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工作调整,公司原财务总监薛尔白先生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李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李斌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经审核,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李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成柱 | 肖幼美 | 乐宏伟 |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