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郭华平 罗小平 杜灵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