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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诚精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诚精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联诚精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 投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业务期限自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日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四)投资期限

业务期限自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五)资金来源

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操作程序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付款、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风险。

5、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已配备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3、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是紧密相关的,是为了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公司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业务期限自获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业务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已对其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可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利润水平。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的目的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同时,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开展过程中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忠良 钱 伟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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