 5,231.10 | 7.05 |
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 | 494.71 | 374.36 | 228.41 | 63.90 |
晶硅电池片 | 473.52 | 945.12 | -1,432.53 | -165.98 |
电池片代加工 | 4.25 | 120.66 | -8.17 | -1576.39 |
组件 | 0.01 | 74.53 | -8.04 | -1027.39 |
合 计 | 5,093.35 | 7,114.73 | 4,010.77 | 77.39 |
(3) 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 ||||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 77.03% | 69.46% | 69.95% | -0.49% |
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 | 26.37% | 18.14% | 17.39% | 0.75% |
晶硅电池片 | 3.32% | 4.50% | -8.85% | 13.35% |
电池片代加工 | 1.39% | 5.22% | -3.30% | 8.52% |
组件 | 10.36% | 13.86% | -2.22% | 16.08% |
合 计 | 23.38% | 20.95% | 15.67% | 5.28% |
注: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自2020年起公司将产品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进行核算。为保证报告期内数据可比,对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毛利率计算使用不含运输费用的营业成本
2021年度,公司各业务收入、毛利均实现增长,其中多晶硅电池片产品毛利增长较多,上游原材料上涨及取消补贴对公司及下游组件生产企业和电站运营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主要原因如下:
(1) 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业务持续盈利能力分析
1) 市场需求情况分析
从政策上来看,2021年11月26日,浙江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要求各试点县(市、区)应按照当地“十四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确定分布式光伏建设目标,地方政府在“碳中和、碳达峰”的背景下,对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的支持也为优质屋顶的供应提供保障。从终端市场需求上来看,根据CPIA数据,2021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54.88GW,同比增长13.90%。在光伏新增装机总量中,分布式新增装机量约29.28GW,占全部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的53.40%,历史上首次突破50.00%。近年来,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不断扩大,未来装机规模有望进一步增长。为完成国家“双碳”目标,未来清洁能源将逐步替代传统能源,并可能逐步成为最为主要的能源供给来源。根据CPIA《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1年版)》,2011-2021年的新增装机规模,以及2022-2030年新增规模预测情况如下图所示:
单位:GW
数据来源:CPIA
因此,在“碳中和、碳达峰”背景下,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规模持续上升,为优质屋顶资源获取、上游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业务量形成了有效的保障。
2) 建设成本、运维成本分析
从光伏电站建设及运维成本上来看,随着技术进步和规模化效益增强,光伏电站建设的投资建设成本呈下降趋势,未来有望继续下降。根据CPIA数据,2019年至2021年期间,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系统初始全投资成本分别为3.84元/W、3.38元/W和3.74元/W,2021年度电站投资成本的同比增加主要系受上游硅料、硅片价格上涨,逐级传导至电池片、组件所致;2019年至2021年期间,分布式光伏系统运维成本分别为0.055元/w/年、0.054元/w/年和0.051元/w/年,逐年下降。
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1年版)》,到2030年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系统初始全投资成本将达到2.69元/W,较2020年3.38元/W下降20.41%。2021年,分布式光伏电站运维成本为0.051元/年/W,较2020年小幅下降。预计未来几年分布式电站的运维成本将持续保持在这个水平并略有下降。以下为我国电站初始投资成本及运维成本的变化趋势图: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1年版)》
因此,光伏电站投资和运营成本下降,可以降低单位发电成本,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商利润有望增厚,为扩大光伏装机规模提供有效支撑。
3) 发电收入端分析
从发电效率及售电价格上来看,2018年“5·31政策”推出以来,光伏补贴政策退坡,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商的单位发电补贴收入呈下降趋势,导致单位发电价格及毛利率下降,但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以前年度已并网的电站,补贴标准不变,且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因此对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存量电站较大的光伏电站运营商
而言,其享受补贴收入中长期来看相对稳定。截至2021年底,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网时间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的项目并网容量为51.91MW,占比为45.42%。近年来,随着光伏组件、逆变器等核心设备的效率提升以及双面组件、跟踪支架等设备的应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发电能力得以提升,单位发电成本下降,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商对于补贴收入的依赖程度在逐步减少。同时随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开展,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新建光伏电站的收益。
因此,已享受补贴的存量电站补贴政策中长期保持稳定,随着发电效率提升、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开展对于发电收益的增厚,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商对于补贴收入的依赖程度在逐步降低。
综上,根据补贴政策,光伏运营企业已享受补贴的电站中长期维持不变;对于新建的电站受组件、逆变器等技术进步发电效率提高、建设成本降低等因素影响,发电业务毛利率仍维持在较高水平,盈利能力良好,同时随着新增电站规模的增加,光伏电站运营商对于补贴的依赖程度在逐步降低,因此在硅片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取消财政补贴对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业务及电站运用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公司光伏制造产品及下游组件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分析
1) 市场需求端分析
从终端市场需求上来看,全球已有多个国家提出了“零碳”或“碳中和”的气候目标,发展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共识。根据CPIA数据,2021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预计或将达到170GW,创历史新高。截至2021年底,全球累计装机容量为926GW,2011-2021年全球光伏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以及2022-2030年新增规模预测如下图所示:
单位:GW
数据来源:CPIA在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和全球绿色复苏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将保持快速增长,终端市场需求旺盛及存量并网电站的运维市场均为上游电池片、组件等市场需求提供保障。
2) 成本端分析
从原材料供应上来看,市场需求旺盛刺激硅料龙头厂商积极扩产,协鑫集团、通威股份、大全能源、新特能源和东方希望等在内的一线硅料厂商均在2021年度开始大规模扩产。硅料的产能的扩产周期一般为18至24个月。据PVInfoLink预测,2022年初、2022年底和2023年底的硅料环节的产能规模分别为264GW、442GW和663GW,增幅分别将达67.00%和50.00%。
因此,预计未来随着硅料龙头企业产能的集中释放,硅料供需行情有望得到缓解,有利于缓解电池片、组件等光伏生产企业的成本压力。
3) 市场价格分析
从产品价格上来看,根据Solarzoom硅片、组件及电池片的光伏行业综合价格指数(SPI),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硅片受上游硅料价格上涨影响,价格持续上涨,并逐渐向下游电池片及组件传导,导致电池片及组件的价格上涨,具体变动如下图所示:
注:价格指数以2014年5月30日为基数,即2014年5月30日=100由上图可知,在硅片作为电池片的主要原材料,在其价格大幅上涨的背景下,电池片生产厂商纷纷上调出厂价格并逐渐向下游组件进行传导,以部分缓解生产成本的增加。
光伏组件作为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产品的下游产品,报告期内各期,其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
由上图可知,晶硅电池片作为组件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与组件价格具有正相关性,根据wind数据,截至2022年6月底,多晶硅电池片(156mm×156mm,一线厂商)价格较2021年初上涨93.33%,同期光伏组件价格上涨31.00%,多晶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硅片、组件及电池片光伏综合价格指数
(SPI)趋势图
光伏行业综合价格指数(SPI):硅片 光伏行业综合价格指数(SPI):组件光伏行业综合价格指数(SPI):电池片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硅片、组件及电池片光伏综合价格指数
(SPI)趋势图
光伏行业综合价格指数(SPI):硅片 光伏行业综合价格指数(SPI):组件光伏行业综合价格指数(SPI):电池片
0.00
0.20
0.40
0.60
0.80
1.00
1.20
1.40
1.60
2019-012019-032019-052019-072019-092019-112020-012020-032020-052020-072020-092020-112021-012021-032021-052021-072021-092021-112022-012022-032022-05
组件及多晶硅电池片价格月度趋势图 单位:元/瓦
市场价:多晶硅电池(156mm×156mm,一线厂商):国内
现货价(月平均价):晶硅光伏组件
硅电池片价格涨幅高于同期光伏组件。
因此,在上游硅片价格大幅上涨的背景下,电池片、组件生产企业通过提高售价以对冲硅片价格的上涨,电池片企业的价格转嫁能力强于组件企业。
综上,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会在一定程度上压缩光伏产业链中下游制造企业的盈利空间,但未来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及硅料企业新增产能的陆续释放,有利于缓解电池片、组件等光伏产品制造企业的成本压力,因此,在硅片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取消财政补贴对公司光伏产品制造业务及下游组件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的上网补贴金额,相关会计处理方式,补贴金额与公司各期政府补助、上网电量等是否匹配
1. 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的上网补贴金额,相关会计处理方式
(1) 发电补贴金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的发电补贴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国家级补贴 | 925.10 | 1,964.01 | 1,982.12 | 1,899.27 |
省级补贴 | 267.89 | 473.00 | 483.12 | 506.35 |
市(区、县)级补贴 | 942.74 | 254.91 | 585.40 | 1,041.42 |
绿电补贴 | 0.13 | |||
合计补贴 | 2,135.86 | 2,691.93 | 3,050.65 | 3,447.04 |
由上表可知,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报告期内享受的发电补贴金额分别为3,447.04万元、3,050.65万元、2,691.93万元和2,135.86万元,2019-2021年度补贴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市(区、县)级补贴年限较短,到期后补贴下降所致。
(2) 补贴的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规定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1)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业务,按照国家、省级和市级(区、县)的相关
规定享有光伏补贴收入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该部分款项虽然是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但与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具有有偿性,因此不属于政府补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司将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浙江新能(600032)的招股说明书,其光伏发电业务售电单价=基础电价+国补+省补/市补,因此,其收到的光伏补贴均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中,公司的补贴会计处理方式与其一致。
2. 补贴金额与公司各期政府补助、上网电量等是否匹配
(1) 补贴金额与政府补助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如下: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补助项目 | 发放主体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9年度企业上市(第三批)财政奖励资金 | 海盐县财政局、海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150.00 | |||
企业社保费返还 | 海盐县人力社保局、海盐县财政局等 | 88.05 | |||
2018年度发明专利项目财政奖励 | 海盐县财政局、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0 | |||
2019年度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投资补助 | 海盐县财政局等 | 21.55 | |||
IPO受理政府补助 | 海盐县财政局、海盐县金融办 | 200.00 | |||
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款 | 凤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25.41 | |||
社保费返还 | 海盐县就业管理处 | 21.79 | |||
2018年度纳税优胜企业奖励 | 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委员会 | 12.00 | |||
以工代训补贴 | 海盐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 10.45 | |||
疫情包车费用补贴 | 海盐县人力社保局、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 4.14 | |||
2019年度财政专利项目奖补 | 海盐县人力社保局、海盐县财政局 | 1.00 | |||
职工技能提升 | 0.20 | ||||
2019年度纳税优胜奖励 | 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委员会 | 10.00 | |||
2021年海盐县科技项目财政奖补 | 海盐县科技局、海盐县财政局 | 20.00 | |||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 海盐县人力社保局、海盐县财政局 | 12.40 |
发明专利授权奖补
发明专利授权奖补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4.50 | |||
县级专利示范企业奖励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0 | |||
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 | 海盐县人力社保局、海盐县财政局 | 4.92 | |||
海盐县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 | 海盐县科学技术局、海盐县财政局 | 29.27 | |||
海盐县企业“数字化券”补助项目 |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0.28 | |||
稳岗补贴 | 海盐县人力社保局、海盐县财政局 | 9.23 | |||
合 计 | 38.78 | 53.82 | 274.99 | 261.60 |
公司的政府补助主要为上市奖励资金及科技补助,与公司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不直接相关,不存在匹配性。
(2) 补贴金额与发电量的匹配性
由于公司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为主,公司收到的发电补贴系以发电量为基数乘以补贴标准,因此使用发电量与补贴金额进行匹配。
报告期各期,公司补贴金额与发电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 全部电站项目 | ||||
补贴金额(万元) | 2,135.72 | 2,691.93 | 3,050.65 | 3,447.04 |
其中:国家级补贴(万元) | 925.10 | 1,964.01 | 1,982.12 | 1,899.27 |
省级补贴(万元) | 267.89 | 473.00 | 483.12 | 506.35 |
市(区、县)级补贴(万元) | 942.74 | 254.91 | 585.40 | 1,041.42 |
发电量(万Kwh) | 5,709.28 | 11,317.08 | 9,393.37 | 7,722.02 |
补贴金额/发电量(元/kwh) | 0.37 | 0.24 | 0.32 | 0.45 |
国家级补贴/发电量(元/kwh) | 0.16 | 0.17 | 0.21 | 0.25 |
省级补贴/发电量(元/kwh) | 0.05 | 0.04 | 0.05 | 0.07 |
市(区、县)级补贴/发电量(元/kwh) | 0.17 | 0.02 | 0.06 | 0.13 |
2) 2018年1月1日之前并网的项目 | ||||
补贴金额(万元) | 1,886.14 | 2,251.31 | 2,633.50 | 3,104.32 |
其中:国家级补贴(万元) | 831.42 | 1,753.94 | 1,797.72 | 1,717.19 |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省级补贴(万元) | 197.96 | 417.61 | 428.03 | 408.86 |
市(区、县)级补贴(万元) | 856.77 | 79.75 | 407.75 | 978.28 |
发电量(万Kwh) | 2,238.00 | 4,717.20 | 4,782.46 | 4,691.09 |
补贴金额/发电量(元/kwh) | 0.84 | 0.48 | 0.55 | 0.66 |
国家级补贴/发电量(元/kwh) | 0.37 | 0.37 | 0.37 | 0.37 |
省级补贴/发电量(元/kwh) | 0.09 | 0.09 | 0.09 | 0.09 |
市(区、县)级补贴/发电量(元/kwh) | 0.38 | 0.02 | 0.09 | 0.21 |
3) 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并网的项目 | ||||
补贴金额(万元) | 120.65 | 245.38 | 277.06 | 236.47 |
其中:国家级补贴(万元) | 92.90 | 185.41 | 184.40 | 182.07 |
省级补贴(万元) | 27.76 | 55.39 | 55.09 | 54.40 |
市(区、县)级补贴(万元) | 4.58 | 37.57 | ||
发电量(万Kwh) | 313.64 | 625.96 | 622.56 | 616.82 |
补贴金额/发电量(元/kwh) | 0.38 | 0.39 | 0.45 | 0.38 |
国家级补贴/发电量(元/kwh) | 0.30 | 0.30 | 0.30 | 0.30 |
省级补贴/发电量(元/kwh) | 0.09 | 0.09 | 0.09 | 0.09 |
市(区、县)级补贴/发电量(元/kwh) | 0.01 | 0.06 | 0.00 | |
4) 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底并网的项目 | ||||
补贴金额(万元) | 128.92 | 195.24 | 140.09 | 106.24 |
其中:国家级补贴(万元) | 0.78 | 24.66 | ||
省级补贴(万元) | 42.17 | 43.10 | ||
市(区、县)级补贴(万元) | 85.97 | 170.58 | 140.09 | 63.15 |
发电量(万Kwh) | 3,157.65 | 5,973.92 | 3,988.36 | 2,414.11 |
补贴金额/发电量(元/kwh) | 0.04 | 0.03 | 0.04 | 0.04 |
国家级补贴/发电量(元/kwh) | 0.004 | |||
省级补贴/发电量(元/kwh) | 0.01 | 0.02 | ||
市(区、县)级补贴/发电量(元/kwh) | 0.03 | 0.03 | 0.04 | 0.03 |
注:绿电补贴由于2022年上半年收的金额为0.13万元,金额较小,上表未进行匹配计算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单位发电量的补贴金额分别为0.45元/kwh、0.32元/kwh、0.24元/kwh和0.37元/kwh,2019-2021年度补贴呈下降趋势,主要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颁布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自2018年5月31日之日起国家光伏发电补贴逐步退坡,新增电站补贴大幅减少所致。2022年上半年单位发电量的补贴金额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市(区、县)级补贴增加所致。
根据电站项目的并网验收完成时间进行分类,单位发电量国家级补贴及省级补贴基本保持稳定。2018年1月1日之前并网的电站项目单位发电量的补贴金额分别为0.66元/kwh、0.55元/kwh、0.48元/kwh和0.84元/kwh,2019-2021年度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市(区、县)级补贴年限较短,导致单位发电量补贴金额下降,2022年上半年市(区、县)级补贴增加,主要系部分前期补贴本期收到款项所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并网的电站项目单位发电量的补贴金额分别为0.38元/kwh、0.45元/kwh、0.39元/kwh和0.38元/kwh,其中2020年单位补贴金额增加主要系本年度收到市(区、县)级补贴增加所致;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底期间并网的电站项目单位发电量的补贴金额分别为
0.04元/kwh、0.04元/kwh、0.03元/kwh和0.04元/kwh,基本保持稳定。
综上,按并网时间分类统计,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金额与发电量具有匹配性。
(三) 说明公司主要客户多晶产品的销售区域分布情况,是否主要向印度、美国等市场销售,结合公司与主要客户的销量变化、定价方式、主要客户销售毛利率情况等,分析说明贸易摩擦、加征关税、海外疫情、运费上涨等对下游行业产品出口和需求的影响,下游市场的需求和产品价格下降是否会对公司电池片产品销售和毛利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 主要客户多晶产品销售区域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采购电池片的用途及多晶产品销售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客户 | 销售用途 | 多晶产品销售主要市场 |
(1) | 神舟新能源 | 生产组件 | 印度及国内市场 |
(2) | 旭晶新材料 | 贸易 | 印度市场 |
(3) | 镇江品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品诺公司) | 贸易 | 国内组件厂商 |
(4) | 镇江铭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铭悦公司) | 贸易 | 国内组件厂商 |
(5) | 江苏赛拉弗光伏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赛拉弗) | 生产组件 | 组件出口 |
(6) | 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正泰公司) | 生产组件 | 组件出口 |
(7) |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公司) | 生产组件 | 未告知,亿晶光电合并层面披露2020年晶硅组件主要销售区域为德国、希腊 |
(8) | 丽瀑光能公司 | 生产组件 | 组件出口 |
2021年度,公司向神舟新能源及旭晶新材料销售晶硅电池片的金额合计为16,045.11万元,占晶硅电池片销售比例为76.45%。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要客户多晶产品的销售流向主要为印度地区,印度地区出于技术工艺、建设成本等因素考虑,系全球多晶硅电池片、多晶硅组件的主要进口国。
2. 结合公司与主要客户的销量变化、定价方式、主要客户销售毛利率情况等,分析说明贸易摩擦、加征关税、海外疫情、运费上涨等对下游行业产品出口和需求的影响
(1) 公司晶硅电池片主要客户的销量及毛利率的变化情况
公司向主要客户销售晶硅电池片的定价方式为根据市场行情协商定价,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晶硅电池片前五大客户的销量及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1) 销量情况
客户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量 (万片) | 同比 变动率(%) | 销量 (万片) | 同比 变动率(%) | 销量 (万片) | 同比 变动率(%) | 销量 (万片) | |
神舟新能源 | 691.55 | -59.94 | 4,013.76 | 40.95 | 2,847.68 | 82.80 | 1,557.81 |
旭晶新材料 | 2,719.95 | 92.40 | 1,921.91 | 219.39 | 601.74 | 307.26 | 147.75 |
镇江品诺公司 | 125.17 | -29.10 | 355.44 | 515.79 | 57.72 | ||
镇江铭悦公司 | 115.55 | -60.79 | 337.05 | 1,023.48 | 30.00 | ||
江苏赛拉 | 103.99 | -51.57 | 214.72 | -65.00 | 613.40 |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量 (万片) | 同比 变动率(%) | 销量 (万片) | 同比 变动率(%) | 销量 (万片) | 同比 变动率(%) | 销量 (万片) | |
弗 | |||||||
丽瀑光能公司 | 55.81 | -51.62 | 115.36 | -86.79 | 873.48 | ||
常州亿晶公司 | -100.00 | 656.00 | 17.10 | 560.20 | |||
浙江正泰公司 | 99.20 | -93.08 | 1,432.80 | -54.37 | 3,139.74 | ||
浙江绿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谷科技公司) | 168.00 | ||||||
小 计 | 3,820.22 | 1.25 | 6,887.15 | 15.63 | 5,956.02 | -13.59 | 6,892.38 |
2) 毛利率情况
客户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毛利率(%) | 同比变动(%) | 毛利率(%) | 同比变动(%) | 毛利率(%) | 同比变动(%) | 毛利率(%) | |
神舟新能源 | 6.77 | -0.33 | 6.68 | 17.32 | -10.64 | -20.37 | 9.73 |
旭晶新材料 | 5.26 | -2.77 | 5.56 | 19.83 | -14.27 | -14.76 | 0.49 |
镇江品诺公司 | 1.89 | -11.90 | 6.80 | 22.92 | -16.12 | ||
镇江铭悦公司 | 2.38 | 2.29 | -0.98 | 15.86 | -16.84 | ||
江苏赛拉弗 | 8.90 | -17.95 | 26.85 | 15.97 | 10.88 | ||
丽瀑光能公司 | 6.14 | 10.28 | -4.14 | -11.03 | 6.88 | ||
常州亿晶公司 | 7.92 | -7.92 | -17.61 | 9.69 | |||
浙江正泰公司 | -0.13 | 4.67 | -4.81 | -17.75 | 12.94 | ||
绿谷科技公司 | 3.66 | 3.66 | |||||
小 计 | 5.23 | -2.13 | 6.43 | 14.18 | -7.75 | -19.85 | 12.10 |
注:公司向江苏赛拉弗存在销售图形定制特殊类产品,该类产品与公司常规产品在生产工艺上存在差异,产品售价相对较高,因此其毛利率相对较高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晶硅电池片主要客户的销量分别为6,892.38
万片、5,956.02万片、6,887.15万片和3,820.22万片,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销量同比变动分别为-13.59%、15.63%和1.25%;毛利率分别为12.10%、-7.75%、6.43%和5.23%,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毛利率同比变动分别为-19.85%、14.18%和-2.13%。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 贸易摩擦、加征关税及海外疫情对下游行业产品出口和需求的影响公司多晶硅电池片及下游多晶组件产品的主要销售区域为印度市场,印度地区的贸易保护政策变化动态情况如下表所示:
国家
国家 | 贸易摩擦类型 | 涉及光伏产品 | 贸易政策 |
印度 | 保障 措施 | 光伏电池及组件等 | 1) 2018年7月,印度商务部裁定对中国、马来西亚及发达国家进入该国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包括晶体硅电池及组件和薄膜电池及组件)征收为期两年的保障措施税:2018年7月30日至2019年7月29日,税率为25%;2019年7月30日至2020年1月29日,税率为20%;2020年1月30日至7月29日,税率为15%; 2) 2020年7月29日,印度财政部发布光伏产品保障措施到期复审调查终裁征税令公告,宣布保障措施税将按照如下税率征收: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包含首尾两日):14.90%;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7月29日(包含首尾两日);14.50%;除中国、泰国和越南以外的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实施保障措施税; 3) 2022年4月起,印度将对进口太阳能组件征收40%的关税,对进口太阳能电池征收25%的关税。 |
印度作为多晶硅电池片全球主要进口国,除2021年7月30日至2022年3月31日为关税零窗口期外,其余时间均持续对光伏电池片及组件征收关税。自2018年7月至2021年7月,印度持续对我国光伏产品征收关税,且税率呈下降趋势,国内光伏企业已形成相对稳定的国际贸易格局应对措施。2020年度公司向下游客户销量和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受当年印度疫情影响导致其复工复产率较低,生产经营受较大影响,因此进口需求减少;2021年受印度疫情缓和影响,印度地区进口需求增加,使得本年度下游客户销量及毛利率回升。2022年1-6月,中国向印度市场组件累计出口量9.79GW,同比增长143.00%。从上半年出口量整体来看,我国对印度地区的光伏组件的出口仍实现了同比大幅增长,因此印度地区光伏组件关税上调对下游组件厂商的出口需求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运费上涨对下游行业产品出口和需求的影响
公司晶硅电池片的销售均为内销,且销售区域基本集中在江浙地区,公司地
处嘉兴市海盐县,位处杭州湾北侧,系上海、杭州、苏州及宁波四大长三角核心城市中心位置,运输半径相对较短,均通过汽运的方式,因此运输费用相对较低。公司下游客户根据其自身需求安排物流并承担相应的出口运输成本,其一般通过海运的方式。2020年中开始至2021年底,受新冠疫情导致集装箱短缺、全球货币宽松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导致油价攀升等因素影响,全球海运费价格持续攀升,下游客户通过与出口地用户商议将结算方式由CIF调整为FOB的方式以应对运费的上涨。根据CPIA数据,2021年度我国光伏组件出口总额约为284.3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4.4亿美元,同比增长67.33%,同时2021年度公司主要客户销量及毛利率较上年均呈上涨趋势,因此运费上涨对下游行业产品出口和需求不具有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多晶电池片下游客户的出口和需求受贸易摩擦、加征关税及运费上涨的影响较小,受海外疫情影响相对较大。
3. 下游市场的需求和产品价格下降是否会对公司电池片产品销售和毛利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 2021年至2022年6月底,多晶硅电池片及光伏组件价格均呈上涨趋势,电池片企业向下游转嫁原材料上升的能力要强于组件生产企业
根据wind数据,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底,光伏组件与多晶硅电池片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
由上图可知,晶硅电池片作为组件的主要原材料,其市场价格与组件价格的
0.00
0.20
0.40
0.60
0.80
1.00
1.20
1.40
1.60
2019-012019-022019-032019-042019-052019-062019-072019-082019-092019-102019-112019-122020-012020-022020-032020-042020-052020-062020-072020-082020-092020-102020-112020-122021-012021-022021-032021-042021-052021-062021-072021-082021-092021-102021-112021-122022-012022-022022-032022-042022-052022-06
组件及多晶硅电池片价格月度趋势图 单位:元/瓦
市场价:多晶硅电池(156mm×156mm,一线厂商):国内
现货价(月平均价):晶硅光伏组件
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19年至2020年6月底价格呈下降趋势,且2020年度持续保持低价运行;2021年初至2022年7月20日,价格呈稳步上升趋势。根据wind数据,截至2022年6月底,多晶硅电池片(156mm×156mm,一线厂商)价格较2021年初上涨93.33%,同期晶体硅光伏组件价格上涨31.00%。由此可知,电池片企业向下游转嫁原材料上升的能力强于组件生产企业。
(2) 对公司电池片业务的销售及毛利率影响情况
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销售金额(万元) | 14,253.42 | 20,986.36 |
销量(万片) | 4,450.99 | 7,935.70 |
销售单价(元/片) | 3.20 | 2.64 |
营业成本(万元) | 13,795.09 | 20,073.00 |
毛利率(%) | 3.22 | 4.35 |
注:2022年1-6月数据经审计,上述营业成本均含运输费由上表可知,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业务2022年上半年经营状况良好,产品销售单价较2021年度同比上涨21.09%,销售收入已达到2021年度的67.92%,主要原因系印度地区市场需求旺盛导致产品需求较大;产品毛利率3.22%,较上年毛利率小幅下降,主要原因系硅片原材料上涨幅度高于产品价格上涨幅度。
因此,在下游组件产品价格上涨缓慢的背景下,对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业务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下游组件客户出口需求主要受海外疫情调整影响较大,在全球疫情最为严重的2020年度,对公司电池片业务的销售及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但由于疫情具有一定的偶发性且整体呈向好态势,因此其对于公司电池片产品销售及毛利率不构成持续重大不利影响。2022年1-6月公司电池片产品经营状况良好,销售规模已达到2021年度的67.92%,因此在组件产品价格上涨缓慢的背景下,对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业务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查阅光伏行业国家级补贴政策、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所属区域的省、
市级补贴政策,了解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补贴政策、补贴方式及补贴支付条件;
(2) 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明细表,统计各期补贴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分析补贴对公司收入、成本及毛利率的影响;
(3) 查询报告期内硅片、组件及电池片的综合价格指数,了解2019年至2022年7月初,硅片、电池片、组件的价格变动情况,查询多晶硅电池片及组件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4) 查阅《2020-2021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了解我国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的变动趋势及市场需求情况,分析对公司下游光伏组件及电站运营商业务的影响;
(5) 查阅光伏行业协会数据,了解报告期内各期,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平均建设成本、运维成本的变化情况;
(6) 查询补贴政策的变化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主营业务为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组件企业的经营状况;
(7) 查阅企业会计准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补贴会计处理方式;
(8) 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政府补助文件,各分布式光伏电站销售明细表,统计2018年1月1日之前、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和2018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底的补贴收入及发电量数据,分析补贴及发电量金额的匹配性;
(9) 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公司电池片主要客户,并访谈公司主要销售人员,了解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主要客户的主要销售市场、运输结算方式;
(10) 获取报告期各期公司多晶硅电池片销售明细表,统计多晶硅电池片业务主要客户的销量、毛利率变动情况;
(11) 查阅印度地区的贸易政策及关税变化情况,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了解2022年1-6月印度地区的组件出口情况,查阅下游组件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了解组件厂商应对运费上涨结算方式的调整情况;
(12) 获取公司2022年上半年多晶硅电池片销售明细表,分析下游需求对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业务的收入及毛利率影响。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产品涉及的补贴仅在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的并网发电环节存在,晶硅电池片生产、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业务环节无补贴;
(2) 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光伏补贴包括国家级补贴、省级补贴及市(区、县)级补贴,补贴方式为享受相应补贴电站的发电量为基础乘以国家级或当地省、市(区县)的补贴标准;以银行转账方式打款给公司;
(3) 补贴支付条件为国家级和省级补贴由当地的国家电网公司将电站当月发电用电情况统计并通知公司;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提供的数据开具发票,国网公司根据发票向公司支付补贴款项;市(区、县)级补贴由公司自行对满足政策补贴的项目进行申报,并经当地各级部门审批通过后进行支付;
(4) 随着公司自持电站并网容量的增加、单瓦建设成本及运维成本的降低,规模效应逐步显现,扣除补贴后分布式光伏运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均呈增长趋势,公司对补贴依赖程度逐年降低;
(5) 光伏运营企业已享受补贴的电站根据相关政策中长期仍补贴条件维持不变,对于新建的电站受组件、逆变器等技术进步发电效率提高、建设成本降低等因素影响,发电业务毛利率仍维持在较高水平,盈利能力良好,同时随着新增电站规模的增加,光伏运营商对于补贴的依赖程度在逐步降低;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会在一定程度上压缩光伏产业链中下游制造企业的盈利空间,但未来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及硅料企业新增产能的陆续释放,有利于缓解电池片、组件等光伏产品制造企业的成本压力,因此,在硅片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取消财政补贴对公司及下游组件企业、光伏运营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6)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享受的补贴系与公司自持电站发电业务密切相关,是发电价格的组成部分,公司将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补贴/发电量呈下降趋势,主要系新增电站的补贴下滑所致;公司的政府补助主要系与上市奖励资金及科技补助,与公司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不相关,不存在匹配性;按并网时间分类统计,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金额与发电量具有匹配性;
(7) 公司主要客户多晶产品的销售流向主要为印度地区,公司多晶电池片下游客户的出口和需求受贸易摩擦、加征关税及运费上涨的影响较小,受海外疫情影响相对较大;
(5) 下游组件客户出口需求主要受海外疫情调整影响较大,在全球疫情最为严重的2020年度,对公司电池片业务的销售及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但由于疫
情具有一定的偶发性且整体呈向好态势,因此其对于公司电池片产品销售及毛利率不构成持续重大不利影响;2022年1-6月,公司电池片产品经营状况良好,销售规模已达到2021年度的67.92%,因此在组件产品价格上涨缓慢的背景下,对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业务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区域集中和业务拓展能力
(1)电站建设业务拓展能力。根据申报文件,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累计投资179个分布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14.28MW,发行人共有17家全资子公司,多家公司为电站运营项目公司,发行人向多个关联方投资建设分布式电站。
请发行人:①结合平均电站建设规模、原材料和人力采购量、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等,说明发行人分布式电站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建设周期等,发行人电站建设资金来源,后续电站建设是否需要通过增加融资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结合行业和区域内客户对光伏电站合作的意愿和接受程度、竞争对手情况、发行人资金状况等,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持续拓展电站投资运营项目的能力。②说明发行人子公司的设置规划和运营安排,各子公司运营的电站数量、装机量情况,说明目前已建成电站中,是否存在运营亏损电站,亏损电站的数量、发电规模、亏损幅度、亏损原因等,相关电站的运营情况与发行人子公司资产规模和利润情况是否匹配。③说明电站经营模式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发行人分布式电站是否因规模、合作稳定性无法满足收购方条件而被动选择自持运营。
(2)产品销售全部集中于华东地区。根据申报文件,除2020年向华北、华南地区有少量销售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来源全部集中于华东地区客户。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神舟新能源、旭晶新材料等客户的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发行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分布在浙江嘉兴、湖州等地。
请发行人:①说明电池片销售的主要客户情况,电池片销售、电站建设在华东地区各省市的主要分布情况。②结合行业分布、运输半径、客户拓展能力等,分析说明发行人电池片销售主要集中华东地区的原因,结合行业政策、订单获取能力、组件采购、施工能力等,分析说明发行人电站投资运营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的原因,并结合相关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产品销售和电站投资建设是否具备向其他区域拓展业务的能力,是否面临区域内供货量饱和、市场竞
争加剧的风险。③说明发行人与主要电池片客户的合作历史,结合主要客户的产销量变化、产品结构和技术路线变化情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神舟新能源等客户销售金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在相关客户电池片供应商中的供货份额和地位,结合相关客户经营情况、未来产品路线规划等,分析说明发行人与相关客户的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产品性能无法满足客户需求的风险。
(3)贸易商销售占比逐年提高。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电池品产品客户中,贸易商销售收入分别为443.50万元、2,437.55万元、7,143.83万元。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贸易商客户情况,相关贸易商的销售的主要产品,发行人与相关贸易商合作的背景和原因,通过贸易商实现销售的必要性,报告期各期向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向贸易商销售大幅增长是否行业趋势,发行人业务在相关贸易商客户的销售占比情况,与贸易商下游客户和业务规模拓展情况是否匹配。②说明发行人与贸易商客户合作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订单获取、定价方式、是否为买断式销售、相关退换货政策、结算方式、信用政策、仓储和运输方式等,说明贸易商的最终客户情况,相关产品是否实现了最终销售,说明贸易商与经销商的具体区别,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贸易商客户退换货的情况及金额比例,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年底前向贸易商客户集中销售等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核查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7)
(一) 电站建设业务拓展能力
1. 结合平均电站建设规模、原材料和人力采购量、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等,说明公司分布式电站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建设周期等,公司电站建设资金来源,后续电站建设是否需要通过增加融资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结合行业和区域内客户对光伏电站合作的意愿和接受程度、竞争对手情况、公司资金状况等,分析说明公司是否具有持续拓展电站投资运营项目的能力
(1) 原材料及人力采购情况
公司电站建造成本中人力采购主要为施工费用。公司将基础性、辅助性施工环节进行分包,在电站建设过程中主要选派项目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
参与建设工作,由于上述人员同时会负责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运营维护,未将上述人员薪酬计入电站建设成本。报告期各期,公司新增并网的分布式电站的建造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年度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材料费用 | 943.42 | 82.32 | 1,669.18 | 83.59 | 5,892.67 | 85.61 | 3,095.34 | 84.38 |
施工费用 | 179.89 | 15.70 | 281.92 | 14.12 | 891.85 | 12.96 | 511.00 | 13.93 |
其他费用 | 22.70 | 1.98 | 45.70 | 2.29 | 98.24 | 1.43 | 62.02 | 1.69 |
小计 | 1,146.02 | 100.00 | 1,996.80 | 100.00 | 6,882.77 | 100.00 | 3,668.36 | 100.00 |
公司新增投资运营电站的单位初始建造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年 度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新增装机规模(MW) | 4.10 | 7.94 | 23.51 | 11.60 |
单位材料成本(元/W) | 2.30 | 2.10 | 2.51 | 2.67 |
单位施工成本(元/W) | 0.44 | 0.36 | 0.38 | 0.44 |
单位其他费用成本(元/W) | 0.06 | 0.06 | 0.04 | 0.05 |
单位初始建造成本(元/W) | 2.80 | 2.51 | 2.93 | 3.16 |
报告期各期公司新增电站建造成本以材料费用为主,占比分别为84.38%、
85.61%、83.59%和82.32%。公司凭借业务协同优势,电站建设单位材料成本逐年下降。报告期内公司施工费用占比相对较低,分别为13.93%、12.96%、14.12%和15.70%。2020年公司电站建设单位施工成本较高主要系疫情致使施工费用上涨,且当年部分建成并网电站的装机容量较大,施工难度相对较高,导致施工费用较高。2022年1-6月单位建造成本增加主要系组件价格上涨导致单位材料成本增加所致。
(2) 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
公司在建设电站时,通常提供组件、逆变器等主要原材料,其他辅材由施工单位提供。公司与逆变器供应商的结算方式通常为银行转账,公司通常根据项目施工计划以预付款方式向供应商采购逆变器。
公司与施工单位结算的方式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和电汇,双方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结算。通常合同条款约定公司需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在组件敷设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在电站安装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在电站完成并网且双方完成工程移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5%,其余5%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完成一年后支付。
(3) 电站建设周期
公司光伏电站建设周期通常为45-70天(从原材料运抵电站现场建设之日起至电站建成并网之日止)。
(4) 电站建设资金来源
公司现有电站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资金及2016、2017年定增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当前在手储备电站项目较多,且受国家及地方政府大力推动光伏发电业务发展影响,公司未来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规模将持续扩大,拟借助本次申请在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丰富融资方式,为未来持续扩大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规模提供资金支持。
(5) 行业和区域内客户对光伏电站合作的意愿和接受程度
1) 分布式光伏电站客户的合作意愿和接受程度逐年增高
2021年我国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29.28GW,同比增长88.70%,占光伏全部新增装机容量53.35%,为历史上首次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增装机容量超过集中式光伏电站新增装机容量。与集中式光伏电站相比,分布式光伏电站具有占地面积小、电网供电依赖小、灵活智能等优点,是未来光伏发电发展的主要方向。
2) 浙江、安徽等地屋顶资源充足,分布式电站发展较快
2021年我国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容量位列前五名的省区分别为山东、浙江、河北、江苏和安徽,其中浙江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容量超过10GW。2021年我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排名前五的省区依次为山东、河北、河南、安徽和浙江。由此可见,浙江和安徽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发展快速,屋顶资源业主合作意愿和接收程度高,浙江省内光伏电站主要以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主。
3) 公司项目储备丰富,具有客户拓展优势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储备项目58个,装机规模共计111.56MW。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及开发服务当前主要围
绕浙江省内开展,浙江省内工商业屋顶资源丰富,公司凭借在光伏行业深耕多年积累的经验以及浙江省内口碑和知名度,具有持续拓展客户的能力。
(6) 区域内竞争对手情况
在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方面,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包括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科技)、晴天科技、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竞争对手基本情况如下:
竞争对手
竞争对手 | 注册地 | 基本情况 |
芯能科技 | 浙江省嘉兴市 | 芯能科技自2018年在上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随融资渠道的丰富、融资资金的充足而快速增长。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每年新增并网的自持电站装机容量分别为13.64MW、26.64MW和137.19MW。截至2021年底,芯能科技的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累计装机容量为605.03MW |
晴天科技 | 浙江省金华市 | 深交所主板在审,晴天科技主营业务主要围绕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设立至今累计完成12次增资,助力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业务规模扩张。截至2021年底,晴天科技的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累计装机容量为54.89MW |
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嘉兴市 | 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研发、建设、维护、销售、技术服务及转让;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的生产、销售等。根据其2020年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是该公司目前重要的融资方式,该公司部分电站以融资租赁方式建设 |
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周期一般为20-25年,屋顶业主对电站建设企业的运营稳定性、持续性、长期运维管理能力等提出较高要求。公司自2010年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光伏行业,且自有上游电池片制造业务,相对于行业内自身不具有制造端业务的公司更易获得工商业主的合作意愿。公司具有智能运维技术和专业的运维团队,且公司为提高运维管理效率,专注于浙江省内电站建设,运维半径小、运维效率高。
部分工商企业更适合建多晶电站,有助于公司发挥差异化发展战略优势。浙江省内工商企业为落实《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号),企业需控制用电规模,变压器容量受限。对于屋顶可利用面积充裕、而企业变压器容量相对较小的项目,建设多晶电站能节约企业厂房建造成本。针对这类客户,公司具有突出的客户拓展优势。
(7) 公司资金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各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年 度
年 度 | 2022年1-6月/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18.54 | 8,718.04 | 6,806.31 | 9,818.39 |
期末货币资金 | 2,172.52 | 2,511.92 | 663.02 | 1,826.73 |
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良好,主要系公司分布式电站投资运营能够带来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业务规模扩张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公司现有电站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包括自筹资金及2016、2017年定增股票募集资金。公司为降低财务风险,保证电站投资运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自建电站均为自投项目,未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建设获取电站。目前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限制了公司的发展速度。如公司本次通过北交所上市计划,可凭借上市后拓展融资渠道、上市公司品牌效应,能快速提高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综上,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发展区域内客户具有较高的合作意愿,公司相比于行业内公司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和业务拓展能力,具有持续拓展电站投资运营项目的能力。
2. 说明公司子公司的设置规划和运营安排,各子公司运营的电站数量、装机量情况,说明目前已建成电站中,是否存在运营亏损电站,亏损电站的数量、发电规模、亏损幅度、亏损原因等,相关电站的运营情况与公司子公司资产规模和利润情况是否匹配
(1) 公司子公司设置规划和运营安排,各子公司运营的电站数量、装机量情况
公司子公司主要从事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公司在电站项目所在地设立子公司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并在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后,继续在项目所在地提供运维服务。
截至2022年6月30日,各子公司运营的电站数量为104个,装机容量合计
67.17MW,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子公司名称 | 电站数量 | 装机容量(KW) |
1) | 海宁艾能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艾能聚) | 37 | 11,622.85 |
2)
2) | 诸暨艾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艾科) | 26 | 12,501.60 |
3) | 嘉兴新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新盟) | 1 | 263.94 |
4) | 德清新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新盟) | 11 | 15,552.66 |
5) | 嘉兴艾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艾科) | 10 | 18,344.65 |
6) | 嘉善艾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艾科) | ||
7) | 长兴艾能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艾能聚) | 5 | 3,647.35 |
8) | 嘉兴艾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艾优) | 1 | 364.00 |
9) | 金华艾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艾科) | 1 | 799.70 |
10) | 武义艾能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义艾能聚) | ||
11) | 缙云艾能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缙云艾能聚) | ||
12) | 铜陵艾能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艾能聚) | ||
13) | 海盐科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海盐科盟) | 7 | 2,375.02 |
14) | 海宁艾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艾特) | 5 | 1,698.89 |
15) | 长兴艾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艾鑫) | ||
16) | 海盐优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盐优泰) | ||
17) | 丽水市艾能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艾能聚) | ||
小 计 | 104 | 67,170.66 |
(2) 2021年度子公司运营情况、资产规模和利润情况
单位:元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1) | 海宁艾能聚 | 74,015,388.74 | 8,718,255.35 | 4,659,033.72 |
2) | 诸暨艾科 | 36,140,256.25 | 5,964,107.46 | 3,127,789.58 |
3) | 嘉兴新盟 | 11,042,435.39 | 286,518.53 | 210,192.45 |
4) | 德清新盟 | 76,103,029.94 | 12,338,856.50 | 5,577,514.95 |
5) | 嘉兴艾科 | 85,247,792.11 | 14,561,192.71 | 7,579,003.66 |
6) | 嘉善艾科 | 1,907,206.05 | -362.33 | |
7) | 长兴艾能聚 | 11,917,578.94 | 1,223,488.50 | 669,451.41 |
8) | 嘉兴艾优 | 1,179,879.35 | 199,974.61 | 127,458.61 |
9) | 金华艾科 | 2,530,879.38 | 336,323.41 | 228,416.29 |
10) | 武义艾能聚 | 18.53 | -389.16 |
11)
11) | 缙云艾能聚 | 200.89 | -399.29 | |
12) | 铜陵艾能聚 | |||
13) | 海盐科盟 | 15,813,408.88 | 24,376,637.17 | 187,986.82 |
14) | 海宁艾特 | 3,599,758.38 | 159,627.75 | 142,296.42 |
15) | 长兴艾鑫 | -2,230.00 | ||
16) | 海盐优泰 | |||
17) | 丽水艾能聚 |
公司子公司中嘉善艾科、武义艾能聚、缙云艾能聚、长兴艾鑫尚在业务拓展阶段,未正式开展电站建设业务,2021年度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系支出日常开办费用。铜陵艾能聚在设立后未发生任何费用,报告期内也未有在建项目,目前铜陵艾能聚已签约电站项目并正在建设中。海盐优泰、丽水艾能聚设立时间较短,未发生任何费用,尚在业务拓展阶段,未有在建或建成的电站项目。综上,公司已建成的电站均正常经营,不存在亏损电站。子公司资产规模和利润情况与电站建设及运营情况相匹配。
3. 说明电站经营模式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公司分布式电站是否因规模、合作稳定性无法满足收购方条件而被动选择自持运营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电站经营模式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 电站经营模式 | ||
业务模式类别 | 自营电站类别 | 自营电站运营模式 | |
芯能科技 | 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及服务业务 | 分布式光伏电站 | 自发自用,余电 上网 |
拓日新能 | 包括分布式及地面光伏电站的设计、建设及运维等业务 | 分布式光伏电站、集中式光伏电站 | 未披露 |
亿晶光电 | 未披露 | 分布式光伏电站、集中式光伏电站 |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 |
晴天科技 | 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分布式光伏电站运维服务 | 分布式光伏电站 |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 |
公司 | 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业务 | 分布式光伏电站 |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 |
来源:各公司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公司专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业务。行业内部分公司在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业务的同时开展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业务,而分布式光伏电站相较于集中式光伏电站具有电费单价高、单位建造成本低等明显优势。公司专注于分布式光
伏电站建设业务,与芯能科技、晴天科技的电站经营模式基本一致。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建设并长期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是公司的核心发展战略。公司通过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每年可获取持续稳定的发电收入和稳定的利润,因此公司未开展电站销售业务。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原计划销售的电站因规模、合作稳定性无法满足收购方条件等原因而被动选择自持运营的情况。
(二) 产品销售全部集中于华东地区
1. 说明电池片销售的主要客户情况,电池片销售、电站建设在华东地区各省市的主要分布情况
(1) 晶硅电池片销售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晶硅电池片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客户 | 注册资本 | 股权结构 | 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
1) | 神舟新能源 | 25,000万元 |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 | 否 |
2) | 旭晶新材料 | 50万元 | 丁凯50%、潘玉文50% | 否 |
3) | 镇江品诺公司 | 300万元 | 许巍100% | 否 |
4) | 镇江铭悦公司 | 100万元 | 巫章娣51%、陈培49% | 否 |
5) | 江苏赛拉弗 | 10,000万元 | 金寨赛拉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 | 否 |
6) | 浙江正泰公司 | 348,355.6336万元 | 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 | 否 |
7) | 常州亿晶公司 | 212,946.1116万元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714%、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4.286% | 否 |
8) | 丽瀑光能公司 | 800万美元 | 利普顿能源株式会社100% | 否 |
9) | 绿谷科技公司 | 3,000万元 | 张立新80%、吴正义20% | 否 |
上述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1) 神舟新能源
客户名称 | 神舟新能源 |
法定代表人 | 张长福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 2010年8月13日 |
注册资本 | 25,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地址
企业地址 | 赣榆经济开发区厦门路8号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的研发;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的生产;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的销售;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系统、光伏发电设备的生产;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系统、光伏发电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再生资源领域的咨询、投资、技术开发;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太阳能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及维修;太阳能多晶硅锭、单晶硅棒、硅片的生产、加工、销售;光伏材料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售电;光伏电站运营、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00% |
董监高情况 | 张长福担任执行董事; 何涛担任总经理; 王颖担任监事 |
2) 浙江正泰公司
客户名称 | 浙江正泰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陆川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 2006年10月18日 |
注册资本 | 348,355.6336万元人民币 |
企业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5号1幢 |
经营范围 | 生产:多晶硅光伏电池、单晶硅光伏电池、晶体硅光伏组件;研究: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销售自产产品;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发电类电力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股权结构 | 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00% |
董监高情况 | 陆川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赖志高担任监事 |
3) 旭晶新材料
客户名称 | 旭晶新材料 |
法定代表人 | 丁凯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7年6月15日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和大厦2幢2-1301室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股权结构 | 丁凯持股50%; 潘玉文持股50% |
董监高情况 | 丁凯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潘玉文担任监事 |
4) 镇江品诺公司
客户名称 | 镇江品诺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许巍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5月27日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镇江市句容市中央美地110号 |
经营范围 | 光伏科技研发;光伏电池及组件、硅片、硅锭、硅料、光伏辅材、光伏设备电子产品以及太阳能发电系统装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许巍持股100% |
董监高情况 | 许巍担任执行董事; 朱云阳担任监事 |
5) 镇江铭悦公司
客户名称 | 镇江铭悦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巫章娣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20年3月26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句容市华阳东路1号句容雨润国际广场1幢2307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巫章娣持股51%; 陈培持股49% |
董监高情况 | 巫章娣担任执行董事; 陈培担任监事 |
6) 江苏赛拉弗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江苏赛拉弗 |
法定代表人 | 周泽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 2011年1月21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地址 |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通顺路10号(经营场所:武进区横林镇横遥路1-2)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金寨赛拉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0% |
董监高情况 | 周泽担任董事长; 李纲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席军涛担任董事; 朱武忠担任董事; 周华广担任董事 |
7) 丽瀑光能公司
客户名称 | 丽瀑光能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韩河亮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 2017年4月5日 |
注册资本 | 800万美元 |
企业地址 | 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光大道9号 |
经营范围 | 从事太阳能电池组件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电站的设计、建设、维护;从事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系统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利普顿能源株式会社100.00% |
董监高情况 | 韩河亮担任执行董事; 周敏担任总经理; 吴骥担任监事 |
8) 常州亿晶公司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常州亿晶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庆忠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 2003年5月7日 |
注册资本 | 212,946.1116万元人民币 |
企业地址 | 常州市金坛区尧塘镇金武路18号 |
经营范围 | 单晶硅(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硅、石英制品、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单晶炉、电控设备的生产;蓝宝石晶体、晶锭、晶棒、晶片的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风能、柴油发电互补发电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承包、转包项目;相关设备的研发和国内批发业务及其配套服务;太阳能发电;销售自产产品;国内采购光伏材料的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水产品养殖、销售;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7140% 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4.2860% |
董监高情况 | 杨庆忠担任执行董事; 唐骏担任总经理; 张国庆担任监事; 栾永明担任监事主席; 陈江明担任职工监事 |
9) 绿谷科技公司
客户名称 | 绿谷科技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立新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 2004年4月14日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地址 | 浙江丽水市水阁工业园区绿谷大道281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黑色金属铸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张立新80% 吴正义20% |
董监高情况 | 张立新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吴正义担任董事; 娄立明担任董事; 林俊担任监事; |
杨光强担任监事
(2) 晶硅电池片及电站建设的区域分布情况
1) 晶硅电池片销售华东地区省市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晶硅电池片销售在华东地区的省市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杨光强担任监事年度
年度 | 省份 | 市 | 金额 | 占华东地区比例(%) |
2019年度 | 安徽省 | 滁州市 | 211.82 | 0.74 |
江苏省 | 常州市 | 3,946.98 | 13.83 | |
连云港市 | 5,217.25 | 18.28 | ||
苏州市 | 3,733.00 | 13.08 | ||
无锡市 | 959.21 | 3.36 | ||
小 计 | 13,856.45 | 48.55 | ||
江西省 | 赣州市 | 932.03 | 3.27 | |
浙江省 | 杭州市 | 3,688.00 | 12.92 | |
湖州市 | 39.29 | 0.14 | ||
嘉兴市 | 8,856.07 | 31.03 | ||
宁波市 | 188.71 | 0.66 | ||
台州市 | 327.32 | 1.15 | ||
温州市 | 443.50 | 1.55 | ||
小 计 | 13,542.89 | 47.45 | ||
总 计 | 28,543.26 | 100.00 | ||
2020年度 | 福建省 | 厦门市 | 412.57 | 2.56 |
江苏省 | 常州市 | 2,037.67 | 12.63 | |
连云港市 | 6,287.76 | 38.96 | ||
苏州市 | 483.29 | 2.99 | ||
泰州市 | 334.58 | 2.07 | ||
无锡市 | 232.46 | 1.44 | ||
盐城市 | 393.73 | 2.44 | ||
镇江市 | 172.35 | 1.07 | ||
小 计 | 9,941.84 | 61.61 |
山东省
山东省 | 济南市 | 195.42 | 1.21 | |
上海市 | 上海市 | 280.24 | 1.74 | |
浙江省 | 嘉兴市 | 3,565.35 | 22.09 | |
丽水市 | 79.33 | 0.49 | ||
宁波市 | 108.66 | 0.67 | ||
台州市 | 347.22 | 2.15 | ||
温州市 | 1,207.21 | 7.48 | ||
小 计 | 5,307.78 | 32.89 | ||
总 计 | 16,137.84 | 100.00 | ||
2021年度 | 江苏省 | 常州市 | 522.51 | 2.49 |
连云港市 | 11,132.28 | 53.04 | ||
南京市 | 176.99 | 0.84 | ||
苏州市 | 125.68 | 0.60 | ||
无锡市 | 324.07 | 1.54 | ||
镇江市 | 1,731.12 | 8.25 | ||
小 计 | 14,012.65 | 66.77 | ||
上海市 | 上海市 | 28.32 | 0.13 | |
浙江省 | 嘉兴市 | 1,056.32 | 5.03 | |
宁波市 | 283.23 | 1.35 | ||
台州市 | 693.41 | 3.30 | ||
温州市 | 4,912.83 | 23.41 | ||
小 计 | 6,945.78 | 33.10 | ||
总 计 | 20,986.75 | 100.00 | ||
2022年1-6月 | 安徽省 | 滁州市 | 75.99 | 0.53 |
合肥市 | 9.22 | 0.06 | ||
小 计 | 85.21 | 0.60 |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2,026.03 | 14.21 | |
无锡市 | 535.51 | 3.76 | ||
扬州市 | 38.08 | 0.27 |
镇江市
镇江市 | 783.75 | 5.50 | |
小 计 | 3,383.38 | 23.74 | |
浙江省 | 嘉兴市 | 534.80 | 3.75 |
丽水市 | 620.11 | 4.35 | |
宁波市 | 154.18 | 1.08 | |
台州市 | 652.20 | 4.58 | |
温州市 | 8,823.54 | 61.90 | |
小 计 | 10,784.83 | 75.66 | |
总 计 | 14,253.4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晶硅电池片在华东地区的销售主要集中在江苏及浙江地区,其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27,399.41万元、15,249.61万元、20,958.43万元和14,168.21万元,占华东地区的销售比例分别为95.99%、94.50%、99.87%和99.40%。
2)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华东地区省市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在华东地区的省市分布情况如下:
年 度 | 省份 | 市 | 区 | 装机容量(MW) | 占比(%) |
2019年度 | 浙江省 | 湖州市 | 德清县 | 14.75 | 17.59 |
嘉兴市 | 海宁市 | 9.56 | 11.40 | ||
海盐县 | 34.57 | 41.23 | |||
南湖区 | 18.34 | 21.88 | |||
秀洲区 | 0.26 | 0.31 | |||
小 计 | 62.74 | 74.82 | |||
绍兴市 | 诸暨市 | 6.36 | 7.58 | ||
总 计 | 83.85 | 100.00 | |||
2020年度 | 浙江省 | 湖州市 | 德清县 | 15.55 | 14.51 |
长兴县 | 2.00 | 1.86 | |||
小 计 | 17.55 | 16.38 | |||
嘉兴市 | 海宁市 | 11.40 | 10.63 | ||
海盐县 | 49.12 | 45.84 | |||
南湖区 | 18.34 | 17.12 |
秀洲区
秀洲区 | 0.26 | 0.25 | |||
小 计 | 79.13 | 73.84 | |||
金华市 | 金东区 | 0.80 | 0.75 | ||
绍兴市 | 诸暨市 | 9.69 | 9.04 | ||
总 计 | 107.16 | 100.00 | |||
2021年度 | 浙江省 | 湖州市 | 德清县 | 15.55 | 13.61 |
长兴县 | 3.01 | 2.63 | |||
小 计 | 18.56 | 16.24 | |||
嘉兴市 | 海宁市 | 12.68 | 11.10 | ||
海盐县 | 51.76 | 45.29 | |||
南湖区 | 18.34 | 16.05 | |||
秀洲区 | 0.63 | 0.55 | |||
小 计 | 83.42 | 72.99 | |||
金华市 | 金东区 | 0.80 | 0.70 | ||
绍兴市 | 诸暨市 | 11.50 | 10.06 | ||
总 计 | 114.28 | 100.00 | |||
2022年1-6月 | 浙江省 | 湖州市 | 德清县 | 583.19 | 10.90 |
长兴县 | 92.73 | 1.73 | |||
小 计 | 675.92 | 12.63 | |||
嘉兴市 | 海宁市 | 515.49 | 9.64 | ||
海盐县 | 2,973.91 | 55.59 | |||
南湖区 | 772.49 | 14.44 | |||
秀洲区 | 27.11 | 0.51 | |||
小 计 | 4,288.99 | 80.17 | |||
金华市 | 金东区 | 18.95 | 0.35 | ||
绍兴市 | 诸暨市 | 365.95 | 6.84 | ||
总 计 | 5,349.8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全部位于华东地区的浙江省,其中主要集中在浙江嘉兴市及湖州市,其装机容量合计分别为77.49MW、96.68MW、
101.98MW和105.08MW,占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比例分别为92.42%、
90.22%、89.24%和88.76%。
2. 结合行业分布、运输半径、客户拓展能力等,分析说明公司电池片销售主要集中华东地区的原因,结合行业政策、订单获取能力、组件采购、施工能力等,分析说明公司电站投资运营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的原因,并结合相关情况,分析说明公司产品销售和电站投资建设是否具备向其他区域拓展业务的能力,是否面临区域内供货量饱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1) 结合行业分布、运输半径、客户拓展能力等,分析说明公司电池片销售主要集中华东地区的原因
公司晶硅电池片主要销售集中在江浙等华东地区,主要原因如下:
1) 行业区域分布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赛迪智库集成电路研究所《2021-2022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从光伏组件制造业布局来看,全球光伏产业生产制造重心仍然在中国大陆。2021年中国大陆产能达到359.10GW,约占全球总产能的77.20%,规模与占比同比上升114.8GW与0.9个百分点;产量达到181.8GW,约占全球总产量的82.30%,规模与占比同比上升57.20GW与6.2个百分点。
从全球出货情况来看,全球前十大光伏组件企业出货量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组件企业 | 国别 | 2020年出货量(MW) | 2021年出货量(MW) | 出货同比(%) |
1 | 隆基绿能 | 中国 | 24,530.00 | 38,520.00 | 57.03 |
2 | 天合光能 | 中国 | 15,915.00 | 24,814.00 | 55.92 |
3 | 晶澳科技 | 中国 | 15,880.00 | 24,532.00 | 54.48 |
4 | 晶科能源 | 中国 | 18,800.00 | 22,233.00 | 18.26 |
5 | 阿特斯 | 中国 | 11,300.00 | 14,500.00 | 28.32 |
6 | 韩华 | 韩国 | 9,000.00 | 9,000.00 | 0.00 |
7 | 东方日升 | 中国 | 7,534.00 | 8,109.00 | 7.63 |
8 | FirstSolar | 美国 | 5,500.00 | 7,900.00 | 43.64 |
9 | 尚德 | 中国 | 4,000.00 | 7,300.00 | 82.50 |
10 | 正泰 | 中国 | 6,600.00 | 6,289.00 | -4.71 |
合 计 | 119,059.00 | 163,197.00 | 37.07 |
数据来源:《2021-2022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知,2020年前十家企业组件出货163.20GW,占全球组件产量的
73.90%,同比2020年增加了44.10GW,占比上升了1个百分点,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浙江地区光伏产业区块集聚效果显著,形成了以宁波、嘉兴、衢州以及义乌四个光伏制造产业基地,截至2021年底,共有晶科能源、正泰、东方日升、艾能聚公司等26家企业进入国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内,占全国的13.00%。2021年度全省电池片产能达到45GW,同比增长30.00%;组件产能达到68GW,同比增长33.30%,全省新增光伏装机容量3.62GW,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1.97GW,全省累计光伏装机容量18.41GW,其中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容量12.64GW,产业规模在全国保持前列。其中嘉兴海宁重点打造省级特色阳光科技小镇,在晶科能源、正泰等一批龙头骨干企业的带动下,已成为省内县域规模最大的光伏行业集聚区,电池产能达到20GW、组件产能达到20GW。嘉兴秀洲区以光伏小镇为依托,拥有隆基绿能、阿特斯、福莱特等多家在光伏产业链细分领域做精做强的优秀企业,组件产能达17GW。江苏省是我国乃至全球光伏产业规模最大、配套环境最完善、龙头企业最集中的地区。江苏省将光伏产业列为重点培育的30条优势产业链之一,组建了“晶硅光伏产业强链专班”。截至2021年底,全省多晶硅产量4.7万吨,同比增长
13.70%;全省电池片产能达到128GW,同比增长71.00%,产量约为86.02GW,同比增长64.40%;组件产能达到133.2GW,同比增长63.00%,产量约为56.4GW,同比增长64.00%。
公司晶硅电池片销售主要集中在江浙地区,主要系该区域内光伏产业链完备,龙头企业集中度较高,因此市场需求相对旺盛。
2) 运输半径
公司地理位置优势明显,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位处杭州湾北侧,系上海、杭州、苏州及宁波四大长三角核心城市中心位置,该区域内具有上海港、宁波港等枢纽港口,运输至江浙沪地区运输半径相对较短,在产品交付效率、运输成本及客户服务响应速度方面均具有一定的优势,也有助于公司在相应地区销售业务的拓展。
3) 客户拓展能力
公司凭借在多晶硅电池片制造领域积累的丰富生产经验、优质的产品质量以及快速的服务响应,在浙江省内形成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为公司在该区域内的
客户拓展能力形成有效的保障。报告期内,公司与江苏赛拉弗、旭晶新材料、镇江品诺公司及镇江铭悦公司等公司开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晶硅电池片业务在立足江浙地区的基础上,具备向其他区域进行拓展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向安徽、福建、河北、山东等地区均有销售。综上,公司晶硅电池片具有一定的向其他区域拓展能力,江浙地区作为我国光伏产业链布局最为完善的地区,区域内龙头企业较多,原材料供应及市场需求充足,公司产品向该区域销售运输半径较短,具有一定的区域优势,因此,公司光伏产品采用专注于华东地区的销售策略。
(2) 结合行业政策、订单获取能力、组件采购、施工能力等,分析说明公司电站投资运营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的原因分布式光伏电站通常是利用分散式资源,将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等设备置于厂房、办公楼等屋顶上,将光伏电力并入用户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其单个电站的装机规模与集中式光伏电站相比规模较小,因经济发达地区的屋顶业主电力消纳条件好,因此该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分布式光伏电站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均在浙江省内,主要原因如下:
1) 行业政策
从行业补贴政策上来看,浙江省及省内市(区、县)有明确的光伏电站补贴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优势,具体政策详见本说明三(一)1(2)。
浙江省及省内的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及其下属相关区、县发布了明确的光伏补贴政策,在相关区域内建设自持电站除享受国家级补贴外还可以享受省、市(区、县)级补贴,可以有效提高相关电站项目的经济效益,提高盈利能力。
2) 分布式光伏电站全国分布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2021年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截至2021年底,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增装机容量为29.28GW,累计装机容量为107.51GW,其中浙江地区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增装机容量为1.98GW,累计装机容量为12.65GW,排名全国第二,截至2021年底,全国各省及直辖市具体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由上图可知,由于分布式光伏电站侧重与用户端的使用,东部地区具有人口密度高,经济相对发达,企业用电户用电需求较高,可利用的优质屋顶资源相对较多的特点,因此分布式光伏电站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3) 运维效率
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集中在嘉兴及湖州地区,同时公司搭建了光伏电站监测系统和运营云服务平台,通过对电站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较近的距离便于对突发状况进行更快的响应,提升电站的运维效率。
4) 订单获取能力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由于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成后具有收益稳定,但前期建造资金需求大,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的特点,因此自持电站的投资规模主要取决于投资方的资金实力及优质屋顶资源的开发能力。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浙江地区,通过十余年光伏行业的经营,积累了一批具有丰富屋顶资源开发经验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团队,同时公司高效、快速的服务效率亦得到了现有客户的认可,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为公司获取优质屋顶资源提供保障。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备案或签署能源管理合同的在手待建自持电站项目共计70.30MW,已签订意向协议的自持电站项目共计38.01MW。
5) 组件采购、施工能力
分布式光伏电站受屋顶面积限制,并网容量较低,建设周期相对较短,公司
- 50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2,500.00
全国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分布图 2021年新增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容量 截至2021年底累计并网容量 | |||||||||||||||||||||||||||||||||
自持分布式电站项目建设周期一般在45-70天;我国作为全球组件的核心制造国,根据《2021-2022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2021年中国大陆光伏组件产能达到359.1GW,约占全球总产能的77.20%,市场供应充足,因此组件采购及施工能力对公司自持电站的区域性集中影响相对较小。
综上,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浙江地区具有光伏行业政策力度较大、光伏产业链配套齐全、区域经济发达优质屋顶资源较多、运维便利等优势,因此,公司在资金规模有限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在浙江地区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
(3) 结合相关情况,分析说明公司产品销售和电站投资建设是否具备向其他区域拓展业务的能力,是否面临区域内供货量饱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1) 光伏产品销售方面
公司自2010年成立之初,专注于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2016年起,公司在原有多晶电池片制造业务基础上发掘下游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的机遇,战略重心逐渐向下游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转移。华东地区光伏产业集群效应明显,因此公司在电池片产品销售方面采取专注于华东地区的销售策略。公司晶硅电池片产品具有一定的向其他区域拓展能力,受区域内产业链配套完善和运输区位优势等因素影响,公司采用专注于华东地区的销售策略。
从多晶硅电池片产品市场需求上来看,近年来,受光伏行业技术迭代影响,公司多晶硅电池片国内市场已逐渐被单晶电池片所替代,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但仍有部分需求,目前全球终端市场主要集中在印度地区,公司多晶硅电池片客户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但终端市场主要在印度,根据BP能源数据,印度地区自2017以来,累计光伏装机容量保持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底,累计装机容量为49.34GW,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BP能源根据信达证券研究报告,印度中央电力局(CEA)设立2030年拥有280GW光伏发电容量的目标,以2021年底的装机容量49.34GW测算,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1.28%,未来市场空间广阔;根据印度咨询机构Mercom报道,2021年印度实现新增光伏装机超过10GW,其组件需求约有13GW,其中采用本土组件供应约为3GW,来自中国市场的出口组件约有10GW,多晶组件占供应给印度太阳能市场的组件总数的30%左右即3GW。从运维需求上来看,存量多晶光伏电站运维管理对多晶电池片、组件保持持续、稳定的需求。2019年,多晶电池片的市场份额始低于单晶电池片市场份额。在此之前,电池片市场主要以多晶电池片市场为主。因此2019年以前建设的电站主要应用多晶硅组件。光伏电站运营期限通常为20至25年,对于应用多晶硅组件建成的电站,在后期运维管理过程中,出于功率、电流、电压稳定性考虑,以多晶组件对原有损坏、报废的组件进行替换更经济合适。截至2018年底,全球太阳能光伏电站累计装机容量为511GW,因此,在未来15至20年的电站运营管理过程中,仍对多晶电池片组件保持一定的需求。
从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需求上来看,浙江地区民营经济发达,工商民营企业客户相对分散,用电量较大型国企及集团型企业而言相对较少,其厂区往往具有屋顶面积较大、变压器容量较小的特点,此类屋顶空间富裕的资源建设多晶硅电站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公司针对此类屋顶资源使用自产的多晶硅电池片,委托加工成组件后用于自身电站的建设,可以有效降低自持电站的建设成本,提高
-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印度太阳能光伏累计装机容量趋势图单位:GW
经济效益。因此,公司的多晶硅电池片除对外销售以外还具有自身电站建设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自产电池片用于自身电站建设的装机容量为41.79MW,占新增电站装机规模的97.07%。
从多晶硅产品供应上来看,目前国内大型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已逐步完成了单晶产品的技术切换,目前无官方数据统计单晶、多晶电池片的产销量数据。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1年底国内现存规模较大的多晶硅电池片生产企业主要为通威股份、中润光能和艾能聚公司,产量分别为3.37GW、2.60GW和0.47GW,其中,通威股份印度地区的销量占比为14.48%,对应产量约为0.49GW。根据CPIA数据,2021年度我国晶硅电池片的产量为198GW,其中BSF电池片市场占有率为5%,因此推测我国BSF电池片的产量约为9.9GW,若按照30%出口印度测算对应的供应量为2.97GW,市场供需匹配,不存在市场供货饱和的情况。
2)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方面
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项目选址主要结合自身资金实力、企业用电户用电量、运维便利程度等因素,由于公司在浙江省投资分布式电站具有区域优势,因此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立足浙江地区,逐渐向周边地区挖掘优质屋顶资源。2021年,公司与安徽省嘉铜合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30MW的《能源管理合同》,由公司在其屋顶建设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该项目位于安徽省铜陵市,其中一期并网容量为3.828MW,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该项目仍在建设中,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具有向省外进行业务拓展的能力。
从市场供需上来看,浙江地区光照充足,分布式光伏可用屋顶资源数量庞大、电网基础设施健全,适合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1年度及2022年一季度浙江地区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网容量为1.98GW和1.40GW,分布式光伏电站保持快速增长,表明屋顶业主方对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接受程度在逐渐提高。同时2021年11月26日,浙江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要求:“各试点县(市、区)应按照当地“十四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确定分布式光伏建设目标。地方政府在“碳中和、碳达峰”的背景下,对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的支持也为优质屋顶的供应提供保障。
从储备项目上来看,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备案或签署能源管理合同的在手待建自持电站项目共计73.56MW,已签订意向协议的自持电站项目共
计38.01MW。
综上,公司晶硅电池片产品具有一定的向其他区域拓展能力,受区域内产业链配套完善和运输区位优势等因素影响,公司采用专注于华东地区的销售策略,目前我国大型龙头光伏企业已向单晶切换,多晶电池片市场主要竞争厂商在减少,同时印度地区终端电站市场需求保持高速增长结合初期多晶电站的运维需求及公司自持电站的建设需求,不存在区域内供货饱和的风险;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公司具有向浙江省外其他区域拓展的能力,当地政府对于分布式光伏的支持政策出台亦为优质屋顶的供应提供保障,不存在区域内供货饱和的风险。光伏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清洁能源行业,行业内企业众多,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涌现出一批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行业资源向具备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的龙头企业进一步集中,公司面临竞争加剧的风险。
3. 说明公司与主要电池片客户的合作历史,结合主要客户的产销量变化、产品结构和技术路线变化情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向神舟新能源等客户销售金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在相关客户电池片供应商中的供货份额和地位,结合相关客户经营情况、未来产品路线规划等,分析说明公司与相关客户的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产品性能无法满足客户需求的风险
(1) 公司与主要电池片客户的合作历史
公司与主要电池片客户的合作背景及历史情况如下:
1) 神舟新能源
神舟新能源成立于2010年8月,系上市公司航天机电(600151)全资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光伏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系统、光伏发电设备等,公司于2012年主动联系神舟新能源进行业务合作,自合作以来,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2) 浙江正泰公司
浙江正泰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系上市公司正泰电器(601877)控股孙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多晶硅光伏电池、单晶硅光伏电池、晶体硅光伏组件等,公司于2012年主动联系浙江正泰公司进行业务合作,自合作以来,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 旭晶新材料
旭晶新材料成立于2017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丁凯,主营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旭晶新材料股东潘玉文原先为公司供应商绿谷科技公司的业务员,离职后创立外贸公司,并于2019年主动联系公司进行业务合作,自合作以来,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4) 镇江品诺公司
镇江品诺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许巍,主要经营光伏电池、组件、硅片、硅料等销售,于2020年主动联系公司进行业务合作,自合作以来,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5) 镇江铭悦公司
镇江铭悦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巫章娣,主要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销售,于2020年主动联系公司进行业务合作,自合作以来,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6) 江苏赛拉弗
江苏赛拉弗成立于2011年1月,系金寨赛拉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产品为单晶硅及多晶硅组件,江苏赛拉弗于2019年主动联系公司进行业务合作,自合作以来,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7) 丽瀑光能公司
丽瀑光能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系利普顿能源株式会社全资子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片组件,公司总部系丽瀑能源株式会社,成立于2012年,坐落于日本神户中央区,主要负责日本地区太阳能光伏系统、光伏组件、光伏支架、螺旋地桩的开发和销售,以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管理和后期维护等。丽瀑光能于2018年主动联系公司进行业务合作,自合作以来,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8) 常州亿晶公司
常州亿晶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系上市公司亿晶光电(600537)控股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单晶硅、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等,公司于2017年通过光伏展销会与常州亿晶进行接触并开展业务合作,自合作以来,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9) 绿谷科技公司
绿谷科技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张立新,主营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厂房出租,绿谷科技公司原为公司硅片供应商,绿谷科技公司于2011年主动联系公司并开展业务合作,后由于其自身发展规划原因基本不开展硅片业务生产,因此自2020年8月起公司已停止向绿谷科技公司采购硅片;自2022年起,绿谷科技公司主动联系公司进行业务合作,自双方合作以来,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 结合主要客户的产销量变化、产品结构和技术路线变化情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向神舟新能源等客户销售金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公司晶硅电池片销售业务的主要客户的销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2022年1-6月 | ||
销售金额 | 变动金额 | 同比变动率(%) | |
神舟新能源 | 2,026.03 | -2,280.09 | -52.95 |
旭晶新材料 | 8,823.54 | 5,461.38 | 162.44 |
镇江品诺 | 390.49 | -105.97 | -21.34 |
镇江铭悦 | 393.26 | -240.33 | -37.93 |
浙江正泰 | |||
江苏赛拉弗 | -79.43 | -100.00 | |
丽瀑光能 | -125.68 | -100.00 | |
常州亿晶 | |||
绿谷科技公司 | 620.11 | 620.11 | |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
销售金额 | 变动金额 | 同比变动率(%) | |
神舟新能源 | 11,132.28 | 4,844.52 | 43.52 |
旭晶新材料 | 4,912.83 | 3,719.68 | 75.71 |
镇江品诺公司 | 982.68 | 869.36 | 88.47 |
镇江铭悦公司 | 748.44 | 689.41 | 92.11 |
浙江正泰公司 | 213.98 | -2,934.42 | -1371.33 |
江苏赛拉弗 | 385.07 | -220.38 | -57.23 |
丽瀑光能公司 | 125.68 | -121.76 | -96.88 |
常州亿晶公司 | -1,344.55 |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金额 | 变动金额 | 同比变动率(%) | 销售金额 | |
神舟新能源 | 6,287.76 | 1,070.51 | 20.52 | 5,217.25 |
旭晶新材料 | 1,193.15 | 749.65 | 169.03 | 443.50 |
镇江品诺公司 | 113.33 | 113.33 | ||
镇江铭悦公司 | 59.03 | 59.03 | ||
浙江正泰公司 | 3,148.40 | -7,524.26 | -70.50 | 10,672.66 |
江苏赛拉弗 | 605.45 | -1,426.32 | -70.20 | 2,031.77 |
丽瀑光能公司 | 247.45 | -2,550.66 | -91.16 | 2,798.10 |
常州亿晶公司 | 1,344.55 | -501.78 | -27.18 | 1,846.33 |
注:上表为晶硅电池片销售业务销售规模变化,不含电池片代加工业务由上表可知,2019-2021年度神舟新能源、旭晶新材料、镇江品诺公司及镇江铭悦公司销售金额均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如下:
1) 客户产销量情况分析
① 神舟新能源产销量分析
从产能变化上来看,根据航天机电(600151)年报显示,2020年及2021年度,神舟新能源分别完成一车间改造及二车间、五车间产能的升级改造,设计产能分别提升150MW和350MW,截至2021年度,航天机电的产能为2.25GW;从产销量上来看,2019-2021年度,航天机电光伏板块组件的产量分别为1,310.62MW、1,236.57MW和1,449.54MW,航天机电组件出货量分别为1.35GW、1.24GW和1.4GW,其中海外出货量分别约为1GW、0.99GW和0.99GW,海外出货量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从销售规模上来看,根据公开年报显示,报告期内,航天机电的组件板块业务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收入 | 毛利率 | |||
境内 | 境外 | 合计 | 境内 | 境外 | |
2021年度 | 6.08 | 17.56 | 23.63 | 4.08 | 3.67 |
2020年度 | 3.37 | 18.53 | 21.90 | 7.05 | 6.02 |
2019年度
2019年度 | 23.14 | 10.69 |
由上表可知,航天机电的组件业务主要向海外进行销售,虽然2020年度组件出货量整体有所下降,但海外出货量基本保持稳定。
② 旭晶新材料等贸易商客户的销量变化情况
2021年度,受市场需求回暖,公司上述主要贸易商客户的销售规模均实现大幅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旭晶新材料 | 8,937.52 | 5,317.96 | 1,706.58 | 1,264.99 |
镇江品诺公司 | 1,793.11 | 5,763.58 | 1,327.01 | 1,862.34 |
镇江铭悦公司 | 1,043.98 | 1,879.63 | 442.11 |
上述贸易商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外光伏组件厂商,受多晶硅电池片国内市场份额逐年下降的影响,目前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产品市场主要集中在印度等海外市场,出于交易便利性考虑,公司选择贸易商向海外客户销售多晶硅电池片产品。
2) 终端市场需求及产品价格变化分析
2021年度受印度地区市场需求回暖,电池片及组件出口金额均大幅增长,同时电池片市场价格随上游硅片价格上涨,导致本年度晶硅电池片销售金额增长较多,具体分析详见本说明五(三)1。
3) 产品结构和技术路线变化情况分析
浙江正泰公司由于技术路径的切换,主攻单晶电池片及组件,因此自2020年起采购量开始下降,因此公司通过向神舟新能源、旭晶新材料等客户销售以弥补浙江正泰公司订单下降的影响。
神舟新能源组件产品中多晶硅组件占比约为10%,由于单晶和多晶光伏组件的生产工艺流程完全一致,并不存在单、多晶生产线的区分,因此其进行单晶或多晶组件的生产主要根据市场订单情况,2021年度地区印度市场需求旺盛,因此向公司增加采购量具有合理性。
旭晶新材料、镇江品诺公司和镇江铭悦公司作为贸易商,主要从公司采购多晶硅电池片向组件厂商销售以赚取差价,其主要销售区域为印度市场,2021年度销售金额大幅增长主要受印度市场需求增加所致。
2022年1-6月,公司向神舟新能源销售晶硅电池片同比下降主要系本期神
舟新能源采取单晶、多晶产品产能调配措施,将部分产品转向毛利空间更大的单晶产品,同时印度市场本期仍保持稳定的市场需求,公司加强与旭晶新材料的合作以弥补组件厂商订单的下降。
综上,2021年度印度市场需求回暖,我国对印度地区的光伏电池片及组件出口均出现大幅增长,报告期内神舟新能源持续增加组件产能,向公司的采购量持续增加;受上游原材料涨价影响,2021年度多晶硅电池片销售单价亦增长,因此,2019-2021年度公司向神舟新能源、旭晶新材料等客户销售金额增长具有合理性。2022年1-6月,公司向旭晶新材料的销售金额增长具有合理性。
(3) 公司在相关客户电池片供应商中的供货份额和地位,结合相关客户经营情况、未来产品路线规划等,分析说明公司与相关客户的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产品性能无法满足客户需求的风险。
1) 供货份额和地位
由于主要客户的供应链结构及采购数据属于商业秘密,无法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仅能通过访谈客户了解主要客户自公司处采购产品金额占其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公司在相关电池片客户的采购占比及排名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市场份额(同类采购占比) | 同类产品供货地位(排名) |
神舟新能源 | 50%以上 | 第一名 |
旭晶新材料 | 50%以上 | 第一名 |
镇江品诺公司 | 20%以下 | 第四名 |
镇江铭悦公司 | 20%以上50%以下 | 第二名 |
由上表可知,公司系神舟新能源和旭晶新材料多晶硅电池片的主要供应商,占其同类采购比例均超过50%。
2) 经营状况
由于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均属于商业机密,除神舟新能源系上市公司航天机电(600151)的全资子公司在年报中披露部分财务数据之外,其他客户无法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仅能通过访谈客户了解其经营状况,相关电池片客户2021年度的经营状况如下:
项 目 | 销售规模(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神舟新能源 | 未披露 | 168.84 |
旭晶新材料
旭晶新材料 | 6,000.00 | 60.00-70.00 |
镇江品诺公司 | 6,000.00 | 200.00-300.00 |
镇江铭悦公司 | 2,000 | 50.00 |
由上表可知,上述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 未来产品路线规划
旭晶新材料、镇江品诺公司和镇江铭悦公司系贸易商,其产品销售主要受终端市场需求影响,公司自与上述贸易商合作以来,业务量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已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未来与公司具有持续合作意向;神舟新能源自2011年以来,与公司已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曾荣获航天机电2015年度的优秀供应商;报告期内神舟新能源采购量稳步增长,表明其对公司产品性能及质量的认可,根据访谈情况,2021年底神舟新能源多晶硅组件产品的产量约占其总产量的10%,现阶段神舟新能源以单晶组件为主;从框架协议签订情况上来看,公司与神舟新能源签订了《基本供货合同》,该合同仍有效,双方具有持续合作的意向。综上,公司与主要客户神舟新能源、旭晶新材料、镇江品诺公司和镇江铭悦公司的合作具有可持续性。但随着2022年4月起,印度地区对中国出口印度组件加征40%关税影响,神舟新能源向公司采购量可能会存在下降的风险。
4) 产品性能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所在的光伏行业具有发展速度快,技术进步快、迭代升级快等特点。从产品性能上来看,公司黑硅多晶硅电池片属于常规铝背场(BSF)电池技术,目前市场主流产品为PERC技术,公司产品与其相比成本较低但光电转换效率亦相对较低,报告期内BSF产品市场占有率呈下降趋势,目前多晶硅电池片产品主要市场为印度,虽然公司的黑硅多晶硅电池片与同类产品相比在质量及稳定性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若未来公司新产品开发不能满足下游客户的要求,则有可能导致因公司产品性能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而被其他新产品替代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 贸易商销售占比逐年提高
1. 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贸易商客户情况,相关贸易商的销售的主要产品,公司与相关贸易商合作的背景和原因,通过贸易商实现销售的必要性,报告期各期向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向贸易商销售大幅增长是否
行业趋势,公司业务在相关贸易商客户的销售占比情况,与贸易商下游客户和业务规模拓展情况是否匹配
(1) 报告期各期主要贸易商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年度 | 序号 | 贸易商 | 销售金额 | 占比(%) | 主要产品 |
2022年1-6月 | 1 | 旭晶新材料 | 8,823.54 | 80.61 | 多晶硅电池片 |
2 | 绿谷科技公司 | 620.11 | 5.67 | 多晶硅电池片 | |
3 | 镇江铭悦公司 | 393.26 | 3.59 | 多晶硅电池片 | |
4 | 镇江品诺公司 | 390.49 | 3.57 | 多晶硅电池片 | |
5 | 无锡富昇兴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72.15 | 2.49 | 多晶硅电池片 | |
小 计 | 10,499.56 | 95.93 | |||
贸易商销售收入 | 10,945.51 | ||||
2021年度 | 1 | 旭晶新材料 | 4,922.07 | 68.90 | 多晶硅电池片及电池片代加工 |
2 | 镇江品诺公司 | 982.68 | 13.76 | 多晶硅电池片 | |
3 | 镇江铭悦公司 | 748.44 | 10.48 | 多晶硅电池片 | |
4 | 无锡富昇兴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24.07 | 4.54 | 多晶硅电池片 | |
5 | 嘉兴市君达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 124.84 | 1.75 | 多晶硅电池片 | |
小 计 | 7,102.10 | 99.42 | |||
贸易商销售收入 | 7,143.83 | ||||
2020年度 | 1 | 旭晶新材料 | 1,430.36 | 58.68 | 多晶硅电池片 |
2 | 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12.57 | 16.93 | 多晶硅电池片 | |
3 | 上海旭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80.24 | 11.50 | 多晶硅电池片 | |
4 | 镇江品诺公司 | 113.33 | 4.65 | 多晶硅电池片 | |
5 | 丽水市展鑫进出口有限公司 | 79.33 | 3.25 | 多晶硅电池片 | |
小 计 | 2,315.83 | 95.01 | |||
贸易商销售收入 | 2,437.55 | ||||
2019年度 | 1 | 旭晶新材料 | 443.50 | 100.00 | 多晶硅电池片 |
小 计 | 443.50 | 100.00 | |||
贸易商销售收入 | 443.50 |
(2) 主要贸易商情况
1) 旭晶新材料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丁凯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7年6月15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和大厦2幢2-1301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股权结构 | 丁凯持股50%; 潘玉文持股50% |
董监高情况 | 丁凯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潘玉文担任监事 |
2) 镇江品诺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许巍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5月27日 |
注册地址 | 镇江市句容市中央美地110号 |
经营范围 | 光伏科技研发;光伏电池及组件、硅片、硅锭、硅料、光伏辅材、光伏设备电子产品以及太阳能发电系统装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许巍持股100% |
董监高情况 | 许巍担任执行董事; 朱云阳担任监事 |
3) 镇江铭悦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巫章娣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20年3月26日 |
注册地址 | 句容市华阳东路1号句容雨润国际广场1幢2307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
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巫章娣持股51%; 陈培持股49% |
董监高情况 | 巫章娣担任执行董事; 陈培担任监事 |
4) 无锡富昇兴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钱杨 |
注册资本 | 201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6年3月2日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水车湾2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新技术、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电子产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电力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电子产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电力电子元器件、钢材、金属材料、日用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钱杨持股100% |
董监高情况 | 钱杨担任总经理及执行董事; 戴红霞担任监事 |
5) 嘉兴市君达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李广喜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8月22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十八里西街536号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光伏组件、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硅片及硅材料、光伏行业辅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李广喜持股100% |
董监高情况 | 李广喜担任执行董事及经理; 罗雪萍担任监事 |
6) 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齐卫东 |
注册资本 | 504,553.2858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2002年9月10日 |
注册地址 | 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9层02单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棉、麻销售;棉花收购;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化肥销售;林业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粮食收购;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股权结构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1.26%;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37%;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37%; |
董监高情况 | 齐卫东担任董事长及经理; 陈娜莎、林俊杰、徐海燕、范承扬担任董事; 陈丽英、郑颖、刘秀红担任监事 |
7) 上海旭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易武雄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3年3月20日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第3幢四层D467室 |
经营范围 | 从事新能源科技、光电科技、计算机科技、环保科技、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职业咨询(不得从事职业经纪)、人才咨询(不得从事人才中介、职业中介)(咨询类项目除经纪),机械设备的安装及维修(除专控),电力设备的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环保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易武雄持股80%; 潘鼎鼎持股20% |
董监高情况 | 易武雄担任执行董事; 潘鼎鼎担任监事 |
8) 丽水市展鑫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周晓珍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20年5月26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1119号C2栋二层5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周晓珍51%; 丁凯49% |
董监高情况 | 周晓珍担任执行董事及经理; 丁凯担任监事 |
9) 绿谷科技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立新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4年4月14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丽水市水阁工业园区绿谷大道281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黑色金属铸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张立新80%; 吴正义20% |
董监高情况 | 张立新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 吴正义、娄立明担任董事; 林俊、杨光强担任监事 |
(3) 公司与贸易商合作的背景、原因及必要性
序号 | 贸易商客户 | 开始合作时间 | 合作背景和原因 |
1 | 旭晶新材料 | 2019年 | 贸易商主动寻找合作 |
2 | 镇江品诺公司 | 2020年 | 贸易商主动寻找合作 |
3 | 镇江铭悦公司 | 2020年 | 贸易商主动寻找合作 |
4 | 无锡富昇兴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 | 贸易商主动寻找合作 |
5 | 嘉兴市君达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 2020年 | 贸易商主动寻找合作 |
6 | 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20年 | 最终客户英利能源公司指定贸易商 |
7 | 上海旭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 | 贸易商主动寻找合作 |
8 | 丽水市展鑫进出口有限公司 | 2020年 | 贸易商主动寻找合作 |
9 | 绿谷科技公司[注] | 2022年 | 贸易商主动寻找合作 |
[注]绿谷科技公司原为公司的供应商,自2011年开始合作,向其采购硅片,后其不再经营硅片,中断合作,于2022年开始合作销售电池片
除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客户英利能源公司指定贸易商外,其他贸易商多为主动寻找公司合作业务,多晶硅电池片及组件销售市场主要集中在印度等地区,贸易商配置专业销售团队,出口业务更有经验,若公司直接做出口业务,将增加更多成本,故通过贸易商实现销售是必要的。
(4) 报告期各期向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向贸易商销售大幅增长是否行业趋势
报告期内贸易商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旭晶新材料、绿谷科技公司、镇江品诺公司及镇江铭悦公司。其下游客户主要为光伏组件厂商。受多晶硅电池片国内市场份额逐年下降的影响,目前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产品市场主要集中在印度等国外市场,出于交易便利性考虑,公司选择贸易商向海外客户销售多晶硅电池片产品具有合理性。公司向贸易商销售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印度地区客户,因印度疫情缓解影响,印度地区需求增加,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向印度市场销售大幅增长符合行业趋势。
(5) 公司业务在相关贸易商客户的销售占比情况,与贸易商下游客户和业务规模拓展情况是否匹配
1) 旭晶新材料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规模 | 8,937.52 | 5,317.96 | 1,706.58 | 1,264.99 |
销售规模增长率(%) | 68.06 | 211.62 | 34.91 | |
艾能聚公司销售额 | 8,823.54 | 4,922.07 | 1,430.36 | 443.50 |
艾能聚公司销售占比(%) | 98.72 | 92.56 | 83.82 | 35.06 |
艾能聚公司销售增长率(%) | 79.26 | 244.11 | 222.52 |
主要下游客户类别
主要下游客户类别 | 光伏组件生产商 |
2) 镇江品诺公司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规模 | 1,793.11 | 5,763.58 | 1,327.01 | 1,862.34 |
销售规模增长率(%) | -68.89 | 334.33 | -28.74 | |
艾能聚公司销售额 | 390.49 | 982.68 | 113.33 | |
艾能聚公司销售占比(%) | 21.78 | 17.05 | 8.54 | |
艾能聚公司销售增长率(%) | -60.26 | 767.10 | ||
主要下游客户类别 | 光伏组件生产商 |
3) 镇江铭悦公司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规模 | 1,043.98 | 1,879.63 | 442.11 | |
销售规模增长率(%) | -44.46 | 325.15 | ||
艾能聚公司销售额 | 393.26 | 748.44 | 59.03 | |
艾能聚公司销售占比(%) | 37.67 | 39.82 | 13.35 | |
艾能聚公司销售增长率(%) | -47.46 | 1,167.90 | ||
主要下游客户类别 | 光伏组件生产商 |
4) 无锡富昇兴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规模 | 7,500.00 | 18,000.00 | 12,000.00 | 10,000.00 |
销售规模增长率(%) | -58.33 | 50.00 | ||
艾能聚公司销售额 | 272.15 | 324.07 | ||
艾能聚公司销售占比(%) | 3.63 | 1.80 | ||
艾能聚公司销售增长率(%) | -16.02 | |||
主要下游客户类别 | 光伏组件生产商 |
5) 嘉兴市君达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规模
销售规模 | 1,893.30 | 2,698.59 | 1,270.25 | 1,371.70 |
销售规模增长率(%) | -29.84 | 112.45 | -7.40 | |
艾能聚公司销售额 | 68.52 | 124.84 | 54.75 | |
艾能聚公司销售占比(%) | 3.62 | 4.63 | 4.31 | |
艾能聚公司销售增长率(%) | -45.11 | 128.02 | ||
主要下游客户类别 | 光伏组件生产商 |
6) 上海旭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规模 | 4,000.00 | 6,000.00 | 15,000.00 | 20,000.00 |
销售规模增长率(%) | -33.33 | -60.00 | -25.00 | |
艾能聚公司销售额 | 28.32 | 280.24 | ||
艾能聚公司销售占比(%) | 0.47 | 1.87 | ||
艾能聚公司销售增长率(%) | -89.89 | |||
主要下游客户类别 | 光伏组件生产商 |
7) 丽水市展鑫进出口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规模 | 11,692.37 | 6,851.30 | 3,712.62 | |
销售规模增长率(%) | 70.66 | 84.54 | ||
艾能聚公司销售额 | 79.33 | |||
艾能聚公司销售占比(%) | 2.14 | |||
艾能聚公司销售增长率(%) | ||||
主要下游客户类别 | 光伏组件生产商 |
8) 绿谷科技公司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规模 | 1,272.00 | |||
销售规模增长率(%) | ||||
艾能聚公司销售额 | 620.11 |
艾能聚公司销售占比(%)
艾能聚公司销售占比(%) | 48.75 | |||
艾能聚公司销售增长率(%) | ||||
主要下游客户类别 | 光伏组件生产商 |
报告期内,公司对旭晶新材料、镇江品诺公司及镇江铭悦公司的销售占比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多晶硅电池片质量较好,贸易商接到下游客户需求后优先考虑寻找公司合作;贸易商客户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光伏组件生产商,销售规模逐年扩大,带动公司向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公司业务在主要贸易商客户的销售占比与贸易商下游客户和业务规模拓展情况相匹配。
2. 说明公司与贸易商客户合作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订单获取、定价方式、是否为买断式销售、相关退换货政策、结算方式、信用政策、仓储和运输方式等,说明贸易商的最终客户情况,相关产品是否实现了最终销售,说明贸易商与经销商的具体区别,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贸易商客户退换货的情况及金额比例,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年底前向贸易商客户集中销售等情形
(1) 公司与贸易商客户合作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订单获取、定价方式、是否为买断式销售、相关退换货政策、结算方式、信用政策、仓储和运输方式等
贸易商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定价方式 | 是否买断式销售 | 退换货政策 |
旭晶新材料 | 商务洽谈 | 参考市价 | 是 | 供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参数、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由此支付的实际费用 |
镇江品诺公司 | 商务洽谈 | 参考市价 | 是 | 供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参数、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由此支付的实际费用 |
镇江铭悦公司 | 商务洽谈 | 参考市价 | 是 | 供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参数、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由此支付的实际费用 |
无锡富昇兴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商务洽谈 | 参考市价 | 是 | 供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参数、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由此支付的实际费用 |
嘉兴市君达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 商务洽谈 | 参考市价 | 是 | 供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参数、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由此支付的实际费用 |
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客户指定 | 参考市价 | 是 | 质量不符合合同标准的不合格品应退回供方,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在5日内自行取回不合格品完成退换货,不合格产品退回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
上海旭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商务洽谈 | 参考市价 | 是 | 供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参数、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 |
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由此支付的实际费用
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由此支付的实际费用 | ||||
丽水市展鑫进出口有限公司 | 商务洽谈 | 参考市价 | 是 | 供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参数、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由此支付的实际费用 |
绿谷科技公司 | 商务洽谈 | 参考市价 | 是 | 供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参数、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由此支付的实际费用 |
(续上表)
贸易商客户 | 结算方式 | 信用政策 | 仓储和运输方式 |
旭晶新材料 | 现金、票据支付 | 发货后15天内付款 | 外销运至海关港口,内销直接运至最终客户仓库 |
镇江品诺公司 | 现金、票据支付 | 款到发货(六个月承兑) | 部分运到贸易商仓库,部分直接运至最终客户仓库 |
镇江铭悦公司 | 现金、票据支付 | 款到发货(六个月承兑) | 部分运到贸易商仓库,部分直接运至最终客户仓库 |
无锡富昇兴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票据支付 | 款到发货(六个月承兑) | 部分运到贸易商仓库,部分直接运至最终客户仓库 |
嘉兴市君达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 现金、票据支付 | 款到发货(六个月承兑) | 部分运到贸易商仓库,部分直接运至最终客户仓库 |
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票据支付 | 验收后六个月承兑 | 直接运至最终客户仓库 |
上海旭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票据支付 | 款到发货(六个月承兑) | 外销运至海关港口,内销直接运至最终客户仓库 |
丽水市展鑫进出口有限公司 | 现金、票据支付 | 款到发货(六个月承兑) | 外销运至海关港口,内销直接运至最终客户仓库 |
绿谷科技公司 | 现金、票据支付 | 发货后15天内付款 | 外销运至海关港口,内销直接运至最终客户仓库 |
公司通过商务洽谈获取贸易商订单,从定价方式来看,公司基于市场化原则,根据不同种类、规格、数量及交付时间等交易要素综合情况,通过协商方式与客户确定交易价格。报告期内贸易商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结算方式多为现金和票据支付相结合,采用款到发货、发货后15天内付款、或验收后开具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政策,外销产品直接运至海关港口,内销产品部分运至贸易商仓库,部分直接运至最终客户仓库。
(2) 说明贸易商的最终客户情况,相关产品是否实现了最终销售,说明贸易商与经销商的具体区别
贸易商的最终客户主要为光伏组件生产商,报告期各期末贸易商客户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片
贸易商客户 | 2022年1-6月/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
采购 | 期末库 | 采购 | 期末 | 采购 | 期末 | 采购 | 期末 |
存
存 | 库存 | 库存 | 库存 | |||||
旭晶新材料 | 2,719.95 | 1,900.05 | 792.47 | 147.75 | ||||
镇江品诺公司 | 125.17 | 355.43 | 57.72 | |||||
镇江铭悦公司 | 115.55 | 337.05 | 30.00 | |||||
无锡富昇兴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3.06 | 130.00 | ||||||
嘉兴市君达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 20.88 | 37.87 | 33.01 | |||||
上海旭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5.02 | 136.68 | ||||||
丽水市展鑫进出口有限公司 | 48.00 | |||||||
绿谷科技公司 | 168.00 |
注: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与最终客户英利能源公司直接对接,产品运到英利能源公司仓库,表内不再列示其他贸易商客户,产品直接运到最终客户或运到贸易商后1周内运至最终客户,各期末均不存在库存数量。
经销商客户是指与公司签署经销协议,对产品进行营销推广后直接对外再销售的客户,公司未与客户签署经销协议,不存在经销商客户。
贸易商客户是指本身不具有生产能力,购买公司产品后不进行加工而直接出售给下游客户赚取差价,并与公司签署买断式销售合同的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与贸易商客户均签署买断式销售合同。
(3) 报告期各期贸易商客户退换货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退货 | ||||||||
换货 | 0.09 | 0.0009 | 1.33 | 0.05 | ||||
贸易商收入 | 10,945.51 | 7,143.83 | 2,437.55 | 443.50 |
2022年1-6月公司换货金额0.09万元,2020年公司换货金额1.33万元,
退换货金额较小。
(4) 报告期各期不存在年底前向贸易商客户集中销售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11月收入/1-5月收入 | 8,239.92 | 75.28 | 7,126.09 | 99.75 | 2,102.21 | 86.24 | 443.50 | 100.00 |
12月收入/6月收入 | 2,705.59 | 24.72 | 17.74 | 0.25 | 335.34 | 13.76 | ||
贸易商收入 | 10,945.51 | 100.00 | 7,143.83 | 100.00 | 2,437.55 | 100.00 | 443.50 | 100.00 |
2022年6月贸易商收入占当期销售收入的24.72%,货物从贸易商运输至最终客户时间一般为一周,2022年6月23日后公司确认的收入占比为8.13%,扣除运输至海关第三方仓库、客户自提或客户指定地点的收入占比为1.39%;2021年12月贸易商销售收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0.25%,占比较小;2020年12月贸易商收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13.76%,2020年12月23日后公司确认的贸易商收入金额仅为7,646.02元,占比0.03%;2019年不存在12月确认的贸易商收入。报告期内不存在年底前向贸易商客户集中销售的情况。
(四)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核查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检查2019-2022年1-6月在建工程(电站资产)明细,获取相关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发票、工程款支付回单、出库单等原始资料;
(2) 访谈公司电站部负责人,了解关于电站施工费用变化原因、与施工单位、原材料供应商的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电站建设周期;
(3) 访谈公司财务部总监,了解公司自建电站资金来源、筹资渠道。核查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 查阅《2021-2022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查阅芯能科技、晴天科技、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信息;
(5) 查阅子公司基本情况、电站数量、装机容量、子公司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电站建设数量、规模、运营情况。
(6) 获取公司销售明细表,统计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电池片销售客户,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查询公司主要电池片客户基本信息,与公司关联方清单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7) 查阅《2020-2021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了解全球光伏产业生产制造龙头企业,我国江苏及浙江地区光伏生产制造企业的产业链分布情况,分析对光伏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
(8) 访谈公司副总经理,了解公司电池片业务销售策略、人力投入情况,分布式光伏电站区域性集中的原因及省外电站项目布局情况;访谈公司主要电池片客户,了解其对公司产品的评价;
(9) 查阅光伏行业国家级补贴政策、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所属区域的省、市级补贴政策,查阅国家能源局数据,了解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截至2021年底新增及累计并网容量,分析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补贴及区域性特征;
(10) 访谈公司电站部主管,了解公司电站监测系统和运营云服务平台的搭建及运维响应速度情况、电站建设的施工情况、组件采购情况;
(11) 实地访谈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客户,了解其与公司合作情况,对公司电站运营服务的评价;
(12) 查阅行业研究报告、行业数据、行业政策,了解公司电池片产品及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区域需求及供货情况;
(13) 访谈公司电池片主要客户、副总经理,了解公司与主要电池片客户的合作历史、公司产品在其同类采购中的占比情况,结合访谈及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公司电池片主要客户的产销量变化、经营状况及未来产品规划;查阅合作框架协议、报告期内的合作情况,了解合作的稳定性;
(14) 对比报告期内主要贸易商客户名单,分析报告期贸易商变动;对公司主要贸易商进行背景调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获取相关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交叉查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公司管理人员与报告期内主要贸易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分析商业逻辑的合理性;
(15) 了解公司与主要贸易商合作的背景与原因,通过走访和函证获取主要贸易商的下游客户、销售规模和业务拓展情况等信息;
(16) 检查并核对主要贸易商收入相关的订单、出库单、物流单、签收/验收
单、发票、回款单据等支持性证据,复核其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查阅合同中关于退换货政策、结算方式、信用政策、仓储和运输方式等约定;
(17) 通过函证程序对贸易商销售收入进行确认,具体覆盖比例如下: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函证确认金额(万元) | 10,762.92 | 6,653.19 | 2,123.17 | 443.50 |
贸易商收入(万元) | 10,945.51 | 7,143.83 | 2,437.55 | 443.50 |
确认比例(%) | 98.33 | 93.13 | 87.10 | 100.00 |
(18) 通过函证程序与主要贸易商确认合作模式和报告期内库存情况,具体覆盖比例如下: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回函客户对应的贸易商收入(万元) | 10,568.08 | 6,653.19 | 2,015.28 | 443.50 |
贸易商收入(万元) | 10,945.51 | 7,143.83 | 2,437.55 | 443.50 |
回函确认比例(%) | 96.55 | 93.13 | 82.68 | 100.00 |
注:取得的回函均显示期末无库存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目前所建电站资金来源包括自筹资金及2016、2017年定增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当前在手储备项目较多,且受国家及地方政府大力推动光伏发电业务发展影响,公司未来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规模将持续扩大。公司拟借助本次申请在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丰富融资方式,为未来持续扩大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规模提供有力资金支持。
(2) 行业内客户光伏电站合作的意愿和接受程度逐年增高,浙江、安徽等地屋顶资源充足,分布式电站发展较快,且浙江省内光伏电站主要以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主,未来可用于公司拓展业务的屋顶资源丰富。公司具有业务协同、运维管理能力强等竞争优势,当前项目储备丰富,未来具有持续拓展电站投资运营项目的能力。
(3) 公司已建成的电站均正常经营,不存在亏损电站。子公司资产规模和利润情况与电站建设及运营情况相匹配。
(4) 公司专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业务,与芯能科技、晴天科技的电站经
营模式基本一致。公司不存在原计划销售的电站因规模、合作稳定性无法满足收购方条件等原因而被动选择自持运营的情况。
(5) 公司已说明报告期内电池片业务的前五大客户情况,晶硅电池片销售业务在华东地区主要集中在江浙地区,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均位于浙江省。
(6) 公司晶硅电池片具有一定的向其他区域拓展能力,江浙地区作为我国光伏产业链布局最为完善的地区,区域内龙头企业较多,原材料供应及市场需求充足,公司电池片产品向该区域销售运输半径较短,具有一定的区域优势,因此公司光伏产品的销售策略专注于华东地区。
(7)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浙江地区具有光伏行业政策力度较大、光伏产业链配套齐全、区域经济发达优质屋顶资源较多、运维便利等优势,因此,公司在资金规模有限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在浙江地区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
(8) 公司晶硅电池片产品具有一定的向其他区域拓展的能力,受区域内产业链配套完善和运输区位优势等因素影响,公司采用专注于华东地区的销售策略,目前我国大型龙头光伏企业已向单晶切换,多晶电池片市场主要竞争厂商在减少,同时印度地区终端电站市场需求保持高速增长结合初期多晶电站的运维需求及公司自持电站的建设需求,不存在区域内供货饱和的风险。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公司具有向浙江省外其他区域拓展的能力,当地政府对于分布式光伏的支持政策出台亦为优质屋顶的供应提供保障,不存在区域内供货饱和的风险。
(9) 公司已说明与主要电池片客户的合作历史,2021年度印度市场需求回暖,我国对印度地区的光伏电池片及组件出口均出现大幅增长,报告期内神舟新能源持续增加组件产能,向公司的采购量持续增加;受上游原材料涨价影响,2021年度多晶硅电池片销售单价亦增长,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向神舟新能源、旭晶新材料等客户销售金额增长具有合理性。
(10) 公司与主要客户神舟新能源、旭晶新材料、镇江品诺公司和镇江铭悦公司的合作具有可持续性。但随着2022年4月起,印度地区对中国出口印度组件加征40%关税影响,神舟新能源向公司采购量可能会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产品存在因产品性能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被替代的风险,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相关风险进行补充披露。
(11) 公司通过贸易商实现销售是必要的,公司向贸易商销售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印度地区客户,因印度疫情缓解影响,印度地区需求增加,2021年度向印度市场销售大幅增长符合行业趋势。
(12) 公司业务在主要贸易商客户的销售占比与贸易商下游客户和业务规模拓展情况相匹配。
(13) 公司向贸易商销售的晶硅电池片产品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向贸易商销售的相关产品均已实现最终销售;报告期各期贸易商客户退换货情况较少;报告期各期不存在年底前向贸易商客户集中销售的情形。
五、收入增长与资产、人员变化匹配性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2021年各项业务收入均出现增长,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由2020年的亏损3,031.90万元增加至盈利4,751.67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分布式电站上网电价逐年下降,各期员工人数逐年减少。发行人主要客户中,包括常州亿晶光电等同行业公司。
请发行人:(1)结合地区光照条件、装机容量、电站投入使用和并网时间、上网电价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装机容量与发电量、电站资产、组件覆盖面积及电站收入等是否匹配,发行人2021年电站单瓦发电量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单瓦发电量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2)说明发行人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电价确定方式,电价存在明显差异以及逐年下降的具体原因,结合产业政策、行业趋势、与客户合同约定等,说明未来电站电价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的可能,是否会对发行人电站资产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说明在“多晶硅电池片国内市场逐渐被单晶硅取代”的背景下发行人多晶硅电池品产品2021年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说明发行人生产人员、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能和划分依据,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人员数量和结构变化与电池片产品产量、工程施工量、电池片代工量、组件收入等是否匹配,各期人均创收及与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合理性。(4)说明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与产销率的计算方式,受托加工的具体环节,是否涉及电池片生产的核心环节工艺,将相关产品计入发行人产能产量是否合理;说明发行人用于电站建设的电池片是否计入发行人产销量,发行人实际对外销售电池片数量,实际销售数量与产品价格、销售收入的匹配性;说明各期发行人产能与生产设备等固定
资产的匹配性,产能先降后升的原因,相关产能计算和披露是否准确。(5)说明客户中电池片生产企业销售规模及占比情况,发行人是否实际为其提供代工业务,相关客户选择发行人进行代工的原因,在为相关客户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等情况,结合与相关客户合作的背景、发行人产品技术性能、战略合作和框架协议签订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同行业客户电池片产能增长情况等,分析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相关客户扩产后不再向发行人采购的风险。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9)
(一) 结合地区光照条件、装机容量、电站投入使用和并网时间、上网电价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装机容量与发电量、电站资产、组件覆盖面积及电站收入等是否匹配,公司2021年电站单瓦发电量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单瓦发电量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 数据的匹配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装机容量与发电量、电站资产、组件覆盖面积及电站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装机容量(MW) | 118.38 | 114.28 | 107.16 | 83.85 |
装机容量增长率(%) | 7.23 | 6.64 | 27.80 | |
发电量(万kwh) | 5,709.28 | 11,317.08 | 9,393.37 | 7,722.02 |
发电量增长率(%) | 6.90 | 20.48 | 21.64 | |
电站资产原值(万元) | 44,330.28 | 43,126.92 | 41,506.29 | 34,730.05 |
电站资产原值增长率(%) | 4.75 | 3.90 | 19.51 | |
组件覆盖面积(千㎡) | 160.39 | 85.79 | 80.62 | 63.67 |
组件覆盖增长率(%) | 7.62 | 6.40 | 26.62 | |
电站收入(万元) | 5,349.83 | 8,062.63 | 7,478.41 | 7,323.59 |
电站收入增长率(%) | 45.94 | 7.81 | 2.11 | |
单瓦发电量 | 0.48 | 0.99 | 0.88 | 0.92 |
注1:装机容量、组件覆盖面积、电站资产原值均为各年年底已完成并网的
电站项目数据,发电量及电站收入为年度金额
注2:2022年1-6月的增长率为2021年1-6月的同比增长率报告期各期公司装机容量、组件覆盖面积、电站资产原值的增长率基本匹配,电站资产原值增长速度相对较慢,主要系电站投资成本下降所致。电站收入增长率低于发电量,主要原因系新增电站项目补贴取消所致。装机容量、组件覆盖面积、电站资产原值均为年末电站项目的数据,而发电量及电站收入均为本年度电站项目发生额,2020年公司四季度新增电站项目较多,使得计算的2020年度单瓦发电量低于其他年度。
从公司电站项目的地域上来看,截至2021年底,公司的电站项目均位于浙江省内,具体电站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MW
地 区
地 区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浙江湖州德清县 | 15.55 | 15.55 | 15.55 | 14.75 |
浙江湖州长兴县 | 3.65 | 3.01 | 2.00 |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13.32 | 12.68 | 11.40 | 9.56 |
浙江嘉兴海盐县 | 53.59 | 51.76 | 49.12 | 34.57 |
浙江嘉兴南湖区 | 18.34 | 18.34 | 18.34 | 18.34 |
浙江嘉兴秀洲区 | 0.63 | 0.63 | 0.26 | 0.26 |
浙江金华金东区 | 0.80 | 0.80 | 0.80 | |
浙江绍兴诸暨 | 12.50 | 11.50 | 9.69 | 6.36 |
总 计 | 118.38 | 114.28 | 107.16 | 83.85 |
公司电站项目均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及周边,光照条件差异相对较小,根据嘉兴市气象局公布的日照时长数据,最近三年嘉兴市年均日照时数分别为1,642.5小时、1,652.7小时和1,807.2小时。由此可见,2019年度及2020年度日照时数差异较小,2021年度的日照时数相对较高,同比上升9.35%。
从装机容量、电站投入使用和并网时间上来看,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新增电站装机容量分别为11.60MW、19.01MW和7.94MW,由于四季度并网电站项目发电量及电站收入占比较小,因此剔除上述影响后计算,公司数据的匹配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 本年四季度新增电站 |
装机容量(MW)
装机容量(MW) | 1.27 | 8.29 | 2.89 |
发电量(万kwh) | 11.10 | 71.56 | 5.91 |
电站资产原值(万元) | 334.78 | 2,369.99 | 867.40 |
组件覆盖面积(万㎡) | 0.86 | 5.78 | 2.17 |
电站收入(万元) | 6.56 | 35.78 | 2.92 |
(2) 剔除上述影响后电站项目 | |||
装机容量(MW) | 113.01 | 98.87 | 80.96 |
装机容量增长率(%) | 14.30 | 22.12 | |
发电量(万kwh) | 11,305.98 | 9,321.82 | 7,716.11 |
发电量增长率(%) | 21.29 | 20.81 | |
电站资产原值(万元) | 42,792.13 | 39,136.31 | 33,862.65 |
电站资产原值增长率(%) | 9.34 | 15.57 | |
组件覆盖面积(万㎡) | 84.93 | 74.84 | 61.50 |
组件覆盖面积增长率(%) | 13.47 | 21.69 | |
电站收入(万元) | 8,056.07 | 7,442.63 | 7,320.68 |
电站收入增长率(%) | 8.24 | 1.67 | |
单瓦发电量 | 1.00 | 0.94 | 0.95 |
单瓦发电量增长率(%) | 6.11 | -1.07 |
2020年度由于四季度新增电站项目较多,导致本年四季度装机容量、组件覆盖面积、电站资产原值增长较多。剔除四季度影响后,装机容量与发电量增长相匹配、单瓦发电量增长率未大幅增长,与2021年度日照时数增长相匹配;组件覆盖面积及电站资产原值增长率与发电量相比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电站投资成本下降、日照时长增加导致发电量增加所致,因此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各期,按电站模式分类,公司电站项目的收入构成及发电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 电费收入 | 3,213.97 | 5,370.70 | 4,427.77 | 706.61 |
全额上网电费收入 | 308.11 | 628.72 | 546.63 | 451.69 |
全额上网电量 | 838.34 | 1,710.70 | 1,487.34 | 1,233.07 |
全额上网单价 | 0.37 | 0.37 | 0.37 | 0.37 |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费收入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费收入 | 2,905.86 | 4,741.98 | 3,881.14 | 254.92 |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量 | 4,870.95 | 9,606.38 | 7,906.04 | 504.48 |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单价 | 0.60 | 0.49 | 0.49 | 0.51 |
(2) 补贴收入 | 2,135.86 | 2,691.93 | 3,050.65 | 3,447.04 |
国家级补贴 | 925.10 | 1,964.01 | 1,982.12 | 1,899.27 |
省级补贴 | 267.89 | 473.00 | 483.12 | 506.35 |
市(区、县)级补贴 | 942.74 | 254.91 | 585.40 | 1,041.42 |
绿电补贴 | 0.13 | |||
(3) 电费及补贴收入 | 5,349.83 | 8,062.63 | 7,478.41 | 4,153.65 |
2019-2021年度,公司上网单价保持稳定,电站项目收入增长低于发电量的增速主要原因系受“5.31政策”及平价上网政策影响,电站的单位补贴下滑所致,2022年1-6月,公司电费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发电量的增速主要系本期收到市(区、县)级补贴942.74万元及浙江地区工业用电价格上调,使得自发自用部分电价上涨综合影响所致;按并网时间分类统计,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金额与发电量具有匹配性。补贴与发电量的匹配性分析详见本说明三(二)2(2)。综上,装机容量与发电量、电站资产、组件覆盖面积及电站收入具有匹配性。
2. 单瓦发电量同行业公司差异情况分析
公司光伏电站2021年度单瓦发电量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系2020年四季度并网电站项目较多,导致计算的2020年度单瓦发电量较低,同行业上市公司(或拟上市)的单瓦发电量情况如下:
单位:度/w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芯能科技 | 0.47 | 0.93 | 0.88 | 0.82 |
晴天科技(申报中) | 未披露 | 1.01 | 0.94 | 0.97 |
平均值 | 0.47 | 0.97 | 0.91 | 0.90 |
艾能聚公司 | 0.48 | 0.99 | 0.88 | 0.92 |
注1:单瓦发电量=发电量/装机容量
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引用的数据来源为其公开披露的年报及招股说明书
芯能科技、晴天科技的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均以浙江省为主,因此其单
瓦发电量与公司基本一致,公司单瓦发电量除2020年受四季度并网项目较多影响被拉低外,2019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均略高与行业平均值,主要原因系公司电站项目集中,运营维护效率高,使得电站发电效率较高。综上,公司的装机容量与发电量、电站资产、组件覆盖面积及电站收入具有匹配性。公司2021年度单瓦发电量增长,一方面系2020年受四季度并网项目较多拉低了当年单瓦发电量,另一方面系2021年度嘉兴地区的日照时长同比增长所致,公司单瓦发电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 说明公司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电价确定方式,电价存在明显差异以及逐年下降的具体原因,结合产业政策、行业趋势、与客户合同约定等,说明未来电站电价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的可能,是否会对公司电站资产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 公司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电价确定方式
公司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及全额上网模式下,电价构成情况如下:
电价构成项目
电价构成项目 | 全额上网模式 |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
(1) 基础部分 | 当地脱硫煤标杆电价 | 自发自用部分:业主方不收取屋顶租赁费的情况下,根据屋顶业主当地同时段工业用电价进行电费打折后收费,折扣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业主方收取屋顶租赁费的情况下,根据屋顶业主当地同时段工业用电价格收费,占比较小; 余电上网部分:当地脱硫煤标杆电价 |
(2) 国家补贴 | 光伏标杆上网电价高于A的部分 | 自发自用及余电上网的全部电量,每度电按固定金额标准的补贴电价 |
(3) 省、市(区县)级补贴 | 依据当地政府政策 |
2. 电价存在明显差异以及逐年下降的具体原因,结合产业政策、行业趋势、与客户合同约定等,说明未来电站电价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的可能,是否会对公司电站资产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 电价逐年下降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收入构成及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度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 电费收入 | 3,213.97 | 5,370.70 | 4,427.77 | 3,876.55 |
全额上网电费收入 | 308.11 | 628.72 | 546.63 | 451.69 |
全额上网电量 | 838.34 | 1,710.70 | 1,487.34 | 1,233.07 |
全额上网单价
全额上网单价 | 0.37 | 0.37 | 0.37 | 0.37 |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费收入 | 2,905.86 | 4,741.98 | 3,881.14 | 3,424.86 |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量 | 4,870.95 | 9,606.38 | 7,906.04 | 6,488.96 |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价 | 0.60 | 0.49 | 0.49 | 0.53 |
2) 补贴收入 | 2,135.86 | 2,691.93 | 3,050.65 | 3,447.04 |
国家级补贴 | 925.10 | 1,964.01 | 1,982.12 | 1,899.27 |
省级补贴 | 267.89 | 473.00 | 483.12 | 506.35 |
市(区、县)级补贴 | 942.74 | 254.91 | 585.40 | 1,041.42 |
绿电补贴 | 0.13 | |||
单位补贴收入 | 0.37 | 0.24 | 0.32 | 0.45 |
3) 电费及补贴收入 | 5,349.83 | 8,062.63 | 7,478.41 | 7,323.59 |
电费及补贴单价 | 0.94 | 0.71 | 0.80 | 0.95 |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销售单价分别为0.95元/度、0.80元/度、0.71元/度和0.94元/度,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新增电站补贴下降所致。2022年1-6月销售单价增加主要原因包括:1) 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当地工业用电价格上调;2) 本期收到市(区、县)级补贴增加。报告期各期单位补贴分别为0.45元/度、0.32元/度、0.24元/度和0.37元/度,2019-2021年度补贴下降主要原因系受“5·31政策”及平价上网政策影响,电站的项目补贴减少所致。2022年1-6月市(区、县)级补贴增加,主要系部分前期补贴本期收到款项所致。
(2) 产业政策对电价的影响
从行业政策的角度上看,自2018年5月31日《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颁布之后,光伏行业的补贴政策退坡、平价上网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因此自2018年5月31日之后,公司新增电站项目的补贴下降较多,公司持有的
45.49MW和6.42MW电站已纳入规模并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分别享受度电补贴为0.52元/kwh(其中国补0.42元/kwh、省补0.1元/kwh)和0.4347元/kwh(其中国补0.3347元/kwh、省补0.1元/kwh),并且可以维持20年保持不变,因此,“5·31政策”前公司已建成并网的光伏电站其电价及补贴收入稳定。
从绿色电力交易方面,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正式开市,由风电、光伏发电产生的绿电正式单独计价上线交易。绿电交易价格完全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双边协商、集中撮合等方式形成,完全市场化绿电产生的附加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绿电交易机制对于光伏电站项目有望增厚其项目收益,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全面市场化发展。从碳排放权交易方面,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碳交易市场的到来,能够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促进低碳投资。随着碳排放定价机制的不断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更好地发挥对节能减排的支持作用。未来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利润来源也有望从单一的发电收入,扩展为包含电力交易、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收益等综合收入。
(3) 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的行业趋势
从行业趋势上来看,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单位电价(含补贴)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度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芯能科技 | 0.79 | 0.72 | 0.76 | 0.80 |
晴天科技(申报中) | 未披露 | 0.69 | 0.80 | 0.83 |
平均值 | 0.79 | 0.71 | 0.78 | 0.82 |
艾能聚公司 | 0.94 | 0.71 | 0.80 | 0.95 |
公司与可比公司的电价变动趋势一致,因此2019-2021年度单位电价下降趋势系受补贴下降影响所致,同时光伏发电企业通过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无补贴发展已成为未来行业发展的趋势。公司2022年1-6月上涨主要系本期收到市(区、县)级补贴942.74万元及浙江地区工业用电价格上调,使得自发自用部分电价上涨综合影响。
(4) 与客户的约定对电价的影响
由于全额上网及余电上网的电价均为当地脱硫煤标杆电价,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因此报告期内影响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单位电价的主要为与客户的折扣情况,报告期各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MW
项 目
项 目 | 并网容量 | 平均折扣率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新增并网电站项目 | 4.10 | 7.12 | 16.22 | 11.60 | 0.81 | 0.81 | 0.78 | 0.80 |
累计并网电站项目 | 92.66 | 88.56 | 81.44 | 65.22 | 0.82 | 0.82 | 0.82 | 0.83 |
注:上表数据为屋顶业主选择电费打折的方式提供屋顶使用权的电站项目报告期各期,公司累计并网项目的平均折扣率为0.83、0.82、0.82和0.82,其中新增并网项目的折扣率分别为0.80、0.78、0.81和0.81,折扣率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公司根据市场竞争程度与屋顶资源业主方的谈判情况。
综上所述,受补贴退坡及平价上网影响,公司新增电站无补贴使得公司平均电价下降,但公司持有45.49MW和6.42MW电站已纳入规模并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分别享受度电补贴为0.52元/kwh(其中国补0.42元/kwh、省补0.1元/kwh)和0.4347元/kwh(其中国补0.3347元/kwh、省补0.1元/kwh),并且可以维持20年保持不变,因此,“5·31政策”前公司已建成并网的光伏电站其电价及补贴收入稳定,单位电价短期内下降的空间有限。
综上,补贴退坡及平价上网等光伏行业政策仅对新建光伏电站的补贴收入产生影响,补贴占公司报告期各期电站项目的收入比例分别为47.07%、40.79%、
33.39%和39.92%;扣除补贴后,公司光伏电站项目的毛利率分别为48.31%、
49.24%、54.15%和61.76%,仍保持较高水平并呈增长趋势,同时伴随着光伏发电成本进一步降低以及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及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取消补贴对光伏发电企业的影响,因此平价上网政策不会对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说明在“多晶硅电池片国内市场逐渐被单晶硅取代”的背景下公司多晶硅电池品产品2021年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说明公司生产人员、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能和划分依据,报告期各期公司人员数量和结构变化与电池片产品产量、工程施工量、电池片代工量、组件收入等是否匹配,各期人均创收及与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合理性
1. 2021年度多晶硅电池片收入增长的合理性分析
2021年度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产品销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同比变动(%) | 金额 | |
销售收入 | 20,986.36 | 29.65 | 16,187.45 |
销量 | 7,935.70 | 3.73 | 7,650.69 |
单价 | 2.64 | 24.99 | 2.12 |
销量变动对收入影响 | 603.02 | ||
单价变动对收入影响 | 4,195.89 |
2021年度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产品的销售收入同比增加4,798.91万元,增长率为29.36%,主要受本年多晶硅电池片产品价格增长影响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1) 海外疫情缓解使得市场需求同比大幅增长
从市场需求的的角度来看,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产品国内市场逐渐被单晶产品抢占,出于降低电站建设成本的考虑,目前全球主要市场主要在印度地区,根据《2020-2021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受海外疫情影响2020年度我国对印度地区的电池片出口额约1.44亿美元,同比下降13.80%,我国对印度地区光伏组件出口额约6.63亿美元,从而导致2020年度公司多晶硅产品市场需求较低,销售数量及单价同比分别下降12.63%和35.09%;2021年度随着海外疫情的恢复,导致2021年度市场需求较上年出现大幅增长,根据盖锡咨询数据库,2021年中国出口印度太阳能电池片金额较2020年上升204%,根据CPIA数据,2021年度我国光伏组件出口总额约为284.3亿美元,印度地区占光伏组件出口额约为
29.28亿美元,2021年度我国出口印度地区光伏组件同比增长约341.63%。
(2) 2021年度多晶硅电池片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上涨
从产品价格的角度看,根据wind数据,2019年多晶硅电池片(国内一线厂商156mn×156mn)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2020年6月达到最低值0.5元/w,并在2020年下半年保持低价运行,2021年度,市场价格呈稳步上升趋势,至2021年12月价格1.05元/w,具体变动趋势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2021年度市场平均价格为0.78元/w,较上年同期价格0.59元/w同比增长
31.73%,由此可见,公司产品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保持一致。综上所述,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产品在2021年度实现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2. 公司员工人员结构变化及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划分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人
人员分类
人员分类 | 2022年1-6月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技术人员 | 48 | 36 | 50 | 56 |
销售人员 | 4 | 5 | 5 | 5 |
生产人员 | 121 | 134 | 166 | 189 |
行政人员 | 27 | 39 | 40 | 42 |
财务人员 | 5 | 6 | 4 | 5 |
合 计 | 205 | 220 | 265 | 297 |
公司员工人数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员工人数分别为297人、265人、220人和205人,其中,生产人员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63.64%、62.64%、60.91%和59.02%。生产人员主要为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产线员工,技术人员主要包括负责产品工艺研发及电站技术的相关人员。
报告期各期末员工人数下降主要受生产人员下降所致,主要原因为多晶硅电
池片制造业务受市场技术迭代及结构需求影响,市场整体占有率逐渐下降,公司制定了以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为重点的发展规划,因此对电池片业务相关的生产人员进行了适当精简。
3. 人员数量与产品产量、工程施工量、电池片代工量、组件收入的匹配性分析
(1) 产量与员工人数匹配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员工数量与多晶硅电池片产品产量及电池片代工量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多晶硅电池片产量 | 4,540.40 | 8,027.47 | 7,627.00 | 9,867.78 |
电池片代加工产量 | 183.57 | 2,014.66 | 205.96 | |
年均生产人员员工人数 | 127.50 | 150.00 | 177.50 | 189.50 |
单位生产人员平均产量(万片) | 37.05 | 66.95 | 44.13 | 52.07 |
注1:年均生产人员员工人数=(本年期初人数+本年期末人数)/2
注2:单位员工平均产量=(多晶硅电池片产量+电池片代加工产量)/年均生产人员员工人数
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公司电池片业务停产1个月,同时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生产模式,受晶硅电池片市场结构变化影响,2020年电池片业务整体产量下降较多,使得单位员工平均产量同比下降15.25%。2021年度,单位员工平均产量同比增加51.71%,主要原因包括:1) 受海外疫情缓解影响,印度地区市场需求回暖导致产销量增加;2) 2020年存在停工,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3) 公司在精简生产人员基础上提高员工薪酬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以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片产量与员工人数的变动情况具有合理性。
(2) 工程施工量、组件收入与员工人数的匹配情况
1) 电站项目建设与员工人数匹配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光伏开发业务施工项目的明细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工程施工量(MW) | 10.36 | 5.64 | 3.68 | 0.17 |
工程项目数(个)
工程项目数(个) | 10.00 | 4.00 | 5.00 | 3.00 |
在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中,公司负责项目原材料及设备采购,将基础性、辅助性施工环节进行分包。施工过程中,公司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要求分包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各项施工规范,全面履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质量、进度控制等相关义务,积极配合客户推动项目建设。公司从电站部选派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管控,并对项目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全面监控项目质量。在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实现项目并网后,公司与业主进行移交、验收,并切实履行工程各项质保承诺和后续服务。因此,公司的电站项目施工量与公司员工人数不存在相应的匹配关系。
2) 组件收入与员工人数匹配情况
组件收入系公司将利用自产电池片委托加工的组件对外销售形成,公司不从事组件生产,因此组件收入与员工人数不存在匹配关系。
4. 人均创收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人均创收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芯能科技 | 未披露 | 152.44 | 136.78 | 117.66 |
亿晶光电 | 未披露 | 248.07 | 249.42 | 194.80 |
拓日新能 | 未披露 | 113.26 | 110.97 | 104.24 |
平均数 | 171.26 | 165.72 | 138.90 | |
公司 | 107.36 | 155.36 | 97.13 | 121.50 |
注:人均创收=营业收入/员工人数
报告期各期,公司人均创收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人均创收与芯能科技较为接近;亿晶光电人均创收较高,主要原因系其组件产品单价较高,销售规模较大,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拓日新能人均创收较低,主要原因系其产品包括电池片、组件、光伏玻璃等,产品种类较多,员工人数较多,单类产品未达到较好的规模效应。
2020年度公司人均创收下降较多,主要原因系公司当年多晶硅电池片业务随原材料单价下降而销售单价下降使得销售收入下降,导致整体收入同比下降
28.78%。2021年度公司人均创收增长原因包括:1) 当年多晶硅电池片业务受市
场需求回暖及价格增长因素影响,使得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2.72%;2) 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对电池片制造业务的生产及技术员工进行精简,导致人数下降。综上,报告期各期公司人均创收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在销售规模、业务结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 说明公司产能利用率与产销率的计算方式,受托加工的具体环节,是否涉及电池片生产的核心环节工艺,将相关产品计入公司产能产量是否合理;说明公司用于电站建设的电池片是否计入公司产销量,公司实际对外销售电池片数量,实际销售数量与产品价格、销售收入的匹配性;说明各期公司产能与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匹配性,产能先降后升的原因,相关产能计算和披露是否准确
1. 说明公司产能利用率与产销率的计算方式,受托加工的具体环节,是否涉及电池片生产的核心环节工艺,将相关产品计入公司产能产量是否合理
(1) 公司产能利用率与产销率的计算方式
公司年产能=现有产线单班日产能×2(双班制)×每年实际工作天数。现有电池片8项生产工序中,按月测算每个生产工序单班日产能,以产能最少的工序产能作为公司全产线单班日产能。
公司产能利用率=全年产量/全年产能。
全年产量=自产电池片产量+受托加工电池片产量。
公司产销率=全年销量/(全年产量-受托加工电池片产量)。即计算产销率时未考虑受托加工产量。
(2) 受托加工的具体环节,是否涉及电池片生产的核心环节工艺
报告期内共有四家公司委托公司进行电池片代加工,其中旭晶新材料、英利能源公司及苏州爱康公司均为提供硅片委托公司利用制绒、扩散、PECVD、丝网印刷等核心环节工艺加工成电池片,杭州龙途公司为提供硅片委托公司进行制绒工序代加工。制绒环节属于电池片生产的核心环节工艺之一。
(3) 将相关产品计入公司产能产量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受托方为旭晶新材料、英利能源公司及苏州爱康公司提供电池片代加工业务时,在各生产工序均占用公司产能。公司在为杭州龙途公司提供制绒环节代加工时占用了生产线核心环节产能。因此,公司在计算产能利用率时,包含了受托加工电池片的产量。公司在计算产销率时,为直观显示公司自
产自销电池片业务情况,以扣除受托加工电池片数量的产量为依据进行测算。
综上,公司受托加工业务涉及电池片生产的核心工艺环节,计算产能利用率时将受托加工电池片业务计入产能产量具有合理性。
2. 说明公司用于电站建设的电池片是否计入公司产销量,公司实际对外销售电池片数量,实际销售数量与产品价格、销售收入的匹配性;说明各期公司产能与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匹配性,产能先降后升的原因,相关产能计算和披露是否准确
(1) 说明公司用于电站建设的电池片是否计入公司产销量,公司实际对外销售电池片数量,实际销售数量与产品价格、销售收入的匹配性
公司用于电站建设的电池片计入公司产量,未计入公司销量。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对外销售的电池片数量、产品价格、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年 份
年 份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收入(万元) | 14,253.42 | 20,986.36 | 16,187.45 | 28,543.26 | |
对外销售数量(万片) | 4,450.99 | 7,935.70 | 7,650.69 | 8,756.89 | |
单价(元/片) | 3.20 | 2.64 | 2.12 | 3.26 | |
每片功率(W/片) | 4.61 | 4.63 | 4.65 | 4.62 | |
单价 | 公司(元/W) | 0.69 | 0.57 | 0.45 | 0.71 |
同比变动(%) | 21.54 | 25.65 | -35.48 | ||
市场(元/W)[注] | 1.12 | 0.64 | 0.50 | 0.73 | |
同比变动(%) | 73.97 | 29.72 | -32.23 |
[注]数据来源:solarzoom、CPIA、wind,2019-2021年度使用solarzoom数据,因solarzoom网站中2022年1-6月无多晶硅电池片的市场价格,因此,采用wind数据,因口径不一致导致单价差异较大
公司电池片价格呈先下降后上升趋势,与市场价格保持一致。
2020年受晶硅电池片市场变化及疫情影响,多晶硅电池片市场需求下降。受销量和产品价格同时下降影响,2020年销售收入下降。2021年海外疫情缓解,多晶硅电池片市场需求回暖,销量和产品价格回升,使得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22年上半年,受硅片市场价格上涨影响,公司电池片价格上涨。
因此,公司对外销售数量与产品价格、销售收入相匹配。
(2) 公司产能与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匹配性,产能先降后升的原因,相关产能计算和披露是否准确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和生产设备原值情况如下:
年度
年度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产能(万片) | 5,214.00 | 10,902.00 | 8,626.80 | 10,484.20 |
生产设备原值(万元) | 13,919.98 | 13,919.98 | 13,991.36 | 15,916.95 |
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均未新增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原值变化主要系2020年处置原值1,929.59万元的闲置机器设备所致。
公司以最小的生产工序产能作为全产线单班日产能。报告期内公司全产线单班日产能未发生变化,产能取决于全年生产天数。报告期内公司安排生产天数如下:
年度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生产天数 | 165 | 345 | 273 | 337 |
受疫情影响,2020年一季度公司仅安排40天生产,导致2020年产能下降。2021年公司实际生产天数增加,产能大幅上升。
因此,公司产能先降后升主要受生产天数影响,产能计算和披露符合实际情况。
(五) 说明客户中电池片生产企业销售规模及占比情况,公司是否实际为其提供代工业务,相关客户选择公司进行代工的原因,在为相关客户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等情况,结合与相关客户合作的背景、公司产品技术性能、战略合作和框架协议签订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同行业客户电池片产能增长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相关客户扩产后不再向公司采购的风险
1. 客户中电池片生产企业规模及占比情况
2019年度至2022年1-6月,公司客户中产品经营范围包含电池片的生产企业的销售规模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含电池片生产企业 | 2,128.10 | 9.67 | 13,749.44 | 40.23 |
非电池片生产企业
非电池片生产企业 | 19,879.92 | 90.33 | 20,430.10 | 59.77 |
营业收入 | 22,008.03 | 100.00 | 34,179.54 | 100.00 |
(续上表)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含电池片生产企业 | 11,662.08 | 45.31 | 20,034.39 | 55.52 |
非电池片生产企业 | 14,078.19 | 54.69 | 16,051.91 | 44.48 |
营业收入 | 25,740.27 | 100.00 | 36,086.3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客户中产品经营范围包含电池片的生产企业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0,034.39万元、11,662.08万元、13,749.44万元和2,128.1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5.52%、45.31%、40.23%和9.67%,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中具有电池片生产能力的主要客户为神舟新能源、浙江正泰公司、常州亿晶公司、苏州爱康公司四家,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神舟新能源 | 2,026.03 | 11,132.28 | 6,287.76 | 5,217.25 |
浙江正泰公司 | 213.98 | 3,148.40 | 10,672.66 | |
苏州爱康公司 | 102.07 | 2,300.20 | 1,866.85 | |
常州亿晶公司 | 1,344.55 | 1,846.33 | ||
合 计 | 2,128.10 | 13,646.46 | 10,780.71 | 19,603.08 |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19,603.08万元、10,780.71万元、13,646.46万元和2,128.10万元,占电池片生产企业的比例为97.85%、92.44%、
99.25%和100.00%,上述客户购买公司的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光伏组件。
2. 公司是否实际为其提供代工业务,相关客户选择公司进行代工的原因,在为相关客户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等情况
代工是指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核心技术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生产商依照客户需求,生产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之后贴客户的商标品牌,由客户自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晶硅电池片销售业务均根据自身的核心技术进行生产,并使用公司商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均由公司自主采购,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
商的情况,不属于代工业务。
苏州爱康公司选择公司进行电池片代加工业务主要系其多晶硅电池片生产线搬迁改造,产能不足所致。2020年公司向英利能源公司销售10.25万元的多晶硅电池片代加工业务,主要系英利能源公司前期为了解公司电池片产品质量,其后向公司采购电池片。公司开展电池片代加工业务中,硅片由客户提供,银浆、铝浆等辅料由公司自主采购。综上,公司不存在为电池片生产企业实际提供代工服务,公司电池片代加工业务除硅片由客户提供以外,其他生产用的辅材均由公司自主采购,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
3. 结合与相关客户合作的背景、公司产品技术性能、战略合作和框架协议签订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同行业客户电池片产能增长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相关客户扩产后不再向公司采购的风险。
(1) 合作背景情况
公司与主要电池片生产客户的合作背景情况如下:
1) 神舟新能源
神舟新能源成立于2010年8月,系上市公司航天机电(600151)全资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光伏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系统、光伏发电设备等,公司于2012年主动联系神舟新能源进行业务合作,自合作以来,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2) 浙江正泰公司
浙江正泰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系上市公司正泰电器(601877)控股孙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多晶硅光伏电池、单晶硅光伏电池、晶体硅光伏组件等,公司于2012年主动联系浙江正泰公司进行业务合作,自合作以来,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 常州亿晶公司
常州亿晶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系上市公司亿晶光电(600537)控股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单晶硅、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等,公司于2017年通过光伏展销会与常州亿晶进行接触并开展业务合作,自合作以来,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 苏州爱康公司
苏州爱康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系上市公司爱康科技(002610)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光伏组件、太阳能安装支架等,公司于2016年通过主动与苏州爱康公司进行接触并开展业务合作,自合作以来,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2) 公司产品性能情况
从产品技术性能上来看,公司产品为黑硅多晶硅电池片,属于常规铝背场电池大类。目前市场主流技术为PERC系列产品,光电转换效率相对较高但成本亦相对较高。由于我国光伏技术在全球处于领先水平,公司主要电池片生产企业客户中浙江正泰和常州亿晶其产品已逐步向单晶电池片及单晶组件切换,因此其报告期内向公司采购呈下降趋势。
(3) 与电池片生产企业客户的战略合作及框架协议签订情况
从战略合作及框架协议签订情况上来看,2019年6月,公司与神舟新能源签订了《基本供货合同》,双方约定了订单形式、交货要求、产品质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2019年5月,公司与浙江正泰签订了《采购框架合同》,双方约定了定价策略、产品价格调整机制、付款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有效期2年。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与浙江正泰的框架合同已过期,受浙江正泰产品结构调整影响,未与公司签订新的框架合同;公司与神舟新能源的框架合同仍有效,双方具有持续合作的意向。
(4) 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2022年9月底,公司已签订尚未履行完的在手订单金额为1,127.57万元。由于电池片生产周期较短,客户一般会根据其订单情况提前一周向公司采购电池片,因此在手订单金额较小符合公司电池片的生产特点。
(5) 同行业客户电池片产能增长情况
从公司同行业主要客户的电池片产能增长情况上来看,根据公开年报显示,报告期内,神舟新能源太阳能电池片无新增产能,晶体硅组件新增产能500MW;正泰电器光伏产品无新增产能;亿晶光电新增单晶硅电池片产能3GW,晶体硅组件新增产能4.5GW。由此可见,公司主要电池片生产企业客户报告期内均无新增多晶硅电池片产能的情况,不存在受本身电池片业务扩产不再向公司采购的风险。综上所述,浙江正泰、常州亿晶由于其组件产品已向单晶切换,截至本说明出
具之日已不向公司采购多晶硅电池片;神舟新能源和苏州爱康公司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持续向公司进行采购,业务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六)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查阅嘉兴市气象局公布的2019至2021年度的工作总结,了解嘉兴地区的日照时数变化情况;
(2) 获取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销售明细表、基本信息情况表、固定资产明细表,结合日照时长、并网时间影响、补贴影响等因素,分析装机容量与发电量、电站资产、组件覆盖面积及电站收入的匹配情况,统计已享受补贴电站的并网容量情况;
(3) 查阅同行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同行业公司中分布式光伏电站单瓦发电、单位电价情况;
(4) 查阅光伏行业国家级补贴政策、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所属区域的省、市级补贴政策,了解与公司光伏电站运营业务相关的补贴、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
(5) 查阅公司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客户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并访谈公司电站部主管,了解自发自用部分电价和折扣的定价情况;
(6) 获取电池片业务销售明细表,了解公司电池片业务销售情况,通过光伏行业协会、wind、盖锡咨询等查阅我国对印度地区的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的出口数据,多晶硅电池片市场价格变化数据,分析公司2021年度多晶硅电池片业务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7) 获取报告期各期公司员工花名册并访谈公司人力主管,了解公司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的划分依据及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8) 获取公司电池片生产人员工时统计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并访谈公司生产主管,了解电池片人均产量的变化情况;获取报告期内的电站建设项目明细表,访谈公司电站部主管,了解公司工程施工及组件委托加工情况;
(9) 获取公司电池片销售客户明细表,通过企查查查询其经营范围,逐个核查经营范围是否存在电池片生产业务,统计含电池片生产企业及非电池片生产企业的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查阅公司与电池片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了
解对于产品技术、原材料采购的约定情况;
(10) 访谈公司客户并查阅公开披露的年报信息,了解苏州爱康、英利能源选择公司进行代加工的原因;
(11) 查阅公司电池片产品手册了解公司产品性能;通过年报公开披露信息,了解下游主要电池片客户的电池片及组件产能变化情况;获取公司与神舟新能源、浙江正泰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统计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的电池片在手订单,并查阅相关合同;
(12) 分析公司的产量表、销量表,分析公司产能利用率与产销率的计算方式、将相关产品计入公司产能产量是否合理。核查公司用于电站建设的电池片是否计入公司产销量,分析销售数量与产品价格、销售收入的匹配性;
(13) 查阅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表、折旧明细表、减值明细表,分析公司产能与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匹配性。访谈生产部门运营总监,了解关于产能先降后升的原因,相关产能计算和披露是否准确。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的装机容量与发电量、电站资产、组件覆盖面积及电站收入具有匹配性;公司2021年度单瓦发电量增长,一方面系2020年受四季度并网项目较多拉低了当年单瓦发电量;另一方面系2021年度嘉兴地区的日照时长同比增长所致;公司单瓦发电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2) 受补贴退坡及平价上网的影响,公司新增电站补贴金额下降会使得公司的电价存在进一步下降的可能,但“5·31政策”前公司已建成并网的光伏电站其电价及补贴收入稳定,单位电价短期内下降的空间有限。“平价上网"、补贴退坡等光伏行业政策仅对未来新建光伏电站的补贴收入产生影响,扣除补贴后,公司光伏电站项目的毛利率仍保持较高水平并呈增长趋势,同时伴随着光伏发电成本进一步降低和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及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取消补贴对光伏发电企业的影响,因此补贴下降不会对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受市场需求回暖、产品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产品2021年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4) 电池片产量与人员数量匹配性方面,公司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存在
停工期及需求下滑导致单位人员产量的下滑,2021年度受印度地区市场需求回暖、提高员工薪酬调动员工积极性等因素影响,公司电池片产量与员工人数的变动情况具有合理性;工程施工量与人员数量匹配性方面,公司将基础性、辅助性施工环节进行分包,导致公司的电站项目施工量与公司员工人数不存在匹配性;组件收入与人员数量匹配性方面,公司将自产电池片委托加工成组件对外销售,因此组件产品的收入与公司员工人数不存在匹配性。
(5) 报告期各期公司人均创收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在销售规模、业务结构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6) 公司受托加工业务涉及电池片生产的核心工艺环节,计算产能利用率时,将受托加工电池片业务计入产能产量,具有合理性。
(7) 公司用于电站建设的电池片计入公司产量,未计入公司销量。公司对外销售数量与产品价格、销售收入相匹配。
(8) 公司产能先降后升主要受生产天数影响,产能计算和披露符合实际情况。
(9) 公司已说明客户中电池片生产企业销售规模及占比情况,公司不存在为电池片生产企业客户实际提供代工服务,公司电池片代加工业务除硅片由客户提供以外,其他生产用的辅材均由公司自主采购,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公司主要电池片生产企业客户中,浙江正泰、常州亿晶由于其组件产品已向单晶切换,神舟新能源和苏州爱康公司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持续向公司进行采购,业务合作具有可持续性,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客户稳定性风险。
六、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情况下毛利率提升合理性
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21.82%、15.64%、21.02%,与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且变动趋势不一致。其中晶硅电池片业务2021年毛利率大幅提升,同期可比公司同类业务大部分毛利率明显下降。2021年硅片、银浆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呈上涨趋势。
请发行人:(1)结合电站数量、规模、固定资产金额、租赁定价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电站运营业务中折旧及租赁费、运维费与发行人电站运营情况的匹配性,报告期各期在上网电价下降情况下发行人电站运营毛利率未明显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成本和毛利核算是否准确。(2)说明发行人电
站开发业务的具体用工方式,电站开发业务中材料费、施工费与工程规模是否匹配。(3)结合采购和生产周期、与下游客户的定价方式、调整周期、对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的议价能力等,量化分析说明不同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产品价格、毛利率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波动是否匹配;结合上下游行业供需变化等、2022年原材料价格走势情况等,分析说明硅片、银浆等原材料成本是否存在进一步上涨的可能,是否会对发行人毛利率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长期来看,硅片产品将持续降本增效的发展方向,依然保持下降趋势”的相关表述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结合上下游行业地位、合同约定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向下游传导原材料成本上涨的能力。(4)说明不同性能电池片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换效率等分类标准、销售价格、销售数量、销售金额、毛利率、主要客户等;说明硅片、银浆等原材料的采购和耗用情况,各期耗用量与发行人产品产量是否匹配,具体分析在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多晶产品面临被替代风险的情况下,发行人2021年电池片产品毛利率大幅上涨且与可比公司在毛利率水平、变化趋势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与电池片产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5)请发行人结合上述问题,综合分析说明发行人2020年大幅亏损,2021年扭亏且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10)
(一) 结合电站数量、规模、固定资产金额、租赁定价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电站运营业务中折旧及租赁费、运维费与公司电站运营情况的匹配性,报告期各期在上网电价下降情况下公司电站运营毛利率未明显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成本和毛利核算是否准确
1. 报告期内公司电站数量、装机规模、固定资产金额统计如下:
项 目
项 目 | 电站数量(个) | 装机规模(MW) | 固定资产金额 (万元) | 电站运营业务折旧费金额(万元) | 单兆瓦折旧金额(万元/MW) |
2022年1-6月 | 190 | 118.38 | 44,330.28 | 1,033.66 | 8.93 |
2021年 | 179 | 114.28 | 43,126.92 | 2,015.52 | 18.22 |
2020年 | 158 | 107.16 | 41,506.29 | 1,771.48 | 18.73 |
2019年 | 126 | 83.85 | 34,730.05 | 1,545.49 | 19.95 |
注:规模兆瓦口径为期末时点数,计算单兆瓦折旧金额时考虑电站开始使用时间,为年度平均兆瓦数报告期内,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数量由126个增加至190个,装机规模由
83.85MW扩大到118.38MW,电站数量增加,固定资产金额上升,故电站运营业务总折旧费金额随之逐年上升。单兆瓦折旧金额逐年下降,主要系电站建设成本下降,2019-2020年硅片价格呈现下行趋势,传导至下游电池片及电站建设;同时公司在2020年电池片价格较低时委托加工了一批组件,用于电站建设,导致2020年及2021年并网的单瓦电站建设成本下降;因2021年电池片价格上升,2022年1-6月的单瓦电站建设成本较2021年高,但远低于2020年及之前并网的电站,因此单兆瓦折旧金额持续下降。
2. 报告期内公司分布式电站屋顶的租赁定价
报告期内,公司共租入20个屋顶,可分为三种租赁定价方式。
(1) 约定租赁单价,按装机容量计取租金
此租赁定价方式下,具体租金约定为:按建筑物实际使用面积,每平方米固定租赁单价支付租金,计取租金的建筑面积按出租方实际建成运营的装机容量进行折算:即以每兆瓦装机容量计取租金的面积为10,000平方米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出租方 | 并网时间 | 装机容量(kw) | 租赁单价(㎡) | 年租金(元) |
1 | 嘉兴乐创紧固件科技有限公司[注1] | 2017/9/20 | 204.05 | 8.00 | 16,324.00 |
2 | 海宁市申达经编有限公司 | 2017/11/22 | 2,288.00 | 8.00 | 18,304.00 |
3 | 嘉兴市雨森户外家具有限公司 | 2018/3/28 | 1,404.00 | 9.00 | 126,360.00 |
4 | 浙江嘉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018/3/28 | 4,081.00 | 10.00 | 408,100.00 |
5 | 嘉兴联亿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8/4/4 | 933.12 | 8.50 | 79,315.00 |
6 | 湖州凯博电子线缆有限公司 | 2018/6/29 | 1,093.92 | 10.00 | 103,922.40 |
7 | 浙江德清华杨科技有限公司[注2] | 2018/6/30 | 1,516.32 | 9.00 | 141,468.80 |
8 | 湖州汇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2018/9/10 | 1,214.76 | 10.00 | 121,476.00 |
9 | 浙江旻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18/9/10 | 1,004.88 | 10.00 | 100,488.00 |
10 | 创正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注3] | 2018/12/14 | 2,200.00 | 7.00 | 154,000.00 |
[注1]2019年该房产为嘉兴三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后变更为嘉兴乐创紧固件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与嘉兴乐创紧固件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日重新签订屋顶租赁协议
[注2]合同另外约定配套场所的使用租金为5,000元/年
[注3]项目运行的前5年应支付标准租金每平方米7元/年,从第6年开始每平方米租金在前一年的租金在上递增10%;报告期内标准租金均为7元/年
(2) 约定年租金总额
此租赁定价方式下,直接与出租方约定年租金总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出租方 | 并网时间 | 装机容量(kw) | 年租金(元) |
1 | 浙江群大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 | 2017/12/28 | 1,166.00 | 80,000.00 |
2 | 浙江康泰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 2017/12/29 | 3,841.44 | 28,000.00 |
3 | 浙江德通科技有限公司 | 2017/12/29 | 2,499.48 | 280,000.00 |
4 | 浙江开元墙体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8/6/30 | 1,252.92 | 130,000.00 |
5 | 浙江金康铜业有限公司 | 2019/3/31 | 792.88 | 92,000.00 |
6 | 海盐新创制衣有限公司 | 2020/4/7 | 125.68 | 7,540.00 |
7 | 海盐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2020/6/13 | 4,498.00 | 240,000.00 |
8 | 浙江众益电源有限公司 | 2020/12/14 | 1,996.15 | 59,000.00 |
9 | 浙江长兴跃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20/12/14 | 34,000.00 |
[注]标准屋面使用费80,000元(人民币)/年,每五年标准屋面使用费递增10,000元,报告期内均为80,000元/年
(3) 保底浮动租金
不属于以上两种租赁定价方式,报告期内仅有一个电站项目,出租方为海盐县通创投资有限公司,并网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租金计算方式为当年电费总额*18%-当年电费总额*18%*(电费发票税率-租金发票税率)。全年租金不足28,000元的,差额部分给予保底补足。2020年发生租金费用29,969.42元,2021年实际发生租金费用为63,353.30元,2022年1-6月实际发生租金费用27,704.44元。
报告期内计入电站业务营业成本的租赁费金额情况如下: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租赁费金额(万元) | 71.06 | 136.35 | 189.85 | 182.03 |
增长比例(%) | -47.89 | -28.18 | 4.30 | |
单兆瓦租赁费金额(万元/MW) | 0.60 | 1.23 | 2.01 | 2.35 |
2021年公司计入分布式电站业务营业成本的租赁费较上年下降28.18%,主要系屋顶租赁期多为20年或25年,2021年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进行折旧,当年计入财务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
144.04万元,使得计入电站业务营业成本的租赁费减少。单兆瓦租赁费金额逐年下降,主要系新增屋顶数量少,大部分新增电站均采用电费折价的方式,不再采用租赁屋顶的方式,成本中租赁费金额较为固定。
3. 电站运营业务运维费
报告期内,公司电站业务运维费主要包括运维人员薪酬、维修及保养费、清洗费等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职工薪酬 | 49.31 | 87.44 | 80.87 | 79.33 |
维修及保养费 | 25.30 | 105.13 | 56.58 | 66.41 |
清洗费 | 27.85 | 58.34 | 47.67 | 51.67 |
其他 | 15.26 | 35.94 | 42.71 | 41.06 |
小 计 | 117.71 | 286.84 | 227.83 | 238.47 |
单兆瓦运维费(万元/MW) | 0.99 | 2.59 | 2.41 | 3.08 |
2021年公司电站运营业务运维费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数量及装机规模的增长使得维修及保养费增加所致,单兆瓦运维费较2019年下降主要系公司通过加强电站部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员工运维能力,通过智能云平台实时监测各电站运营情况,加快故障响应速度等,使得电站运维效率提升;2020年运维费金额下降主要系疫情影响,降低了维修改造及清洗的频次,故2019-2021年度单兆瓦运维费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2022年1-6月维修及保养费下降主要系疫情影响,降低了维修及清洗的频次。
4. 报告期各期在上网电价下降情况下公司电站运营毛利率未明显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成本和毛利核算是否准确
(1) 报告期内单兆瓦发电量情况如下: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发电量(万kwh) | 5,709.28 | 11,317.08 | 9,393.37 | 7,722.02 |
单兆瓦发电量(万kwh/MW) | 48.23 | 101.67 | 99.33 | 99.69 |
增长幅度(%)[注] | -0.31 | 2.36 | -0.37 |
[注]2022年1-6月增长幅度系与2021年1-6月的同比增长
(2) 报告期内单兆瓦运营成本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成本(万元) | 1,228.96 | 2,462.56 | 2,247.02 | 2,003.83 |
单兆瓦成本(万元/MW) | 10.38 | 22.12 | 23.76 | 25.87 |
增长幅度(%) | -53.36 | -6.89 | -8.15 |
(3) 报告期内电费单价与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电费单价(元/kwh) | 0.93 | 0.71 | 0.80 | 0.95 | |
增长幅度(%) | 30.90 | -11.25 | -15.79 | ||
单位成本(元/kwh) | 0.21 | 0.22 | 0.24 | 0.26 | |
增长幅度(%) | -1.37 | -9.04 | -7.82 | ||
毛利率(%) | 77.03 | 69.46 | 69.95 | 72.64 | |
变动幅度(%) | 10.90 | -0.70 | -3.70 |
2021年单兆瓦发电量上升,主要受嘉兴市日照时数的影响,2021年嘉兴市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07.20小时,2020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679.40小时;2020年较2019年基本持平,主要系2019年嘉兴市平均日照时数为1,642.50小时,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单兆瓦运营成本逐年下降,主要系2019年至2020年硅料价格下降使得电站建设成本降低,单瓦固定资产折旧成本降低;薪酬等固定支出因发电规模增加使得单位成本下降。综上,虽上网电价因执行平价上网政策有所降低,使电站运营毛利率2019-2021年度逐年下降,但单兆瓦发电量增加、运营成本降低等拉升了电站运营的毛利率,故毛利率未明显波动,2022年1-6月电费单价上升主要系收到市(区、县)级补贴的影响,相关成本和毛利核算准确。
(二) 说明公司电站开发业务的具体用工方式,电站开发业务中材料费、施工费与工程规模是否匹配
1. 公司电站开发业务的具体用工方式
按照与光伏电站客户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公司选派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管控,并对项目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施工建设的基础及辅助性环节进行分包。
2. 电站开发业务中材料费、施工费与工程规模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电站开发业务材料费、施工费如下: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材料费(万元) | 1,042.76 | 1,397.83 | 874.91 | 45.48 |
施工费(万元) | 318.43 | 256.33 | 187.48 | 5.29 |
工程规模(MW) | 10.361025 | 5.8311 | 3.679085 | 0.17288 |
单兆瓦材料费(万元/MW) | 100.64 | 239.72 | 237.81 | 263.08 |
单兆瓦施工费(万元/MW) | 30.73 | 43.96 | 50.96 | 30.58 |
2019-2021年,电站开发业务单兆瓦材料费先降后升,单兆瓦施工费先升后降;2020年材料费下降,主要系2019-2020年硅片价格呈现下行趋势,传导至下游电池片及电站建设,导致材料费下降;2021年材料费上升,主要系部分EPC业务开始使用单晶组件,单位材料成本高于多晶组件。2019年施工费较低,主要系2019年工程规模较小且为个人自用电站,施工复杂度相对较低;2020年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电站开发项目,施工费高于平均水平,达到56.87万元/MW,主要系该项目基础工程比较多,线路走向远,电缆用量多且规格高,拉高2020年施工费。2022年1-6月单兆瓦材料费较低主要系其中三个项目无需提供组件和逆变器等主要材料,仅提供电缆等辅材,扣除该三个项目,平均单兆瓦材料费为238.80万元,变动不大。
综上,材料费主要受上游硅片价格及组件类型影响,报告期内单兆瓦材料费呈先降后升;施工费受电站建设类型及具体项目的施工难易程度影响,报告期内单兆瓦施工费呈先升后降。电站开发业务中材料费、施工费与工程规模的匹配及变动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 结合采购和生产周期、与下游客户的定价方式、调整周期、对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的议价能力等,量化分析说明不同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价
格、毛利率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波动是否匹配;结合上下游行业供需变化等、2022年原材料价格走势情况等,分析说明硅片、银浆等原材料成本是否存在进一步上涨的可能,是否会对公司毛利率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长期来看,硅片产品将持续降本增效的发展方向,依然保持下降趋势”的相关表述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结合上下游行业地位、合同约定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向下游传导原材料成本上涨的能力
1. 结合采购和生产周期、与下游客户的定价方式、调整周期、对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的议价能力等,量化分析说明不同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价格、毛利率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波动是否匹配
(1)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情况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单价 | 波动幅度(%) | 单价 | 波动幅度(%) | 单价 | 波动幅度(%) | 单价 | |
硅片(元/片) | 2.15 | 49.37 | 1.44 | 57.59 | 0.91 | -41.34 | 1.56 |
正银(元/KG) | 4,627.65 | -6.55 | 4,951.85 | 10.71 | 4,472.91 | 6.01 | 4,219.24 |
背银(元/KG) | 2,323.21 | -2.88 | 2,392.10 | -3.20 | 2,471.14 | 8.89 | 2,269.39 |
报告期内硅片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自2019年起价格持续下跌,主要系上游硅料企业扩产以及下游电价补贴逐年退坡,产品售价下降并向上游材料价格转移;2021-2022年1-6月价格回升主要系硅料市场供不应求,硅料供应商上调出厂价格,向下游硅片厂商传导所致。正银价格稳定小幅上升再下降,主要系受银价影响所致。背银价格2021开始下降,主要系供应商使用的银粉从进口转变为国产,供应商成本降低所致。
(2) 主要原材料采购周期
因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均为市场上供应较为充足的产品,公司主要原材料从下达采购订单到原材料入库,基本在一周以内,采购周期较短。
(3) 公司的生产周期
从生产的第一道工序开始,到产品完工入库大约需要12小时,100万片以内的订单,3天内可以完成交货。
公司采购主要原材料的周期在7天内,小于100万订单生产周期为3天以内。即从签订销售订单至订单交付所需时间为半月左右。
(4) 公司定价方式
市场部根据客户需求,测算产品的成本和费用,在此基础上加上合理的利润后,形成出厂指导价,并结合销售区域、市场竞争、供需关系、客户类型等因素,通过商务谈判方式确定产品的最终销售价格。
公司的出厂指导价调整周期与主要原材料的波动一致,又因采购与生产周期较短,销售价格波动与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时间相近。
注:单片消耗原材料价格根据公司当月投入原材料占比和当月实际销售成本计算得出;单片销售收入为公司当月实际销售电池片的平均每片收入
从主要原材料与销售收入波动对比图可以看出,对公司毛利率影响较大的原材料为硅片。其中主要是硅片波动与成本收入对比成可见波动关系,硅片成本占比为50%以上,正银、背银占比约为15%-20%,其余材料影响较小。
公司硅片的主要供应商为浙江恒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硅片价格主要受其上游硅料的波动影响。硅料、硅片具有技术壁垒高、资金密集和行业集中度强的特点,所以公司在主要原材料采购方面议价能力相对较弱。
电池片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太阳能光伏组件加工制造商和电池片业务贸易商,公司一般通过商务谈判形式确定销售价格。即公司与下游客户基于市场化原则协
- 0.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主要原材料价格与销售收入波动对比
单片消耗硅片 单片消耗正银 单片消耗背银 单片销售收入
商定价,具备一定的议价能力。
假定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但售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毛利率影响如下:
原材料
原材料 | 下降50% | 下降30% | 下降10% | 上涨10% | 上涨30% | 上涨50% |
硅片 | 25.80% | 15.48% | 5.16% | -5.16% | -15.48% | -25.80% |
正银 | 6.37% | 8.29% | 1.27% | -1.27% | -3.82% | -6.37% |
背银 | 1.11% | 1.44% | 0.22% | -0.22% | -0.67% | -1.11% |
由上表数据可见,对公司毛利率影响最大的原材料为硅片,其次为正银和背银。不同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毛利率影响与该材料占成本比成正比例关系。
报告期内原材料变动对公司产品价格、毛利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片、万元
期间 | 单片原材料成本 | 单片销售价格 | 电池片毛利率 | 扣非后净利润 | ||||
数值 | 同比变动(%) | 数值 | 同比变动(%) | 数值(%) | 同比变动(百分点) | 数值 | 同比变动(%) | |
2022年1-6月 | 2.66 | 45.09 | 3.20 | 32.16 | 3.32 | -1.18 | 3,487.48 | |
2021年度 | 2.06 | 28.88 | 2.64 | 24.53 | 4.50 | 13.35 | 4,751.67 | 230.57 |
2020年度 | 1.60 | -31.98 | 2.12 | -34.97 | -8.85 | -17.54 | 1,437.42 | -70.56 |
2019年度 | 2.35 | 3.26 | 8.69 | 4,882.47 |
注1: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数值为调整后数据,2020年对晶硅电池片资产组评估减值4,469.32元,对净利润影响较大,为方便分析,扣除此资产减值的影响
注2: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自2020年起公司将产品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进行核算。为保证报告期内数据可比,对2020-2022年1-6月毛利率计算使用不含运输费用的营业成本
2020年度相比2019年度,单片原材料成本下降31.98%,单片销售价格下降
34.97%,毛利率下降17.54百分点,扣非净利润下降70.56%。2021年度相比2020年度,单片原材料成本上涨28.88%,单片销售价格上涨24.53%,毛利率上升13.35百分点,扣非净利润上升230.57%。2022年1-6月相比2021年度,单片原材料成本上涨45.09%,单片销售价格上涨32.16%,毛利率下降1.18百分点。
公司销售价格与原材料价格成正比例波动关系。2020年受单多晶电池片市场结构变化的影响,多晶硅市场需求减少,导致多晶硅电池片业务出现亏损,又
因电池片价格波动不能完全覆盖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致使2020年度电池片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进而导致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下降;2021年公司多晶硅电池片业务收入较2020年有所上升,主要系海外疫情缓解印度等地区多晶硅电池片需求回暖,使得公司2021年多晶硅电池片订单需求较多,同时硅料价格上升,传导影响电池片销售价格和毛利率上涨,虽上涨幅度低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公司凭借产能利用率上升与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业务的拓展,使扣非后净利润大幅增长。
(5) 报告期各期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波动是否匹配
1) 硅片
注:因Solarzoom网站中2022年1-6月无多晶硅电池片的市场价格,因此,采用wind数据
公司硅片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趋势一致,价格相对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主要系公司采购付款周期较短并与主要供应商合作稳定。
2) 正银、背银
- 0.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硅片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波动对比 采购价格 Solarzoom/wind市场价 | ||||||||||||||||||||||||||||||||||||||||||
正银、背银主要与白银市场价格挂钩,除备货、采购订单执行时间延迟等情况使得部分月份走势不一致外,正银、背银采购单价走势与白银价格走势基本一致。公司与供应商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故采购单价波动幅度较白银市场价格波动更为平缓。
2. 结合上下游行业供需变化等、2022年原材料价格走势情况等,分析说明硅片、银浆等原材料成本是否存在进一步上涨的可能,是否会对公司毛利率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长期来看,硅片产品将持续降本增效的发展方向,依然保持下降趋势”的相关表述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结合上下游行业地位、合同约定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向下游传导原材料成本上涨的能力
(1) 上下游行业供需变化
从供给端来看,当前硅料产能不足,且硅料产线的投产周期较长,产能爬升缓慢,上下游供需不平衡致使硅片价格短时间内出现波动。
受益于国家光伏产业政策扶持,国内光伏产业迅速崛起,光伏银浆生产、供应逐步开始国产化。国内光伏银浆市场需求不断增大,以聚合股份、帝科股份、苏州固锝为代表的国内三大光伏银浆厂商,产能和产量快速扩张,2021年三大光伏银浆企业总产能2,700吨,产能较2020年同比增加82%。
从销售端来看,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22年上半年中国光伏产业运行情况,据行业规范公告企业信息和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测算,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和
- 1,000.00 2,000.00 3,000.00 4,000.00 5,000.00 6,000.00
0.00
1,000.002,000.003,000.004,000.005,000.006,000.007,000.00
2019-012019-032019-052019-072019-092019-112020-012020-032020-052020-072020-092020-112021-012021-032021-052021-072021-092021-112022-012022-032022-05
正银、背银采购单价与白银市场价格对比
价格:1#银:99.99% 正银采购单价 背银采购单价
全球清洁能源加速应用背景下,中国光伏产业总体实现高速增长。全国光伏产业链主要环节保持强劲发展势头,同比增幅均在45%以上。电池环节,上半年全国晶硅电池产量约135.5GW,同比增长46.60%;组件环节,上半年全国晶硅组件产量约123.6GW,同比增长54.10%。海外光伏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实现量价齐升。上半年组件出口量达78.6GW,同比增长74.30%;光伏产品出口总额约259亿美元,同比增长113.10%。
(2) 2022年原材料价格走势
2022年上半年,硅片、银市场价格走势上升后下降,硅片单价波动较小。2022年7月至今,硅片市场价格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银市场价格波动下降。短期内,作为产业链上游的硅料具有壁垒高、扩展周期长的特点。扩产速度上,硅料是四大主材环节(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组件)中扩产最慢的环节,导致其扩产周期明显长于下游。硅料产能的扩张时间一般需要十二个月至十八个月,从开工至满产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整体来看,硅料环节的扩产进度要落后其他环节一年以上。目前硅料龙头企业的产能基本被下游头部光伏企业锁定,又进一步加深了硅料环节供给偏紧的态势。短期内硅料供给紧张,下游需求旺盛,可能会导致硅片价格进一步上涨。
0.00
0.05
0.10
0.15
0.20
0.25
0.30
0.35
0.40
- 1,000.00 2,000.00 3,000.00 4,000.00 5,000.00 6,000.00
2022-012022-022022-032022-042022-052022-062022-072022-082022-09
硅片、银2022年市场价格走势
价格:1#银:99.99% 现货价:多晶硅片(156mm×156mm)
国内光伏银浆企业最近三年供应量不断提高,国内光伏银浆竞争进一步加剧。银浆企业为维持和提高市场占有率,销售价格逐步降低,但不排除在下游需求旺盛,银浆产能下降的情况下,银浆价格可能上涨。
(3) 原材料成本进一步上涨的情况下对公司毛利率和盈利能力产生的影响
公司以2021年的营业成本和原材料采购价格为基数,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时,模拟测算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10%、30%、50%时,公司毛利率和利润总额的变动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硅片、银浆价格变动幅度
硅片、银浆价格变动幅度 | 客户承担90%原材料价格上涨 | 客户承担75%,公司承担25%原材料价格上涨 | 客户承担50%,公司承担50%原材料价格上涨 | |||
毛利率影响 | 利润总额影响(%) | 毛利率影响 | 利润总额影响(%) | 毛利率影响 | 利润总额影响(%) | |
50% | -3.60 | -15.11 | -7.67 | -37.78 | -15.24 | -75.57 |
30% | -2.39 | -9.07 | -5.01 | -22.67 | -9.71 | -45.34 |
10% | -0.89 | -3.02 | -1.83 | -7.56 | -3.45 | -15.11 |
-10% | 1.00 | 3.02 | 2.03 | 7.56 | 3.70 | 15.11 |
-30% | 3.47 | 9.07 | 6.84 | 22.67 | 11.94 | 45.34 |
-50% | 6.82 | 15.11 | 12.98 | 37.78 | 21.55 | 75.57 |
公司通过向下游客户转移原材料上涨压力以及采取各项降本手段,使得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有望逐步减弱。然而,如果未来受到国际环境、地缘局势等因素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且公司未能及时将该不利因素向下游客户转移,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 硅片产品发展方向
最近五年,硅片产能以31%的年复合增长率扩张,硅片产量以20%的年复合增长出货,主要受多晶硅原料供给的影响,硅片厂设备产能没有充分利用,硅片厂实际产能利用率由2018年71%递减至2021年的57%,平均产能利用率67%。据PVInfoLink预测,2022年初、2022年底和2023年底的硅料环节的产能规模分别为264GW、442GW和663GW,增幅分别将达67%和50%,2023年,硅料或将开始充分缓解供需矛盾。同时硅片环节资本密集,新入场企业可直接采用现有技术和装备,大大缩短产线建设周期;切片环节设备成本也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随着硅料产能扩张,以及上述各类非硅成本的下降,预计未来几年硅片制造成本也将逐年递减,故“长期来看,硅片产品将持续降本增效的发展方向,依然
保持下降趋势”的表述具有合理性。
(5) 公司是否具备向下游传导原材料成本上涨的能力
1) 上下游行业供需变化
详见本说明六(三)2(1)之相关说明。
2) 合同约定
报告期内,除神舟新能源和浙江正泰公司外,其余客户未签订框架协议。与神舟新能源签订的《基本供货合同》中对定价的约定为“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其所提供的标的物最高单价不超过同期solarzoom网站上电池片一、二线均价。甲方按照招标定价或比价定价或双方协商定价,同时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
与浙江正泰公司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中对定价的约定为“若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且持续30天以上时,供需双方将根据市场变化对产品采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价格作为后续采购订单的执行价格。”公司与上述客户签订的框架协议中,仅对定价方式和产品需求量作出约定,未对产品单价作出明确约定。和其余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客户一样,在后续签订的单笔销售合同中,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产品单价。综上,根据合同约定、上下游行业地位及报告期内产品售价、成本的数据显示,公司具备向下游传导原材料成本上涨的能力。
(四) 说明不同性能电池片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换效率等分类标准、销售价格、销售数量、销售金额、毛利率、主要客户等;说明硅片、银浆等原材料的采购和耗用情况,各期耗用量与公司产品产量是否匹配,具体分析在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多晶产品面临被替代风险的情况下,公司2021年电池片产品毛利率大幅上涨且与可比公司在毛利率水平、变化趋势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与电池片产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 不同性能电池片的销售情况
(1) 2022年1-6月
转换效率
转换效率 | 销售数量 (万片) | 销售平均单价(元) | 销售金额 (万元) | 毛利率 (%) | 主要客户 |
18.0%以下 | 268.07 | 2.85 | 764.41 | -30.29 | 台州鑫豪太阳能有限公司、嘉兴尚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8.0%-18.4%
18.0%-18.4% | 178.44 | 3.35 | 597.03 | 0.34 | 绿谷科技公司、旭晶新材料 |
18.4%-18.8% | 926.21 | 3.27 | 3,029.32 | 2.97 | 旭晶新材料、镇江品诺公司 |
18.8%以上 | 3,078.27 | 3.20 | 9,862.66 | 6.06 | 神舟新能源、旭晶新材料 |
小 计 | 4,450.99 | 14,253.42 |
(2) 2021年度
转换效率 | 销售数量 (万片) | 销售平均单价(元) | 销售金额 (万元) | 毛利率 (%) | 主要客户 |
18.0%以下 | 284.54 | 2.03 | 578.78 | -42.65 | 台州鑫豪太阳能有限公司、嘉兴尚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8.0%-18.4% | 211.12 | 2.52 | 533.07 | -4.57 | 嘉兴尚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晶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8.4%-18.8% | 1,349.23 | 2.57 | 3,469.94 | 2.62 | 神舟新能源、旭晶新材料 |
18.8%以上 | 6,074.33 | 2.68 | 16,276.75 | 6.79 | 神舟新能源、旭晶新材料 |
特殊片 | 16.49 | 7.75 | 127.82 | 15.70 | 江苏赛拉弗 |
小 计 | 7,935.70 | 20,986.36 |
注:上表中2021年毛利率计算使用不含运输费用的营业成本
(3) 2020年度
转换效率 | 销售数量 (万片) | 销售平均单价(元) | 销售金额 (万元) | 毛利率 (%) | 主要客户 |
18.0%以下 | 191.42 | 1.30 | 249.31 | -51.59 | 宁波海曙晶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汇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8.0%-18.4% | 94.62 | 1.76 | 166.51 | -21.49 | 旭晶新材料、嘉兴尚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8.4%-18.8% | 903.71 | 1.96 | 1,773.31 | -16.06 | 旭晶新材料、神舟新能源 |
18.8%以上 | 6,440.73 | 2.15 | 13,864.20 | -7.35 | 神舟新能源、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特殊片 | 20.22 | 6.63 | 134.12 | 26.21 | 江苏赛拉弗 |
小 计 | 7,650.69 | 16,187.45 |
注:上表中2020年毛利率计算使用不含运输费用的营业成本
(4) 2019年度
转换效率 | 销售数量 (万片) | 销售平均单价(元) | 销售金额 (万元) | 毛利率 (%) | 主要客户 |
18.0%以下 | 200.23 | 1.81 | 362.87 | -76.78 | 宁波海曙晶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尚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8.0%-18.4%
18.0%-18.4% | 72.55 | 2.81 | 203.68 | -6.06 | 丽瀑光能公司、奥力弗光伏 |
18.4%-18.8% | 1,463.43 | 3.18 | 4,651.13 | 5.90 | 神舟新能源、无锡博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8.8%以上 | 7,020.67 | 3.32 | 23,325.57 | 10.70 | 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神舟新能源 |
小 计 | 8,756.89 | 28,543.26 |
报告期内不同性能电池片的销售情况如上表所示,转换效率越高,平均销售单价越高,毛利率越高;销售收入主要集中在转换效率18.4%以上的电池片,购买转换效率18.0%以下的客户主要用于太阳能路灯生产。特殊片客户为江苏赛拉弗,其为定制电池片且消耗银浆较多,故销售单价较高。
2. 硅片、银浆等原材料的采购和耗用情况
(1) 报告期内硅片、银浆采购和耗用的数量如下: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采购 | 耗用 | 采购 | 耗用 | |
硅片(万片) | 3,914.21 | 4,629.90 | 8,565.67 | 8,036.99 |
正银(KG) | 2,860.00 | 3,002.00 | 7,167.00 | 7,027.00 |
背银(KG) | 1,132.00 | 1,055.00 | 2,426.00 | 2,376.00 |
(续上表)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采购 | 耗用 | 采购 | 耗用 | |
硅片(万片) | 7,563.28 | 7,696.42 | 10,097.91 | 9,901.41 |
正银(KG) | 6,374.62 | 6,296.62 | 8,621.93 | 8,959.93 |
背银(KG) | 2,256.00 | 2,225.50 | 2,934.00 | 3,030.00 |
主要原材料硅片、银浆的采购耗用比较高,不存在囤积原材料的情况。
(2) 报告期内硅片、银浆的耗用产出比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产量(万片) | 耗用产出比 | 产量(万片) | 耗用产出比 | |
硅片 | 4,393.58 | 1.01 | 8,027.47 | 1.00 |
正银 | 4,577.15 | 0.66 | 10,055.87 | 0.70 |
背银 | 4,577.15 | 0.23 | 10,055.87 | 0.24 |
(续上表)
项 目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产量(万片) | 耗用产出比 | 产量(万片) | 耗用产出比 | |
硅片 | 7,627.00 | 1.01 | 9,867.78 | 1.00 |
正银 | 7,833.43 | 0.80 | 9,867.78 | 0.91 |
背银 | 7,833.43 | 0.28 | 9,867.78 | 0.31 |
注:2020-2022年1-6月,除自产电池片外,公司还存在电池片代加工业务,代加工由客户提供硅片,公司提供辅料,故正银和背银的产量包含代加工业务报告期各期耗用的主要原材料与产量相匹配,耗用产出比较稳定,硅片耗用比例基本在1:1,正银和背银报告期内单耗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优化网板,单耗下降。
3. 电池片产品2021年度毛利率大幅上涨与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2021年度同行业公司光伏产品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芯能科技 | -14.57 | 3.40 | -10.97 |
拓日新能 | 7.68 | 4.47 | 6.04 |
亿晶光电 | -2.36 | 0.42 | 7.28 |
平均数(%) | -3.08 | 2.76 | 0.77 |
公司(%) | 4.35 | -9.06 | 8.69 |
注1:上表中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晶硅电池片包含运输费用
注2:同行业半年报未披露产品毛利率
芯能科技列示的毛利率为光伏组件毛利率,根据其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1年其光伏组件产能利用率为16.23%,较上年同期21.17%,产能利用率降低4.9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芯能科技光伏产品制造业务定位为优先满足电站业务对光伏产品的需求,再根据市场行情对外进行销售。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理控制光伏组件生产规模,故2021年光伏组件产量较上年同期减少,产能利用率有所降低。且其2021年光伏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184.41万元,同比减少
77.97%,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产能利用率降低导致其2021年毛利率相比2020年呈下降趋势。
拓日新能毛利率水平跟公司存在差异,但变化趋势一致,产品为晶硅太阳能
电池片及组件。拓日新能充分利用产业链优势,在光伏组件制造中使用其自产光伏胶膜及光伏玻璃。由于其生产的主要为组件,且原材料中存在自产产品,故其2020年和2021年的毛利率水平均高于公司。
亿晶光电销售产品主要为光伏组件,其生产的电池片硅片基本全部为组件生产所领用消耗。亿晶光电2021年度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其收入下降成本却上升,相比电池片和硅片,组件价格涨幅远小于上游原材料价格涨幅,导致其毛利率下降。
公司具备向下游传导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能力,而可比公司多销售的是组件产品,传导能力相对较弱;原生产多晶硅电池片的企业在多晶硅电池片面临迭代风险时,多集中发展单晶硅电池片,使多晶硅电池片剩余市场竞争趋向平缓。据拓日新能2021年年报披露,其在2022年计划以低成本收购多晶硅片和电池片产线设备的方式提高多晶硅片、电池片的产能,以满足海外多晶组件市场需求。尽管多晶产品面临被替代的风险,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
4. 公司与电池片产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销售电池片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片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平均销售单价 | 2019年度 | 平均销售单价 |
奥力弗光伏 | 52.97 | 1.83 | 410.40 | 3.35 | ||
电池片收入小计 | 14,253.42 | 20,986.36 | 16,187.45 | 28,543.26 | ||
关联销售占比(%) | 0.33 | 1.44 |
奥力弗光伏系吴朝云继子许浩持股78%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为嘉兴地区专业的光伏组件生产厂商,其生产组件过程中需要外购太阳能电池片。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奥力弗光伏销售电池片,供奥力弗光伏生产光伏组件使用。公司与奥力弗光伏的关联交易基于真实、合理的商业背景,2019-2020年销售占比较低,2021-2022年1-6月无关联销售。平均销售单价与各期其他客户销售单价相比无较大差异,价格公允。除奥力弗光伏外,其他电池片产品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公司与所有电池片产品客户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五) 请公司结合上述问题,综合分析说明公司2020年大幅亏损,2021年扭亏且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单位:万元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净利润 | 3,589.84 | 4,570.82 | -2,751.60 | 5,100.70 |
固定资产减值金额 | 30.34 | 4,542.53 | 251.58 | |
剔除减值后净利润 | 3,589.84 | 4,601.16 | 1,790.93 | 5,352.28 |
波动幅度(%) | -21.98 | 156.91 | -66.54 |
公司2020年大幅亏损主要由固定资产减值引起。2020年度受市场需求结构变化和疫情影响,公司晶硅电池片毛利率由正转负,销量下降,出现了减值迹象,公司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4,542.53万元。剔除此减值影响后,当年实现净利润1,790.93万元,相比2019年下降较多,主要系晶硅电池片毛利率和销量同时下降。2021年净利润大幅增长,主要原因如下:(1) 公司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该业务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及利润来源,虽然随着光伏补贴政策逐渐退坡,电费单价逐年下降,公司通过提高运维效率,增加单瓦发电量等措施提高发电业务效益;(2) 电池片销售业务,随着海外疫情缓和,多晶硅电池片市场需求回暖,电池片价格上升,增加电池片销量使电池片销售业务实现的毛利较2020年有大幅提升。综上,公司2021年扭亏且净利润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六)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电站资产清单,复核电站资产建设成本,测算相应折旧金额并勾稽成本中折旧费金额;取得公司签订的所有屋顶租赁协议,对租赁定价方式进行分类复核并勾稽成本中租赁费金额;获取电站运维成本明细,分析各期波动原因;检查报告期各期电站运营的成本归集方法,分析毛利率波动原因;
(2) 获取公司电站开发业务的相关承包合同,检查劳务分包情况;获取与供应商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施工合同,检查材料费、施工费归集是否准确,分析建造成本是否与工程规模相匹配;
(3) 访谈采购及生产部人员,结合公司交货周期,分析公司采购和生产周期信息;访谈销售部负责人及检查销售合同,获取与下游客户的定价方式,分析销
售价格调整周期与采购、生产周期的相关性;分析报告期各期原材料的的采购价格并与市场价格进行对比分析;模拟分析主要原材料硅片、银浆价格波动时对公司销售价格、毛利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光伏行业供需变化,查询2022年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及分析2022年公司采购价格数据;
(4) 取得不同性能电池片的销售情况,分析各转换效率对应的销售客户、销售价格、毛利率等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分析硅片、银浆报告期各期的采购和耗用数量,与公司产量进行匹配分析;分析报告期各期电池片毛利率波动原因并与同行业公司对比;获取电池片产品客户清单,通过询问公司及走访客户的方式确认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虽上网电价因执行平价上网政策有所降低,使电站运营毛利率报告期内逐年下降,但单兆瓦发电量增加、运营成本降低等拉升了电站运营的毛利率,故毛利率未明显波动,相关成本和毛利核算准确;
(2) 材料费主要受上游硅片价格及组件类型影响,报告期内单兆瓦材料费呈先降后升;施工费受电站建设类型及具体项目的施工难易程度影响,报告期内单兆瓦施工费呈先升后降;电站开发业务中材料费、施工费与工程规模的匹配及变动情况具有合理性;
(3) 公司销售价格与原材料价格成正向波动关系;报告期各期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波动相匹配;短期内硅片、银浆原材料成本存在进一步上涨的可能,公司可通过向下游客户传导价格波动,降本增效等对冲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长期来看,硅片产品将持续降本增效的发展方向,依然保持下降趋势”的相关表述准确,公司具备向下游传导原材料成本上涨的能力;
(4) 硅片、银浆等原材料各期耗用量与公司产品产量相匹配;公司2021年电池片毛利率上涨且与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具有合理性;除向奥力弗光伏存在少量销售外,公司与电池片产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 公司2020年亏损主要系固定资产减值所致,2021年扭亏且净利润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七、收入确认准确性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分布式电站投资运营、晶硅太阳能电池片销售和加工、组件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均为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的收入确认方法为工程项目整体完工交付、取得并网验收意见单并取得竣工验收单后确认收入。2020至2021年发行人第四季度销售占比较高。
请发行人:(1)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各项销售和代工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和方法,是否同时存在以收取价款和取得收款权力确认收入的情况,结合信用政策、回款周期等,说明以收取价款和取得收款权力确认收入是否存在明显时间间隔,收入确认是否谨慎合理,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调节收入利润的情形。(2)说明发行人工程业务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规模、完工时间、并网验收时间、取得竣工验收单和收入确认时间等,并结合相关情况,说明发行人工程业务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相关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说明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的收入构成情况,并结合订单执行、新建电站并网发电时间、工程验收进度等,说明2020至2021年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第四季度集中确认收入利润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11)
(一) 进一步说明公司各项销售和代工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和方法,是否同时存在以收取价款和取得收款权力确认收入的情况,结合信用政策、回款周期等,说明以收取价款和取得收款权力确认收入是否存在明显时间间隔,收入确认是否谨慎合理,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调节收入利润的情形
1. 公司各项销售和代工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和方法
类 型
类 型 | 收入确认方法 | 收入确认具体依据 | 收入确认时点 |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
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电力,取得客户付款凭证或证明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电费结算清单、抄表结算付款通知单 | 每月末 |
市(区、县)级补贴收款银行回单
市(区、县)级补贴收款银行回单 | 收到款项时点 | |||
晶硅太阳能电池片销售 | 在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 签收单、进仓单 | 签收时点、进仓时点 | |
组件销售 | 在已根据合同约定完成相关产品加工,经检验合格并转移所有权,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 签收单、进仓单 | 签收时点、进仓时点 | |
提供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加工服务 | 在已根据合同约定完成相关产品加工,经检验合格并转移所有权,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 签收单、进仓单 | 签收时点、进仓时点 |
公司各项销售和代工业务收入确认依据签收单、进仓单、电费结算清单、抄表结算付款通知单、收款银行回单等,收入确认时点为对应的签收时点、进仓时点、结算时点和收款时点等。除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的市(区、县)级补贴之外,不存在以收取对价时点确认收入的情形。
(1) 2019-2022年1-6月,公司市(区、县)级补贴的收入及营业收入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市(区、县)级补贴 | 942.74 | 254.91 | 585.40 | 1,041.42 |
营业收入 | 22,008.03 | 34,179.54 | 25,740.27 | 36,086.30 |
占比(%) | 4.28 | 0.75 | 2.27 | 2.89 |
公司享受市(区、县)级补贴的电站主要位于嘉兴市、海盐县、海宁市、德清县和诸暨市。
(2) 各地补贴流程、补贴金额及实际到账情况具体如下:
市(区、县) | 补贴流程 | 政策规定补贴金额 | 实际补贴到账情况 |
嘉兴市 | 1) 符合条件的各类投资主体提出申请,浙江电腾光伏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协助各类投资主体办理申请手续,由市光伏办进行资格审核,核定清单抄送市电力局; 2) 市电力局根据市光伏办核定清单提供计量数据,于每月月底前将计量数据清单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送市光伏办; 3) 市光伏办将计量数据资料送 | 对2017年底前并网的市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自2015年起连续补贴3年。2018-2019年期间并网的市本级分布式光伏电站,其他投资者投资建设的按发电量给予0.06元/千瓦 | 2018年并网的项目,于2019-2020年收到的补贴,补贴为0.06元/千瓦时,2021年-2022年1-6月收到的补贴为0.03元/千瓦时;2017年并网的项目,于2019-2020年收到的补贴,补贴为 |
浙江电腾光伏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并委托其根据核定发放清单、电量数据及补贴标准,按月造好发放清单,并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一式四份报市光伏办;
4) 市光伏办对资金发放清单进
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经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后由市光伏办、市发改委和浙江电腾光伏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以备查,另一份由嘉兴银行高新支行审定后及时拨款,银行转账凭证送市光伏办存档,不再另行要求开具收据。
浙江电腾光伏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并委托其根据核定发放清单、电量数据及补贴标准,按月造好发放清单,并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一式四份报市光伏办; 4) 市光伏办对资金发放清单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经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后由市光伏办、市发改委和浙江电腾光伏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以备查,另一份由嘉兴银行高新支行审定后及时拨款,银行转账凭证送市光伏办存档,不再另行要求开具收据。 | 时的财政补贴,对单体装机规模5MW以上的按上述补助标准的70%执行,自项目并网起连续补贴3年。 | 0.10元/千瓦时,2021年收到的补贴为0.05元/千瓦时 | |
海盐县 | 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审核兑现由各镇(街道)进行项目初审,汇总递交项目牵头部门受理审核后,提交县工业专项资金联审小组联审,通过后予以兑现。 | 对建成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连续补助五年,标准为前三年0.35元/千瓦时,后两年0.20元/千瓦时,单个项目年补助限额500万元。 建成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使用县内企业产品占设备投入50%以上,并且委托县内运维公司统一运维的,在国家、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采取竞争性补贴方式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予以0.10元/千瓦时的补助,补助期限为1年。2016年底前完成并网发电项目补助按原政策总量认定,2017年起按现标准逐年拨付。 | 2016年并网的项目,2019年收到2018年度发电量对应的补贴,0.35元/千瓦时;2020年收到2019年度按照装机容量对应的补贴,0.35元/千瓦时,2022年收到其与实际发电量的差额补贴;2022年收到2020年度按照发电量对应的补贴,0.2元/千瓦时;2017-2018年并网的项目,自并网起2年内,取得0.10元/千瓦时的补贴;2019年并网的项目,2022年收到2019-2020年度按照发电量对应的补贴,0.1元/千瓦时 |
海宁市 | 企业申报,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市发改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年度清算资金。 | 对2016年起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补贴基础上,自并网之月起按0.10元/千瓦时实施电量补贴,连续补助三年。 | 2016年度并网的项目,自并网起3年内,取得0.07元/千瓦时的补贴,2017年及之后并网的项目无补贴 |
德清县 | 1) 项目单位(居民)提交《德清县光伏推广应用及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所在镇(街道)。光伏推广应用补贴在安装投入使用后申报,发电 | 居民屋顶之外的其他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 | 2017-2020年并网的项目,自并网起3年内,按照并网后发电量取得0.10元/千瓦时的 |
补贴在每年度终了后一个季度内申报;
2) 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
审,经现场检查在合法建筑屋顶上安装的光伏发电工程,并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报县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县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导
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及有关镇(街道)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提出补贴意见,报县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导小组审定。
补贴在每年度终了后一个季度内申报; 2) 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现场检查在合法建筑屋顶上安装的光伏发电工程,并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报县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县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及有关镇(街道)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提出补贴意见,报县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导小组审定。 | 日起,连续补贴三年,补贴投资方。 | 补贴 | |
诸暨市 | 经信局负责项目建设指导及节能扶持政策兑现。 | 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国家、省补贴之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市财政再给予0.2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 2018年并网的项目,2019-2022年1-6月取得0.20元/千瓦时的补贴 |
不同市(区、县)级的自持电站发电所享受的补贴政策不同,补贴取得的流程也不同,公司实际取得的补贴金额及期限存在与政策不同的情况。总体而言,需由公司自行对满足政策补贴的项目进行申报,并经各级审批后进行发放,发放时间按月度或年度或不定期,部分市县发放前进行公示,考虑到在资金到账前,该类补贴资金的收取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市(区、县)级补贴以收到款项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3) 2019-2022年1-6月,补贴对应的发电量的所属期间及对应的收到款项时点如下:
单位:元
补贴对应的发电量所属期间 | 收到的款项时点 |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1-6月 | 小计 | |
2017年度 | 68,401.20 | 68,401.20 | |||
2018年度 | 9,414,005.80 | 161,666.00 | 9,575,671.80 | ||
2019年度 | 931,833.40 | 3,931,771.70 | 103,429.50 | 4,919,876.60 | 9,886,911.20 |
2020年度 | 1,760,603.28 | 1,586,175.04 | 4,338,292.10 | 7,685,070.42 | |
2021年度 | 859,528.65 | 149,668.66 | 1,009,197.31 | ||
2022年1-6月 | 19,562.00 | 19,562.00 | |||
小 计 | 10,414,240.40 | 5,854,040.98 | 2,549,133.19 | 9,427,399.36 | 28,244,813.93 |
公司一般于次年收到当年度的大部分补贴款项,系因部分地区的补贴系按照
年度进行申报和审批下达发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因此,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的市(区、县)级补贴符合收入准则。根据浙江新能(600032)的招股说明书,其光伏发电业务售电单价=基础电价+国补+省补/市补,因此,其收到的光伏补贴均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中,公司的补贴会计处理方式与其一致。
综上,由于市(区、县)级的补贴依赖于各市(区、县)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其资金来源为相应的市(区、县)级财政资金,且其补贴需经申报后审批通过才能确定,因此,在补贴资金收到之前,该款项不满足很可能收回的条件,因此,市(区、县)级的补贴于收到款项时点确认收入谨慎合理,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调节收入利润的情形。
2. 公司各期前五名客户信用政策及期后回款情况
(1) 2022年1-6月
单位:元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期末余额 | 期后一个月回款 | 期后三个月回款 |
1 | 旭晶新材料 | 发货后15天付款 | 37,052,165.29 | 11,196,900.00 | 25,855,265.29 |
2 | 神舟新能源 | 货到3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以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航天财务公司6个月内承兑汇票付款方式支付货款 | |||
3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注1] | 购电方每月3-10日前开具上月上网电量结算清单,售电方5个工作日内确认,购电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的上网电费; | 8,548,834.33 | 4,235,268.86 | 2,782,387.95 |
4 | 海宁市金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工程预付款不大于合同总价的30%,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由分包人提出申请,不大于合同总价的80%,最终结算以经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审计的神定价为准,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收到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审计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5%的款项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 95,739.80 | ||
5 | 绿谷科技公司 | 发货后15天付款 | 705,200.00 | 705,200.00 |
(2) 2021年度
单位:元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期末余额 | 期后一个月回款 | 期后三个月回款 |
1 | 神舟新能源 | 货到3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以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航天财务公司6个月内承兑汇票付款方式支付货款 | 5,346,250.00 | 5,346,250.00 | |
2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注1] | 购电方每月3-10日前开具上月上网电量结算清单,售电方5个工作日内确认,购电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的上网电费 | 3,792,922.88 | 2,155,321.60 | 1,637,601.28 |
3 | 旭晶新材料 | 发货后15天付款 | |||
4 | 苏州爱康公司[注2] | 款到发货,支付方式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卖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7天内提供买方全额13%增值税发票 | 1,487,452.72 | 1,487,452.72 | |
5 | 镇江品诺公司 | 款到发货(6个月承兑) |
(3) 2020年度
单位: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期末余额 | 期后一个月回款 | 期后三个月回款 |
1 | 神舟新能源 | 货到3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以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航天财务公司6个月内承兑汇票付款方式支付货款 | 4,528,111.00 | 4,528,111.00 | |
2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注1] | 购电方每月3-10日前开具上月上网电量结算清单,售电方5个工作日内确认,购电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的上网电费 | 4,166,581.96 | 2,048,946.78 | 2,117,635.18 |
3 | 浙江正泰公司[注3] | 货到30天验收合格后以银行六个月承兑汇票或电汇付款 | 8,958,720.00 | 8,958,720.00 | |
4 | 旭晶新材料 | 发货后15天付款 | 791,708.29 | 791,708.29 | |
5 | 常州亿晶公司 | 货到买方工厂抽检合格后7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 |
(4) 2019年度
单位: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期末余额 | 期后一个月回款 | 期后三个月回款 |
1 | 浙江正泰公司[注3] | 货到30天验收合格后以银行六个月承兑汇票或电汇付款 | 2,753,500.00 | 2,753,500.00 | |
2 | 神舟新能源[注4] | 货到3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以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航天财务公司6个月内承兑汇票付款方式支付货款 | 107,000.00 | 107,000.00 | |
3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注1] | 购电方每月3-10日前开具上月上网电量结算清单,售电方5个工作日内确认,购电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的上网电费 | 1,192,492.13 | 1,192,492.13 | |
4 | 丽瀑光能公司 | 货到现场检验合格并收到13%增税发票后电汇 | 287,035.00 | 287,035.00 | |
5 | 江苏赛拉弗[注4] | 承兑或电汇支付,货到一周 | 1,540,420.95 | 500,000.00 | 1,040,420.95 |
[注1]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包括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国网浙江德清县供电有限公司、国网(嘉兴)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海盐南原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浙江海宁市供电有限公司、国网浙江诸暨市供电有限公司、国网浙江长兴县供电有限公司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因资金问题,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部分供电公司实际支付周期为2个月[注2]苏州爱康公司为晶硅电池片生产企业,公司主要做代加工业务,因长期合作,根据其资金情况,存在延长部分账期的情况
[注3]浙江正泰公司包括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4]神舟新能源及江苏赛拉弗系长期合作大客户,根据其资金情况,存在延长部分账期的情况
由上,公司的信用政策一般在货到30天内回款,前五大客户实际的回款周期与政策差异不大。
3. 公司各期实际回款周期
公司各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周转天数情况如下: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60 | 10.67 | 7.45 | 9.11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 39.13 | 33.74 | 48.32 | 39.52 |
公司的实际回款周期略高于公司30天,主要系受疫情及电池片市场行情影响,导致部分客户超出信用期限付款。
综上所述,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公司产品特点、销售合同约定相匹配,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公司各项销售和代工业务收入确认时点,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或其指定第三方)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商品控制权已转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综上,公司各项销售和代工业务收入确认中,市(区、县)级补贴在收取补贴时点确认收入,其他类型收入不存在收取对价时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谨慎合理,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不存在调节收入利润的情形。
(二) 说明公司工程业务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规模、完工时间、并网验收时间、取得竣工验收单和收入确认时间等,并结合相关情况,说明公司工程业务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相关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 公司工程业务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规模、完工时间、并网验收时间、取得竣工验收单和收入确认时间等
公司工程业务主要包括两种模式,EPC和出售电站物资,EPC业务为按照并网后竣工验收时点确认收入,出售电站物资为按照并网时点确认收入,公司一般进行内部竣工验收。
公司各期工程业务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1) 2022年1-6月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类型 | 电站功率(MW) | 营业收入(元) | 完工时间 | 并网验收时间 | 竣工验收时间 | 收入确认时间 |
海盐南原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盐于 | EPC | 1.19988 | 4,258,941.29 | 2021.12.26 | 2021.12.27 | 2022.6.15 | 2022.6 |
嘉兴易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EPC | 0.9996 | 3,138,213.19 | 2022.2.28 | 2022.2.28 | 2022.5.30 | 2022.6 |
海宁市金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莎特勒 | EPC | 2.456 | 2,893,036.99 | 2022.1.3 | 2021.12.21 | 2022.5.5 | 2022.6 |
海宁市金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时尚沙发 | EPC | 3.39808 | 3,922,376.39 | 2022.1.3 | 2021.11.26 | 2022.5.5 | 2022.6 |
海宁市欧师达经编有限公司 | EPC | 0.4 | 1,342,047.58 | 2022.5.30 | 2022.5.30 | 2022.5.30 | 2022.6 |
浙江永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PC | 0.344985 | 1,157,465.72 | 2022.6.6 | 2022.6.7 | 2022.6.6 | 2022.6 |
海宁市金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杰特玻纤 | EPC | 1.24965 | 967,260.28 | 2022.1.3 | 2021.12.15 | 2022.5.5 | 2022.6 |
海宁市盛星经编有限公司 | EPC | 0.16895 | 581,963.29 | 2022.5.30 | 2022.6.6 | 2022.5.30 | 2022.6 |
浙江超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超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PC | 0.14388 | 495,607.44 | 2022.6.1 | 2022.6.6 | 2022.6.1 | 2022.6 |
小 计 | 18,756,912.17 | ||||||
占比(%) | 100.00 |
海宁市金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莎特勒、海宁市金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时尚沙发、海宁市金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杰特玻纤项目中组件系由委托方提供,导致单瓦收入较低;海宁市金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杰特玻纤项目系其工程量少,单位造价偏低,导致单瓦收入偏低。
(2)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 类型 | 电站功率(MW) | 营业收入(元) | 完工时间 | 并网验收时间 | 竣工验收时间 | 收入确认时间 |
海盐南原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禾运科技 | EPC | 2.3985 | 8,470,888.99 | 2021.11.16 | 2021.11.16 | 2021.12.17 | 2021.12 |
中国核电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二期) | 出售电站物资 | 1.4337 | 5,160,973.46 | 2021.8.31 | 核电自行并网,不并入国网 | 2021.8.31 | 2021.8 |
海盐南原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润可邦 | EPC | 1.1988 | 4,332,064.19 | 2021.11.12 | 2021.11.12 | 2021.12.17 | 2021.12 |
海宁市金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雷曼电梯 | EPC | 0.8001 | 2,642,532.12 | 2021.9.28 | 2021.9.28 | 2021.11.1 | 2021.11 |
小 计 | 20,606,458.76 | ||||||
占比(%) | 99.84 |
(3)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 类型 | 电站功率(MW) | 营业收入(元) | 完工时间 | 并网验收时间 | 竣工验收时间 | 收入确认时间 |
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 | 出售电站物资 | 0.92826 | 4,619,469.03 | 2020.9.15 | 核电自行并网,不并入国网 | 2020.9.15 | 2020.9 |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出售电站物资 | 1.19997 | 3,496,911.02 | 2020.12.9 | 2020.12.9 | 2020.12.9 | 2020.12 |
浙江超达经编有限公司 | 出售电站物资 | 0.795925 | 2,666,707.98 | 2020.11.24 | 2020.11.24 | 2020.11.24 | 2020.11 |
海宁顺达经编有限公司 | 出售电站物资 | 0.39798 | 1,257,472.03 | 2020.9.11 | 2020.9.11 | 2020.9.21 | 2020.9 |
嘉兴裕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裕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出售电站物资 | 0.35695 | 1,092,861.90 | 2020.5.26 | 2020.5.26 | 2020.5.26 | 2020.5 |
小 计 | 13,133,421.96 | ||||||
占比(%) | 100.00 |
(4)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 类型 | 电站功率(MW) | 营业收入(元) | 完工时间 | 并网验收时间 | 竣工验收时间 | 收入确认时间 |
嘉兴衡纺服装有限公司 | 出售电站物资 | 0.15984 | 565,805.31 | 2019.5.23 | 2019.5.23 | 2019.5.28 | 2019.5 |
小 计 | 565,805.31 | ||||||
占比(%) | 93.12 |
2. 结合相关情况,说明公司工程业务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公司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服务业务,出售电站物资,在交付后以并网验收意见单后确认收入;工程总承包EPC,在交付后以并网验收意见单、竣工验收单确认收入。相关业务的具体流程如下:
公司电站部接到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需求后,根据项目的实施条件、复杂程度、装机规模等因素预估项目整体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后通过商务谈判、投标与客户确定项目整体价格,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由客户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司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电站建设。
工程建设完毕后,协助进行供电部门的并网验收,并协助签订购售电合同,之后将电站整体交付,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电站工程总造价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收入金额,并于并网验收日或结算审核报告日期确认收入。
由上可知,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建设电站并交付,当电站交付后由客户占有、控制权已转移且客户已取得该电站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公司在并网验收时和竣工验收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以并网验收意见单和结算审核报告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充分、合理,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3. 同行业公司工程类业务收入确认政策
同行业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公 司 | 收入确认政策 |
芯能科技 | 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相关的组件、配件及服务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要求发出或提供完毕并取得客户确认,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 |
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 |
晴天科技 | 光伏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在电站完工并达到并网发电条件,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
公司 | 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针对公司建设后整体销售给业主方的,在电站建设工程项目整体完工交付业主方正式运营,并取得并网验收意见单后确认收入;针对第三方委托,公司进行工程总承包的,在电站建设工程项目整体完工交付、取得并网验收意见单,并取得竣工验收单后确认收入 |
亿晶光电无工程类业务收入,拓日新能未披露收入确认具体方法,由上表,芯能科技于公司已根据合同要求提供完毕并取得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晴天科技于电站完工并达到并网发电条件,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后确认收入,与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基本一致,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行业惯例。综上,公司工程业务收入确认依据充分,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政策符合行业惯例。
(三) 说明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的收入构成情况,并结合订单执行、新建电站并网发电时间、工程验收进度等,说明2020至2021年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第四季度集中确认收入利润的情形
1. 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的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1年第四季度 | 2020年第四季度 | 2019年第四季度 | |||
金额(元) | 比例(%) | 金额(元) | 比例(%) | 金额(元) | 比例(%) | |
晶硅太阳能电池片销售 | 55,747,653.52 | 57.14 | 45,961,358.14 | 64.33 | 42,838,202.64 | 64.53 |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 18,280,357.07 | 18.73 | 16,925,130.51 | 23.68 | 23,549,930.71 | 35.47 |
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 | 15,931,157.87 | 16.33 | 4,998,371.21 | 6.99 | ||
组件销售 | 791,548.67 | 0.81 | 2,608,700.89 | 3.65 | ||
提供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加工服务 | 6,824,288.81 | 6.99 | 966,420.46 | 1.35 | ||
小 计 | 97,575,005.94 | 100.00 | 71,459,981.21 | 100.00 | 66,388,133.35 | 100.00 |
2020-2021年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收入金额下降,主要系因2019年第四季度收到市(区、县)级补贴一次性确认收入,而2020-2021年第四季度收到市(区、县)级补贴金额较小。
公司各业务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及各年收入增长比如下:
项 目 | 2021年第四季度 | 2020年第四季度 | 2019年第四季度 |
全年收入占比(%)
全年收入占比(%) | 增长比(%) | 全年收入占比(%) | 增长比(%) | 全年收入占比(%) | 增长比(%) | |
晶硅太阳能电池片销售 | 26.56 | 21.29 | 28.39 | 7.29 | 15.01 | |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 22.67 | 8.01 | 22.63 | -28.13 | 32.16 | |
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 | 77.19 | 218.73 | 38.06 | |||
组件销售 | 14.72 | -69.66 | 72.14 | |||
提供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加工服务 | 29.55 | 606.14 | 39.05 | |||
小 计 | 28.73 | 36.54 | 27.93 | 7.64 | 18.48 |
公司2020-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因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组件销售和提供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加工服务的第四季度收入较高。
2. 结合订单执行、新建电站并网发电时间、工程验收进度等,说明2020至2021年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第四季度集中确认收入利润的情形
(1) 各项销售订单执行情况
公司晶硅太阳能电池片销售、组件销售、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加工服务第四季度订单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第四季度 | 2020年第四季度 | 2019年第四季度 | ||||||
签订合同金额 | 发货签收金额 | 占比(%) | 签订合同金额 | 发货签收金额 | 占比(%) | 签订合同金额 | 发货签收金额 | 占比(%) | |
晶硅太阳能电池片 | 7,388.08 | 5,574.77 | 75.46 | 4,576.99 | 4,596.14 | 100.42 | 3,815.26 | 4,283.82 | 112.28 |
组件销售 | 79.15 | 79.15 | 100.00 | 260.87 | 260.87 | 100.00 | |||
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加工服务 | 678.41 | 682.43 | 100.59 | 96.64 | 96.64 | 100.00 | |||
小 计 | 8,145.64 | 6,336.35 | 77.79 | 4,934.50 | 4,953.65 | 100.39 | 3,815.26 | 4,283.82 | 112.28 |
注:以上各年四季度发货签收金额占签订合同金额的比重大于100.00%系因部分合同于四季度前签订
公司第四季度签订合同金额较大,对应的生产发货签收金额占比较高,因2020年7月开始硅片价格开始回温,多晶硅电池片海外市场需求回暖,使得四季度签订合同金额增长。
(2)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各期新建电站数量及装机容量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新增电站
数量
新增电站数量 | 新建电站装机容量(KW) | 新增电站数量 | 新建电站装机容量(KW) | 新增电站数量 | 新建电站装机容量(KW) | |
一季度 | 4 | 1,580.58 | 1 | 363.00 | 2 | 953.04 |
二季度 | 4 | 1,659.19 | 21 | 13,372.905 | 3 | 1,499.30 |
三季度 | 11 | 3,430.37 | 3 | 1,482.26 | 10 | 6,260.25 |
四季度 | 3 | 1,269.965 | 8 | 8,292.535 | 3 | 2,890.985 |
小 计 | 22 | 7,940.105 | 33 | 23,510.70 | 18 | 11,603.575 |
公司在2020年第二季度和2021年第三季度新增电站数量及装机容量较大,而因光照情况弱于第二、三季度,因此,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收入占比较低。
(3)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进度
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周期为3-6个月,施工结束至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时间通常为1个月,2021年分布式光伏电站EPC客户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签订合同需通过招投标流程,因此该类业务集中于下半年签订合同及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因此,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
2020年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主要为出售电站物资,其中,浙江超达经编有限公司、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9月签订合同,于2020年第四季度完成并网验收,并确认收入,使得2020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
综上,公司2020-2021年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不存在第四季度集中确认收入利润的情形。
(四)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查阅《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相关规定,获取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主要业务合同,查看相关条款;向公司管理层及业务人员了解业务实际情况,结合准则、合同、业务特征等分析公司收入确认原则是否合理,相关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 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签收单、进仓单、电费结算清单等;核对收入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是否匹配、签收日期等与收入确
认期间是否一致;
(3) 查阅公司光伏发电项目所属供电局补贴相关文件,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光伏发电项目取得补贴的流程;查询光伏发电项目市(区、县)级补贴相关政策;
(4) 获取并审阅报告期内公司与电网企业签定的购售电合同、市(区、县)级补贴电价款明细表、收款凭证等资料,对上述资料进行分析核实,与补贴文件进行对比是否一致;
(5) 获取并检查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合同及其信用政策,并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6) 访谈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工程业务模式的具体业务流程;
(7) 核查公司工程业务相关合同、备案资料、并网验收意见单、项目验收单、项目结算审核报告等,判断根据并网验收意见单和竣工验收单的收入确认依据是否恰当合理;
(8) 查阅A股上市公司中工程业务相关收入确认依据及时点,判断公司前述收入确认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与其他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9) 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按季度分类收入明细表,分析2020-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
(10) 获取公司2020-2021年度合同清单,晶硅电池片、组件销售、代加工电池片发货签收单,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单等,确认2020-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真实性;获取公司自持电站清单及其并网验收单,检查分析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低的原因;
(11)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收入发生额实施截止测试,取得相关合同及关键单据,验证是否存在收入跨期情况;
(12) 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2020-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各项销售和代工业务收入确认中,市(区、县)级补贴在收取补贴时点确认收入,其他类型收入不存在收取对价时确认收入的情形。市(区、县)级补贴收取价款与取得收款权力时点不存在明显时间间隔,收入确认谨慎合理,
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调节收入利润的情形;
(2) 公司工程业务收入确认依据充分,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政策符合行业惯例;
(3) 2020至2021年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不存在第四季度集中确认收入利润的情形。
八、电站资产核算准确性
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电站资产金额分别为3.16亿元、3.66亿元、3.63亿元。报告期末电站在建工程为91.69万元。公司分布式电站主要采购原材料为组件、逆变器等,其中组件主要为委托其他公司将自有电池片加工而成。
请发行人:(1)说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中的电站数量、发电规模、投入运营数量、是否存在已建成尚未投入运营的电站及未运营原因,电站建设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已签订合同尚未开工建设的电站项目,如存在,说明相关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未开工原因。(2)说明固定资产的转固依据,建设过程中的成本构成情况、外购组件和委托加工组件的数量、金额,外购和委托加工组件、人工等成本核算方式,相关成本结构与电站规模、组件耗用数量、自产组件使用和对外采购情况、人工投入等是否匹配,相关采购和耗用是否具有发票、出库单等内外部证据支持,固定资产与各期在建工程建设和转固情况是否匹配;说明不同电站间单位发电功率的组件成本、人工成本等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固定资产核算是否准确。(3)说明相关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的确定依据,相关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依据是否充分,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关于运营年限的主要合同约定,是否存在少于资产折旧年限的运营合同,并结合相关情况,说明分布式电站折旧年限均为20年是否审慎合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核查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12)
(一) 说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中的电站数量、发电规模、投入运营数量、是否存在已建成尚未投入运营的电站及未运营原因,电站建设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已签订合同尚未开工建设的电站项目,如存在,说明相关项目的具体情
况及未开工原因
1.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中的电站数量、发电规模、投入运营数量
(1) 固定资产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电站数量(个) | 190 | 179 | 158 | 126 |
发电规模(KW) | 118,384.02 | 114,280.85 | 107,160.75 | 83,850.26 |
投入运营数量(个) | 190 | 179 | 158 | 126 |
(2) 在建工程
项 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电站数量(个) | 11 | 5 | 8 | 8 |
发电规模(KW) | 9,034.34 | 2,277.11 | 4,971.05 | 4,173.70 |
在建工程余额(万元) | 1,286.37 | 91.69 | 499.64 | 763.06 |
投入占比(%)[注] | 35.50 | 9.81 | 22.66 | 40.65 |
是否已建成尚未投入运营 | 否 | 否 | 否 | 否 |
[注]投入占比为在建工程余额占对应项目预算的比重由上表可知,公司不存在已建成尚未投入运营的电站。
2. 电站建设的资金来源
公司电站建设的资金来源包括自筹资金及2016、2017年定增股票募集资金,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太阳能电池组件 | 3,487.75 | 5,159.89 |
光伏支架、逆变器、变电箱等设备购置和电站安装施工及其他支出 | 518.91 | 4,142.89 |
小 计 | 4,006.66 | 9,302.78 |
2016、2017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除电站建设外,还用于其他相关经营费用支出及补充流动资金。
3. 已签订合同尚未开工建设的电站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未开工原因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已签订合同尚未开工建设的电站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签订合同日期 | 备案日期 | 装机容量(KW) | 未开工原因 | 目前状态 |
浙江暨诺科技有限公司(二期)
浙江暨诺科技有限公司(二期) | 2020/6/1 | 2021/5/19 | 399.75 | 屋面待验收,不具备施工条件、接入条件 | 在建 |
浙江玛斯特汽配有限公司 | 2021/10/11 | 2021/10/29 | 799.50 | 业主屋顶需做防水处理 | 在建 |
浙江丰屹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1/10/29 | 2021/12/16 | 1,196.26 | 业主屋顶需做防水处理 | 在建 |
浙江名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21/11/11 | 2022/7/27 | 1,200.00 | 尚未备案完成 | 在建 |
海盐县中欧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期) | 2020/3/25 | 2020/6/12 | 2,000.00 | 变更合作意向 | 不再建设 |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新型建筑材料嘉兴有限公司 | 2019/7/30 | 2020/6/4 | 3,032.64 | 屋面待验收,不具备施工条件、接入条件 | 尚未开工 |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新型建筑材料嘉兴有限公司(二期) | 2019/7/30 | 2020/6/10 | 3,000.00 | 屋面待验收,不具备施工条件、接入条件 | 尚未开工 |
法狮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二期) | 2019/12/30 | 2020/6/4 | 1,271.16 | 业主有自投意愿,存在不合作可能性,需要商务重新洽谈 | 不再建设 |
浙江康泰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二期) | 2016年框架协议 | 2020/6/3 | 2,000.00 | 屋面不具备施工条件 | 尚未开工 |
浙江雅帕纳服饰有限公司 | 2022/3/25 | 2022/4/26 | 320.00 | 业主屋顶需做防水处理 | 在建 |
浙江播黛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 2022/3/25 | 2022/4/26 | 320.00 | 业主屋顶需做防水处理 | 尚未开工 |
海宁市天虹经编有限责任公司 | 2022/5/12 | 2022/5/16 | 399.60 | 业主屋顶需做防水处理 | 尚未开工 |
因屋顶防水处理、业主合作意愿改变等原因,导致2022年6月末公司已签订合同尚未开工建设。
(二) 说明固定资产的转固依据,建设过程中的成本构成情况、外购组件和委托加工组件的数量、金额,外购和委托加工组件、人工等成本核算方式,相关成本结构与电站规模、组件耗用数量、自产组件使用和对外采购情况、人工投入等是否匹配,相关采购和耗用是否具有发票、出库单等内外部证据支持,固定资产与各期在建工程建设和转固情况是否匹配;说明不同电站间单位发电功率的组件成本、人工成本等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固定资产核算是否准确
1. 固定资产的转固依据
公司分布式电站的转固条件为电站建设完成符合验收标准且并入国家电网,以并网验收意见单时点作为转固时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如果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只有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该项固定资产才可发挥作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才开始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且从转固次月计提折旧。
公司建设电站需并网后方能达到设计要求,才可发挥作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在建工程以并网验收意见单为转固时点及依据,其转固的条件、时点、依据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 固定资产建设过程中的成本构成情况、外购组件和委托加工组件的数量、金额,外购和委托加工组件、人工等成本核算方式,相关成本结构与电站规模、组件耗用数量、自产组件使用和对外采购情况、人工投入等是否匹配
(1) 转固电站项目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转固的电站项目建设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并网年度
并网年度 | 装机容量(KW) | 材料费 | 施工费 | 其他费用 | 建设成本小计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22年1-6月 | 4,103.17 | 943.42 | 82.32 | 179.89 | 15.70 | 22.70 | 1.98 | 1,146.02 |
2021年度 | 7,940.11 | 1,669.18 | 83.59 | 281.92 | 14.12 | 45.70 | 2.29 | 1,996.80 |
2020年度 | 23,510.70 | 5,892.67 | 85.61 | 891.85 | 12.96 | 98.24 | 1.43 | 6,882.77 |
2019年度 | 11,603.58 | 3,095.34 | 84.38 | 511.00 | 13.93 | 62.02 | 1.69 | 3,668.36 |
小 计 | 47,157.56 | 11,600.61 | 84.71 | 1,864.66 | 13.62 | 228.66 | 1.67 | 13,693.95 |
公司电站建设过程中的成本构成较稳定。2021年度施工费占比较高,主要系高压项目占比提高,其施工难度与低压项目相比较高,导致施工费用较高;2021年度其他费用的占比较高,主要系新增电站业务费用增加所致。
(2) 转固电站项目组件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转固的电站项目中,使用外购组件和委托加工组件的数量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并网年度 | 装机容量(KW) | 外购组件 | 委托加工组件 | 组件金额合计 | ||||
数量(块) | 金额 | 占比(%) | 数量(块) | 金额 | 占比(%) | |||
2022年1-6月 | 4,103.17 | 2,186.00 | 112.28 | 19.04 | 10,387.00 | 477.32 | 80.96 | 589.59 |
2021年度 | 7,940.11 | 1,538.00 | 76.14 | 7.79 | 23,225.00 | 901.10 | 92.21 | 977.25 |
2020年度 | 23,510.70 | 1,367.00 | 56.24 | 1.76 | 80,468.00 | 3,139.47 | 98.24 | 3,195.71 |
2019年度 | 11,603.58 | 1,509.00 | 62.08 | 3.41 | 42,006.00 | 1,760.89 | 96.59 | 1,822.97 |
小 计 | 47,157.56 | 6,600.00 | 306.74 | 4.66 | 156,086.00 | 6,278.78 | 95.34 | 6,585.52 |
公司建设电站中,主要使用委托加工组件进行电站建设,原因系公司使用自产电池片委托加工成组件与外购多晶组件价格相比较低,因此,公司主要选择委托加工组件进行自持电站建设。
(3) 公司自持电站外购和委托加工组件、人工等成本核算方式
公司建设自持光伏电站,使用的外购或委托加工组件按项目进行采购和归集核算。采购人员根据具体项目需求进行采购,直接发货到项目现场。现场人员收到货物后在ERP系统做材料的入库和领料出库,出库时记录具体项目名称。
公司选派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管控,并对项目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并将基础性、辅助性施工环节进行分包。由于上述公司人员同时负责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维护,未将薪酬计入电站建设成本。
(4) 公司自持电站相关成本结构与电站规模、组件耗用数量、自产组件使用和对外采购情况、人工投入等是否匹配
1) 报告期内转固的电站项目中,装机容量前十大项目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项 目 | 装机容量(KW) | 材料费 | 施工费 | 其他费用 | 小计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2,298.78 | 654.39 | 85.23 | 107.54 | 14.01 | 5.86 | 0.76 | 767.79 |
浙江海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94.66 | 561.64 | 86.72 | 81.06 | 12.52 | 4.94 | 0.76 | 647.64 |
海盐欧亚特汽配有限公司 | 2,086.08 | 660.40 | 86.61 | 97.03 | 12.72 | 5.09 | 0.67 | 762.52 |
海盐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4,498.00 | 1,168.19 | 86.95 | 166.91 | 12.42 | 8.36 | 0.62 | 1,343.45 |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96.68 | 231.24 | 86.53 | 34.11 | 12.77 | 1.88 | 0.70 | 267.24 |
中天浦发(海盐)线材制造有限公司 | 3,108.60 | 743.63 | 81.62 | 161.60 | 17.74 | 5.87 | 0.64 | 911.10 |
浙江豪锐科技有限公司 | 997.92 | 309.53 | 82.73 | 53.35 | 14.26 | 11.26 | 3.01 | 374.13 |
浙江灿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600.00 | 431.52 | 82.31 | 69.62 | 13.28 | 23.11 | 4.41 | 524.25 |
浙江暨诺科技有限公司 | 999.845 | 281.31 | 85.18 | 35.29 | 10.69 | 13.66 | 4.14 | 330.27 |
长兴华夏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浙江众益) | 1,996.15 | 499.29 | 85.23 | 82.35 | 14.06 | 4.14 | 0.71 | 585.79 |
小 计 | 20,676.71 | 5,541.14 | 888.86 | 84.17 | 6,514.18 | |||
转固占比(%) | 47.77 | 47.67 | 36.81 | 47.57 |
公司电站建设项目的成本结构基本为材料费占比85%左右,施工费占比14%
左右,其他费用在1%以下,成本结构与电站规模相匹配。
其中,浙江豪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灿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暨诺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的其他费用占比较高主要系存在较高的业务开拓费用。
2) 上述项目对应的外购组件和委托加工组件数量、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项 目 | 材料费 | 外购组件 | 委托加工组件 | 组件材料占比(%) | ||
数量(块) | 金额 | 数量(块) | 金额 | |||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654.39 | 8,517 | 357.72 | 54.66 | ||
浙江海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61.64 | 7,758 | 322.95 | 57.50 | ||
海盐欧亚特汽配有限公司 | 660.40 | 7,872 | 327.68 | 49.62 | ||
海盐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1,168.19 | 13,840 | 583.16 | 49.92 | ||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31.24 | 3,137 | 129.99 | 56.21 | ||
中天浦发(海盐)线材制造有限公司 | 743.63 | 11,064 | 394.44 | 53.04 | ||
浙江豪锐科技有限公司 | 309.53 | 3,696 | 171.32 | 55.35 | ||
浙江灿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431.52 | 5,905 | 245.83 | 56.97 | ||
浙江暨诺科技有限公司 | 281.31 | 3,773 | 134.47 | 47.80 | ||
长兴华夏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浙江众益) | 499.29 | 7,394 | 262.90 | 52.65 | ||
小 计 | 5,541.14 | 72,956 | 2,930.46 | 52.89 |
海盐欧亚特汽配有限公司、海盐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浙江暨诺科技有限公司电站项目的组件材料占比相对较低,主要系其电站为高压电站,电气设备成本较高所致。
3) 报告期内组件耗用数量、自产组件使用和对外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块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期初数 | 10,738.00 | 17,980.00 | 28,477.00 | 43,424.00 |
本期增加:购入或拆回 | 29,747.00 | 33,562.00 | 91,701.00 | 25,376.00 |
其中:委托加工购入 | 14,716.00 | 22,013.00 | 88,677.00 | 25,222.00 |
外购购入 | 11,886.00 | 11,549.00 | 2,254.00 | |
项目拆回 | 3,145.00 | 770.00 | 154.00 | |
本期减少:领用 | 35,892.00 | 40,804.00 | 102,198.00 | 40,323.00 |
其中:自建电站领用
其中:自建电站领用 | 25,924.00 | 15,727.00 | 91,141.00 | 39,682.00 |
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业务领用 | 9,968.00 | 25,077.00 | 11,057.00 | 641.00 |
期末数 | 4,593.00 | 10,738.00 | 17,980.00 | 28,477.00 |
公司自建电站领用组件数量与本年度转固的自持电站中使用组件数量的差异,主要系各期末在建工程中包含已领用的组件数量,考虑该因素下,各期组件的耗用数量与自建电站转固所包含的组件数量基本匹配。
综上,公司将建设电站的基础性、辅助性施工环节进行分包,公司选派的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的薪酬已计入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成本,未计入相关固定资产原值;建设过程中的成本结构与电站规模、组件耗用数量、自产组件使用和对外采购情况等匹配。
3. 相关采购和耗用是否具有发票、出库单等内外部证据支持
公司电站建设相关采购和耗用流程如下:
(1) 公司电站部根据电站建设备案的相关容量及设计,发出采购申请单,申请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电器元器件等电站建设需要使用的物资;
(2) 采购申请经相关审批后,市场部根据采购申请在符合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中进行供应商的筛选,并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确定供应商后双方签订合同或订单;
(3) 供应商根据订单约定到货日期进行发货和运输,直接将电站相关物资运输到电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并由项目经理根据收货验收情况在ERP系统中进行入库,并同时进行出库,财务部根据相应的入库单和出库单进行账务处理;
(4) 到货后,市场部联系供应商相关人员取得相应的发票,并将对应的合同货订单、入库单、出库单和发票一并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其发票对前期暂估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并对合同货订单、入库单和出库单进行单独归档。
综上,公司的电站建设相关采购和耗用均有发票、出库单等内外部证据支持。
4. 固定资产与各期在建工程建设和转固情况是否匹配
(1) 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分布式光伏电站)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期初数 | 916,946.62 | 4,996,382.54 | 7,739,491.33 | 6,133,709.36 |
本期增加
本期增加 | 23,980,367.84 | 15,826,987.04 | 65,971,574.92 | 38,492,993.53 |
本期减少:转入固定资产 | 12,033,624.58 | 19,906,422.96 | 68,605,791.17 | 36,831,656.00 |
其他[注] | 108,892.54 | 55,555.56 | ||
期末数 | 12,863,689.88 | 916,946.62 | 4,996,382.54 | 7,739,491.33 |
[注]其他减少系前期已投入的电站建设项目不再继续,已投入金额报废转出
(2) 报告期各期末分布式光伏电站固定资产原值与在建工程转固匹配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期初数 | 431,269,157.65 | 415,062,927.75 | 347,300,529.55 | 311,584,778.42 |
增加:在建工程转入[注] | 12,033,624.58 | 19,906,422.96 | 68,605,791.17 | 36,831,656.00 |
减少:处置或报废 | 3,700,193.06 | 843,392.97 | 1,115,904.87 | |
期末数 | 443,302,782.23 | 431,269,157.65 | 415,062,927.75 | 347,300,529.55 |
[注]各年度在建工程转入金额与本说明八(二)2处列示的各年度并网转固的电站原值的差异系转固次年调整原暂估转固的电站原值所致
公司处置或报备的电站系屋顶资源业主厂房拆迁等原因,由公司将屋顶上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拆除,2019-2022年1-6月,固定资产与各期在建工程建设和转固情况匹配。
5. 说明不同电站间单位发电功率的组件成本、人工成本等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固定资产核算是否准确
由于选派的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的薪酬已计入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成本,因此公司自建电站中不包含人工成本。报告期内转固的固定资产中,装机容量前十大项目单位发电功率的组件成本如下:
项 目 | 并网日期 | 装机容量(KW) | 组件数量(块) | 组件金额(万元) | 单位组件成本(元/W) | 单块组件功率 | 测算单块组件功率[注3] |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2019/7/29 | 2,298.78 | 8,517 | 357.72 | 1.56 | 270 | 270 |
浙江海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9/12/25 | 2,094.66 | 7,758 | 322.95 | 1.54 | 270 | 270 |
海盐欧亚特汽配有限公司 | 2020/5/9 | 2,086.08 | 7,872 | 327.68 | 1.57 | 265 | 265 |
海盐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2020/6/13 | 4,498.00 | 13,840 | 583.16 | 1.30 | 325 | 325 |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0/4/7 | 996.675 | 3,137 | 129.99 | 1.30 | [注1] | 318 |
中天浦发(海盐)线材制造有限公司[注2] | 2020/10/31 | 3,108.60 | 11,064 | 394.44 | 1.27 | 275 | 281 |
浙江豪锐科技有限公司 | 2019/4/4 | 997.92 | 3,696 | 171.32 | 1.72 | 270 | 270 |
浙江灿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2] | 2019/7/19 | 1,600.00 | 5,905 | 245.83 | 1.54 | 270 | 271 |
浙江暨诺科技有限公司 | 2020/12/18 | 999.845 | 3,773 | 134.47 | 1.34 | 265 | 265 |
长兴华夏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浙江众益) | 2020/12/14 | 1,996.15 | 7,394 | 262.90 | 1.32 | 270 | 270 |
小 计 | 20,676.71 | 72,956 | 2,930.46 | 1.42 |
[注1]艾能聚公司使用457片275Wp和2,680片325Wp的组件[注2]浙江灿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台风导致实际使用组件数量多21块;中天浦发(海盐)线材制造有限公司因台风导致实际使用组件数量多72块,另外其备案装机容量与实际装机容量不一致,按照实际装机容量3,062.40KW测算单块组件功率为275,与其组件功率一致
[注3]测算单块组件容量=装机容量(KW)*1000/组件数量公司不同电站使用的组件容量不同,单瓦容量测算与实际不存在差异。公司报告期内并网的电站建设项目的组件成本和测算单块组件功率如下:
并网年度 | 装机容量(KW) | 组件 | 单位组件成本(元/W) | 单块组件平均功率(W) | ||
数量(块) | 金额(万元) | 单价(元/块) | ||||
2022年1-6月 | 4,103.17 | 12,573.00 | 589.59 | 468.93 | 1.44 | 326.35 |
2021年度 | 7,940.11 | 24,763.00 | 977.25 | 394.64 | 1.23 | 320.64 |
2020年度 | 23,510.70 | 81,835.00 | 3,195.71 | 390.51 | 1.36 | 287.29 |
2019年度 | 11,603.58 | 43,515.00 | 1,822.97 | 418.93 | 1.57 | 266.66 |
小 计 | 47,157.56 | 162,686.00 | 6,585.52 | 404.80 | 1.40 | 289.87 |
整体来看,不同电站间单位发电功率的组件成本存在差异,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系组件采购单价的下降及公司使用的单块组件功率上升原因所致。
组件采购单价的下降主要系因硅料市场价格的波动部分传导至组件市场价格。2019-2022年1-6月,硅料市场价格先下降后上升,传导至晶硅电池片的组件价格也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公司各年度并网的电站中组件成本的单价与市场变动趋势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使用的组件的单块功率逐年上升,单块功率上升则相同的装机容量下使用的组件数量减少,因此导致单位发电功率的组件成本
逐年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的单块组件功率在255-335W,根据测算各年度平均单块组件功率处于该功率范围内,整体合理,固定资产核算准确。
(三) 说明相关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的确定依据,相关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依据是否充分,说明公司与主要客户关于运营年限的主要合同约定,是否存在少于资产折旧年限的运营合同,并结合相关情况,说明分布式电站折旧年限均为20年是否审慎合理
1. 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的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的确定依据,相关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依据是否充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分布式光伏电站以其使用效能的年限为基础,在估计相关资产预期产生经济利益的期间、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政策的分析确定相关资产的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的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5%。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 目
项 目 | 芯能科技 | 拓日新能 | 亿晶光电 | 公司 |
分布式电站折旧年限 | 20年 | 20年 | 20年 | 20年 |
分布式电站预计净残值 | 3.00%、5.00% | 5.00% | 5.00% | 5.00% |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2. 公司与前五大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客户关于运营年限的主要合同约定
项 目 | 电能消纳方式 | 合同期限 | 效益分享期 |
浙江嘉兴市南湖电子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 余电上网 | 本合同期限自生效日起至项目运营期满为止,按照光伏电站项目的行业标准,本项目运营期为25年,项目运营期自电站正式开始发电之日起算。项目运营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产的处置或者继续合作等 | 项目正式运营25年后,节能效益分享期结束后,在甲方向乙方缴清所有应付款项的前提下,甲方可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向乙方提出拆除设备的申请,合同到期后由乙方负责全部拆除太阳能相关设备,修复屋顶。甲方未提出拆除申请的,该项目所产生的节能效益,全部由甲方享受,乙方将不再继续负责项目后续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但可以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
海盐凯特 | 全额上网 | 建筑物屋顶租赁期限为20 | 不适用 |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年,租赁期自项目所在建筑物完成验收后120日或光伏电站并网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承租方没有书面通知不再租赁且出租方未提异议,则自租赁期满之日起租赁期限重新计算5年,双方权利义务不变 | ||
浙江嘉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全额上网 | 建筑物屋顶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期自光伏电站并网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承租方可以向出租房发出不再续租的书面通知,若承租方没有书面通知不再租赁且出租方未提异议,则自租赁期满之日起租赁期限自动延续5年,租赁期限延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不变 | 不适用 |
浙江康泰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 余电上网 | 本合同期限自生效日起至项目运营期满为止,按照光伏电站项目的行业标准,本项目运营期为25年,项目运营期自电站正式开始发电之日起算。项目运营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产的处置或者继续合作等 | 项目正式运营25年后,节能效益分享期结束后,在甲方向乙方缴清所有应付款项的前提下,该项目所产生的节能效益,全部由甲方享受,乙方将不再继续负责项目后续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但可以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
浙江君悦标准件有限公司 | 余电上网 | 本合同期限自生效日起至项目运营期满为止,按照光伏电站项目的行业标准,本项目运营期为25年,项目运营期自电站正式开始发电之日起算。项目运营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产的处置或者继续合作等 | 项目正式运营25年后,节能效益分享期结束后,在甲方向乙方缴清所有应付款项的前提下,该项目所产生的节能效益,全部由甲方享受,乙方将不再继续负责项目后续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但可以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
由上表可知,公司不存在少于资产折旧年限的运营合同,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业务通常与用电客户签订20年到25年左右的供电服务协议,从中获得稳定的光伏发电收入。因此,公司确定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审慎合理。
(四)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核查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和核查依据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了解并检查公司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相关财务部负责人、采购及电站相关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电站建设情况,评价电站建设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2) 检查2019-2022年1-6月在建工程(电站资产)明细,获取相关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发票、工程款支付回单、出库单等原始资料,并与账面核对是否相符;
(3) 检查公司2016、2017年定增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及相关资料;
(4) 获取公司已备案或已签订合同的项目清单,对应已转固和建设中的项目情况,确认各期末已签订合同尚未开工建设的电站项目清单,并向相关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及未开工原因;
(5) 实地观察重要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并在报告期末对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进行监盘,了解其运行的状况或在建状态,检查是否存在已建成尚未投入运营的电站;
(6) 获取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中电站资产的明细表及相关建设合同,检查报告期在建工程转固的主要内容、依据,检查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备;
(7) 获取公司2019-2022年1-6月转固的电站资产的建设成本构成情况,外购组件和委托加工组件的采购和领用清单,分析相关成本结构与电站规模、组件耗用数量、自产组件使用和对外采购情况等是否匹配。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2019-2022年1-6月不存在已建成尚未投入运营的电站,截至2022年6月末存在部分电站已签订合同尚未开工建设,主要系屋顶防水处理、业主合作意愿改变等原因;
(2) 固定资产的转固依据为并网验收单;公司选派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将建设电站的基础性、辅助性施工环节进行分包,由于上述人员同时负责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维护,未将薪酬计入电站建设成本;建设过程中的成本结构与电站规模、组件耗用数量、自产组件使用和对外采购情况等匹配;相关采购和耗用具有发票、出库单等内外部证据支持,固定资产与各期在建工程建设和转固情况匹配;不同电站间单位发电功率的组件成本不存在明显差异,固定资产
核算准确;
(3) 公司电站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的确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相关比例符合行业惯例,相关依据充分,不存在少于资产折旧年限的运营合同,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业务通常与用电客户签订20年到25年左右的供电服务协议,从中获得稳定的光伏发电收入,分布式电站折旧年限均为20年审慎合理。
九、研发成本费用核算准确性
根据申报文件,公司现有研发人员40人,占员工总数的18.18%。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1,355.13万元、1,013.80万元、1,288.82万元,包括计入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的研发投入,其中计入生产成本的研发投入系在生产线上进行试制、试样、试生产并最终形成销售所发生的材料、人工及制造费用支出。
请发行人:(1)说明研发人员的确定和划分依据,研发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区别,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是否存在混同,结合研发人员履历背景、研发成果、专利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研发人员是否实际具备研发能力。(2)说明报告期各期研发形成销售产品的类型、产量,与发行人研发项目是否匹配,试制量和成品量是否符合行业生产规律,不同类型新产品试制量是否存在明显差异。(3)说明研发投入会计核算的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人工及制造费用在形成销售和未形成销售产品间的分摊方式和依据,核算依据是否充分,成本费用归集是否合理,说明研发形成销售产品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与常规生产产品相比其成本结构和毛利率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4)说明发行人将形成销售的生产成本计入研发投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适用指引》1-4中对于研发投入核算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13)
(一) 说明研发人员的确定和划分依据,研发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区别,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是否存在混同,结合研发人员履历背景、研发成果、专利情况等,说明公司研发人员是否实际具备研发能力
1. 研发人员的确定和划分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之“一、人员人工费”的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研发人员包括负责产品工艺研发及电站技术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公司建立并有效执行《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等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对研发岗位的设置和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能够有效根据工作岗位职责、实际开展的工作内容划分技术人员与辅助研发人员,公司技术人员是负责产品工艺研发及电站技术的相关人员,研发人员为实际最终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根据公司研发试制品的实际需求,公司其余部门的人员会参与研发的试生产,公司对其薪酬根据其实际投入研发项目的工时进行划分计入研发费用。公司研发人员划分标准合理,不存在将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工资混同的情形。
2. 公司的主要研发人员情况
(1) 公司研发人员
公司主要研发人员包括王镇、石天明、叶石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人员 | 履历 | 研发成果及专利情况 |
1) | 王镇 | 本科学历,2007年12月至2011年3月任职于浙江正泰公司担任设备工程师;2011年3月至2019年3月任职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设备部经理;2020年5月至今担任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 共取得41项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 |
2) | 石天明 | 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职于长沙泰戈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操盘手;2009年11月至2011年5月任职于株洲聚金汇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师;2011年6月至今任职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工艺经理 | 共取得4项实用新型 |
3) | 叶石标 | 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职于苏州群光电子担任助理工程师;2009年12月至2011年3月任职于浙江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助理工程师,2011年3月至今任职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设备部经理" | 共取得17项实用新型 |
除上述主要研发人员外,公司其他的研发人员都已经在光伏行业从事多年,
拥有丰富的光伏行业工作经验。
(2) 公司的主要研发人员参与的研发项目对应的专利情况
主要研发人员
主要研发人员 | 参与的研发项目 | 对应的专利 | 专利号 | 备注 |
王镇 | 高效率无网结网版印刷多晶电池片 | 半片多晶太阳能电池片的制作工艺 | ZL201811359274.4 | 发明专利 |
王镇 | 稳定方阻低压扩散多晶电池片 | 一种太阳能电池片的制备方法 | ZL201811359782.2 | 发明专利 |
王镇 | 印刷机节拍技术研究 | 一种太阳能电池片丝网印刷机的回料刀机构 | ZL201821866664.6 | 发明专利 |
王镇 | 太阳能电池片丝网印刷机翻片控制技术研究 | 一种丝网印刷机的改进型翻片机构 | ZL201821889010.5 | 实用新型 |
叶石标 | 丝网平整印刷关键技术研究 | 一种印刷机的玻璃台面 | ZL201920284132.X | 实用新型 |
王镇 | 链式清洗水平传输技术研究 | 一种太阳能硅片链式清洗设备的传输矫正机构 | ZL201821858382.1 | 实用新型 |
叶石标 | 一种带一体式滚轮的链式清洗机 | ZL201920229281.6 | 实用新型 | |
叶石标 | 扩散尾气冷凝搜集技术研究 | 一种扩散尾气用冷凝收集装置 | ZL201920257850.8 | 实用新型 |
叶石标 | 基于磷源稳压扩散多晶电池片 | 一种带压力调控结构的三氯氧磷供给装置 | ZL201920258000.X | 实用新型 |
叶石标 | 大容量及大尺寸电池片丝网印刷关键技术研究 | 一种具有台面宽度调节功能的印刷工作台 | ZL201920986374.3 | 实用新型 |
叶石标 | 印刷浆料高效均匀搅拌技术研究 | 一种高效离心搅拌设备 | ZL201920228408.2 | 实用新型 |
叶石标 | 基于大网版丝网印刷电池片 | 一种用于电池片的高速上料机 | ZL201920976487.5 | 实用新型 |
王镇 | 一种太阳能电池片的加工生产线 | ZL201811359283.3 | 实用新型 | |
叶石标 | 低边缘色差电池片 | 一种具有三角形卡点的石墨舟 | ZL201920872878.2 | 实用新型 |
叶石标 | 防腐蚀石英管技术研究 | 一种带防腐蚀石英管的扩散设备 | ZL201922096303.9 | 实用新型 |
叶石标 | 基于臭氧发生技术的抗PID电池片 | 一种氧化喷淋装置 | ZL201922113698.9 | 实用新型 |
叶石标 | 太阳能电池片全自动EL测试技术研究 | 一种全自动EL测试设备 | ZL201922226279.6 | 实用新型 |
叶石标 | 高效大尺寸太阳能电池片 | 一种用于太阳能电池片的翻转冷却传输设备 | ZL201922246702.9 | 实用新型 |
叶石标 | 太阳能电池片自动上下料技术研究 | 一种多功能全自动上下料机 | ZL201922259949.4 | 实用新型 |
叶石标 | 自动石墨舟清洗技术 | 一种全自动石墨舟清 | ZL201922216663.8 | 实用新 |
研究
研究 | 洗机 | 型 | ||
王镇 | 角度可调高效光伏电站 | 角度可调的光伏电站 | ZL202121329367.X | 实用新型 |
王镇 | 抗风防雷光伏电站 | 抗风防雷光伏电站 | ZL202121383224.7 | 实用新型 |
王镇 | 低隐裂高效光伏组件的开发 | 一种具有破片检测和EL检测的检测设备 | ZL202121489169.X | 实用新型 |
王镇 | 新型光伏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伏电站 | 具有除雪功能的光伏建筑一体化电站 | ZL202121291899.9 | 实用新型 |
石天明 | 高转换效率太阳能电池片的开发 | 一种太阳能电池片刻蚀机 | ZL202121301725.6 | 实用新型 |
石天明 | 太阳能电池片扩散方阻稳定性关键技术研究 | 一种带取放功能的方阻测试仪 | ZL202121449709.1 | 实用新型 |
石天明 | 提高太阳能电池片良率关键技术研究及开发 | 一种改良的丝网印刷网版结构 | ZL202121251876.5 | 实用新型 |
石天明 | 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片的开发 | 一种用于丝网印刷流水线的取样设备 | ZL202121303108.X | 实用新型 |
王镇 | 低成本多主栅拼片组件 | 一种可调节间距的测试仪探针架 | ZL202121251966.4 | 实用新型 |
王镇 | 光伏电站监控及故障分析关键技术研究及开发 | 光伏电站监控装置 | ZL202121277909.3 | 实用新型 |
王镇 | 折叠式智能光伏电站的开发 | 光伏电站用数据采集箱 | ZL202221104247.4 | 实用新型 |
叶石标 | 低漏电高效电池片的开发 | 一种石英舟搬运装置 | ZL202221163069.2 | 实用新型 |
王镇 | 分布式光伏电站高效并网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 | 光伏电站并网保护装置 | ZL202221136601.1 | 实用新型 |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及光伏电站业务相关的研发。公司研发工作主要为在现有的产品上进行改良,公司的主要研发人员拥有较为丰富的研发工作经验,主要研发项目取得了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具备研发能力,研发部门有一定比例的资深员工,统筹整体公司的研发投入。因此,研发人员具备研发能力。
(二) 说明报告期各期研发形成销售产品的类型、产量,与公司研发项目是否匹配,试制量和成品量是否符合行业生产规律,不同类型新产品试制量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 报告期各期研发形成销售产品的类型及产量
公司研发项目主要为工艺研发,研发形成的产品主要为使用新的工艺生产销售的产品,公司2019-2022年1-6月研发形成的产品均为电池片,具体产量如下:
单位:片
序 号
序 号 | 研发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 | 低边缘色差电池片 | 6,603,354.00 | 14,421,911.00 | ||
(2) | 基于大网版丝网印刷电池片 | 5,972,000.00 | 11,662,080.00 | 3,803,200.00 | |
(3) | 基于低污染丝网固化技术的电池片 | 7,797,536.00 | 13,733,111.00 | 3,031,820.00 | |
(4) | 稳定方阻低压扩散多晶电池片 | 6,051,230.00 | 6,418,022.00 | 14,898,993.00 | 12,169,233.00 |
(5) | 抗PID光伏组件 | 6,975,553.00 | 5,381,111.00 | 7,173,131.00 | 12,101,031.00 |
(6) | 高效率无网结网版印刷多晶电池片 | 4,010,882.00 | 9,229,683.00 | 12,177,508.00 | 1,822,100.00 |
(7) | 磷源稳压扩散多晶电池片 | 5,631,104.00 | 15,031,087.00 | 15,452,778.00 | 2,688,294.00 |
(8) | 基于金刚线切割技术的多晶电池片 | 8,028,190.00 | 10,505,800.00 | ||
(9) | 正极图形防断栅设计的电池片 | 120,000.00 | |||
(10) | 正级分选侧连式多晶电池片 | 4,367,483.00 | |||
(11) | 高焊接可靠性多晶电池片 | 6,008,588.00 | |||
(12) | 水膜刻蚀电池片 | 10,967,850.00 | |||
(13) | 背极高附着力多晶电池片 | 12,147,654.00 | |||
(14) | 基于制绒药液浓度和温度调整技术的返工片 | 14,300,985.00 | |||
小 计 | 43,041,659.00 | 75,877,005.00 | 64,565,620.00 | 87,199,018.00 |
公司不同研发项目的研发工艺存在替代的情形,因此,2019-2021年的研发项目对应的产量存在不同。
2019-2022年1-6月,公司的电池片研发试制品量及常规生产产品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片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试制电池片产量 | 1,468,233.00 | 3,494,529.00 | 3,790,736.00 | 2,713,746.00 |
常规生产产品 | 43,935,761.00 | 76,613,331.00 | 72,484,001.00 | 95,963,420.00 |
小 计 | 45,403,994.00 | 80,107,860.00 | 76,274,737.00 | 98,677,166.00 |
试制电池片产量占比(%) | 3.23 | 4.36 | 4.97 | 2.75 |
注:公司存在多条产线,研发工艺一般改进部分产线,因此,每年除研发工艺改进对应的产品之外,还存在不涉及研发项目的电池片产量
由于缺少同行业公开的试制品及总产量情况,比较同行业公司与公司的试制品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天合光能 | 5.00 | 4.35 | 5.18 | 5.57 |
晶澳科技 | 6.77 | 6.11 | 5.19 | 5.19 |
拓日新能 | 4.29 | 5.30 | 4.53 | 8.10 |
平 均 | 5.35 | 5.25 | 4.97 | 6.29 |
公司 | 3.76 | 4.31 | 4.25 | 3.87 |
试制品成本为同行业公司公告的研发投入与研发费用的差额。由上表所示,同行业公司均存在试制品产生并销售的情况,公司的试制品成本占对应主营业务成本的占比略低于同行业占比,主要系公司的多晶硅电池片产品较成熟,新工艺的研发逐年下降,符合行业生产规律。
公司一般于新工艺的测试阶段投入1-2个批次,根据其目标效率和良率的达成情况决定是否再投入一个批次进行测试调试,不同类型新产品试制量不存在明显差异。
(三) 说明研发投入会计核算的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人工及制造费用在形成销售和未形成销售产品间的分摊方式和依据,核算依据是否充分,成本费用归集是否合理,说明研发形成销售产品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与常规生产产品相比其成本结构和毛利率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
1. 研发投入会计核算的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制定《技术研发中心投入核算体系》《技术开发费用管理制度》《技术研发中心投入核算体系》,相关的内控制度对研发项目立项与审批、研发项目实施与结项、研发材料与费用支出管理、研发投入核算与台账管理等具体内容作出了规范。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关于研发费用相关规定进行核算:职工薪酬归集的费用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以及为研发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等;折旧核算的费用均为研发过程中使用的机器设备所产生的固定费用;电费所归集的费用系研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动力费用;其他核算的是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检测费等。其中,研发人员发生的职工薪酬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根据各期实际发生金额计入当期研发费用;公司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折旧摊销等开支,根据当期研发活动产生的工时摊销计入当期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产品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公司对于研发产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 研发产品的相关核算方法
公司研发形成的产品的主要是晶硅电池片,电池片整体生产周期较短,且单批研发产品的生产周期基本一致,故研发过程中研发产品所归集的材料、电费及其他费用,在形成销售和未形成销售产品间按照每月投入硅片的数量进行分摊;公司每月汇总研发人员的工时,根据研发人员的工作内容划分为研发工时及研发产品试制工时,按照对应的工时分配研发薪酬,对应确认为研发试制品的直接人工投入;每月末将与研发试制品相关的材料成本、折旧费用和其他费用等成本支出,转入存货,根据实际的出售情况结转营业成本,核算依据充分,成本费用归集合理。
3. 销售产品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
(1) 毛利率情况
1) 试制品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收入(元)
收入(元) | 3,535,300.76 | 6,997,371.08 | 6,223,737.92 | 6,287,055.07 |
成本(元) | 6,334,387.16 | 11,573,796.03 | 9,176,351.89 | 10,889,173.15 |
毛利率(%) | -79.18 | -65.40 | -47.44 | -73.20 |
2) 成品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收入(元) | 138,998,859.66 | 202,866,196.08 | 155,650,718.60 | 279,145,521.97 |
成本(元) | 131,616,524.45 | 189,156,168.33 | 167,361,622.82 | 249,753,199.57 |
毛利率(%) | 5.31 | 6.76 | -7.52 | 10.53 |
(2) 成本结构
1) 试制品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占比(%) | 2021年度 | 占比(%) |
直接材料 | 4,155,811.06 | 69.14 | 7,529,148.42 | 65.05 |
直接人工 | 1,534,946.37 | 25.54 | 3,239,572.13 | 27.99 |
制造费用 | 320,220.56 | 5.33 | 805,075.48 | 6.96 |
小计 | 6,010,977.99 | 100.00 | 11,573,796.03 | 100.00 |
(续上表)
项目 | 2020年度 | 占比(%) | 2019年度 | 占比(%) |
直接材料 | 5,244,161.18 | 57.15 | 6,386,747.50 | 58.65 |
直接人工 | 2,712,024.98 | 29.55 | 2,824,700.92 | 25.94 |
制造费用 | 1,220,165.73 | 13.30 | 1,677,724.73 | 15.41 |
小计 | 9,176,351.89 | 100.00 | 10,889,173.15 | 100.00 |
2) 常规生产产品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占比(%) | 2021年度 | 占比(%) |
直接材料 | 114,089,306.75 | 86.57 | 155,639,988.63 | 82.42 |
直接人工 | 5,811,539.04 | 4.41 | 12,599,305.96 | 6.67 |
制造费用 | 11,887,135.33 | 9.02 | 20,599,307.61 | 10.91 |
小计 | 131,787,981.12 | 100.00 | 188,838,602.20 | 100.00 |
(续上表)
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占比(%) | 2019年度 | 占比(%) |
直接材料 | 117,194,242.38 | 70.17 | 199,134,187.02 | 79.73 |
直接人工 | 15,308,183.89 | 9.16 | 15,469,857.22 | 6.20 |
制造费用 | 34,520,953.82 | 20.67 | 35,149,155.33 | 14.07 |
小计 | 167,023,380.09 | 100.00 | 249,753,199.57 | 100.00 |
注:成本不包含运费与常规生产产品相比,研发试制品的毛利率较低,由于研发试制品的销售规模较小,同时工艺改进过程中产出的试制品转换效率比常规产品低,故研发试制品的销售定价比常规产品低。同时,研发产品的整体产品过程包含立项、评审、设计、测试、试生产,整体研发产品的流程涉及的人工投入较多,故研发试制品直接人工占比较多,综合使得研发试制品的毛利率大幅低于常规产品,具有合理性。
(四) 说明公司将形成销售的生产成本计入研发投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适用指引》1-4中对于研发投入核算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的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的初始计量应为其历史实际成本。
《适用指引》1-4中研发投入核算规定:“研发投入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研发投入通常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本期研发投入为本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本期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之和。
公司研发投入的构成主要包括材料等直接投入、研发人员的薪酬支出、折旧
支出、电费等,在会计核算时,按照项目归集研发支出。对于研发形成产成品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研发活动而形成的研发试制品在实现销售时确认营业收入,在结转存货成本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从研发投入中将与研发试制品相关的材料成本、折旧费用和其他费用等成本支出,转入存货,并按照历史实际成本计量,除此之外的其他部分,在研发费用中核算并列报。因此,公司研发投入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适用指引》1-4中对于研发投入核算的相关规定。
(五)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组织架构及各部门岗位职责、访谈人力主管及相关部门经理、员工,了解研发部门研发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获取主要研发项目的人员清单、员工花名册;结合研发人员具体工作内容及研发人员学历构成,分析划分为研发人员的员工是否具备从事研发项目必备的技能;
(2) 获取公司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公司管理层、研发人员和财务人员,了解与评价公司与研发人员划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查阅公司研发费用归集记录,检查生产人员、研发人员划分是否合理、研发费用及生产成本归集是否准确;
(3) 获取研发立项文件、分项目的研发人员工资表,检查研发人员人数、薪酬与研发项目的匹配情况;
(4) 获取报告期内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记录,查阅研发支出加计扣除规定、研发支出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与研发费用进行匹配。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研发人员包括负责产品工艺研发及电站技术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公司对其薪酬根据其实际投入研发项目的工时进行划分计入研发费用。公司研发人员划分标准合理,不存在将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工资混同的情形。公司的主要研发人员拥有较为丰富的研发工作经验,主要的研发项目取得了发明专利及
实用新型,具备研发能力,研发部门有一定比例的资深员工,统筹整体公司的研发投入。因此,研发人员具备研发能力。
(2) 报告期各期研发形成销售产品与公司研发项目匹配,行业内均有试制品产生并销售的情况,并且行业内整体试制品销售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不大,公司的试制品量符合行业生产规律。
(3) 公司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人工及制造费用在形成销售和未形成销售产品间的分摊的核算依据充分,成本费用归集合理,与常规生产产品相比,研发试制品的毛利率较低,由于研发产品的销售规模较小,同时工艺改进过程中产出的试制品转换效率比常规产品低,故研发试制品的销售定价比常规产品低,同时,研发产品的整体产品过程包含立项、评审、设计、测试、试生产,整体研发产品的流程涉及的人工投入较多,故研发试制品的直接人工占比较多,综合使得研发试制品的毛利率大幅低于常规产品,具有合理性。
(4) 公司将形成销售的生产成本计入研发投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适用指引》1-4中对于研发投入核算的相关规定。
十、票据结算及回款风险
(1)票据结算及终止确认合理性。根据申报文件,报告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3,315.33万元、3,757.85万元和2,903.52万元,公司对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部终止确认,各期末终止确认金额分别为7,196.72万元、6,882.37万元、8,300.31万元。
请发行人:①说明票据结算占各期回款的比例情况,大量采用票据结算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是否发生过票据违约情形,结合出票客户和承兑银行经营情况等,分析说明发行人应收票据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②说明发行人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承兑银行及承兑金额,结合承兑人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等,论证说明相关应收票据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或发行人被行使追索权等风险,发行人将银行承兑汇票全部终止确认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2)大量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930.34万元、3,633.28万元和2,450.08万元,报告期末发行人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为45.09%。
请发行人说明对客户的主要信用政策,产品销售、电站运营、电站建设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差异,期后未回款客户中是否存在账龄较长的客户及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14)
(一) 票据结算及终止确认合理性
1. 说明票据结算占各期回款的比例情况,大量采用票据结算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是否发生过票据违约情形,结合出票客户和承兑银行经营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应收票据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使用票据结算规模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票据结算回款 | 12,419.68 | 24,303.25 | 15,678.84 | 25,999.66 |
销售回款 | 21,353.48 | 43,921.02 | 30,817.23 | 43,668.20 |
票据回款比例(%) | 58.16 | 55.33 | 50.88 | 59.54 |
营业收入 | 22,008.03 | 34,179.54 | 25,472.96 | 36,086.30 |
票据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 56.43 | 71.10 | 61.55 | 72.05 |
报告期各期,票据结算占各期回款的比例为59.54%、50.88%、55.33%和
58.16%,票据结算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05%、61.55%、71.10%和
56.43%,客户采用票据支付结算较多,主要原因系公司下游主要客户神舟新能源、爱康科技公司、正泰太阳能等大型企业,其采购规模较大,出于缓解自身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般采用票据与公司进行结算;同时,客户与公司一般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性和市场接受度较高,采用票据进行结算在行业内属于较为普遍。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未发生过票据违约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商业承兑汇票 | 1,476.99 | 3,056.34 | 2,995.86 | 2,885.35 |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 911.78 | 574.25 | ||
应收票据合计 | 1,476.99 | 3,056.34 | 3,907.64 | 3,459.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兑人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状况 |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476.99 | 3,056.34 | 2,995.86 | 2,385.35 |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的八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公司于2001年12月19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650,000万人民币,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14.14亿元。 |
中国华电电站装备工程集团南京输变电成套设备有限 公司 | 300.00 | 公司为国电南自(600268)全资子公司,国电南自总承包事业部拥有新能源咨询和设计、电力工程总承包、机电安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外贸流通经营权和国际工程承包等资质。风电和光伏(热)发电EPC或PC业务累计实施了近3000兆瓦。2020年被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吸收合并,2019年总资产为3.39亿元。 |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00.00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7号文批准设立的财务公司,公司是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控股的一家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为50亿元,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3.52亿元。 | |||
小 计 | 1,476.99 | 3,056.34 | 2,995.86 | 2,885.35 |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均为央企全资控股的财务公司及央企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主体的经营状况良好,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兑银行
承兑银行 | 2020年度 | 主体评级 | |
金额 | 占比(%)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61.22 | 61.55 | AAA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0.97 | AAA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100.00 | 10.97 | AAA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38 | 3.22 | AAA |
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2.19 | AA+ |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0 | 1.65 | AA |
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1.10 | AA-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1.10 | AA+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1.10 | AAA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1.10 | AA+ |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1.10 | AA- |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1.10 | AA+ |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0.55 | AA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0.55 | AA+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0.55 | AAA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 | 0.44 | AAA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0.33 | AAA |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0.33 | AA+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8 | 0.13 | AAA |
小 计 | 911.78 | 100.00 | |
承兑银行 | 2019年度 | 主体评级 | |
金额 | 占比(%)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4.42 | 14.70 | AAA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47 | 1.82 | AAA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00 | 3.83 | AAA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0.87 | AA+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1.74 | AAA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0.87 | AAA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8.71 | AAA |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1.74 | AA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7.75 | 10.06 | AAA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1.70 | 12.49 | AAA |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54 | 1.49 | AA+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239.37 | 41.68 | AAA |
小 计 | 574.25 | 100.00 |
注:主体信用评级数据来源为wind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主要为信用评级良好的大中型商业银行,上述主体的经营状况良好,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较小。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为经营状况良好的央企全资控股的财务公司及央企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信用状况良好的大中型商业银行,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较小。
2. 说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承兑银行及承兑金额,结合承兑人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等,论证说明相关应收票据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或公司被行使追索权等风险,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全部终止确认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报告期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兑银行 | 2022年1-6月 | 信用评级 | |
金额 | 占比(%) |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66.56 | 33.99 | AAA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40.36 | 24.35 | AAA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30.27 | 5.52 | AA+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13.49 | 4.30 | AAA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6.00 | 2.66 | AAA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 | 2.60 | AAA |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2.00 | 2.00 | AA+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 | 1.56 | AA |
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2.18 | 1.48 | AA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8.89 | 1.45 | AAA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9.91 | 1.25 | AAA |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0.00 | 1.14 | AA |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4.15 | 1.08 | AA+ |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04 | AA+ |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04 | AA+ |
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04 | AA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9.00 | 0.72 | AAA |
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5.00 | 0.68 | AA |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1.00 | 0.63 | AA |
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3.22 | 0.55 | AA |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0.52 | AA+ |
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0.52 | AA |
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0.52 | AA |
山西安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7.70 | 0.50 | 无评级 |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6.10 | 0.48 | AA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6.00 | 0.48 | AA+ |
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6.00 | 0.48 | AA-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0.42 | AA+ |
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0.42 | A+ |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36.37 | 0.38 | AAA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13 | 0.37 | AAA |
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0.31 | AA- |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0.31 | AA |
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0.31 | AA+ |
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50 | 0.30 | AA+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00 | 0.29 | AA+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1 | AAA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1 | AAA |
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1 | AA- |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1 | AA |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1 | AA+ |
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1 | A+ |
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1 | AA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1 | AA+ |
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1 | AA- |
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1 | A |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1 | AA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90 | 0.16 | AAA |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00 | 0.12 | AA |
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00 | 0.12 | AA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90 | 0.12 | AAA |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0 | AA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0 | AA+ |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0 | AA- |
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0 | AA |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0 | AA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0 | AAA |
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0 | AA-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0 | AA+ |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0 | AA |
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94 | 0.08 | AA- |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00 | 0.07 | A+ | |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85 | 0.06 | AA | |
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0.05 | AA- |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0.05 | AA+ | |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0.05 | AA |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0.05 | AA+ | |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0.05 | AA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 | 0.04 | AAA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0.02 | AAA | |
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0.02 | AA+ | |
小 计 | 9,610.40 | 100.00 | ||
承兑银行 | 2021年度 | 主体评级 | ||
金额 | 占比(%)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33.19 | 34.13 | AAA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66.63 | 20.08 | AAA |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1.67 | 4.84 | AAA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4.14 | 4.27 | AAA |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6.22 | 3.93 | AAA | |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2.10 | 3.64 | AA |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3.69 | 3.30 | AA+ |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1.63 | 2.55 | AAA | |
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2.41 | A+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0.00 | 1.69 | AAA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4.59 | 1.50 | AAA | |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8.74 | 1.43 | AA+ |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8.00 | 1.30 | AA+ | |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20 | A+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20 | AAA |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00 | 1.14 | AA+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9.80 | 0.72 | AAA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6.45 | 0.68 | AA+ |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5.00 | 0.66 | AA+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0.60 | AAA |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0.60 | AA- |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0.48 | AA+ |
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0.48 | AA |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7.00 | 0.45 | AA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41 | 0.43 | AA+ |
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0.36 | 无评级 |
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30.00 | 0.36 | 无评级 |
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0.36 | AA- |
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00 | 0.34 | 无评级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19 | 0.33 | AAA |
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00 | 0.25 | AA- |
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9 | 0.24 | AA |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4 | AA |
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4 | AA+ |
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4 | AA- |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4 | A |
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4 | AA |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4 | AA+ |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90 | 0.24 | AA |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30 | 0.21 | AA+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0 | 0.18 | AA |
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0 | 0.18 | AA- |
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0 | 0.18 | A+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00 | 0.14 | AA+ |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00 | 0.13 | AA+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59 | 0.13 | AAA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2 | AA+ |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2 | AA-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10.00 | 0.12 | AAA |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2 | AA+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2 | AAA |
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2 | AA- |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2 | AA |
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6.89 | 0.08 | AA- |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0.06 | A+ |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0.06 | AA+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0.06 | AAA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1 | 0.04 | AAA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8 | 0.03 | AAA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0.01 | AAA |
小 计 | 8,300.31 | 100.00 | |
承兑银行 | 2020年度 | 主体评级 | |
金额 | 占比(%)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29.07 | 19.31 | AAA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13 | 7.27 | AAA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6.60 | 5.91 | AAA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9.70 | 4.79 | AAA |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8.73 | 4.78 | AA+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18.29 | 4.62 | AAA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9.45 | 4.21 | AAA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8.80 | 4.20 | AAA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6.40 | 3.58 | AA+ |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2.91 | A+ |
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 | 2.91 | 无评级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3.99 | 2.82 | AAA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9.00 | 2.46 | AAA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151.80 | 2.21 | AAA |
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 | 2.18 | A+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0.95 | 1.90 | AAA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7.52 | 1.85 | AAA |
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45 | A+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100.00 | 1.45 | AAA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2.35 | 1.34 | AAA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0.00 | 1.02 | AAA |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0.00 | 1.02 | AA+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7.00 | 0.97 | AAA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00 | 0.87 | AAA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6.00 | 0.81 | AAA |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0.73 | AA-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0.73 | AA+ |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0.73 | AA- |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0.73 | AA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0.73 | AAA |
山西左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0.73 | A |
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1.00 | 0.45 | AA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0.44 | AA+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00 | 0.39 | AAA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00 | 0.33 | AA+ |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9 | 无评级 |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9 | AA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9 | AA+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9 | AA+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9 | AAA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9 | AAA |
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9 | AA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9 | AA+ |
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9 | 无评级 |
吉州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9 | 无评级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9 | AAA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9 | AA+ |
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9 | AA |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9 | A+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53 | 0.28 | AAA |
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80 | 0.24 | A+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0 | 0.22 | AA+ |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0 | 0.22 | AA+ |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00 | 0.17 | AA+ |
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5 | AA- |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5 | AA |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5 | AA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5 | AA+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5 | AA+ |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5 | AA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5 | AAA |
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5 | AA-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5 | AA+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0 | 0.12 | AAA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67 | 0.10 | AA+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13 | 0.07 | AAA |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0.07 | AA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0.07 | AAA |
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0.07 | AA+ |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90 | 0.06 | AA+ |
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0.04 | AA+ |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2 | 0.04 | AA-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4 | 0.03 | AA+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0.01 | AAA |
小 计 | 6,882.37 | 100.00 | |
承兑银行 | 2019年度 | 主体评级 | |
金额 | 占比(%)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80.03 | 48.36 | AAA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06.13 | 9.81 | AAA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2.16 | 6.98 | AAA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68.89 | 6.52 | AA+ |
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7.60 | 4.14 | AA-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2.47 | 3.79 | AAA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238.94 | 3.32 | AAA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2.78 | AAA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3.60 | 2.27 | AAA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 | 2.08 | AA+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5.00 | 2.01 | AAA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4.30 | 1.73 | AAA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1.47 | 1.69 | AAA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0.69 | AAA |
江苏银行江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0.69 | AAA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5.96 | 0.64 | AAA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0.42 | AAA |
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23 | 0.31 | AA-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3 | 0.28 | AAA |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8 | AA+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28 | AAA |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0 | 0.21 | AA |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0 | 0.21 | AA- |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4 | AA |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4 | AA+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14 | AA+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0.07 | AA+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2 | 0.04 | AAA |
小 计 | 7,196.72 | 100.00 |
注1:主体信用评级数据来源为wind注2: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查询到主体信用评级,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级为AAA,出于谨慎性未引用其主体评级注3: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5%控股子公司未查询到主体信用评级,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级为AAA,出于谨慎性未引用其主体评级
报告期各期,公司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主要为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上述银行经营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基本在AA级及以上。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评级在AA级及以上的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6,861.89万元、5,962.85万元、7,709.42万元和9,326.76万元,占比分别为
95.35%、86.64%、92.88%和97.05%。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基本为6个月,且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因票据无法承兑而被追索的情形,根据历史经验,到期无法兑付或公司被行使追索权的风险较小。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2019-2021年度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均已到期,2022年6月末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4,906.04万元已到期,均未发生因票据无法承兑而被追索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规定,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
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公司将应收票据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后未终止确认。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后,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银行兑付风险较低,且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因票据无法承兑而被追索的情形。企业承担的票据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变动的风险很小,因此公司对前述票据在背书后终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 大量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
1. 主要客户信用政策
报告期各期,公司电池片产品销售业务、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及电站开发及服务业务前五大客户的主要信用政策如下:
(1) 电池片产品销售业务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1) | 旭晶新材料 | 发货后15天付款 |
2) | 神舟新能源 | 货到3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以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航天财务公司6个月内承兑汇票付款方式支付货款 |
3) | 绿谷科技公司 | 发货后15天付款 |
4) | 镇江铭悦 | 款到发货(6个月承兑) |
5) | 镇江品诺 | 款到发货(6个月承兑) |
2021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1) | 神舟新能源 | 货到3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以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航天财务公司6个月内承兑汇票付款方式支付货款 |
2) | 旭晶新材料 | 发货后15天付款 |
3) | 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款到发货,支付方式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卖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7天内提供买方全额13%增值税发票 |
4) | 镇江品诺公司 | 款到发货(6个月承兑) |
5) | 镇江铭悦公司 | 款到发货(6个月承兑) |
2020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1)
1) | 神舟新能源 | 货到3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以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航天财务公司6个月内承兑汇票付款方式支付货款 |
2) | 浙江正泰公司 | 货到30天验收合格后以银行六个月承兑汇票或电汇付款 |
3) | 常州亿晶公司 | 货到买方工厂抽检合格后7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 |
4) | 旭晶新材料 | 发货后15天付款 |
5) | 江苏赛拉弗 | 承兑或电汇支付,货到一周 |
2019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1) | 浙江正泰公司 | 货到30天验收合格后以银行六个月承兑汇票或电汇付款 |
2) | 神舟新能源 | 货到3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以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航天财务公司6个月内承兑汇票付款方式支付货款 |
3) | 丽瀑光能公司 | 货到现场检验合格并收到13%增税发票后电汇 |
4) | 江苏赛拉弗 | 承兑或电汇支付,货到一周 |
5) | 常州亿晶公司 | 货到买方工厂抽检合格后7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 |
注1:浙江正泰公司包括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2: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包括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 电站投资运营业务
2022年1-6月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1)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购电方每月3-10日前开具上月上网电量结算清单,售电方5个工作日内确认,购电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的上网电费 |
2) | 浙江嘉兴南湖电子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 收到付款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3) | 浙江康泰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 收到付款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4) | 中天浦发(海盐)线材制造有限公司 | 收到付款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5) | 浙江君悦标准件有限公司 | 收到付款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2021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1)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购电方每月3-10日前开具上月上网电量结算清单,售电方5个工作日内确认,购电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的上网电费 |
2)
2) | 浙江康泰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 收到付款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3) | 中天浦发(海盐)线材制造有限公司 | 收到付款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4) | 浙江君悦标准件有限公司 | 收到付款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5) | 浙江德通科技有限公司 | 收到付款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2020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1)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购电方每月3-10日前开具上月上网电量结算清单,售电方5个工作日内确认,购电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的上网电费 |
2) | 浙江嘉兴南湖电子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 收到付款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3) | 浙江康泰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 收到付款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4) | 浙江君悦标准件有限公司 | 收到付款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5) | 浙江德通科技有限公司 | 收到付款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2019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1)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购电方每月3-10日前开具上月上网电量结算清单,售电方5个工作日内确认,购电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的上网电费 |
2) | 浙江嘉兴南湖电子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 收到付款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3) | 浙江康泰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 收到付款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4) | 浙江君悦标准件有限公司 | 收到付款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5) | 浙江德通科技有限公司 | 收到付款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注: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包括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国网浙江德清县供电有限公司、国网浙江海宁市供电有限公司、国网浙江诸暨市供电有限公司、国网浙江长兴县供电有限公司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3) 电站开发及服务业务
2022年1-6月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1) | 海宁市金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30日 |
2) | 海盐南原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30日 |
3)
3) | 嘉兴易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28日 |
4) | 海宁欧师达经编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5日内支付30%预付款; 工程材料铺设完成5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50%; 系统安装完成5日内支付15%; 工程项目5%质保金并网发电满1年后5日内支付 |
5) | 浙江永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5日内支付30%预付款; 工程材料铺设完成5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50%; 系统安装完成5日内支付15%; 工程项目5%质保金并网发电满1年后5日内支付 |
2021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1) | 海盐南原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30日 |
2) | 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 | 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0日 |
3) | 海宁市金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30日 |
2020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1) | 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 | 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0日 |
2) |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并网完成后15日 |
3) | 浙江超达经编有限公司 | 并网完成后15日 |
4) | 海宁顺达经编有限公司 | 并网完成后15日 |
5) | 嘉兴裕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并网完成后15日 |
2019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1) | 嘉兴市衡纺服装有限公司 | 并网完成后10日 |
公司的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基本在一个月以内,多晶硅电池片产品销售、电站投资运营、电站开发及服务客户的信用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电站开发及服务业务客户的信用期相对较长。
2. 电池片产品销售、电站运营、电站建设客户的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电池片产品销售、电站运营、电站建设客户的回款的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 | |||
项 目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期后一个月回款 | 期后三个月回款 |
金额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回款占比(%) | 金额 | 回款占比(%) | ||
产品销售业务客户 | 3,778.14 | 54.07 | 1,192.62 | 31.57 | 3,778.14 | 100.00 | |
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客户 | 2,819.04 | 40.34 | 991.92 | 35.19 | 1,897.25 | 67.30 | |
电站开发及服务业务客户 | 390.48 | 5.59 | 106.60 | 27.30 | 131.88 | 33.77 | |
合 计 | 6,987.67 | 100.00 | 2,291.14 | 32.79 | 5,807.27 | 83.11 | |
2021年度 | |||||||
项 目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期后一个月回款 | 期后三个月回款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回款占比(%) | 金额 | 回款占比(%) | ||
产品销售业务客户 | 751.52 | 29.12 | 602.77 | 80.21 | 751.52 | 100.00 | |
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客户 | 1,765.18 | 68.40 | 811.65 | 45.98 | 1,245.80 | 70.58 | |
电站开发及服务业务客户 | 64.14 | 2.49 | 52.14 | 81.29 | 52.14 | 81.29 | |
合 计 | 2,580.83 | 100.00 | 1,466.56 | 56.83 | 2,049.46 | 79.41 | |
2020年度 | |||||||
项 目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期后一个月回款 | 期后三个月回款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回款占比(%) | 金额 | 回款占比(%) | ||
产品销售业务客户 | 1,805.13 | 47.19 | 1,464.79 | 81.15 | 1,544.79 | 85.58 | |
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客户 | 1,192.66 | 31.18 | 431.47 | 36.18 | 761.01 | 63.81 | |
电站开发及服务业务客户 | 827.79 | 21.64 | 89.28 | 10.79 | 284.95 | 34.42 | |
合 计 | 3,825.58 | 100.00 | 1,985.54 | 51.90 | 2,590.75 | 67.72 | |
2019年度 | |||||||
项 目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期后一个月回款 | 期后三个月回款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回款占比(%) | 金额 | 回款占比(%) | ||
产品销售业务客户 | 2,299.10 | 74.53 | 784.05 | 34.10 | 1,763.65 | 76.71 | |
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客户 | 782.77 | 25.38 | 302.76 | 38.68 | 374.16 | 47.80 | |
电站开发及服务业务客户 | 2.89 | 0.09 | |||||
合 计 | 3,084.75 | 100.00 | 1,086.81 | 35.23 | 2,137.81 | 69.30 |
由上表可知,公司电池片产品制造、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和电站开发及服务业务客户回款周期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电池片产品销售业务客户回款速度较快,除2019年期末余额受疫情影响期后回款较慢,2020-2021年度,80%以上客户在1个月以内回款,2022年1-6月,所有客户在3个月以内回款;电站投资运营业
务回款速度相对较慢,报告期各期1个月以内回款的比例分别为38.68%、36.18%、
45.98%和35.19%;电站开发及服务业务受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影响,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少,其中2020年度回款速度较慢,1个月及3个月以内回款的比例分别为10.79%和34.42%。
3. 账龄较长的客户及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 度
年 度 | 项目 | 1-2年 | 2-3年 | 3-4年 | 小计 |
2022年1-6月 | 应收质保金 | 3.36 | 3.36 | ||
应收电费 | 11.51 | 3.66 | 15.17 | ||
小 计 | 14.87 | 3.66 | 18.53 | ||
2021年度 | 应收质保金 | 18.92 | 2.03 | 20.95 | |
应收电费 | 9.11 | 9.11 | |||
小 计 | 28.03 | 2.03 | 30.06 | ||
2020年度 | 应收电费 | 13.14 | 13.14 | ||
货物款 | 0.80 | 0.80 | |||
小 计 | 13.14 | 0.80 | 13.94 | ||
2019年度 | 应收电费 | 1.07 | 1.07 | ||
货物款 | 0.80 | 0.80 | |||
小 计 | 1.07 | 0.80 | 1.87 |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整体较短,基本都在一年以内,报告期各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87万元、13.94万元、30.06万元和18.53万元,主要为部分电站运营业务客户电费及电站开发及服务业务已过质保期的质保金。
(三)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应收票据备查簿、应收账款发行额,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分析公司票据回款占比较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查阅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序时账并访谈公司财务总监,核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收票据违约的情况;
(2) 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明细表,按票据类型、承兑人分别统计应收票据金额及占比情况,通过企查查、wind等方式,查询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的经营状况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评级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
(3) 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明细表,按承兑银行统计各期末的金额及占比情况,通过wind查询承兑银行的信用评级,查阅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并访谈公司财务总监核实是否存在到期未兑付被追索的情况;
(4) 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票据法,分析公司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 获取公司电池片产品销售业务、电站投资运营业务、电站开发及服务业务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合同,识别合同中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
(6) 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检查应收账款回款银行进账单,分析公司各类业务的期后回款情况;核查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上客户情况,检查公司向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采用票据结算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未发生过票据违约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为经营状况良好的央企全资控股的财务公司及央企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信用状况良好的大中型商业银行,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较小;
(2) 公司将应收票据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后未终止确认。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后,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银行兑付风险较低,且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因票据无法承兑而被追索的情形,企业承担的票据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变动的风险很小,因此公司对前述票据在背书后终止确认审慎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 公司电池片产品销售、电站投资运营、电站开发及服务客户的信用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电站开发及服务业务客户的信用期相对较长;公司电池片产品制造、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和电站开发及服务业务客户回款速动存在一定的差
异,其中,电池片产品销售业务客户回款速动较快,除2019年余额受疫情影响期后回款较慢,2020及2021年度,80%以上客户在1个月以内回款,2022年上半年,80%以上客户在2个月以内回款;电站投资运营、电站开发及服务业务客户回款相对较慢;1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较小,主要为已过质保期的质保金和应收电站客户的电费。
十一、库存商品与销售匹配性
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金额分别为4,281.01万元、1,842.94万元、3,911.86万元,余额波动较大。
请发行人:(1)说明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的库龄情况,是否存在库龄较长的存货,相关存货的性能指标与发行人目前主要产品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未来是否具有实现销售的可能性,相关存货的减值计提是否充分。(2)结合产品生产流程、生产周期、在手订单及订单执行情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库存商品与产销量和订单情况是否匹配,说明存货中在产品金额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客户下单时间、发行人备货安排等是否匹配,相关在产品期后结转情况,是否已形成产品并对外销售。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15)
(一) 说明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的库龄情况,是否存在库龄较长的存货,相关存货的性能指标与公司目前主要产品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未来是否具有实现销售的可能性,相关存货的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 公司期末存货的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2年6月30日
2022年6月30日 | ||||
存货类别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原材料 | 1,087,606.91 | |||
在产品 | 9,517,435.93 | |||
库存商品 | 11,598,101.77 | 2,340.35 | 58,271.37 | |
委托加工物资 | 1,134,574.31 |
小 计
小 计 | 23,337,718.92 | 2,340.35 | 58,271.37 | |
2021年12月31日 | ||||
存货类别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原材料 | 12,969,038.34 | |||
在产品 | 11,224,703.42 | |||
库存商品 | 14,897,388.74 | 58,271.37 | ||
委托加工物资 | 416.35 | |||
小 计 | 39,091,546.85 | 58,271.37 | ||
2020年12月31日 | ||||
存货类别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原材料 | 2,945,286.20 | |||
在产品 | 1,347,857.20 | |||
库存商品 | 14,749,408.88 | 58,271.37 | ||
发出商品 | 839,700.00 | |||
小 计 | 19,882,252.28 | 58,271.37 | ||
2019年12月31日 | ||||
存货类别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原材料 | 4,401,003.07 | |||
在产品 | 2,081,355.57 | |||
库存商品 | 36,039,733.73 | |||
发出商品 | 4,163,850.74 | |||
小 计 | 46,685,943.11 |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库龄以一年以内为主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组织生产,长库龄存货较少。
2. 公司长库龄存货情况
公司库龄为1年以上的各期末存货均为电站物资,明细如下:
单位:只/台/对/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数显表 | 4 | 3,413.79 | 4 | 3,413.79 | 4 | 3,413.79 |
光纤收发器
光纤收发器 | 11 | 31,697.23 | 11 | 31,697.23 | 11 | 31,697.23 | ||
光纤跳线 | 10 | 240.00 | 10 | 240.00 | 10 | 240.00 | ||
逆变器 | 2 | 22,920.35 | 2 | 22,920.35 | 2 | 22,920.35 | ||
数据采集器 | 1 | 2,340.35 | ||||||
小 计 | 60,611.72 | 58,271.37 | 58,271.37 |
逆变器系已拆除电站中拆回的可继续使用的电站物资,适用于高压电站,且需匹配装机容量,其中1台预计2022年将使用,剩余的1台也可正常使用;数显表系备用表,若现有电站出现故障可及时替换;光纤收发器、光纤跳线与数据采集器为高压电站中配套使用,由于最近两年高压电站项目较少,因此暂未使用完毕,后续可正常使用。以上电站物资的性能指标与公司建设电站使用的电站物资不存在明显差异,未来在有合适的电站需求时,可以正常使用,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
3. 期末的存货减值情况
单位:元
2022年6月30日 | |||
项 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原材料 | 1,087,606.91 | 1,087,606.91 | |
在产品 | 9,517,435.93 | 9,517,435.93 | |
库存商品 | 11,658,713.49 | 35,170.11 | 11,623,543.38 |
发出商品 | |||
委托加工物资 | 1,134,574.31 | 1,134,574.31 | |
合 计 | 23,398,330.64 | 35,170.11 | 23,363,160.53 |
2021年12月31日 | |||
项 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原材料 | 12,969,038.34 | 12,969,038.34 | |
在产品 | 11,224,703.42 | 11,224,703.42 | |
库存商品 | 14,955,660.11 | 31,171.83 | 14,924,488.28 |
发出商品 | |||
委托加工物资 | 416.35 | 416.35 | |
合 计 | 39,149,818.22 | 31,171.83 | 39,118,646.39 |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 |||
项 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原材料 | 2,945,286.20 | 255,009.56 | 2,690,276.64 |
在产品 | 1,347,857.20 | 191,066.76 | 1,156,790.44 |
库存商品 | 14,807,680.25 | 1,036,454.88 | 13,771,225.37 |
发出商品 | 839,700.00 | 28,583.84 | 811,116.16 |
委托加工物资 | |||
合 计 | 19,940,523.65 | 1,511,115.04 | 18,429,408.61 |
2019年12月31日 | |||
项 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原材料 | 4,401,003.07 | 4,401,003.07 | |
在产品 | 2,081,355.57 | 192,562.44 | 1,888,793.13 |
库存商品 | 36,039,733.73 | 3,683,325.47 | 32,356,408.26 |
发出商品 | |||
委托加工物资 | 4,163,850.74 | 4,163,850.74 | |
合 计 | 46,685,943.11 | 3,875,887.91 | 42,810,055.20 |
公司的存货跌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2019-2020年度,晶硅电池片的主要原材料硅片价格的不断下降,晶硅电池片的售价较低,公司针对2019年末及2020年末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均根据测算的预计可变现净值,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021-2022年1-6月,由于主要原材料硅片的价格呈上升趋势,且预计期后销售价格较高,经测算,公司常规晶硅电池片未发生减值,针对低效电池片计提小额减值准备,电池片的减值计提充分。
(二) 结合产品生产流程、生产周期、在手订单及订单执行情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库存商品与产销量和订单情况是否匹配,说明存货中在产品金额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客户下单时间、公司备货安排等是否匹配,相关在产品期后结转情况,是否已形成产品并对外销售
1. 结合产品生产流程、生产周期、在手订单及订单执行情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库存商品与产销量和订单情况是否匹配
公司期末主要的库存商品为晶硅电池片、电站物资及组件等,具体的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晶硅电池片 | 8,908,679.37 | 8,366,565.17 | 7,693,138.72 | 24,286,684.56 |
光伏组件 | 2,112,843.06 | 5,000,021.11 | 6,997,650.88 | 11,684,237.83 |
电站物资 | 637,191.06 | 577,508.79 | 45,037.61 | 68,811.34 |
受托加工产品 | 1,011,565.04 | 71,853.04 | ||
小 计 | 11,658,713.49 | 14,955,660.11 | 14,807,680.25 | 36,039,733.73 |
(1) 光伏组件、电站物资和受托加工物资
期末光伏组件、电站物资及受托加工产品主要是用来建造电站,公司根据未来整体电站建造的规划,对建造电站使用的相关材料有一定的备货,电站建设相关存货与各期并网容量情况如下:
单位:MW、万元、元/w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期末已备案未并网装机容量 | 22.45 | 13.63 | 12.46 | 5.97 |
次年并网容量 | 4.10[注1] | 8.21[注2] | 7.94 | 23.51 |
累计待建装机容量[注3] | 26.55 | 21.84 | 20.40 | 29.48 |
电站建设材料[注4] | 275.00 | 658.91 | 711.45 | 1,168.42 |
电站建设材料占比 | 0.10 | 0.30 | 0.35 | 0.40 |
[注1]2022年1-6月的次年并网容量统计为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底
[注2]2021年度的次年并网容量统计至2022年9月底
[注3]累计待建装机容量=期末已备案未并网装机容量+次年并网容量
[注4]电站建设材料=光伏组件+电站物资+受托加工产品
由上表可知,公司库存商品中光伏组件、电站物资等电站建设所需的材料与各期末累计待建的装机容量基本匹配。2022年6月末电站建设材料占比相对较低,主要系本期减少库存组件所致。
(2) 晶硅电池片
期末晶硅电池片系根据销售计划及在手订单生产的存货,公司电池片生产流程主要包括来料检验、制绒、扩散、蚀刻、PECVD、丝网印刷、测试分选及终检,整个生产流程的生产周期较短,一般在24小时以内,公司2019-2022年6月末对应的在手订单及期末数量情况如下: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库存商品数量(片) | 2,505,200.00 | 2,994,287.00 | 3,298,189.00 | 9,161,000.00 |
库存商品金额(元) | 8,908,679.37 | 8,366,565.17 | 7,693,138.72 | 24,286,684.56 |
在手订单数量(片) | 320,932.00 | 7,767,233.00 | 2,007,800.00 | 300,000.00 |
在手订单金额(元) | 1,278,708.44 | 24,858,019.00 | 4,728,684.00 | 840,000.00 |
公司会根据当期的销售情况、原材料价格变动及已有订单等因素,进行适量备货,以保证正常的销售。报告期各期,电池片期末数量与全年销量占比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期末备货量(片) | 2,505,200.00 | 2,994,287.00 | 3,298,189.00 | 9,161,000.00 |
全年销量(片) | 44,509,892.00 | 79,357,000.00 | 76,506,900.00 | 87,568,900.00 |
占比(%) | 5.63 | 3.77 | 4.31 | 10.46 |
公司晶硅电池片的生产周期较短,且全年销量较大,2019-2022年1-6月末电池片备货数量占当年销售量的比例为10.46%、4.31%、3.77%和5.63%,2019年度的期末备货量较高,主要系当年末硅片材料价格处于全年较低水平,公司适度增加了备货,因此,各期末库存商品中晶硅电池片的存货数量合理。
综上,公司库存商品中光伏组件、电站物资等电站建设所需的材料与各期末累计待建的装机容量基本匹配;公司库存商品中晶硅电池片会根据当期的销售情况、原材料价格变动及已有订单等因素,进行适量备货,各期末库存商品中晶硅电池片的存货数量保持在合理水平。
2. 说明存货中在产品金额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客户下单时间、公司备货安排等是否匹配,相关在产品期后结转情况,是否已形成产品并对外销售
公司的在产品包括在产的晶硅电池片及未结项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的项目成本,报告期内的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晶硅电池片在产品 | 4,045,141.81 | 3,592,752.29 | 1,347,857.20 | 2,081,355.57 |
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的项目成本 | 5,472,294.12 | 7,631,951.13 | ||
小 计 | 9,517,435.93 | 11,224,703.42 | 1,347,857.20 | 2,081,355.57 |
公司各期末晶硅电池片在产品根据实际的库存及生产情况有所变动。公司2021年末在产品增加较多,主要系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项目成本。公司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的项目在2020年开始快速发展,2021年项目订单进一步增加,部分项目尚未并网验收,导致2021年末在产品金额大幅上升。具体分析如下:
(1) 晶硅电池片在产品
公司晶硅电池片的生产周期较短,晶硅电池片产品生产周期一般在24小时以内,因此在产品金额及数量均较小,公司晶硅电池片在产品与期末库存量、在手订单及全年销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片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期末库存量 | 250.52 | 299.43 | 329.82 | 916.10 |
在产品 | 126.71 | 157.51 | 80.72 | 102.63 |
在手订单 | 32.09 | 776.72 | 200.78 | 30.00 |
全年销量 | 4,450.99 | 7,935.70 | 7,650.69 | 8,756.89 |
(期末库存量+在产品)/(在手订单+全年销量)(%) | 8.41 | 5.24 | 5.23 | 11.59 |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1年度在产品较多,主要系本年末在手订单充足所致;2019年度的在产品及库存商品较多,主要系当年末硅片材料价格处于全年较低水平,公司适度增加了备货。在产品与公司的在手订单及备货安排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在产晶硅电池片的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片
年 度 | 期末在产数量 | 期后产量 | 期后销售数量 |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 | 1,267,060.00 | 5,530,879.00 | 7,472,486.00 |
2021年度 | 1,575,140.00 | 8,216,180.00 | 10,726,339.00 |
2020年度 | 807,222.00 | 7,591,925.00 | 9,586,279.00 |
2019年度 | 1,026,339.00 | 1,543,595.00 | 7,312,062.00 |
注: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期后产量使用期后一个月的数据,2019年的期后即2020年1月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实际使用2020年1-2月的数据由上表可知,公司各年度期末在产的晶硅电池片在期后已经完工结转库存商品并全部对外销售。
(2) 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项目情况
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项目的项目周期一般在3-6个月,在接到客户订单后根据订单的实际需要进行采购、安排人员参与建设,不存在备货的情况,2022年6月末未完工项目的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序 号 | 客户 | 项目 | 客户下单时间 | 确认收入时间 |
1) | 海盐南原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海盐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项目 | 2021年11月 | 2022年9月 |
2) | 海宁市永丽纺织有限公司 | 海宁市永丽纺织有限公司项目 | 2022年2月 | 未确认收入 |
3) | 海宁市金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海宁市耀华鞋材有限公司项目 | 2022年5月 | 未确认收入 |
4) | 浙江京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海盐县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项目 | 2022年5月 | 2022年9月 |
5) | 海宁市金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浙江康耐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 2022年5月 | 未确认收入 |
截至2022年9月末,海盐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与海盐县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项目已在期后实现销售,其余项目尚未竣工。
综上,公司在产品为晶硅电池片及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项目,报告期内在产品增加主要系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项目需求增加所致,受电站项目的项目周期长于电池片且单个项目金额较大,在产品增长具有合理性;公司晶硅电池片在产品与在手订单及备货安排相匹配,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在产品与客户订单相匹配,不存在备货情况;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各期末晶硅电池片在产品均已在期后实现销售,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项目中海盐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与海盐县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项目已在期后实现销售,其余项目尚未竣工。
(三)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各年度存货收发存,存货入库明细单,存货出库明细表,存货库龄表,分析存货的库龄数据,查看是否存在长库龄的存货;实地盘点公司的存货,查看是否存在无法使用的存货;
(2) 获取公司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公司管理层、生产人员和财务人员,了解与评价公司与生产人员划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了解公司的主要生产流程、生产周期,实地参观公司生产情况;
(3) 获取企业的销售台账,在手订单情况,分析期末存货与在手订单的匹配性。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库龄以一年以内为主,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组织生产,长库龄的存货较少,长库龄存货主要为电站建设相关物资,其相关性能指标与目前主要产品不存在较大差异,可以正常使用,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计提充分、准确;
(2) 公司库存商品中光伏组件、电站物资等电站建设所需的材料与各期末累计待建的装机容量基本匹配;公司库存商品中晶硅电池片会根据当期的销售情况、原材料价格变动及已有订单等因素,进行适量备货,各期末库存商品中晶硅电池片的存货数量保持在合理水平;
(3) 公司在产品为晶硅电池片及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项目,报告期内在产品增加主要系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项目需求增加所致,受电站项目的建设周期长于电池片且单个项目金额较大,在产品增长具有合理性;公司晶硅电池片在产品与在手订单及备货安排相匹配,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在产品与客户订单相匹配,不存在备货情况;截至2022年9月底,公司各期末晶硅电池片在产品均已在期后实现销售,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项目中海盐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与海盐县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项目已在期后实现销售,其余项目尚未竣工。
十二、其他问题
(1)关于排污权。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中排污权账面
价值为76.64万元。请发行人:说明取得相关排污权的背景、方式、原因、排污总量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和摊销的方法和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对研发样件会计处理项目等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对多项会计科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请发行人:①说明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②说明发行各项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相关更正是否表明发行人会计基础薄弱和内控缺失。
(5)实控人对外投资情况。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姚华对外投资的企业中存在小贷公司、村镇银行、地产公司、酒店等。请发行人:①说明姚华进行相关对外投资的背景、原因,被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发行人实控人参股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②说明发行人及主要人员以及客户、供应商与相关被投资主体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被投资公司是否为前述主体提供资金便利,是否存在通过特殊安排调节发行人收入成本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③说明发行人与相关主体进行风险隔离的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1)(2)(5),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18)
(一) 关于排污权
1. 说明取得相关排污权的背景、方式、原因、排污总量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 排污权的相关规定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相关规定:“(二)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试点地区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排污单位在缴纳使用费后获得排污权,或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排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和抵押等权利。
(三)规范排污权出让方式。试点地区可以采取定额出让、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排污权。现有排污单位取得排污权,原则上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出让标准由试点地区价格、财政、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当地污染治理成本、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原则上通
过公开拍卖方式取得,拍卖底价可参照定额出让标准。(四)加强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排污权使用费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收取,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2) 根据《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交易,是指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对依法取得的排污权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第十三条 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排污单位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3) 根据《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第十条 排
污权交易程序包括出让程序和申购程序。(一)出让程序:排污权可转让方向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主要污染物出让申请,储备交易中心受理后,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权出让方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后,储备交易中心与出让方签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出让合同》,并支付交易款项。(二)申购程序:
排污权需求方向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主要污染物申购预约申请,储备交易中心进行初审,待需求方收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后,储备交易中心与需求方签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转让合同》、收取交易款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转让合同》和款项支付凭证发放排污权交易证。”
(2) 各排污权的取得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交易方式取得的排污权,公司各排污权取得情况如下:
1) 2010年10月25日,公司与海盐县环源排污权储备交易有限公司签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20-20号),申购15,012千克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权,此转让已经嘉兴市环保局审核确认并办理核准登记,转让价款共计882,360元。协议签署当日,公司取得了海盐县环保局核发的海盐县排污权证(2010)第20号《排污权证》,使用期限为2010年10月25日至2030年10月24日。
2) 2016年1月21日,公司与海盐县环源排污权储备交易有限公司签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转让合同(续购)》(合同编号:盐环污权续联2016-6号),申购2,627.50千克/年氨氮排污权,有效期限为五年,转让价款共计65,688.00元。2016年1月25日,公司取得海盐县环保局核发的海盐县排污权证(续)2016第02号《排污权证》,使用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 2016年1月21日,公司为完成减排任务,与海盐县环源排污权储备交易有限公司签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转让合同》(合同编号:盐减排购联2016-5号),申购化学需氧量(COD)1,677.40千克/年,氨氮331.00千克/年,转让价款共计41,823.00元,申购的排污权直接扣除,不计入排污许可证。
4) 2017年9月28日,公司与海盐县环源排污权储备交易有限公司签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转让合同(续购)》(合同编号:续2017-12号),申购14,674千克/年氮氧化物排污权,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20,110元。此转让已经海盐县环保局审核确认并办理核准登记,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环保部门不再就企业申购的排污权核发排污权证。
5) 2017年11月16日,公司与海盐县环源排污权储备交易有限公司签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转让合同(续购)》(合同编号:续2017-38号),申购化学需氧量(COD)8,344千克/年,氨氮834千克/年,二氧化硫944千克/年,氮氧化物3,878千克/年。实际使用指标:化学需氧量(COD)4,172千克/年,氨氮417千克/年,二氧化硫472千克/年,氮氧化物1,939千克/年。交易期限为5年。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577,092元。此转让已经海盐县环保局审核确认并办理核准登记,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环保部门不再就企业申购的排污权核发排污权证。
6) 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10日,公司通过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电子竞价中标化学需氧量7.546吨及氨氮0.754吨,成交金额分别为108,662元、14,401元,有效年限为1年。2019年09月20日,公司与浙江恒越绢纺有限公司签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转让合同》(合同编号:污权竞备〔2019〕38号),申购化学需氧量(COD)7,546千克/年,氨氮754千克/年。实际使用指标:化学需氧量(COD)3,773千克/年,氨氮377千克/年。交易期限为5年。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615,319元。此转让已经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审核确认并办理核准登记,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环保部门不再就企业申购
的排污权核发排污权证。
7) 2022年3月21日,公司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签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转让合同(续购)》,(合同编号:续2022436号),转让指标化学需氧量(COD)13,200.00千克/年、氨氮1,320千克/年、二氧化硫472千克/年、氮氧化物16,613千克/年,一次性续费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超过2025年12月31日的指标无需续费,转让价款共计529,466.87元。
(3) 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
1) 废水处理
公司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水及处理措施如下:
污染源
污染源 | 产生工序 | 污染因子 | 处理措施 | 去向 |
一般含氟废水 | 纯水清洗 | pH、SS、氟化物、氨氮、COD等 | 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由嘉兴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二级标准后排海 |
浓氟废水(包括浓酸废水、浓碱废水) | 制绒面、碱洗、酸洗、刻蚀 | pH、SS、氟化物、氨氮、COD等 | ||
含氟废气处理 | ||||
生活污水 | 员工生活 | 氨氮、COD、动植物油 | ||
纯水制备废水 | 纯水制备 | 盐分 | 直接纳管 |
上述生产废水经公司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嘉兴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二级标准后排放。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相关环保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在批准的排污量范围内。公司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最终汇总在总排放口达标排入嘉兴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 废气处理
公司针对生产环节中产生的不同废气类型,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产生工序 | 主要污染因子 | 治理措施 |
制绒面及酸洗 | HF、氮氧化物、HCl | 2套喷淋塔(碱+硫化钠)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扩散制结 | 氯气 | 2套碱喷淋塔(碱)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刻蚀及酸洗 | HF、氮氧化物、硫酸雾 | 2套喷淋塔(碱+硫化钠)处理后,经1 |
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
PECVD法制正膜 | 硅烷、氨气 | 2套硅烷燃烧净化塔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丝网印刷及烧结 | 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计) | 2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公司的废气处理设备运行正常,废气的实际排放量在批准的排污量范围内。公司废气经处理后的排放标准已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3) 固体废物处理
公司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电池片、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压滤机废油、废气冷凝液、污水处理污泥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节和处理措施如下:
序号 | 名称 | 产生工序 | 属性 | 处置方法 |
1 | 不合格电池片 | 检测 | 一般固废 | 外售综合利用 |
2 | 废包装材料 | 原料包装 | 一般固废 | |
3 | 污水处理污泥 | 污水处理 | 一般固废 | 委托宝莹环保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碧诚环保科技(宁波)有限公司等公司处理 |
4 | 废活性炭 | 有机废气处理 | 危险固废 | 嘉兴市洪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5 | 压滤机废油 | 压滤机 | 危险固废 | |
6 | 烘箱废气冷凝液 | 丝网印刷及烧结 | 危险固废 |
公司由专人负责危废入库记录,固定废物均按照规定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处置措施得当、处理效果良好。
4) 噪声
公司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水泵、冷却塔、变压器等动力设备及各类配套设施运行时的噪声。
公司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用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综上所述,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并完善了处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各项环保放置设施,公司污染物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实际排放量在
批准的排污量范围内。公司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措施,环保设备运行正常。
2. 相关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和摊销的方法和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各排污权的初始确认金额、入账时间、摊销期限与各期摊销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项 目 | 入账时间 | 使用年限(年) | 购进原值 (万元) | 累计摊销 (万元) | 账面价值 (万元) |
2019年度 | ||||||
(1) | 15,012千克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权 | 2010/10/25 | 20 | 88.24 | 48.15 | 40.09 |
(2) | 14,674千克/年氮氧化物排污权 | 2017/9/28 | 5 | 22.01 | 10.27 | 11.74 |
(3) | 4,172千克/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权 | 2017/11/17 | 5 | 40.05 | 17.35 | 22.70 |
(4) | 417千克/年氨氮排污权 | 2017/11/17 | 5 | 10.43 | 4.52 | 5.91 |
(5) | 472千克/年二氧化硫排污权 | 2017/11/17 | 5 | 1.42 | 0.62 | 0.80 |
(6) | 1,939千克/年氮氧化物排污权 | 2017/11/17 | 5 | 5.82 | 2.52 | 3.30 |
(7) | 化学需氧量(COD)3,773千克/年,氨氮377千克/年排污权 | 2019/9/30 | 5 | 61.53 | 4.10 | 57.43 |
2020年度 | ||||||
(1) | 15,012千克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权 | 2010/10/25 | 20 | 88.24 | 52.56 | 35.68 |
(2) | 14,674千克/年氮氧化物排污权 | 2017/9/28 | 5 | 22.01 | 14.67 | 7.34 |
(3) | 4,172千克/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权 | 2017/11/17 | 5 | 40.05 | 25.36 | 14.69 |
(4) | 417千克/年氨氮排污权 | 2017/11/17 | 5 | 10.43 | 6.60 | 3.83 |
(5)
(5) | 472千克/年二氧化硫排污权 | 2017/11/17 | 5 | 1.42 | 0.90 | 0.52 |
(6) | 1,939千克/年氮氧化物排污权 | 2017/11/17 | 5 | 5.82 | 3.69 | 2.13 |
(7) | 化学需氧量(COD)3,773千克/年,氨氮377千克/年排污权 | 2019/9/30 | 5 | 61.53 | 16.41 | 45.12 |
2021年度 | ||||||
(1) | 15,012千克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权 | 2010/10/25 | 20 | 88.24 | 56.97 | 31.27 |
(2) | 14,674千克/年氮氧化物排污权 | 2017/9/28 | 5 | 22.01 | 19.08 | 2.93 |
(3) | 4,172千克/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权 | 2017/11/17 | 5 | 40.05 | 33.37 | 6.68 |
(4) | 417千克/年氨氮排污权 | 2017/11/17 | 5 | 10.43 | 8.69 | 1.74 |
(5) | 472千克/年二氧化硫排污权 | 2017/11/17 | 5 | 1.42 | 1.18 | 0.24 |
(6) | 1,939千克/年氮氧化物排污权 | 2017/11/17 | 5 | 5.82 | 4.85 | 0.97 |
(7) | 化学需氧量(COD)3,773千克/年,氨氮377千克/年排污权 | 2019/9/30 | 5 | 61.53 | 28.71 | 32.82 |
2022年1-6月 | ||||||
(1) | 15,012千克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权 | 2010/10/25 | 20 | 88.24 | 59.18 | 29.06 |
(2) | 14,674千克/年氮氧化物排污权 | 2017/9/28 | 5 | 22.01 | 22.01 | |
(3) | 4,172千克/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权 | 2017/11/17 | 5 | 40.05 | 37.37 | 2.68 |
(4) | 417千克/年氨氮排污权 | 2017/11/17 | 5 | 10.43 | 9.73 | 0.70 |
(5) | 472千克/年二氧化硫排污权 | 2017/11/17 | 5 | 1.42 | 1.33 | 0.09 |
(6) | 1,939千克/年氮氧化物排污权 | 2017/11/17 | 5 | 5.82 | 5.43 | 0.39 |
(7) | 化学需氧量(COD)3,773 | 2019/9/30 | 5 | 61.53 | 34.87 | 26.66 |
千克/年,氨氮377千克/年排污权
千克/年,氨氮377千克/年排污权 | ||||||
(8) | 2,627.5千克/年氨氮排污权 | 2022/3/31 | 5 | 6.58 | 1.97 | 4.60 |
(9) | 14,674千克/年氮氧化物 | 2022/3/31 | 5 | 22.01 | 6.60 | 15.41 |
(10) | 化学需氧量(COD)4,172千克/年 | 2022/3/31 | 3.17 | 12.68 | [注] | 12.68 |
(11) | 氨氮417千克/年 | 2022/3/31 | 3.17 | 3.30 | [注] | 3.30 |
(12) | 二氧化硫472千克/年 | 2022/3/31 | 3.17 | 0.45 | [注] | 0.45 |
(13) | 氮氧化物1,939千克/年 | 2022/3/31 | 3.17 | 1.84 | [注] | 1.84 |
(14) | 化学需氧量(COD)3773千克/年 | 2022/3/31 | 1.33 | 4.83 | [注] | 4.83 |
(15) | 氨氮377千克/年 | 2022/3/31 | 1.33 | 1.26 | [注] | 1.26 |
[注]应相关部门要求,将所有排污权续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对应指标前次购买的排污权尚未到期,因此新增购买的尚未摊销
综上,公司初始入账金额为转让价款,入账时间为取得排污权当月,依据权利受益期为摊销期限进行摊销,摊销政策合理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查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
2) 查阅公司提供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转让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检查排污权支付的银行回单;
3) 取得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表,查阅公司无形资产明细账等。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排污权初始入账金额为转让价款,入账时间为取得排污权当月,依据权利受益期为摊销期限进行摊销,摊销政策合理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
1. 说明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 研发样件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比如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
公司原将研发样件收入冲减研发费用,自2021年1月1日起,改将样件产品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对应产品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 运输费会计处理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原将运输费计入销售费用,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改将运输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综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 说明发行各项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相关更正是否表明公司会计基
础薄弱和内控缺失
(1)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报表科目的影响如下:
1) 2021年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19年期初累积影响金额 | 对2019年度累积影响金额 | 对2020年度累积影响金额 |
供应商现金折扣列报调整[注1] | 财务费用 | 960,200.93 | ||
营业成本 | -960,200.93 | |||
质保金列报调整[注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47,950.00 | ||
合同资产 | -247,950.00 |
[注1]根据新收入准则,应将对采购供应商的现金折扣冲销营业成本,公司原将该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注2]根据新收入准则,应将到期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质保金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公司原将所有未到期质保金均计入合同资产,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
2) 2020年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19年期初累积影响金额 | 对2019年度累积影响金额 |
库存现金收支调整[注1] | 库存现金 | 183,696.23 | 28,596.23 |
营业收入 | 37,256.00 | ||
财务费用 | -452,640.23 | -93,000.00 | |
销售费用 | 296,200.00 | 143,400.00 | |
营业成本 | 10,000.00 | 104,700.00 | |
研发试制品收入调整[注2] | 研发费用 | -5,750,071.69 | -6,287,055.07 |
营业收入 | -5,750,071.69 | -6,287,055.07 | |
因以上各项调整,重新厘定所得税费用[注3] | 所得税费用 | 192,678.65 | 162,889.37 |
应交税费 | 192,678.65 | 355,568.02 | |
因以上各项调整,对盈余公 | 盈余公积 | -898.25 | -32,697.19 |
积、未分配利润影响
积、未分配利润影响 | 未分配利润 | -898.25 | -32,697.19 |
[注1]公司部分库存现金通过出纳个人卡进行收支,公司原未将该部分收支入账,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注2]公司原将研发试制品收入计入营业收入,不冲减研发费用,2020年开始,将研发生产的试制品收入冲减研发费用,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注3]以上事项追溯重述后,重新厘定各年度所得税费用,并调整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
针对研发试制品收入调整,2021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对研发样件相关的规定,对2019-2020年研发样件对应的收入成本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追溯重述,此项会计差错更正与会计政策变更对2019年的综合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19年原始报表 | 会计差错更正 | 会计政策变更 | 2019年追溯调整后 |
营业收入 | 360,862,980.87 | -6,287,055.07 | 6,287,055.07 | 360,862,980.87 |
营业成本 | 271,215,865.26 | 10,889,173.15 | 282,105,038.41 | |
研发费用 | 13,551,257.66 | -6,287,055.07 | -4,602,118.08 | 2,662,084.51 |
(2)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元
科 目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更正金额 | 影响比例(%) | |
资产合计 | 611,493,983.60 | 611,522,579.83 | 28,596.23 | 0.005 |
负债合计 | 150,992,019.60 | 151,347,587.62 | 355,568.02 | 0.24 |
未分配利润 | 200,584,244.34 | 200,289,969.74 | -294,274.60 | -0.1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60,501,964.00 | 460,174,992.21 | -326,971.79 | -0.07 |
营业收入 | 360,862,980.87 | 354,575,925.80 | -6,287,055.07 | -1.74 |
利润总额 | 53,330,745.28 | 53,175,645.28 | -155,100.00 | -0.29 |
所得税费用 | 1,650,907.10 | 1,813,796.47 | 162,889.37 | 9.87 |
净利润 | 51,679,838.18 | 51,361,848.81 | -317,989.37 | -0.62 |
公司进行差错更正主要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部分会计处理进行综合分析后,基于更合理的专业判断进行调整,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上述会计差错对公司的整体财务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并如实披露,更正后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
3.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分析各项更正事项认定性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 了解公司组织架构及具体业务流程,查阅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评估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合理性,并对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测试程序;
3) 了解、评价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恰当,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4) 了解会计差错的具体事项及其原因,关注更正事项是否合理;
5) 测算各项会计差错累计对各期净利润、净资产的影响比例,判断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
6) 查阅公司审议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查阅相关更正信息的披露情况,了解整改情况。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充分,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 公司基于谨慎性的原则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上述会计差错对公司的整体财务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整体而言,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
(三) 实控人对外投资情况
1. 说明姚华进行相关对外投资的背景、原因,被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公司实控人参股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姚华相关对外投资的背景和原因
序号
序号 | 投资对象 | 投资背景、原因 |
1) | 海盐海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响应当地鼓励政策,与朋友共同投资 |
2) | 海盐海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响应当地鼓励政策,与朋友共同投资 |
3) | 浙江海盐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看好银行业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 |
4) | 海盐保利地产有限公司 | 看好行业的发展前景,有意进行相关投资 |
5) | 海盐新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看好行业的发展前景,有意进行相关投资 |
1) 海盐海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海盐海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系姚华通过海盐县新萌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萌制衣)间接投资的主体,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① | 浙江海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 | 30.00 |
② | 陈财林 | 1,000.00 | 10.00 |
③ | 沈学锋 | 993.00 | 9.93 |
④ | 嘉兴和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775.00 | 7.75 |
⑤ | 海盐得胜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 775.00 | 7.75 |
⑥ | 新萌制衣 | 775.00 | 7.75 |
⑦ | 徐立明 | 745.00 | 7.45 |
⑧ | 沈剑杨 | 745.00 | 7.45 |
序号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⑨ | 孙小英 | 745.00 | 7.45 |
⑩ | 沈利平 | 447.00 | 4.47 |
小 计 | 10,000.00 | 100.00 |
2) 海盐海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海盐海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系姚华通过新萌制衣间接投资的主体,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海盐龙顺安装有限公司 | 2,500.00 | 25.00 |
2 | 嘉兴和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700.00 | 17.00 |
3 | 姜文忠 | 1,000.00 | 10.00 |
4 | 陆海平 | 1,000.00 | 10.00 |
5 | 新萌制衣 | 1,000.00 | 10.00 |
6 | 海盐县富宏紧固件有限公司 | 900.00 | 9.00 |
7 | 方华明 | 400.00 | 4.00 |
8 | 沈志兵 | 400.00 | 4.00 |
9 | 蒋海勤 | 300.00 | 3.00 |
10 | 张培良 | 300.00 | 3.00 |
11 | 马洪培 | 250.00 | 2.50 |
12 | 海盐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50.00 | 2.50 |
小 计 | 10,000.00 | 100.00 |
3) 浙江海盐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盐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姚华通过海盐新创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制衣)间接投资的主体,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① |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900.00 | 40.8333 |
② | 嘉兴市光泰照明有限公司 | 1,100.00 | 9.1667 |
③ | 湖州欧达科技木业有限公司 | 1,000.00 | 8.3333 |
④ | 湖州兴裕金属物资有限公司 | 1,000.00 | 8.3333 |
序号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⑤ | 海盐杭州湾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800.00 | 6.6667 |
⑥ | 湖州市练市新民纺织有限公司 | 800.00 | 6.6667 |
⑦ | 海盐新创制衣有限公司 | 700.00 | 5.8333 |
⑧ | 海盐六和药业有限公司 | 700.00 | 5.8333 |
⑨ | 浙江云广印业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 | 5.0000 |
⑩ | 海盐维博雅针织制衣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 | 3.3333 |
小 计 | 12,000.00 | 100.00 |
4) 海盐保利地产有限公司
海盐保利地产有限公司系姚华通过新萌投资间接投资的主体,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① | 浙江海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0.00 | 70.00 |
② | 冯雪芬 | 10.00 | 10.00 |
③ | 新萌投资 | 10.00 | 10.00 |
④ | 海盐龙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10.00 |
小 计 | 100.00 | 100.00 |
5) 海盐新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海盐新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系姚华通过新萌投资间接投资的主体,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① | 新萌投资 | 42.00 | 70.00 |
② | 姚芳 | 18.00 | 30.00 |
小 计 | 60.00 | 100.00 |
(2) 公司实控人参股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据性文件 | 具体规定 | 参股情况 |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 |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新萌制衣持有海盐海 | 是 |
依据性文件
依据性文件 | 具体规定 | 参股情况 |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法〔2008〕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 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7.75%股权,持有海盐海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 | |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2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欠发达县域600万元)以上。在当地政府的组织指导下,主发起人为主协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股东。除上述条件外,主发起人和其他企业法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企业法人代表应无犯罪记录;(三)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四)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两年度连续盈利;(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第十六条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三)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 | 是 | |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 | 第十一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 | 持股比例 | 是 |
依据性文件
依据性文件 | 具体规定 | 参股情况 |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4号) | 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六)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七)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八)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十)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二条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 5.8333% |
综上,实际控制人姚华参股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符合设立当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参股小贷公司、村镇银行均符合设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工商登记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
2. 说明公司及主要人员以及客户、供应商与相关被投资主体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被投资公司是否为前述主体提供资金便利,是否存在通过特殊安排调节公司收入成本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仅与上述主体中的海盐新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海盐新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住宿费、餐费 | 79,291.89 |
(2) 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应付账款 | 海盐新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55,440.00 |
(3) 公司主要人员以及客户、供应商与上述主体业务和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
1) 海盐新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元
序号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内容 | 时间 | 金额 |
1 | 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 | 住宿费 | 2021年5月-2022年6月 | 112,140.00 |
2 |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住宿费 | 2021年8月-2022年6月 | 131,700.00 |
3 | 奥力弗光伏 | 住宿费 | 2021年5月-2022年6月 | 31,766.00 |
2) 海盐海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单位:元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内容 | 时间 | 金额 |
1 | 浙江海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贷款 | 2020.07.10 | 5,000,000.00 |
2 | 浙江海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还款 | 2020.07.22 | 3,000,000.00 |
3 | 浙江海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还款 | 2020.08.04 | 2,000,000.00 |
4 | 浙江海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贷款 | 2020.08.06 | 5,000,000.00 |
5 | 浙江海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还款 | 2020.08.07 | 5,000,000.00 |
上述业务和往来均是海盐新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盐海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日常交易。除上述交易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人员以及客户、供应商与相关被投资主体不存在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形。相关被投资主体与公司主要人员以及客户、供应商也不存在通过特殊安排调节公司收入成本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3. 说明公司与相关主体进行风险隔离的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华通过新萌投资、新萌制衣、新创制衣间接投资上述主体,不参与上述主体的日常经营管理。上述主体如因市场环境、行业变动、政策更迭等原因产生经营风险致使企业价值受损,则新萌投资、新萌制衣、新创制衣对上述主体的股权投资价值相应受损。但鉴于最高损失以新萌投资、新萌制衣、新创制衣的出资额为限,故该投资风险可控。公司不是上述主体的股东,不会承担股权投资价值受损的不利后果。
公司与上述主体进行风险隔离的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如下:
(1) 业务风险隔离
公司并未直接投资上述主体,上述主体不存在受公司直接控制或日常业务经营受公司实质影响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除与海盐新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正常的业务往来外,与其他主体不存在业务往来的情况。
(2) 财务风险隔离
报告期内,公司除与海盐新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正常的关联交易外,与其他主体不存在业务与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未向上述主体提供资金拆借、代垫成本、代偿债务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未对上述主体提供担保,上述企业若出现财务问题,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能够有效隔离上述企业财务风险。
(3)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本所出具的《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6-297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公司已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备的公司治理架构并建立健全了风险隔离机制,上述主体的经营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3.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查阅姚华对外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了解投资对象的股权结构等情况;
2) 查阅参股投资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主体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投资该等主体的合规性;
3) 查阅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华的《自然人信息核查表》,确认姚华对外投资企业的情况;
4) 姚华对外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查询的资料;
5) 访谈实际控制人姚华,了解其对外投资相关主体的背景及目的;
6) 查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法〔2008〕23号)、《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4号)等法律法规;
7) 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网站对海盐海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海盐海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查询;
8) 查阅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人员的银行流水;
9) 查阅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走访记录;
10) 查阅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本所出具的《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6-297号);
11) 取得海盐海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海盐海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浙江海盐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保利地产有限公司、海盐新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询证函,了解上述被投资主体与公司及主要人员、客户和供应商的业务往来情况。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实际控制人参股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上述交易外,报告期内公司与相关被投资主体不存在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相关被投资主体为公司提供资金便利,通过特殊安排调节公司收入成本的情况,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已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备的公司治理架构并建立健全了风险隔离机制,上述主体的经营风险对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经营业绩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
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我们已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审核要求与规定进行审慎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涉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