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0.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审批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于北方 陈和平 陈建忠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