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及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子公司科源医疗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该授信融资以及提供担保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以上授信及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爱明 | 温志浩 | 刘 琳 |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