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对与关联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交易以公司债权账面原值作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马思甜、马伯钱、刘伟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