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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续聘该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江曙晖、李子扬、程宇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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