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西点电力设计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
●涉案金额:2,100万元及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279,608元。
近日,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电力设计公司”或“被告”)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川01民终1664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4日,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能公司”或“原告”))就与西点电力设计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西点电力设计公司向原告艾能公司返还保证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合计28,254,36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等。 2022 年3月11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艾能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西点电力设计公司胜诉(详见2018年9月29日、2019年8月10日、2022年2月26日、2022年3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西点电力设计公司诉讼进展
情况公告》)。
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艾能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8月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二审审理已终结。
二、本案二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西点电力设计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川01民终16649号),法院认为:
上诉人艾能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处理结果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2)川0105民初2584号民事判决;
二、对泰玺?天通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欠付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2100万元债务,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在泰玺?天通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向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泰玺?天通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3072元,减半收取9153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6536元,由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8268元, 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负担482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83072元,由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1536元,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负担915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诉讼所涉及的担保事宜发生在公司收购西点电力设计公司股权之前,按照仲应贵与公司于2017年4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该事宜给西点电力设计公司造成损失,则由股东仲应贵全部承担或赔偿。股东仲应贵也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因本事宜给西点电力设计公司造成损失,则所有损失金额将由
其承担或者赔偿,并以其持有的西点电力设计公司股权作履约担保。公司持有西点电力设计公司51%股权,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西点电力设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实质影响。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川01民终16649号)。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