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美特”)于近日收到泰安大埠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深圳市大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埠”,原简称“大埠投资”)《关于泰安大埠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因大埠解散清算,其持有的杰美特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5,728,320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0万股的4.48%)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泰安大埠的12名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泰安大埠已于2022年10月2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埠非交易过户明细
序号 | 过出方 | 过入方 | 过户数量 | 占杰美特股份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泰安大埠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杨绍煦 | 2,276,795 | 1.78% | 无限售流通股 |
2 | 谌光平 | 1,138,074 | 0.89% | 无限售流通股 | |
3 | 向长塔 | 758,716 | 0.59% | 无限售流通股 | |
4 | 熊敏 | 758,716 | 0.59% | 无限售流通股 | |
5 | 张玉辉 | 200,044 | 0.16% | 无限售流通股 | |
6 | 朱德颜 | 150,036 | 0.12% | 无限售流通股 | |
7 | 周波 | 150,036 | 0.12% | 无限售流通股 |
公司股东泰安大埠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 | 刘辉 | 75,873 | 0.06% | 无限售流通股 | |
9 | 卞尔丽 | 60,697 | 0.05% | 无限售流通股 | |
10 | 刘述卫 | 60,697 | 0.05% | 无限售流通股 | |
11 | 李琼霞 | 60,697 | 0.05% | 无限售流通股 | |
12 | 李云 | 37,939 | 0.03% | 无限售流通股 |
二、过出方的相关承诺
1、大埠投资及其合伙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1)若杰美特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杰美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杰美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杰美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减持杰美特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①由此所得收益归杰美特所有,本企业/本人应向杰美特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③本企业/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杰美特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企业/本人支付的分红或薪酬。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企业看好杰美特的长期发展,通过杰美特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
(2)本企业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杰美特股票的,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自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累计转让的杰美特股份总额不超过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本企业所持有其股份总额的 25%;在本企业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转让的杰美特股份总额不超过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本企业所持有其股份总额的 50%。本企业拟减持杰美特股份的,将充分考虑在不影响杰美特正常运营、减持对杰美特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的条件下进行。自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本企业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本企业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杰美特股票。
(5)本企业减持杰美特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五个交易日将具体的减持计划书面告知杰美特,由杰美特在本企业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监管机构对本企业减持计划的披露时间有更为严格要求的,本企业将按该等要求执行。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由此所得收益归杰美特所有,本企业应向杰美特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本企业拒不上缴收益的,杰美特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企业支付的分红或薪酬。
(三)时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股东熊敏(已离任)、张玉辉、朱德颜、周波承诺:
(1)若杰美特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杰美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杰美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杰美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杰美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杰美特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杰美特的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本人所持的杰美特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杰美特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杰美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本人减持杰美特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①由此所得收益归杰美特所有,本人应向杰美特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③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杰美特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或薪酬。
(四)时任公司监事的间接股东李琼霞(已离任监事)、刘述卫承诺
(1)若杰美特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杰美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杰美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杰美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杰美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杰美特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杰美特的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本人减持杰美特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①由此所得收益归杰美特所有,本人应向杰美特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③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杰美特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
或薪酬。
三、过入方继续履行承诺的承诺
大埠全体原合伙人杨绍煦、谌光平、向长塔、熊敏、张玉辉、朱德颜、周波、刘辉、卞尔丽、刘述卫、李琼霞、李云均已签署《关于继续履行泰安大埠相关承诺的承诺函》,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条款管理所持有的杰美特股份。
(2)本人承诺将继续履行大埠曾签署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中的全部承诺。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杰美特董事、高管周波先生、董事张玉辉先生、高管朱德颜先生、监事刘述卫先生均为证券过出方大埠的合伙人。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完成后,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大埠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关于泰安大埠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
3、大埠12名合伙人《关于继续履行泰安大埠相关承诺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