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百胜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3号)同意注册,百胜智能于2021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4,446.6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9.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757,336.3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7,901,450.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855,885.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5日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084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 | 36050152016509888666 | 智能出入口安防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中信银行南昌民德路支行 | 8115701011268686868 | 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 | 791903306610302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注销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智能出入口安防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7,094.71 | 27,094.71 |
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3,731.49 | 3,731.49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60,826.20 | 60,826.20 |
因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调整后拟使用 募集资金额 |
智能出入口安防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7,094.71 | 27,094.71 |
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3,731.49 | 3,731.49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4,759.39 |
合计 | 60,826.20 | 35,585.59 |
上述变更及调整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1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和《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586,930.6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8,086,411.7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用于现金管理收到的理财收益)。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355,855,885.72 |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 70,586,930.66 |
其中:智能出入口安防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2,874,380.33 |
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 | 47,712,550.33 |
减:银行手续费 | 5,272.24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2,822,728.92 |
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288,086,411.74 |
其中:购买理财产品 | 250,000,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8,086,411.74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
上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关联关系说明。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制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釆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闲置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现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相关必要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百胜智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郑华峰 潘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