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租赁关联方办公场地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租赁关联方办公场地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经营管理及
行政办公之所需,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
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马 毅 李小平 李双海
2022年10月26日