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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表决程序,鉴于本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实施,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对22名因离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共178.80万份股票期权。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31人调整为209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375.20万份调整为2,196.40万份。调整后的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20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的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承诺不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独立董事: 张 宇 李瑞东 石水平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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