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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安联锐视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号)同意注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1,7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2,085.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06.2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78.97万元。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7月30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CAC证验字[2021]01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21年7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招商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珠海体育中心支行、交通银行珠海格力广场支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万元)
1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19,885.489,926.58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198.491,778.76
3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10,026.23465.51
4补充营运资金10,536.1910,623.09(注1)
合计51,646.3922,793.94

注1: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86.90万元,系公司该募集资金账户现金管理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本公司。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锐云智能有限公司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变更后,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变更前变更后
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锐云智能有限公司

深圳锐云智能有限公司将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锐云智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40300MA5H44RH5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庞继锋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09日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埔社区布龙路663号F栋四层411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器辅件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智能家庭网关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消防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批发;技术进出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锐云智能有限公司100%股权

3、本次部分募投增加实施主体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及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决定,能够有效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布局、业务经营需要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及用途,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深圳锐云智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桂清孙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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