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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2-063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锐云智能有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75号)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

发行价人民币41.9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20,85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062,296.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789,703.71元。

截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CAC 证验字〔2021〕015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见下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万元)
1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19,885.4819,885.489,926.58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198.4911,198.491,778.76
3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10,026.2310,026.23465.51
4补充营运资金10,536.1910,536.1910,623.09(注1)
合计51,646.3951,646.3922,793.94

注1: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86.90万元,系公司该募集资金账户现金管理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加快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锐云智能有限公司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变更后,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变更前变更后
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锐云智能有限公司

深圳锐云智能有限公司将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锐云智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40300MA5H44RH5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庞继锋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09日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埔社区布龙路663号F栋四层411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器辅件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智能家庭网关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消防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批发;技术进出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锐云智能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及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决定,能够有效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布局、业务经营需要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及用途,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深圳锐云智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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