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耕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相关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曙晖、李子扬、程宇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