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98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孟国先生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财务总监刘丹阳先生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1、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及等值美金)按照年化1.75%的利率向惠州厂提供短期融通资金,用于惠州厂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厂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的要求,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的要求,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受让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3)。
监事石孟国先生因参与公司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此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