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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配偶短线交易与敏感期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配偶短线交易与敏感期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林辉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东华能源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其配偶何尤芬女士于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2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与敏感期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与敏感期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交易均价(元/股)交易金额(元)
2022年10月10日买入1,0007.6857685
2022年10月21日卖出1,0008.5068506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关于不得在季度报告公告前十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并且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821元(计算公式:卖出均价8.506元/股*卖出数量1,000股-买入均价7.685元/股*买入数量1,000股=821元人民币)。上述所得收益已于2022年10月25日全部上缴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林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何尤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共计4,400股。

二、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件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了相关情况,林辉先生与其配偶何尤芬女士也积极配合并主动纠正。经研究,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处理如下:

1、公司收回何尤芬女士本次交易所得收益821元人民币:《证券法》第四

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条款,何尤芬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821元人民币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已于2022年10月25日收回该收益。

2、经核实,本次交易系何尤芬女士未充分了解法律规定,而根据其对股票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或者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林辉先生对本次交易情况不知情,对于未能及时督促亲属深感自责。林辉先生与何尤芬女士对因本次交易行为给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将在今后加强学习,并共同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与敏感期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今后公司将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加强全体董监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审慎操作,规范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林辉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东华能源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公司收回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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