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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公司应当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银行借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以决定下列事项: …… 6、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银行借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以决定下列事项: …… 6、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含0.5%)至5%(不含5%)时,关联交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实施。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实施。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修订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定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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