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投资项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签署的《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投资协议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并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签署《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本次终止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在签署投资合作相关协议后,积极做好履约准备。但截至目前,由于本项目选址地未能正式网上挂牌交易,导致公司无法实质性推进该项目,投资项目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据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签署的《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投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若本项目选址地未能
正式网上挂牌交易,公司最终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则该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决定终止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签署的《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投资协议书》。
三、本次终止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本项目选址地未能正式网上挂牌交易,本项目未实质性推进。本次终止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签署的《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投资协议书》,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终止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签署的《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投资协议书》,是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及相关协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签署的《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投资协议书》,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签署的《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投资协议书》。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