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转让三级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减少管理方面的负担,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叶勇、吕敏、王忠为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