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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方科:管理人关于确定重整投资者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确定重整投资者的公告

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管理人于2022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7),公司管理人于2022年10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投资者招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确定公司重整投资者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确定重整投资者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者提交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重整投资者提交方案中体现的投资者资信实力、偿债资源、对各方权益安排的合理性、经营方案、方案实施确定性等因素,结合意向重整投资者现场评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根据评分结果并报法院后,最终确定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投资者。

下一步,管理人将加快与重整投资者协商确定重整投资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2021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1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同时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后续,公司管理人将根据《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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