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所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静 | 裘益政 | 曾平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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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