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93号《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28,346,45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2.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991.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相关发行费用18,247,335.3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81,752,655.90元人民币。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9月27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了苏亚验[2016]57号《验资报告》。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2016年10月,公司及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相关开户银行就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2016年11月3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账号:
698365369)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已经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16-108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具体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对应募集资金项目 | 存续状态 |
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698365369 | 收购扬子江石化44%股权 | 已注销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10528301040055100 | 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 | 本次注销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1102028529000273389 | 本次注销 |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 | 32250198625500000355 | 本次注销 |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325387509018800003654 | 本次注销 | |
6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 | 3320021010120100006591 | 本次注销 |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 39352001040013866 | 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 本次注销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 3901210038000000340 | 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 本次注销 |
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 332006271018010225412 | 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 本次注销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 3901210029100000140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 | 本次注销 |
1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 | 332006252018010060467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 | 本次注销 |
1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 39352001040017800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 | 本次注销 |
1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 3901210029000015304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 | 本次注销 |
1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 332006271018010280383 |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 | 存续 |
1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 3901210029000014650 |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 | 存续 |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9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
期)、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9月9日、9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068号、2022-071号以及2022-077号公告。
公司已将上述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