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续聘该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江曙晖、李子扬、程宇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