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玲莉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第二个业绩考核期间、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公司层面第二个业绩考核期间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