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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航装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2-033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原因

2022年9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3,744,46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161,497,787股。该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10月13日实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403,744,467元变更为565,242,254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03,74.45万股变更为565,24.23万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适应性调整。

二、《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3,744,467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242,254元。
2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3,74.45万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65,24.23万股。均为普通股。
3第八十三条 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名单以提第八十三条 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名单以提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一) 非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会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提供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或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二) 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一) 非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会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提供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或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二) 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对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三) 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监事候选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提供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或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四)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对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三) 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监事候选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提供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或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四)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五)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五)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达到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如下: (一)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只能选举非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只能选举独立董事; (二) 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部表决权(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集中投给一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数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三) 股东所投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表决权数的最高限额; (四)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底排序,位于该次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含本数)之前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五) 若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少于应选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董事或监事人数,但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 (六) 若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且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七)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者监事进行选举。 实行累积投票时,会议主持人应当于表决前向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宣布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并告知累积投票时表决票数的计算办法和选举规则。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议程,事先准备专门的累积投票的选票。该选票除与其他选票相同部分外,还应当明确标明是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选票的字样,并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 会议名称; (二) 董事、监事候选人姓名; (三) 股东姓名; (四) 代理人姓名; (五) 所持股份数; (六) 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 (七) 投票时间。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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