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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1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27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1 年度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2]第 111070 号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
定对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
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江苏通
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
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鉴证报告   第1页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
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鉴证报告   第2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公司”)是由姜煜峰、羌志
       培、上海风云际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岳、季京祥、南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及其他 41 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29 日取得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发的 320683000011924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00 万元。
       2010 年 3 月 22 日,根据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公司章程规定,通达
       动力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500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股东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认缴。通达动
       力于 2010 年 3 月 25 日在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2011 年 3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456 号《关于核准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200
       万元。2011 年 4 月 25 日经信会师报字(2011)第 12443 号验证,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至人民币 12,700 万元。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2,700 万元。
       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电动机、发电机定转子铁心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
       服务;电动机、电气控制设备、电动工具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风力、柴
       油、水轮、汽轮发电机设备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专用设备,专用模
       具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电机制造专用材料的采购、加工、销售、配送、仓
       储、服务;金属切削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注
       册地: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庵东村。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控
       股)。所属行业:工业类。
二、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说明
       任何内部控制均有其固有的限制,不论设计如何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仅能
       对内部控制目标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而且由于外部与内部环境、经营业务调
       整等情况,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随之改变。由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设有自我
       评价与监测机制,内部控制可能存在缺陷一经辨认,本公司即进行修改相关的制度
       与调整控制程序等措施予以修正。
                                  自我评价报告   第1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三、   公司内部控制综述
       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目标
       制定了相应的公司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公司的业务发展变化不断完善,现就
       本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目标以及主要内部控制程序进行简述:
(一)   内部控制目标
       1、本公司设计与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2、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
       3、保证财务报告和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4、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5、切实遵循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按国家规定应予公布的信
       息。
(二)   内部控制基本原则:
       l、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本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
       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或漏洞。
       2、合理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
       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顺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
       门,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及操作流程,并实施重要岗位的权利制衡,坚持不相容职务
       的相互分离。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公司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内控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
       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合理体现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
       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
       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并兼顾成本效益原则。
四、   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情况
(一)   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包括影响、制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因素,是实施公司内部控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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