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版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承
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确 认 , 江 苏 通 达 动 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母 公 司 ) 2011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56,447,962.54 元,按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644,796.25 元,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90,522,787.15 元 ,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141,325,953.44 元。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7,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转
增股本 38,100,000 股;公司以总股本 127,000,000 股为基数,按股东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60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33,02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08,305,953.44 元结转以后
年度使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发展的实
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多年来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
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对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运
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四、关于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傅丰礼 张晓荣 贺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