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的要求,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鉴于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10月25日期间,有21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退休、6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8.54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477人调整为448人,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18.250万份调整为1,509.705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